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中国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权力框架*

2015-01-23 10:49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朱 富 强



如何构建中国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权力框架*

朱 富 强

摘要:收入分配是当前中国经济学的中心议题,而迄今为止的经济学理论并不能为权力高度碎片化的市场收入分配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依据。一方面,现代主流经济学采用抽象和还原的分析方法而舍弃掉了权力因素,并将分配理论嵌入到生产理论之中而否定和取消了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另一方面,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主要关注三大社会阶级的收入分配,美国老制度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也是集中在大集体之间的对抗。一般地,权力碎片化带来了双重效应:(1)分散效应,任何个体和小规模组织都成为少数派而权力式微;(2)放大效应,拥有“相对集中权力”的强势者获得了超比例的决策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个人主义的崛起和市场权力的碎片化,锦标赛制的收入分配规则开始盛行,收入分配结构也呈现出明显的金字塔型。因此,要真正理解和解决新形势下的收入分配问题,就需要对碎片化的权力关系及其衍生效应进行深入地剖析。

关键词:收入再分配; 初始分配; 中国经济学; 碎片化权力

一、引言:收入分配是中国经济学的中心议题

过去的30年可以称为中国的镀金时代:一方面,改革开放使得经济取得了飞速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滋生了日益严峻的社会矛盾。在很大意义上,中国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无序性:(1)经济增长是粗放投入型的,从而导致资源成本的不断上升;(2)收入分配是势力博弈型的,从而导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朱富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制度隐患——兼论中国经济增长方式面临的转变》,《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1期。。结果,收入差距的迅速拉大成为中国社会经济中日益突出的现象。显然,在面对愈益恶化的收入分配和社会生活的两极化问题时,我们就面临麦金太尔的提问:正义允许收入和所有制的严重不平等吗?正义要求对那些作为过去不正义之结果的不平等性做出补偿——即使那些为这种补偿付出代价的人并没有在造成这种不平等(状况)中起任何作用*[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等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1页。。因此,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问题应该成为当代中国经济学人所关注的中心议题和重要任务,应该成为中国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尤其是,这种现状和趋势不仅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改革根本目标相悖,而且也激起了日益尖锐和扩大的社会矛盾*朱富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思维:重温邓小平的南巡精神》,《经济学家》2013年第1期。。因此,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和改进社会经济关系就成为当下制度改革攻坚的重点,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然而,基于收入再分配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改革却很难得到西方盛行的新自由主义价值观以及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支持。森就指出:在研究不平等问题时,我们并不能从福利经济学——不管是旧福利经济学还是新福利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中得到帮助。究其原因,关于帕累托最优的文献(包括著名的“新”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定理”)都回避了分配判断;同时,“标准的社会福利函数”方法也不能为有关分配问题的讨论提供分析框架,因为标准的社会福利函数只关注个体排序而丝毫不涉及效用水平及强烈程度的人际比较……“旧”福利经济学的主导信念——功利主义由于过于关注福利总和而无法关注到分配问题,其结果必是强烈的反平等主义的*[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应奇编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0页。。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缺乏有效的收入分配理论和政策,就在于,它从根本上就没有一种经济权力理论,从而也就缺乏对社会结构的真正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它承袭了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不仅通过还原法的运用将社会个体同质化,而且还在一系列先验假设的基础上致力于一种普遍适用的纯理论的构建,从而打造出了一种静态的“黑板经济学”*朱富强:《自然主义思维、经济人假设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庸俗化》,《人文杂志》2014年第5期。。

因此,无论是中国社会呈现出的一系列悖论和问题还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现状,都启迪我们:应该深刻反思流行的传统智慧,跳出传统的窠臼以探究现实收入的真正来源,深化本质的理解以为改革提供理论支持。这有两大要点:一方面,要真正理解并解决现实世界中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问题,我们就无法承袭或搬用新古典经济学或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和思维,因为它们所关注的是根本不同于社会制度和收入分配的个人理性行为和消费问题,抽象的原子个体主义分析方法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思维观也使得它们根本看不到现实收入分配的根本原则和内在问题;另一方面,尽管这些分析可以且必须从古典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以及美国制度经济学中汲取营养,但又不能简单地照搬这些传统理论,因为无论是传统马克思经济学还是美国老制度经济学主要关注的都是组织的力量和集体间的对抗,从而以平均分析方法来分析不同阶级或集团的收入份额占有,但现实社会的权力结构已经高度碎片化了。因此,本文基于经济学说史中的收入分配思潮并结合社会现实来探寻适应当前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理论和政策。

二、注重收入分配的经济学思潮

一般地,每当社会收入分配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之时,收入分配和分配正义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系列相关政策也得以提出。例如,由于长期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发展在西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收入差距和尖锐的社会矛盾,二战后分配正义和社会正义就在整个欧洲尤其是北欧得到了很大的关注,围绕如何实现社会正义而建立各种制度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获得了富有成效的发展。瑞典的社会民主党就在承袭了修正马克思主义理念基础上总结了一批核心思想:(1)资本的力量必须受到强大的工会以及规章制度的限制,从而保障民众优先于利润;(2)资本主义产生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是不平等且无法令人接受的,从而应该通过适当的税收和转移支付的措施加以纠正;(3)统一的高质量的教育和卫生服务应该得到普遍供给,以便所有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它们,从而消除“给付能力”的市场化标准*[英]布莱思·巴利:《社会正义论》,曹海军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页。。同时,在长期执政中,瑞典社民党支持高社会福利以及进步税收政策,支持社会合作性质的经济发展体制,实施包括融合自由主义私有经济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

