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办法

2015-01-30 18:20吴海映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11期
关键词:漳州市竞争性服务项目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印发《漳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遵循“办事不养人”,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公开择优、改革创新的原则,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一是明确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采购程序, 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评审、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二是明确购买内容。拓宽购买范围,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生、市政基础设施、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战略物资储备等一般性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三是明确购买程序。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购买主体首先确定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就所需购买的服务事项及具体要求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明确购买服务项目、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项目金额、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日常跟踪监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严禁服务转包、分包行为。四是明确主体责任。实行项目购买主体责任制和承接主体负责制。购买主体负责对服务项目的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承接主体的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承接主体必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调度和审计,保障合同如期履行。五是明确经费保障。购买主体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所需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绩效评价等情况,统筹安排拨付,一般分为预拨和清算两次,预拨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漳州市编办吴海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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