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研究

2015-02-12 12:06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福利共青团行政

张 涛

(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济南250002)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研究

张 涛

(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济南250002)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保障,最大程度满足其成长、发展诉求,对于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现实需求及福利缺失情况,构建包括政策、行政、服务在内的“三位一体”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有助于切实提升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质量与水平。

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城乡二元制的必然产物,势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作为特殊、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的留守儿童,如果得不到及时、充分的扶助,他们将可能会一直处于福利缺损、权益受侵的不良处境中,必然对自身发展与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加强留守儿童的福利保障,最大程度满足其成长、发展诉求,对于促进留守儿童自身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理论与现实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既是一个包含内涵、构成、本质特性等要素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需要亟待加强的现实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内涵、构成及本质特性

1.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内涵

在目前的研究中,一般将儿童福利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儿童福利是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范围内的所有儿童普遍提供的旨在保证正常生活和尽可能全面健康发展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政策和社会事业,从内涵来讲它具有普遍性、发展性、社会性。①陆士桢.简论中国儿童福利[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6).狭义儿童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各种支持、保护和补偿性服务,所谓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是指儿童的生理、心理和发展需要不能在家庭中得到恰当的或充分满足的儿童;自身的发展、情感或行为需要超过了在家庭环境中能够满足的程度或不适宜继续在家庭中生活的儿童;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家庭依托的儿童。②徐月宾.社会福利组织的特征[J].社会福利,2002(4).据此,儿童福利保障是指为确保满足儿童福利需要而实行的政策、管理、服务的总和。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旨在解决留守儿童生存、发展过程中遭遇到的种种困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使他们能够

充分享有自身应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等,获得正常发展所必备的福利资源、机会。为此,福利保障自身必须是一个完善、系统的整体,有着政策、行政、服务方面的资源与力量。

2.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构成

从静态来说,福利保障是关于政府对于社会民众提供帮扶、改善其生活质量的承诺与规定;而从动态的角度来看,福利保障则是一个有着内在运行结构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的构成,主要包括福利政策、福利行政、福利服务三方面的要素及其相互间的联动关系。在福利保障中,福利政策的制定起着福利保障的发动作用,而福利行政是依据福利政策要求对福利保障实施的掌控与维护,而福利服务则是福利政策、福利行政作用下的对福利具体内容、方式、举措的设计、执行。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必须要靠福利政策、福利行政、福利服务三个方面来协同运作,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福利体系。

3.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本质特性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本质特性,是建立在福利保障一般特征基础上的、留守儿童福利保障自身所具有的、同时也有别于其他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福利保障的特殊性。具体来说,除了具备社会保障自身所具有的保证性、普惠性、公平性、储存性、互济性、强制性、鼓励性等特点之外,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还具有综合性、立体性、社会性、专业性、实践性的本质特性。

(二)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现实问题

面对留守儿童这样一个严重的青少年社会问题,政府、社会早已关注,无论从政策还是行动,从物质还是精神,从生活还是学习,从身体还是心理等等方面,都采取了大量措施加以解决。但是,不得不说,对于留守儿童的扶助还存在很多问题,健全、完善的留守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从政策角度来看,针对留守儿童福利缺失、保障不足的情况,国家和地方都有一些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国家层面,比如2004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政策规定 ;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不仅从理念上对传统的儿童权益保护出现了实质性的转变,而且提出了很多具体操作性措施。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部门也制定了与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相关的制度。这些政策制度固然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与解决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从系统化、完善化的角度来看,切实可行、有效的留守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与制度还没有形成,我国尚缺失条文明确、内容细致的专门保障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了留守儿童在监护权、生命权、健康权等方面存在的缺失不能有效得以补偿与保障;从行政角度来看,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NGO等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都参与到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中,做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如民政部门对孤残儿童的服务,教育系统对贫困在校儿童的教育心理扶持,妇联的“春蕾计划,共青团的“希望工程”、“手拉手活动”、“西部志愿计划”、12355平台等,但是从总体来看,无论是在自身部门、组织内部,还是各

部门、组织之间,都缺乏系统性、制度化、序列化的留守儿童福利保障规划与体制,导致留守儿童的扶助存在大量运动式、各自为政式、冷热不均式的现实运作,从而降低了扶助的合力形成与实际效果;从服务保障来看,对于留守儿童的关爱尚存在物质关怀有余、精神关爱不足,爱心有余、科学性不足等等诸多问题,福利资源、服务方式的提供方面还未能形成专业化的运作。

由于福利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留守儿童受助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留守儿童扶助的地域不均衡,偏远地区的儿童受到较少的关注;扶助的长效化机制不强,力度不大,无序乏力、波动强性的关爱非但收效不明显,相反还可能对留守儿童生活秩序、精神世界带来伤害等等。令人可喜的是,目前我国正在着眼从政策化、法治化、专业化的角度下大力气进行社会治理,而有关完善留守儿童福利保障建设工作已经着手进行,比如,2014年1月,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从发展专业化青少年社会工作入手来解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青少年福利保障、生存发展问题。这一文件,其实就是一个从专门性政策、专业化服务、科学性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着眼青少年问题解决的典型。针对留守儿童福利缺失及保障问题,也应如此进一步强化福利保障体系的全方位建设。