同时,在学术界,那些现实主义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大家也必然会关注这些社会问题,因为经济学本身就是关注现实社会中具体而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的致用之学。道德哲学家阿内逊就写道:许多人都为这样一种差距所困扰,即在现代社会中,穷人与富人的生活质量之间的那种差距,或者贫穷社会与富裕社会的平均生活质量之间的那种差距。无论如何,在某种意义上,令人困扰的是这种差距本身,而不仅仅是穷人生活标准的绝对水平很低*[美]理查德·阿内逊:《平等与福利机遇的平等》,载葛四友编:《运气均等主义》,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9页。。瑞典学派的开创者维克塞尔则强调:经济中并不存在个体定能得到固定的、公平的份额的保证,相反,劳动者往往因其数量过剩而处于不利地位,而且,有些技术创新也使得总产品中归属劳动的份额变得更少;因此,自由竞争并不能被看作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欲望得到最大满足的充分条件,相反,一个公正的分配体系应该能改善中下阶层的状况。哲学大家兼经济学家西季威克则对私有产权提出了反思: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自由与财产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私有产权和契约自由并没有为工人赢得应得的工资报酬;相反,不公正和非正义状态一旦出现,就会一直存在下去。因此,从维护自由角度并不能为私有产权的合理性提供充分的理由,相反,考虑自由放任制度并没有带来机会均等,这反而为政府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提供了依据*[美]本·塞利格曼:《现代经济学主要流派》,贾拥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453页。。

从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的角度看,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化现象不仅出现在当前的中国社会,而是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因而诸多现实主义经济学家也对收入分配问题展开了诸多讨论和探索。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选19世纪上半叶的西欧和19世纪下半叶的美国加以阐述,这两个历史阶段都是他们各自经济发展极为迅速而收入分配又迅速拉大的时期,都与当前中国社会的经济情形非常类似。

首先,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情形类似于古典主义后期的西欧。人们往往将欧洲从19世纪初至19世纪70年代称为蒸汽时代,此时,一方面,古典经济学的自由放任政策在斯密以后的一个世纪内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尤其是英国创造出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自由放任政策也导致社会财富的分配越来越不公平,大多数英国人的生活反而日趋贫困,以致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汤普逊写道:目前的财富分配状况倾向于牺牲广大生产者的利益使少数人致富,使穷人陷入更绝望的贫困深渊,使中等阶级沦落进穷人的队伍,以便让少数人不仅能够把真正的国家(它不过是个人的集合体)资本有害地大量积聚在自己手里,而且能够由于这种积聚而支配社会每年的劳动产品。看到大多数人都日趋贫困,而少数人却日益穷奢极欲、愈来愈富,谁能不深感忧虑呢?*[英]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0,21页。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这一社会经济现象是市场机制运行的自然结果,从而也就是合理的。但是,正如汤普逊指出的:难道我们现在还不该问一问,是不是根据自然和社会的法则,我们注定要忍受这类现存的和可以预见的弊病,而假如我们企图冒昧地消除这些弊病,就会有遭受更大痛苦的危险呢?所以,目前一切道德的和政治的智慧都应该主要致力于解决这一症结问题,即获得幸福的物质资料的公平分配*[英]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0,21页。。

其次,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情形也类似于制度主义时期的美国。人们往往将美国从国内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段时期称为镀金时代:一方面,美国的工业化极速发展,国家财富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商业上的投机风气猖獗,政治上腐败严重,不少人以不正当手段发财致富。正因为此时的美国社会经济动荡、商业寡头恣意掠夺,从而导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塞利格曼写道:在19世纪70年代,大约80%的人口生活在乡村,但到了世纪之交,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向。再过30年,即凡勃伦生活的年代,几乎60%的人口都集中到了城市。城市文明取代了乡村文化,以维护城市利益为目标的新的政治力量开始崛起;同时,技术进步使工业得到了惊人的发展,整个国家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对资本的需求和对大规模投资的渴望,给了银行家极佳的机会,使他们得以更严密地控制整个国家的商人。股票发行、并购、企业联合的不断发生,使整个经济卡特尔化,摩根财团成了这个大陆的权力中心。当国家城市银行集团(即后来的花旗银行)和哈里曼铁路集团联合后,洛克菲勒财团就再也不可战胜了。华尔街发生的各种斗争是非常惊人的。很快地,民意就开始转而反对银行家和资本大王,因为他们只关心自己公司的利益,罔顾公众利益*[美]本·塞利格曼:《现代经济学主要流派》,贾拥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35,466页。。为此,不仅呼吁社会改革的各种进步运动开始风起云涌,而且市、州一级政府也作了许多法律变革,如1887年州际贸易委员会成立,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得到通过。但是,这些变革往往遭到商业利益集团的顽固反对,他们对新的法律往往采取拖延战术并设置许多法律障碍,从而使得这些改革的成效并不大。

事实上,面对上述具体的现实社会困境,如何将社会正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往往就成为那个时代的经济学大师们所思考的核心问题。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欧洲的汤普逊、格雷、勃雷、霍吉斯金、劳德代尔、西斯蒙第、穆勒以及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学者等转而关注社会贫困和收入两极化问题,并由此倡导基于收入再分配的社会制度变革和市场机制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早期古典经济学家们艰苦的探索,才逐渐奠定了西方社会如今这种相对成熟而稳定的社会制度。同样,在19、20世纪之交,美国的凡勃伦、康芒斯、加尔布雷斯等开创的老制度经济学借鉴了古典经济学的制度分析和权力分析方法,将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放在主要位置,从而剖析了现代资本主义中的二元体系,揭示了收入不平等的权力渊源,提出通过引入抗衡力量来完善市场机制。

