过闸船舶的安全监管模式

2015-01-09 11:41
水上消防 2015年3期
关键词:过闸危险品船闸

■ 罗 波

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始终坚持对过闸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由最初的摸索琢磨到不断完善成型,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较为成熟的水上安检体系。分局通过构筑三峡两坝船闸上下游安全检查防线,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水域环境,保障了三峡两坝船闸及水域的安全畅通。

1 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历史沿革

1.1 初步探索阶段

自2003年6月三峡船闸投入运营以来,化学危险品船舶在三峡水库中行驶和过闸载运量成倍增长。有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0年,载运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过闸船舶由460艘增至550艘,增长20 %;载运量由38万t增至59万t,增长55 %,单船平均载运量由820余吨增至1 000余吨,部分达到了5 000 t。载运量最大的为汽油,占到总量的49 %;载运硫酸、烧碱等化学危险品的船舶由109艘增至368艘,增长238 %,载运量由11万t增加至73万t,增长564 %。化学危险品船舶一旦在水库中发生事故,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船舶编队过闸过程中发生火灾或爆炸,将直接威胁到船闸及三峡水库的安全。

三峡船闸及重点水域的安全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3年6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宜召开三峡坝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会议;2004年9月,国务院三峡办与装备司、公安部消防局、交通部公安局、三峡总公司在宜联合召开“三峡船闸闸室灭火救援预案论证会”,均形成会议纪要,对三峡坝区专业队伍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闸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防范、救援工作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公安部《关于印发“三峡船闸闸室灭火救援预案论证会会议纪要”的函》(公消[2004]363号)中明确指出:“长江航运公安和海事部门应当对港口锚地内过闸船舶逐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隐患船舶进入闸室。”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办函[2004]44号”文件中亦明确了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负责水上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

时值长航公安体制改革初期,宜昌分局开始思考、探索过闸船舶安检工作,明确提出在三峡五级船闸上、下游设立消防安全检查站,将过闸船舶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锚地、进闸之前。

2005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李淑惠大校来宜昌对三峡船闸及水上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实地调研;2006年1月,公安部督察组对三峡坝区上游锚地过闸船舶安全检查进行督察,极大地推动了宜昌分局落实过闸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进程。2006年1月中旬,宜昌分局由消防支队抽调人员,分别在三峡大坝上、下游水域设置安全检查组,以消防为主的过闸船舶综合检查进入试运行阶段。

1.2 发展成型阶段

2006年5月,在原检查组的基础上,分局审时度势,在三峡两坝船闸上、下游设立消防检查站(消防中队),与秭归、宜昌派出所捆绑,对过闸的危险品船舶逐条进行检查登记,对其它船舶进行抽查,每日制的安检工作正式展开。2007年2月,国务院三建委到宜昌分局调研,分局在汇报材料中首次明确了过闸船舶日常安全检查模式。

2006年9月15日至2007年5月,三峡水库蓄水156 m和三峡船闸进行完建期施工。三峡船闸完建的重要阶段,上下游待闸船舶日均积压600余艘,过闸船舶检查首度经受考验。宜昌分局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加强现场警力,夯实过闸安检,检查过闸船舶1 300余艘次,举办消防知识培训72期,发放消防知识宣传资料1 600余份,参训人员达1 383人,确保了该时段的水上消防安全。

1.3 初具规模阶段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之际,宜昌分局启动武装押运一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工作。对危险品船舶进闸出闸的监护,与危险品船舶过闸前的安全检查、人员审查形成一条紧密的作业链,强化了上下游派出所间的协作配合,为以后安保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2007年10月25日至当年底,宜昌分局共出动警力450余人次、公安巡逻艇57艘次,执行一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船舶过闸安全监护任务25批次,维护126艘船舶运载一级危化品115 730 t安全通过三峡两坝船闸。

2008年至今,宜昌分局先后在奥运、国庆60周年、世博、十八大、亚信峰会、青奥会等历次安保工作中,检查过闸船舶28 000余艘次,查出安全隐患23 800余处,延缓船舶过闸计划248艘次;安全监护一级和二级易燃易爆危险品过闸1 289闸次、5 058艘次,共6 933.799万t 通过三峡两坝船闸。通过安保工作,宜昌分局形成了特殊时段过闸船舶联合安检工作模式,安检工作遵循了“安全、快捷、高效、便民”的原则,集“测爆、核查、比对、消防”四位一体,实行测爆安检、船员身份比对、消防监督检查、安保知识宣传及海事安全核查,并就安检流程、处置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

