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状告公司:要我上班请付3倍工资

2015-01-20 03:07大河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4年8期
关键词:王经理加班费产假

大河

2012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出台,规定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流产者也有不少于2周的产假,并首次将私营企业纳入法规。新条例出台后,一些企业在招收女职工的时候肯定会设置一些门槛,或者设置一些附加条件,比如女性在多少岁之前不许结婚等来进行限制。还有一些企业,往往找个岔儿扣掉产假期间的工资或撤换其原有工作岗位,甚至以“工作性质特殊”为由,逼女工“主动”提出不休产假。

北京市毅凡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周雪琳在产假期间,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到公司上班。周雪琳觉得,公司既然准了她的假,现在又让她来上班,那她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都应该算加班,公司除支付她应得的产假工资外,还应支付她双倍加班费,而且每天要按8小时算加班费。而公司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三种加班情形周雪琳都不符合,她没有在节假日上班,也没有在8小时之外上班,何来加班一说?如果付双倍加班费,再加上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那她工作一天,要拿人家3天的工资,公司不可能当这个冤大头。双方都不肯妥协,一直把官司打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起特殊的劳动官司引起多方关注……

孕期上班女员工的甜蜜与艰辛

2010年4月,周雪琳认识了比她大两岁的曾楷,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并结婚。2012年3月,周雪琳觉得身体不舒服,经常感到疲倦乏力,让丈夫陪她去医院检查。医生在检查后确诊周雪琳怀孕。

新生命的到来让小两口感到无比惊喜,随着周雪琳的肚子慢慢大起来,丈夫的顾虑也渐渐多了。看着妻子每天挺着大肚子还要辛苦地早起上班,丈夫很心疼,他对妻子说:“医生说你不能太累,要多休息。要不然你跟领导说说,看看能不能请假。”周雪琳笑着说:“我哪有那么娇贵?上班的孕妇又不止我一个,为这个去请假,别说领导不会批,同事们会怎么看我。再说了,我多动动对孩子也好。”丈夫无奈,只得每天开车送她上下班。

虽然嘴上说得轻松,然而每天挺着大肚子上班,周雪琳的确觉得很辛苦。虽说同事们都很照顾她,需要起身跑腿的工作都不让她做,但即使每天坐在办公桌前,周雪琳依然感到很吃力。因为怀孕,她常常感到很疲倦,精力不够用,但一向勤勉的周雪琳却依旧坚持着每天上班,从没请过一天假。

日子过得很快,转眼离周雪琳的预产期只有不到20天了。医生建议周雪琳安心在家休息,产后也要保证充足的休养时间。在丈夫的催促下,周雪琳准备向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正式请产假。这位王经理平时笑意盈盈,看起来很和蔼,其实最不好讲话,平时大家都不敢跟他打交道。然而为了申请到产假,周雪琳只得硬着头皮找他。

在人事部工作多年的周雪琳负责着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对于公司的请假制度,周雪琳比谁都清楚。公司给女员工的产假是三个月,根据国家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实行晚育的还可以增加产假30天。周雪琳已经过了24岁,算是晚育,她仔细盘算了一下,写了一份128天的产假申请。

周雪琳拿着产假申请走进了王经理的办公室,王经理热情地招呼她坐到沙发上,然而仔细看了周雪琳的产假申请后,王经理却皱起了眉头。他有些不高兴地说:“小周,咱们公司给女员工规定的产假是多久,你不会不清楚吧?别的女员工请产假一般都只请三个月左右,你怎么请这么久?”

周雪琳解释说:“公司规定的产假的确是三个月,那是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但是因为我现在生育算是晚育,国家还规定晚育的女工可以增加30天的产假,所以我可以请假128天。”