与此同时,即使在世界经济中心的英国,也仍然有不少学者承袭古典经济学的人文关怀精神,关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事实上,承袭边沁开创的功利主义传统,霍布森、霍布豪斯、马歇尔等人进一步发展了19世纪中叶兴起的改良自由主义,努力将古典自由主义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社会主义对社会正义的关注结合起来。例如,马歇尔就具有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并深信经济学研究有助于改善贫困问题,相信只有通过工会运动才能真正解决生活问题。马歇尔承认,社会主义者对人类知识的自觉性往往比理论经济学家更高,以精确的逻辑手段来研究经济学问题可能成为回避解决某些现实难题的借口,对此社会主义者的人道主义动机不失为一剂适当的解毒药*[美]本·塞利格曼:《现代经济学主要流派》,贾拥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35,466页。。进一步地,受改良自由主义的影响,随后的一些经济学沿着穆勒和马歇尔开辟的道路,还发展出了从庇古到勒纳的福利经济学,致力于比较收入分配变化的福利应用。此外,在米契尔等老制度主义者以及维克赛尔等瑞典学派的影响和启示下,凯恩斯创立了引入政府干预的宏观经济学;后来,琼·罗宾逊、斯拉法、卡尔多、多布、卡莱茨基以及兰格等则将凯恩斯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结合起来,强调对收入分配不均状况的政府干预和调节。

因此,承袭经济学说史的学术思潮,目前经济学界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形成了四大研究路向:(1)承袭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学思潮(包括A.G.Frank、I.Wallerstein、E.Mandel、G.A.Cohen、J.E.Romer、R.Ware、S.Bowles、R.Edwards以及都留重人等人);(2)承袭早期古典主义和美国旧制度主义传统的经济学思潮(包括C.E.Ayers、K.E.Boulding、B.Ward、 R.L.Heilbroner、D.Fusfeld、M.Tool、D.Dowd、R.Stanfield、W.Dugger、W.J.Samuels、G.Myrdal、G.M.Hodgson、D.Bromley、R.Dahl、C.E.Lindblom、A.Schmid、A.O.Hirschman以及繁人都重等人);(3)承袭李嘉图、凯恩斯传统的剑桥凯恩斯经济学思潮(包括A.Eichner、G.L.Shackle、S. Weintraub 、H.Minsky、S.C.Dow、J.Keregel、P.Arisesis以及张夏准等人);(4)遵循穆勒、马歇尔传统的旧福利经济学思潮(包括Scitovszky、Little、A.Bergson、Kemp、Nielson、Lerner、A.Sen以及黄有光等人)。这四大思潮都关注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财富的分配、应得权利的保障、弱势群体的福利以及相应的社会结构和公共政策;它不仅致力于对现实世界的剖析和批判,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制度的改造和完善,而且致力于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批判和反思,从而促进了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成熟。

三、现有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理论的缺陷

面对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要从根本上缓和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和完善初始收入分配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包含转移支付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然而,尽管经济学说史中存在大量有关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理论思考,但适应当前社会环境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理论却并不令人满意。一方面,现代主流经济学不但不能为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反而强烈反对,因为它基于还原论思维而忽视现实世界中人的异质性和权力的差异性,从而将市场竞争合理化为“一个自然的、合乎逻辑的起点”*[美]克莱因:《直面经济学中的权力:一个实用主义的评价》,载[美]图尔和塞缪尔斯主编:《作为一个权力体系的经济》,张荐华、邓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80页。。事实上,正如索洛指出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在诞生之初是一种反政府的辩论术,一份关于把财产作为自由市场的自由堡垒的辩解书,时至今日仍然如此。因此,它的留存是与财产权利结构的留存联系在一起的,它作为保持既得利益和社会组织形式原封不动的一种工具,而保持着原样*[美]希克森:《工具评价:制度经济学的规范研究指针》,载[美]图尔主编:《进化经济学(第1卷):制度思想的基础》,杨怡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06页。。另一方面,包括马克思经济学在内的非主流经济学也没有为当前社会环境提供系统的分析路线,因为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大大消解了大规模的集体行动,传统社会权力结构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已经大大改变了。事实上,在当今中国社会,传统责任文化的断裂、权力制衡机制的缺位、社会监督体系的无效以及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泛滥,导致了社会政治权力的断裂和社会运行失序;导致了社会组织的解体和集体行动的式微;导致了政治权力的碎片化和金钱权力的勃兴;导致了集体权力的式微和个人权力的偏盛,权力板块被分割成一块块具体而独立的权力单元。显然,这种权力结构下的收入分配状况迥然不同于古典时期的欧洲,也不同于镀金时代的美国。为此,这里就此两方面进行剖析。

(一)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主流经济学根本没有收入分配理论

自边际革命以降,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就通过边际生产力理论将分配理论嵌入到生产理论之中,从而实际上否定和取消了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事实上,基于边际生产力原理的生产具有这样两大特征:(1)市场竞争使得各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正好等于其贡献,因而市场经济中的初次收入分配是符合正义的;(2)市场精神使得稀缺性资源得到最有效地配置,从而是具有效率的。既然只要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基于边际生产力原则的收入分配是正义和有效的,那么,现代主流经济学家就强调,学者关注的重点应该在于如何完善市场机制以更好地实现机会正义和配置效率,而不是关注市场以外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以及所谓的社会正义问题。