宜昌分局长期以来的过闸船舶安检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部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在人员、经费、装备保障上予以倾斜,在车辆、船艇配备上优先解决,为宜昌分局的工作提供了支持保障。各级领导莅临三峡,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开展调研和工作督导,有效地保证了工作措施和部署的及时落实到位。

2 工作经验及成果

2.1 建立健全特殊时期特别安保措施

2008年以来,通过“三年安保”工作,长江宜昌区段形成了以“三峡两坝船闸及重点水域”为保卫核心、以“过闸船舶”为重点对象、以“消防”为主要内容、以“公安牵头、各司其职、联合安检”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

奥运安保中的过闸船舶安检工作毫无经验可循,公安、海事、三峡局如何联合、如何传递信息、如何选船、如何操作,都是摆在眼前的难题。但宜昌分局通过前期对过闸船舶安检工作经验的积累,摸索出一套工作方法,从无到有地建立了最初的特殊时段安检模式,并不断改进完善。这个模式的中枢设在宜昌分局的安保办公室,由它来处理协调各项安检工作事务,负责收集信息,发布指令,每日将《预计划船舶名单》发放到每一个安检点,收集、汇总、整理各个安检点上报的船舶安检信息,按时传递到通信指挥中心,有序安排船舶过闸。各安检点由公安、海事、通信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每天的过闸船舶安检工作,对安检过的船舶,由公安负责汇总结果,上报安保办公室。合格船舶允许过闸,不合格船舶由安保办公室通知三峡局通航指挥中心取消闸次,待整改完毕、通过复查合格后,重新申报过闸。

2.2 促使安全隐患问题分类治理、批量消减

1)同类船舶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长期的监督检查,被有效消除。如黄柏河水域待闸的豫、皖籍货船多为家庭式经营,普遍存在机舱内电气线路、机器设备配备不规范、火灾诱因较多的问题。船舶机舱内主辅机高温排气管系无隔热包扎或包扎不完整;日用油柜液位显示管用塑料管代替玻璃管,且无钢质护套保护;油柜未安装速闭阀、接油盘;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不配备防爆灯罩等。近60 %的船舶经过2次以上的重复检查,整改了排气管隔热包扎、防爆灯罩等共性问题;近80 %的船舶,在长时间、持续性的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中,采取整改措施得以规范,如日用油柜液位显示管采用塑料管、未安装速闭阀、接油盘及电气线路设置不规范问题,在进厂维修时进行了改正。

2)通过现场监护、检查,适时地消除了对船闸的现实火灾威胁。如2014年6月30日, 葛洲坝船闸派出所消防民警在葛洲坝二号船闸现场监护5艘一级危险品船(共计装载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品10 430 t)下行时,当场发现“重轮化3508”轮厨师何某在一层右舷饭厅门口吸烟,当即予以制止,并通过调查取证,给予何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针对水上常见消防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处罚手段的运用,实现了“减少存量、不增新量”。2008年长江干线水域首启安保工作,宜昌分局办理消防行政案件89起,为2007年(14起)的6.4倍,为2006年(51起)的1.8倍,为2005年(57起)的1.6倍,为2004年(28起)的3.2倍,创历史新高。大规模的安保检查工作,对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问题提供了契机。从近3年的相关数据分析可以看出:①消防案件数呈现上升趋势,过闸船舶消防行政案件所占比重大。2012年办理过闸船舶消防违法案件118起,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32.8 %;2013年为111起,占总数的37.2 %;2014年为123起,占总数的36.2 %。②几类常见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率高。其中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案件377起,占3年来案件总数的33.8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件285起,占总数的28.6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件170起,占总数的17 %。③一年同一船舶在过闸中被查处2次以上消防违法行为的几率小,3年内因同一消防违法行为被处理的几率为零。2012年仅“神州2006”、“长航集运0321”、“民勤”等船舶员工因消防违法被查处2次;2013年仅“远洋7605”号轮被查处;2014年此数据为零。