王经理的脸色不大好看,但周雪琳说得有理有据,王经理虽然心里不乐意,却也只能批准。

产假未休完公司急召她回去工作

请完产假后,周雪琳开始在家安心休养。2012年11月7日,预产期临近的周雪琳被送到了医院,两天后,她被推进产房,剖腹产下了一个健康的宝宝。一周后,周雪琳出院回家。丈夫要上班,只得请来婆婆照顾她。每天下班后,丈夫也总会第一时间赶回家里,在床头嘘寒问暖,生怕周雪琳有半点不顺心。婆婆有时会故作不满地说:“怎么,你还怕我亏待儿媳妇吗?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妈,我从没见你对我这么上心过。”周雪琳在丈夫和婆婆的斗嘴里甜蜜地笑着,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产后的周雪琳恢复得很好。2013年的春节是周雪琳度过的最开心的一个春节,因为有了宝宝,这个春节两家的老人聚到了一起,周雪琳的弟弟在外工作,已经几年没有回家,这次也特别赶回来看看小外甥,还给孩子包了个大红包。一家人热热闹闹地凑在一起,小宝宝穿着大红的新衣,仿佛也能明白大人们的心思,小脸上笑得格外甜。一家人一起包饺子,吃年夜饭,享受着难得的团聚。

大年初三,周雪琳忽然接到了王经理打来的电话。接通后,电话那头传来王经理温和的声音:“小周,新年快乐,在家休养得还好吧?”周雪琳忙回答:“挺好的,谢谢经理关心。”王经理寒暄了几句,然后说:“是这样的,你在家休养也快两个月了,身体也该恢复得差不多了,公司希望你过几天能回来上班。”

听到要回去上班,周雪琳懵了,她疑惑地问:“可是我的产假还没有休完,现在叫我回去上班,是不是弄错了?”王经理叹了口气说:“你也知道,每次过年都有不少员工辞职,公司打算招一批新员工,人事变动比较大,工作也比较重。你在人事部的时间最长,工作能力也最强,有一些事还真是缺你不行。”

周雪琳有些为难,她的身体虽然恢复得不错,但是现在就回去上班还是有些困难。况且孩子还这么小,每天需要照顾和喂奶。周雪琳为难地推脱了两句,没想到王经理的声音立即沉了下来:“你要知道,别的员工一般只给三个月产假,我当初是觉得你平时表现不错,才特别批准你的产假申请,公司这么照顾你,你也要为公司考虑考虑。”周雪琳听出王经理声音中的不高兴,想想以后还要回去工作,她怕得罪这位领导,只得无奈地答应春节假期后回去上班。

丈夫听说周雪琳要回去上班,一下子急了:“医生不是让你多休息几天吗?”周雪琳无奈地说:“我也没办法呀,经理一定要让我回去,我也不想得罪他。”周雪琳安慰丈夫说:“我现在休息得差不多了,你别担心。宝宝就让咱妈先带着吧。”丈夫没有办法,只能答应让她回去上班。

回到公司之后,周雪琳才知道部门里另一位工作了三年的老员工也在新年过后辞职了,剩下的几个同事经验不足,根本应付不了现在的工作,周雪琳这才明白为什么王经理一定要让他回来。工作量大,人手又不足,周雪琳忙得团团转。休息了两个月后忽然这么劳累,周雪琳的身体有些吃不消。

然而最痛苦的却不是身体上的劳累,而是心里对儿子牵肠挂肚的思念。刚刚成为妈妈的周雪琳满心都是儿子,离开一会儿就忍不住想念他,虽然知道婆婆把孩子照顾得很好,可她总是忍不住担心。这种思念儿子的感觉对周雪琳而言,比繁杂的工作更加难熬。每次一下班,周雪琳都急急忙忙赶回家,想早一点看见儿子。

因为白天上班很辛苦,周雪琳夜里必须好好休息,所以自从她上班以后,孩子就跟着婆婆睡。一天深夜,孩子忽然发高烧,婆婆叫醒他们,一家人急忙带着宝宝去医院。折腾到凌晨2点,宝宝的烧才总算退下去。

周雪琳看着孩子烧得通红的小脸,心里十分难受。她自责地说:“都怪我没照顾好宝宝。”丈夫在一旁安慰她:“小孩子身体弱,有个头疼脑热的很正常,怎么能怪你?”周雪琳的眼睛红了:“我要是能天天陪着他,说不定他就不会发烧。”怕孩子再烧起来,周雪琳陪在床前,一夜没有合眼,丈夫和婆婆怎么劝她都不肯去休息。