同时,正是由于自由市场下的收入被视为是正义的,相应地,私有财产也就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现代主流经济学家看来,政府对私有财产进行征税本质上就是一种偷窃,它违反了基本的道德自由。受此影响,撒切尔夫人说:创建资本主义之所以必要,不仅是出于经济的理由,而且是出于道德的理由;里根则说,他想像不出累进所得税有任何道德证明的理由*[美]柯亨:《自由、正义与资本主义》,载《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柯亨文选》,吕增奎编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8—39页。。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看来,人们之所以愿意交税,仅仅是为了换取政府的服务(提供公共品或安全保护),而超过服务之外的税负都是不正义的。正是基于效率、正义和自由三方面为自由市场和私有财产进行辩护,现代主流经济学就看不到生产与分配之间的性质差异,看不到收入与贡献之间的脱节;看不到分配对生产的影响;从而也就看不到现实市场中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相应地,现代主流经济学无法为公共财政尤其基于收入再分配的财政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反而对累进制税收、转移支付等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持强烈的反对态度。

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将收入再分配视为仅是一个道德范畴而没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乃至将收入再分配理论的探究都视为毫无意义的,甚至直接将基于收入再分配的征税视为是对基本正义原则的违反;而且,认为收入再分配还破坏了有效市场,从而是对基本效率原则的违反。那么,基于收入再分配的征税果真没有合理的理论基础吗?它违反基本的社会正义和社会效率原则了吗?又如何理解现实生活中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呢?其实,现代主流经济学将生产和分配合一的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1)它以完全竞争假定为前提,将生产性服务的价值等同于产品的价值,从而也就看不到不确定社会中两者间的明显脱节;(2)它所依据的是边际生产力理论,将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等同起来,从而没有像古典经济学那样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分析分配问题。斯蒂格勒指出:一旦引进不确定性,分配理论就大为改观了……企业家变成了一个剩余要求者,于是产品分尽问题不复存在了*[美]斯蒂格勒(即施蒂格勒):《生产和分配理论》,晏智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329页。。

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看不到问题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根本上就在于它根基于自然主义思维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哲学观,从而将市场竞争看成是一个“优胜劣汰”的机制,将实存事物看成是优秀的和合理的。同时,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如此坚持它的市场信念,又是以一系列的先验的逻辑前提和形式的逻辑推理为基础,是基于逻辑化的市场理念而不是基于真实市场的逻辑。但是,在现实市场中,不仅异质化的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地位上都存在差异,而且各个市场主体的理性程度也是有差异的,其中一些人愿意并善于利用他人或社会规则而获得巨额财富。正因如此,在现实市场中,收入分配结果主要是由社会制度及其分配规则决定,而社会制度及其分配规则又是强势者根据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原则进行制定的。这意味着,现实收入分配根本上取决于不同主体之间的力量博弈,决定于参与由权力结构决定的分配规则而非其劳动贡献。因此,在一个力量分布不平衡的社会,基于纯粹力量之较量的分配规则就必然会衍生出收入分配的严重不正义,并最终导向社会收入两极化的趋势。

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忽视了这种不平等权力在市场中的存在,从而也就看不到现实世界中收入分配的不公正。加尔布雷斯写道:新古典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最具危害性的一个特征,就是把权力——个人或机构使别人或别的机构屈从于自己目标的力量——与主体分离开来这样的安排。企业被说成是完全听命于市场,因而听命于个人或家庭。国家同样听命于公民……如果企业从属于市场——如果市场是企业的主宰,那么企业就没有能力在经济中行使其权力,无法保存实力来为市场和消费者服务,而且也不可能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来对国家施加影响,因为由公民来承担这方面的全部责任……在回避权力——使得经济学成为一门非政治学科——方面,新古典经济学切断了经济学与现实世界的联系。在现实世界中,无论发生什么,权力都是决定性因素*[美]加尔布雷思(即加尔布雷斯):《加尔布雷思文集》,沈国华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7页。。相应地,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理论在现代主流经济学中就消失了,主流经济学往往将收入再分配视为一种依靠强权的掠夺过程,不仅非正义,而且无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现代主流经济学思维主导下的市场化改革,导致了中国社会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使得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不足日益凸显,乃至目前任何收入再分配的主张和政策都受到某些自称“主流”经济学家的反对。

(二)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已脱节于现实

要探讨和解决社会日益严峻的收入差距问题,还需要回到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并从中汲取营养。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分配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它具有这样的特点:一方面,基于劳动分工来剖析生产过程并根据创造的价值量来界定劳动的合理报酬;另一方面,基于生产要素的投入划分了工资、利润和地租并通过引入权力结构来界定现实市场中三大收入份额的决定。这样,基于劳动价值论,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就将合理收入和现实收入区别开来,并提出向劳工倾斜的收入初始分配和收入再分配政策。不过,将基于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分配理论应用于当前社会经济现实的分析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它仅仅通过工资、利润和地租来分析三大社会阶级的收入,却没有分析同一阶层之内的竞争和收入分配,如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的工资差异;与此同时,现代商业社会中的权力已经高度碎片化了,行动主要以个体为主,以致完整的或大规模的阶级或阶层之间的利益对抗已经逐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阶层或集团内部因个体异质性和地位差异而产生的权力不均。