2.3 提升船员个体消防安全意识

宜昌分局先后编制印刷近10种2万余份(册)消防宣传品,通过一线安检民警,向过闸船舶进行广泛发放宣传,并撰写了消防安全宣传稿件,通过水上安全广播电台,对过闸船舶进行反复播放宣传。在检查中,民警督促组织船舶从业人员开展灭火救援、疏散逃生演练,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抽查船员的消防安全“三懂四会”,效果明显。

2.4 注重过闸船舶单位的自身安全管理问题

宜昌分局通过多年工作经验积累,结合安全“网格化”管理手段,于2012年制定了过闸船舶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编制了《船舶过闸前治安、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要求船舶在过闸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同年6月、2014年8月,分局先后举办过闸船舶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班,长江宜昌区段船舶公司法人消防培训班,船舶公司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总计160余人参加培训。宜昌分局就船舶安全管理及过闸前的安全自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船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单位自身职责,提升主责人员安全意识。宜昌分局还强化消防安全约谈机制,督促船舶单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先后对三峡国际游轮有限公司、重庆泽胜船务有限公司、重庆长丰、佳轮航运有限公司等多家船舶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到位,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保障船舶在过闸期间安全,促进其主动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5 对管理资源及力量进行了初步整合

通过多年安检工作,基本实现了“3种联合”:

1)长航公安在长江全线的“联动机制”。即所有船舶从始发港离港前,必须通过当地长航公安分局的消防监督检查和人员初审,同时沿途靠泊港须对船舶运载、作业工作加强监管的工作模式。“源头”防范和“沿途”控制的联动机制在特别安保工作期间十分突出,缓解了坝前水域船舶安检压力,提高了安检工作效率和整体防控能力。

2)长航系统内部的“联合执法”。形成了“日常过闸安全检查由长江海事牵头、长航公安配合实施;特殊时段过闸安全检查由长航公安牵头、长江海事配合实施”的工作模式。

3)安全管理上的“内外结合”。即行政管理与内部管理的结合,相互促进、互为支撑。安全管理“内外结合”的目标是为了保障过闸船舶自身的安全适航,从而进一步保障船闸及重点水域安全。

3 存在不足及问题

3.1 缺少装备、警力不足

现有警力不足、安保科技含量不高与日趋繁重的安保任务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过闸船舶数量庞大、动态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管控难度大,相对而言,检查民警人员少、工作时间长,易产生疲惫、麻痹心理。另一方面, 检查人员习惯于“眼看手摸”的传统模式,对检测设备的依赖性不强,专业程度不高。

3.2 联合执法难以有效坚持

长江海事、长航公安在日常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中的联合表现较松散,由于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的不同,公安、海事部门很难做到“步调一致”。

3.3 全线联动尚未持续展开

长航公安在过闸船舶的日常监管过程中,由于缺乏“源头”防范和“沿途”控制工作机制,部分船舶长期处于无监管状态或被反复抽检状态,导致行政执法监管不力、资源浪费现象,影响船舶正常航行。同时,大量船舶在闸前“带病”、“带患”积压,直接威胁船闸水域安全,给安检工作带来更多难以排解的压力。

4 工作建议及努力方向

4.1 源头管理是基础

抓好源头管理,是对过闸船舶进行有效安全管理的关键。须健全推广过闸船舶安检全线联动长效机制,所有过闸船舶从始发港离港前,必须通过当地长江公安消防机构的初审,由各始发港所在地公安分局对经过安检准予离港的船舶执行通行文书和网上通报。

4.2 层层把关是保障

沿途控制是过闸船舶安检全线联动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层层过滤,提高船舶驶入船闸中心区域的安全系数,更能保障闸区的安全。可考虑引入评估制度、准入证制度、优惠证制度,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4.3 过闸监管是核心

落实“坝前安检”工作机制,尽快完成检查站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并尽早在三峡大坝上游坝前水域、两坝间水域和葛洲坝下游中水门水域分设水上安全检查站,对进入三峡两坝交通管制水域及通过两坝船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有关船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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