二、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缺失及福利诉求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缺失情况比较突出,也表现出一定特点的福利诉求。

(一)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缺失情况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缺失主要表现为监护缺失、亲子教育缺失、自身维权缺失三个方面。

1.农村留守儿童亲子教育的缺失

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亲子分离,得不到父母的教育和关爱,存在严重的亲子教育缺失,往往会引发安全问题、心理问题、行为问题、生活问题和学习问题等。亲子教育缺失造成的不良影响主要有:第一,亲情关怀缺失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身心成长环境不佳;第二,家庭教育缺位造成农村留守儿童性格成长偏差;第三,社会多元价值体系致使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目标迷失。①周琢虹.家庭教育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与对策[J].江西社会科学,2013(11).亲子教育的缺失不仅造成了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的问题,反过来也进一步导致其人伦情感缺失,进而家庭疏离加剧,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家庭观念与责任,甚至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2.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缺失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大部分都是由父母委托其他人作为临时监护人行使监护权。隔辈监护所造成的溺爱,容易形成留守儿童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习惯。上辈监护同样存在难以监护的现实,因为不是自己的孩子,所以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较为明显的忽视,厚己薄彼,甚至是虐待;二是相对的客气,有问题也不去多管,生怕外人认为虐待留守儿童。同辈监护,也存在有心无力的现象。概括而言,临时监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临时监护人监护能力欠缺,缺乏相应的监护能力,从而导致监护不足;第二,临时监护人不能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从而导致留守儿童问题发生;第三,监护人缺位,少部分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监护流于形式,名存实亡。

3.农村留守儿童维权保障的缺失

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父母共同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因此他们的受教育权、受监护权、受抚养权、人格权、个人隐私权、健康成长权等基本人权的保障明显存在问题。①周艳波,曹培忠.论留守儿童人权保障的缺失及法律救助[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而当他们的权益受损时,由于亲情的隔离、监护的不到位、法律救助的缺失,即使出现了有关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情,如果不是很严重的恶性事件,也只是停留于周围人感到可怜而无能为力的观望状态。相当多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没有把留守儿童做为自己工作的重要对象,不能很好地保障留守儿童维权、申诉的机会与权利,再加上留守儿童自身的不成熟,导致不能很好地去争取、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原本作为自身权益维护的主体,却缺失主体意识,更无主体地位可言。

(二)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诉求

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诉求,与他们自身的需要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相关调查来看,亲情需要、教育需要与安全需要是留守儿童最为迫切的关键性需要。

1.农村留守儿童的亲情诉求

亲情对于留守儿童成长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孩子对父母依恋,是确保孩子身心健康成长、顺利实现社会化的关键。留守儿童与父母的分离,造成父母之于孩子的亲情、关爱一定程度上缺失,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留守儿童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与制约。亲子关系的疏离,意味正常家庭关系与生活受到破坏,于是“家庭结构断裂、家庭功能紊乱、家庭关系淡化、家庭生活方式变异”②周全德,齐建英.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理性思考[J].中州学刊,2006(1).等等问题都表现出来,所以说,亲情的缺失是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引发留守儿童其他相关问题的根源。有些地方与社会组织针对亲情疏离而采取的“代理父母”、“家庭结对子”等等举措,所开展的心理交流、辅导的相关活动,正是基于这一方面的考虑。

2.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诉求

固然亲子分离会给留守儿童带来很大的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们会一直生活在依恋父母的感情世界里,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认为,大概在6岁以后,儿童主要的兴趣与任务是学习重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克服内疚,建立自信心,顺利解决好勤奋与自卑的矛盾关系,养成“能力”的品性,这个时候,对于儿童来说,重要的关系人除了父母,还有学校里的老师和伙伴。而研究青春期的专家认为,进入青春期也就进入了同伴依恋时期,与父母疏远的时期,因此,对于知识的渴求,对于和老师、同学建立亲密关系的愿望占据了留守儿童的大部分心灵。所以,对于已经上小学以及年龄更大的留守儿童来说,求知欲方面的需求、伙伴关系的建立、群体中的表现成了他们的重要需求,而这些需要是否满足,与学校、教师提供的教育质量及相应的学习方面的思想教育有关。学校是否能够成为留守儿童喜欢的栖息之所、欣然向往的心灵之家,对于亲情缺失的留守儿童来讲至关重要。

3.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诉求

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不健全、监护状况的松散,意味着留守儿童可能遭遇比非留守儿童更多的安全隐患与危险处境。从相关媒体的频