事实上,人类社会制度主要是集体行动的产物,尤其体现了不同集体之间的对抗关系和结果。当集体行动的规模足够大,就形成了阶级之间的对抗,这就为古典经济学的分配理论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原教旨市场主义却主张,市场交易主体应该是个人、企业组织等自然主体;相应地,新古典经济学不仅反对集体对个人行为的干预,而且通过各种措施来瓦解集体力量和集体行动。正是经过新古典经济学半个多世纪的理论宣扬和政策支配,尽管西方社会中集体组织的数量继续在不断增加,但组织规模却呈现出明显乃至迅速的衰减。从总体上看,美国社会就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共同体返祖现象,被成员认同的社会共同体规模日益缩小:尽管人们继续参与团体生活,但团体本身的权威却在不断下降。例如,据美国商务部1949年的调查,美国社会存在的各级非营利性贸易与商业组织、妇女团体、工会、公民服务团体、午餐俱乐部和职业团体共有20.1万个;而据比较非营利性部门项目主任萨拉蒙的估计,1989年美国有114万个非营利性组织;扬基城市研究表明,在一个1.7万人的社区内就有2.2万个不同的群体*[美]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61页。。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以及福特主义组织的兴起,单一工厂的规模经济——大型企业使得许多工人在同一地点工作,正在向着多地点的模式转变,结果,被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主要抗衡力量的工会不断式微,以致工人或是弱势者的集体谈判权几乎丧失,这在私营企业中尤其严重。例如,在美国,工会化率1974年是24%,2003年则是13%;同时,1974年工会化率在公有和私有部门是一样的,但此后的分异发展到2003年却分别为37%和8%*[美]布若威:《制造同意》,李荣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4页。。正因如此,尽管马克思、康芒斯等都强调,个人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但现代社会中却越来越难以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

显然,随着组织的式微,社会对抗以及利益分配也由组织之间转移至个体之间,社会制度和分配规则的制定日益严重地依赖于个体之间而非组织之间的力量博弈。这种情势对社会权力分布带来了深刻的双重影响:(1)它导致了权力的分散效应,因为任何个体和小规模组织在整体中都成为少数者,从而都无法直接地左右和控制组织,或者以暴力方式掠夺和剥削他人或其他群体;(2)它产生了权力的放大效应,因为大量“无知选民”的退出而使得组织越来越容易被少数强力者所操纵,从而导致不同个体的权力份额与其影响力之间越来越脱节。事实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就指出,在缺乏自为意识并且只关心私利的个人往往不愿参与社会行动,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甚至不会参与投票*[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同样,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提出的“沉默的螺旋”理论也指出:如果一个人感到他的意见是少数的,他往往就会保持沉默,以免表达出来后受到多数人的报复和孤立*[德]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董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正是由于在权力碎片化的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属于少数,“沉默的螺旋”则使得大多数碎片化的“少数”保持沉默,这样,另一些少数积极分子或特权集团可以凭借其“特异性”而主导组织或社会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从而导致现实世界中不同个体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存在严重的不对称。这就是说,权力的碎片化并没有导致每个人的夏皮罗权力指数趋于相同,相反,个人之间的稍微差异通过蝴蝶效应的放大而可以拥有完全不同量的实质权力。例如,通用汽车公司拥有的权力就远远大于那些拥有货币同样多的数百万消费者的权力之和。正因如此,随着权力碎片化的发展,普通大众的个体权力将越来越微不足道,而其中拥有“相对集中权力”的强势者则获得了超比例的决策影响力,从而也就可以攫取更大比例的收入份额。

同时,权力的碎片化意味着个体的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被稀释,但经济权力却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勃兴。究其原因,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附属于集体或组织提供的某种资格,或者与个人相联系的特定功能角色;与此不同,经济权力附属于某种可转让媒介,从而相对不依赖于集体或组织。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大公司及其所有者就拥有支配地位的权力,正如达格尔所说:公司逐渐控制了美国的制度结构*[美]达格尔:《权力:一个制度分析框架》,载[美]图尔和塞缪尔斯主编:《作为一个权力体系的经济》,张荐华、邓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59页。。尤其是,产权分散化取代了产权集中化,员工必须与更多雇主打交道,从而导致员工的力量遭到进一步的削弱,如今天麦当劳的雇员们很难取得当年福特的雇员们那样的谈判力量。这样,经济权力的勃兴和碎片权力的放大效应相结合,少数富人往往能够控制更大规模的金钱,能够操纵更多数量的“无知选民”,从而以“民主”方式制定明显有利于自身的分配规则。正因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偏盛和自由放任政策的推行,世界各国都逐渐盛行明显等级或赢者通吃的锦标赛工资体系,以致社会收入分配也呈现出明显的等级化、行业化倾向,最终导致日益严重的收入分配失衡。事实上,随着股权的分散,上市公司中占有10%乃至5%股份的大股东和少数管理层往往可以拥有整个企业的发展决策权,并且可以制定有利自身的收益分配规则,从而占有了越来越大的收益份额。加尔布雷斯指出:现代公司管理机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免受股东的监控或制约,它将以自己的名义广泛地扩大自己的收入。借助于自己所选举的顺从的董事会,它将有效地确定自己的工资,提供自己的优先认股权,确定自己的失职优待金*[美]加尔布雷斯:《美好社会:人类议程》,王中宝等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这也意味着,当前那些企业高管们获取的高额收入并不是其劳动努力和产出贡献的结果,而是特定的社会分配机制使然。例如,1990—1992年间UAL公司总裁S.M.沃尔夫的年收入为1700万美元,而公司的股东们却在公司的股票价值上平均损失了26%*[美]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张荣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 7页。。试问:沃尔夫的高额收入体现他的贡献了吗?在很大程度上,尽管现代经济学试图用激励相容来解释这种高管的高额报酬,但不断膨胀的高额薪金却反映出这些高管的薪金已经完全不受控制了。