第二天,周雪琳见孩子病情稳定,才放心去上班。然而一夜没有休息,周雪琳觉得脑袋昏昏沉沉,她勉强打起精神工作,到了晚上回家,她一下子瘫倒在沙发上。丈夫觉得不对劲,摸了摸她的额头,焦急地说:“你是不是也发烧了?”婆婆拿来温度计一试,果然发起了低烧。丈夫找来退烧片喂她吃下,着急地说:“宝宝现在这么小,不能离开妈妈,你现在这样也太辛苦了,你的假期不是还没有休完吗,干脆你继续请假,专心在家里带宝宝,这样你们母子俩我就都放心了。”

周雪琳想了想,觉得丈夫的话很有道理。反正最忙的时候基本过去,部门里的工作也都处理得差不多了,她不在其他同事也能应付得了。

第二天,周雪琳拖着虚弱的身体向王经理请假。王经理也怕她累垮了,批准她继续回去休养。

维权到底一定要讨回产假加班工资

在家里休息的时间,周雪琳悉心照料着宝宝,看着他在自己的照料下健康红润的脸颊,周雪琳觉得不仅宝宝离不开她,她自己也离不开孩子。眼看着上班的日子越来越临近,周雪琳越来越焦虑。想想上班的那段时间,自己每天看不到孩子的担忧,她再也不想离开孩子一步。

丈夫也有着和周雪琳一样的担心,他搂着妻子的肩膀说:“干脆你辞职吧,做个全职妈妈,专心在家里带宝宝。孩子现在还小,需要照顾的地方太多了,需要妈妈陪在他的身边。”

既然丈夫也这么想,周雪琳决定正式辞职。产假结束后,周雪琳就向王经理递了辞职报告。考虑到周雪琳的情况,公司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一切手续办完以后,王经理通知她月底过来结清工资。

辞职的过程很顺利,周雪琳想想以后就能天天陪着宝宝,觉得无比舒心。然而等月底去结算工资时,公司却按每个月2000元计算,只给她发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周雪琳在产假期间上了一段时间的班,共计1个月零11天。周雪琳本以为自己在休假期间上班应按照加班计算,公司会按照平均工资的200%付给自己双倍的工资。她找到了王经理,谁知王经理却说:“公司在你产假期间已经支付了工资,没理由再付给你加班费。”周雪琳急了:“可是那段上班的时间在我的假期内,上班应该按加班计算。”王经理沉着脸说:“好了好了,工资已经给你了,就这么多,你爱要不要。”

周雪琳气得说不出话,她没想到自己在产假期间过来加班反而成了白白工作。想想那段时间的辛苦劳累,周雪琳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她把心里的委屈告诉了丈夫,丈夫听完后气愤地说:“工作了反而不给工资,哪有这样的道理,实在不行,咱们就去法院告他们,我就不信没个说理的地方!”

2013年10月,在多次和公司交涉无果后,周雪琳在丈夫的支持下,把北京市毅凡商贸有限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按照平均工资的200%付给自己双倍的加班工资。

在法庭上,北京市毅凡商贸有限公司的代表承认了周雪琳在产假期间上班1个月零11天的事实,但他坚持认为公司已经向周雪琳支付了产假工资,再支付1个月零11天的加班费没有依据。

我国的法律对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了三种情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周雪琳的情况不符合法律对加班工资支付规定的这三种情形,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了周雪琳的请求。

没想到讨要自己正当的加班费却等来了这个结果,周雪琳觉得很委屈。看着妻子气馁的样子,丈夫鼓励她说:“没关系,咱们继续告,理在咱们这边,我不信讨不到公道。”有了丈夫的安慰,周雪琳觉得踏实了很多。

2014年3月,周雪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北京市毅凡商贸有限公司讨要加班工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北京市毅凡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周雪琳发放了产假期间的工资,但双方一致确认周雪琳在产假期间上班1个月零11天,表明周雪琳在产假期间又提供了1个月零11天的正常劳动。法律对加班工资支付仅规定了三种情形,周雪琳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诉请虽然缺乏法律依据,但周雪琳作为女职工,其在产假期内的权利应给予特殊保护。按照规定,产假期间加班可申请补休,但鉴于周雪琳已经辞职,无法安排周雪琳补休,所以应由公司将周雪琳未休的产假折算成工资进行支付。

2014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判决北京市毅凡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周雪琳产假工资23574元。

面对着这次的判决结果,周雪琳欣慰地说:“虽然这次讨要加班工资的过程很曲折,但我相信法律最终会保障我们女职工的合法利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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