因此,要理解现实社会中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要解决日益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关键就在于探索权力结构的变动以及剖析权力碎片化对收入和利益流动产生的影响。一般地,在组织式微以及权力碎片化之下,社会个体的异质性在利益分配中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人际相异性表明市场主体是不平等的,这不仅体现在性别、年龄、体能、智力等生理特征上,更主要体现在财产数量、社会地位及外部境遇等社会特征上。这样,借助于特定社会机制和行为心理,碎片化的个体权力逐渐分化:某些个体权力式微了,而另一些个体权力则得到了显著放大。关于这一点,只要审视了一下学者们身临其境的学术界,即可明了。例如,在欧美高校中,随着教师工会的衰落,那些作为精英的名教授就逐渐控制了学院决策的权力,他们制定的收入分配体系使得教授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反过来,这又激励这些名教授往往不会加入工会,不愿接受集体谈判工资制*朱富强:《〈劳动合同法〉和集体谈判权的理论基础》,《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在中国高校,随着教研室在很多学院或系被废除,学术资源高度集中到少数几门显学之中,如经济学科的教研资源基本上全部为现代主流经济学尤其是计量经济学所占有,而政治经济学、经济史、经济思想史以及其他跨学科研究则迅速衰落。同样,由于中国社会的各级科研课题都不是首先下拨到各高校再由教师进行申请而分配,而是集中在教育部或特定的机构由全国教授个体进行申请,这就导致了大量的科研经费为那些拥有社会关系和活动能力的少数人以重复申请的方式所独占或垄断,从而也就产生了科研老板的现象。显然,上述现象都是传统收入分配理论涉之不深但又是现代社会需要重点关注的,这就对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建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探索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理论和政策

就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形而言,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已成为最突出的社会经济现象,不仅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并且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也构成越来越大的障碍。在很大意义上,作为当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渊薮,收入分配的严峻性已成为当下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识。显然,具有现实主义意识的中国经济学人应该且必须坦然面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具体社会经济问题,需要致力于挖掘造成当前社会经济困境的原因,进一步探究纠正这种不合理现状的途径以促进分配正义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亦即,构建一个更为健全而合理的初始收入分配和收入再分配体制,以保障社会公平和分配正义,以促进更好的社会合作、更优的资源配置,更应成为中国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中国经济学的中心议题。正如加尔布雷斯强调的,更为平等的收入分配必须是美好社会现代公共财政的基本信条*[美]加尔布雷斯:《美好社会:人类议程》,王中宝等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页。。

问题是,如何构建适合当前中国社会实际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理论呢?这就需要对收入分配的根本机理进行剖析,需要对中国社会中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原因进行探索。在很大程度上,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缺乏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理论,在于它将市场收入与劳动贡献等同起来,从而严重误解了现实收入分配的决定机理。美国国父之一的麦迪逊很早就宣称,财产权利起源于人的才能的差异,这种差异又是利益统一的不可克服的障碍,因而保护这些才能就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美]麦迪逊:《第十篇》,载[美]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6页。。问题是,现实生活中的收入差距甚至达到了数千倍,不同个体的才能有如此大的差异吗?同时,如果像现代主流经济学所说,市场收入是由才能决定的,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现实世界中“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财产集中现象?尤其是如何解释“世袭资本主义”呢?难道高才能的人会如此巧合地集中在某些家族中吗?显然,按照达尔文的学说,个体的才能状况是在所有人、所有家族中随机分配的,因而基于才能决定收入的理论,一个家族的整体收入也就会平均化,至少长期趋势应该如此。但是,现实世界显然不是如此,像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的社会迁移率就非常低,乃至出现了一个“超级世袭社会”。

正是基于大量的历史数据,皮凯蒂在《21世纪的资本论》中得出了“自由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财富分配不平等”这一论断。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一论断呢?这就涉及到市场经济中财富分配机制。一般地,收入分配从根本上涉及到整个社会制度安排及相应的分配规则,而社会制度及其分配规则又是权力结构的函数;相应地,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根本上也是由市场规则决定,而市场规则又决定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即使就市场价格对需求的引导和资源的配置而言,它也不是自然的和中性的,而是受到权力的影响。克莱因写道:有权力的群体决定着通过所有传播媒介流动的信息。是权力限定了经济参与者关于什么应被视为“需要”的看法——什么是“不惜代价”必须获得的,等等,是经济权力的分配确定了市场的限制性特征——这些特征决定着市场将如何构造提供给消费者的选择*[美]克莱因:《直面经济学中的权力:一个实用主义的评价》,载[美]图尔和塞缪尔斯主编:《作为一个权力体系的经济》,张荐华、邓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95页。。正是由于权力分配的不均等,导致现实市场中的初始收入分配往往呈现出明显的不合理性,从而就产生了纠正这种不合理并缩小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的需要,以及寻求合理而可行的应对政策和措施的要求。

由“现实收入分配由权力结构决定”这一论断,我们可以得到两个基本看法。第一,它意味着,市场收入往往并没有体现相应的劳动贡献,从而私有财产也就不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就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支持。斯密很早就写道:国民政府,只要它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而建立的,就实际上是为富人抵御穷人的目的而建立的*转引自[美]鲍尔斯等:《理解资本主义:竞争、统制与变革》,孟捷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7页。。第二,它也意味着,收入再分配不仅仅只是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也不只是一个源于嫉妒或慈善产生的转移问题,这就为收入再分配研究的科学意义提供了基础。斯蒂格利茨写道:底层的99%人群基本上不嫉妒那上层1%人群所做的社会贡献以及他们应得的收入;这本书是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政治,中心论点是上层群体所推崇的那种能最佳描述收入决定的模型并非基于个体对社会的贡献,尽管上层群体的有些人的确对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上层群体的大部分收入是来自我们所称的租金。这些租金把钱从社会中下层群体转移到了上层群体,并且扭曲了市场,使某些人收益而另一些人倒霉*[美]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张子源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第242页。。因此,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不仅应该成为现代经济政策的中心问题,更应该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议题。

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恰恰缺乏这种权力分析思维。图尔和塞缪尔斯写道:正统经济学家一直规范性地使用竞争模型,在其中,不受约束的市场在一种不存在权力的环境下寻求均衡,简单存在的经济权力(掌握在公司、劳动者或者政府手中的权力)提供了反市场的或超市场的决策,仅凭此,这就是系统性的非自然、非正常甚至寄生性的现象。这种模型的制度假设包括自由的私人企业、无约束的市场、价格竞争、利润最大化以及一个被动的政府。即便是新古典经济学家对反托拉斯、垄断和寡头的探究,也是在认为应该是一个不存在权力的市场这种背景下进行的,而且,在近一个世纪之后,新古典主义者仍然没有向公司革命所带来的那些观念让步。无论是本世纪初爱德华·张伯伦提出的垄断竞争理论,还是琼·罗宾逊提出的不完全竞争理论的追随者,亦或是现在分析企业所涉及的交易成本的新古典制度主义者,都不愿或者不能恰当地直面社会中存在公司权力以及它的运用这一事实。后一种研究纲领对现存的公司权力体系实际上是一种辩护*[美]图尔和塞缪尔斯主编:《作为一个权力体系的经济》,张荐华、邓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3、4页。。

显然,考虑到市场收入决定的权力因素以及当代市场经济中的权力结构变化,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需要从如下两大方面展开思考。

第一,充分借鉴和吸收马克思经济学、古典经济学、老制度主义以及一些非主流学派的分析思维和研究成果,而不是囿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及其政策。事实上,不同于现代主流经济学刻意抽象掉权力而热衷于运用抽象和还原的分析思路,这些非主流经济学流派几乎都根植于社会实践和生活经验,尤其擅长运用结构和权力的分析思维,致力于解决现实社会所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塞利格曼就指出:正统经济学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发展出一系列相当优雅的分析框架……不过,这些可能都只是小儿科,算不上什么大阵仗。马克思的工具也许比较粗糙,但他想解决的是有意义得多的问题。马克思的方程也许不那么准确,论题也许比较沉重,但他达到的高度远远超出了同时代人所完成的绝大多数研究。对于马克思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资本主义是值得尊敬的,因为它完成了一个历史使命,见证了全球范围内生产力的大发展……不过,马克思要论证的是,这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所创造出来的大量财富,却是归少数人所有的,而正是因为这个根本性的内在矛盾的存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美]本·塞利格曼:《现代经济学主要流派》,贾拥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49页。。

第二,充分考虑到权力的碎片化趋势以及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境,而不是简单照搬既有的经济学说和政策。随着商业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推行,出现了政治权力和集体权力的式微以及金钱权力和个人权力的勃兴,整个权力网络出现了“碎片化”趋势;而且,为了占有更多的资源和利益,权力碎片中的那些“核心权力”支配者往往会在更大程度上团结起来,从而具有更强大的力量去突破各种制度的约束而攫取私利。同时,权力碎片化造成的后果在中、西方社会也存在明显差异:在现代西方社会,由于基于“三权分立”的政治制衡、基于集会自由的法律保障以及对基本权利的社会关注,权力碎片化还不至于导致霍布斯“野蛮丛林”的出现,收入分配差距还会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但在当前中国社会,由于缺乏一系列的权力制衡机制,组织的式微和权力的碎片化将使得整个社会陷入亨廷顿所讲的“普力夺”状态*[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最终产生更为严重的收入分配两极化趋势。尤其是,碎片化权力往往不是依靠正式制度而进行常规地运作,而更多地要依靠非正式制度进行非常规地运作,经济资本、人脉关系、社会身份以及社会威望等都成为权力博弈和对抗中的基本要素。显然,这些都无法运用现有的成熟理论和方法加以分析。

因此,在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理论研究方面,我们必须深入剖析社会中的权力结构,并且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关系的新变化。彼得森写道:权力并非存在于真空中。只有将其放在过去30年来塑造了经济体系的其他重要因素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什么是权力以及它如何发挥作用。这些其他因素中,最重要的两个是经济增长和不断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上的斗争*[美]彼得森:《权力与经济绩效》,载[美]图尔和塞缪尔斯主编:《作为一个权力体系的经济》,张荐华、邓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07页。。彼得森针对的是二战以后的美国,但这一思维同样适用于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分析,尽管两者的权力结构存在明显差异。事实上,迄今为止的经济学大致趋于两个极端:(1)古典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以及老制度经济学等关注的都是宏观社会经济现象,热衷于从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来分析社会收入在阶级或阶层的分配,从而采取了平均主义的分析方法;(2)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则主要关注既定制度下的微观社会经济现象,热衷于从原子个体的理性选择来分析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原则,从而倾向于采取边际主义的分析方法。当前收入分配理论研究需对两者进行扬弃:(1)要引入权力结构来研究收入分配的走向,从而扬弃基于抽象思维的边际主义方法;(2)要进一步分析个人主义发展带来的权力碎片化,从而扬弃基于集体行动的平均主义方法。这里的关键是要剖析个体间的异质性及其权力结构的影响,分析社会文化对制度安排的影响,分析制度安排带来的权力碎片化效应,进而分析权力碎片化下的分配规则及其对收入分配带来的影响,等等。

相应地,针对过去20多年中国社会由市场经济的粗放式推进所带来的收入分配问题,有关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具体政策应该包括两大部分:(1)对传统的收入再分配体系的重新构筑;(2)对新兴的市场分配制度的纠正和完善。因为,传统的收入再分配体系是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中国社会的传统收入再分配政策主要集中在这样一些具体措施上:(1)国家预算,包括对经济建设、文教卫生、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支出;(2)银行信贷,包括通过差别利率来影响资金的使用和可支配收入;(3)价格调节,包括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公共服务价格等。,但随着初始收入分配逐渐由市场机制决定,这些传统措施在缩小收入差距和维护分配正义方面变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了;相反,需要对现实世界中的权力结构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行考察,并由此剖析现实市场的制度缺陷,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修正和完善。事实上,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要从根本上克服或缓和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一般需要从收入初次分配和收入再分配这两个层次着手:(1)就收入初次分配而言,由于现实社会中的收入初次分配主要决定于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因此,为了维护初始收入分配正义,就需要引入抗衡力量来提高弱势一方的谈判权重,这包括制定一系列法律来保障弱势者的基本权利和应得份额,以及将弱势者组织起来以集体力量提高其谈判权力*朱富强:《初始收入分配如何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2)就收入再分配而言,由于社会中一些人因天然禀赋的劣势而无法参与市场竞争,因此,为了维护这些人的基本社会权利,就需要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来实现补偿正义,这包括制定一系列累进性的财政税收体制以减轻穷人的负担,以及一系列民生性的财政支出体制以向弱势者进行转移支付。

五、结语

在当前社会经济情形中,通过对权力结构的剖析以及将权力关系与收入分配进而与经济绩效联系起来,从而构建适合现实环境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理论和政策,是且应该是中国经济学人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和中心议题。关键是,如何基于权力关系来深入研究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理论和政策?一般地,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可从两个层面进行:(1)宏观层面,主要关注国民收入在不同阶层或者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分配,如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2)微观层面,主要关注微观组织或具体契约中收入在个体间的分配,如不同级别工资或岗位津贴。同时,这两个层面的研究思路存在明显差异: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主要从组织力量着手,集中剖析阶级斗争及其带来的集体行动;微观层面的收入分配则从人际相异性入手,集中剖析个体博弈及其带来的市场交易活动。显然,就当前社会情形而言,日益商业化、世俗化、物质化、标准化、大众化的市场经济意义大大消解了自为的集体行动和阶级斗争,收入分配已经由组织间的博弈转向个体间的博弈。因此,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就为收入分配理论研究提出了这样两大要求:(1)对缺乏权力分析的新古典经济学等现代主流经济学诸流派的理论适用性进行批判;(2)对专注阶级力量和集体行动的古典经济学等非主流经济学流派的理论进行扬弃。

事实上,早期古典经济学以及马克思经济学主要关注收入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差距,着力解决资本集中带来的财富不平等问题。例如,正是承袭了古典主义思维,皮凯蒂在《21世纪的资本论》中强调,资本导致的不平等总比劳动导致的不平等更严重,资本所有权(及资本收入)的分配总比劳动收入的分配更为集中。其所持证据是:劳动收入分配中收入最高的10%的人一般拿到总劳动收入的25%—30%,而资本收入分配前10%的人总是占有所有财富的50%还多(在有些社会高达90%);同时,工资分配底层的50%总能占到总劳动收入的1/4—1/3,而资本收入分配底层50%的人一无所获,或者接近一无所获*[法]皮凯蒂:《21世纪的资本论》,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48,323—324页。。但是,简单地将注重劳资收入差异的分析思维运用到现代社会的收入分配研究时会存在两大问题:(1)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所占的份额根本上也体现了权力的较量,只不过以前的权力较量发生在劳工阶层和雇主联盟之间,而目前则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劳动者个体与雇主之间。事实上,现代社会中劳资双方有关薪酬的议价已经从车间转移到了会议室或者劳动市场,这导致劳资冲突明显减轻,而个人间的博弈行为明显增加。因此,我们不能再沿用传统的阶级斗争或集体对抗思维来分析和解决劳资收入分配问题。(2)个体间的劳动收入等级已经或正在形成,不同行业间和不同岗位间的劳动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权力的碎片化发展而迅速扩大。事实上,权力碎片化使得部分劳动者也获得了收入分配的决策权和影响力,从而开始为自己而不是劳工阶层整体争取更高的收入,目前不断扩大的劳动收入差距以及等级体系就是权力重组的结果。因此,我们更应该从个体权力角度剖析金字塔型收入分配的社会根源。

可见,随着个人主义的崛起和市场权力的碎片化,现代社会中的收入分配规则主要不再由集体力量决定,而是由个体间博弈决定,尤其是,集体或组织将为少数强力者所“劫持”,他们制定了有利于自身的锦标赛制的收入分配规则;这样,收入分配结构就不再是集团型或阶层型的,而是呈现出明显的金字塔型。在金字塔型等级体系下,收入最高的1%人群(甚至0.1%人群)的报酬增长十分迅猛,不仅资本收入归少数超级富豪所有,而且还诞生了一个新的群体——超级经理人。显然,这些超级经理人所拿的是“劳动”工资而不是“资本”利得,是由权力碎片化下的薪酬制度决定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金字塔型的收入等级在推崇自由市场竞争的盎格鲁—撒克逊社会表现得尤其明显,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前1%人群的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自1980年以来就一直在上升。其原因也就在于皮凯蒂分析指出的,1980年以后美国和英国对公司的薪酬管控越来越松,社会对各种优厚薪酬的容忍程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尽管欧洲大陆和日本虽然也在朝同一方向演变,但变化却存在滞后且也没有美国走得快*[法]皮凯蒂:《21世纪的资本论》,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48,323—324页。。正是由于权力碎片化导致“劳工”阶层的迅速分化,个体收入差距在现代社会中日益凸显,因而关注微观层面的收入分配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同时,要真正认识这一问题,又有赖于对自由市场中碎片化的权力关系及其衍生效应做出正确的理解和剖析。

【责任编辑:许玉兰;责任校对:许玉兰,杨海文】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5)02-0185-12

作者简介:朱富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中山大学转型与开放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广州 510275)。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制度分析的方法论比较及其实践效应”(GD12CLJ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期中国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研究”(10zd&038)

收稿日期:*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