频报导来看,由于监护的不利,个人安全意识的不足,有关留守儿童意外伤害、伤亡、被拐卖、失踪、被性侵等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让人痛心。所以,对于父母来说,子女安全方面的思虑成了他们最主要的牵挂。除了身体安全方面潜在的威胁,随着网络的普及,留守儿童网络安全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因为不恰当的网络使用不但可能招致身体安全方面的伤害,更为普遍的是使留守儿童的精神世界受到摧残。由于留守儿童自身一方面自我控制力弱,一方面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很健全、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导致了他们个人安全方面的需求并不能很好地得以表现。所以,对于留守儿童安全方面的保护、保障,除了要给留守儿童创设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空间,充分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培养留守儿童各个方面的安全意识和个人防范能力。

总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实施,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儿童视角”,站在留守儿童的角度思考他们的需求,考虑应该向他们提供何种社会福利资源。一定要明确,具体提供哪种类型的福利资源主要由所帮助对象的性质和需求来决定。

三、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的构建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的构建过程,是一个福利政策、福利行政、福利服务相互支持的体系化建设过程。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支持

儿童福利政策,是一套谋求儿童幸福的方针或行动准则,一般而言,儿童福利政策的内涵包括儿童需求的满足、儿童权利的保障及儿童保护工作三个层面。①陆士桢,常晶晶.简论儿童福利和儿童福利政策[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1).从福利政策角度而言,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权益,根本性的前提就是要制定科学、具体、有效的福利政策、制度、规范等。由于受长期以来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过于政治化、组织化、意识形态化、伦理道德化、条块分割等倾向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实施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政策的“泛化”现象明显,政策的科学性水平不高,政策的具体化、可操作性不强,对此要做好福利政策的相关建设工作。

1.加强专门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政策的制定

专门性的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对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权益,满足其生存、发展需要,引起社会公众对留守儿童的关注,连接留守儿童扶助资源、筹措相关资金具有重要作用。专门性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切实起到为当地留守儿童服务的作用,还要处理好与其它已有儿童福利政策、法规的关系,使其在儿童福利政策体系中明确自身的合理定位,避免出现与已有政策、法规冲突、重复的状况。还要确保留守儿童福利政策本身的可行性、实效性,在制定专门性的留守儿童政策中,一定要明确规定留守儿童福利保障中的主体、目标、内容、路径、举措、评估等问题。

2.建构科学的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框架

儿童福利政策框架规定儿童福利服务价值基础、福利服务对象、福利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福利服务机构和人员构成、儿童福利服务资金来源、儿童福利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②刘继同.社会转型期儿童福利的理论框架与政策框架[J].中国青年研究,2005(7).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框架

的建构,是制定具体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的依据与基础,相应也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构建、服务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提供参照。这一方面,重点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的需求基础、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的理论依据、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等等方面的研究。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行政支持

儿童福利行政,是指政府机关以及公共团体通过行政的过程,促进儿童生活需要获得充分满足的各种措施。①林胜义.儿童福利(第2版)[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行政则是儿童福利中的一个方面,从实践性、操作性角度而言,主要是指相关行政主体针对留守儿童福利问题,所进行的如何设置相关管理、服务的行政机构、提供救助、保障、服务等多种行政行为的序列化活动。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行政理念滞后;福利行政体系尚不完善;福利行政运作亟待规范,对此,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变革。

1.转变、创新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行政理念

转变、创新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行政理念,主要是树立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型行政管理、柔性化行政管理的理念。服务型行政管理,是指要把留守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的重心由操纵转移到服务上来,把留守儿童视为“自身权益保护的主体”②陈宁,黄洪基,陆烨.论少年儿童是自身权益保护的主体[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5).;发展型行政管理,是指通过行政运作,真正实现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这一过程不是简单的提供帮助,而是通过扶助来切实提升留守儿童的素质与能力;柔性化行政管理,是指把协商、谈判、契约等方式、手段融入到行政运作中来,最大范围扩大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空间、丰富保障类型,从而避免把福利服务搞成单向的命令、强制性的刚性任务。

2.完善、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行政组织构架

社会工作行政的核心内涵是实施社会政策,即把社会政策变为对社会成员的社会服务,这要经过不同环节的连续努力,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和落实社会政策,需要各级社会行政部门、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提供者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政府应当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服务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同时要通过购买非营利组织(NPO)的服务,来积极调动民间力量、资源参与儿童福利保障,还要通过组织帮助留守儿童家庭衰减、丧失的抚育、抚养功能得以修复与再生,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努力塑造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所在村庄、社区在福利保障中的主体地位。

3.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行政机制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行政决策机制,组织各方面保障力量来充分进行民主协商、讨论,以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在留守儿童福利保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留守儿童福利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协调机制,加强留守儿童福利行政系统环境的协调、留守儿童福利行政系统内部纵横向的协调、留守儿童福利行政系统人际关系协调;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政协、人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权益维护各方面的监督,构建层级化、平行化、双向化的监督机制,加强福利保障重点问题的监督。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支持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服务目标的理想化,造成服务活动的运动式、跃进式;服务内容的趋同化,福利保障缺乏明确的针对性;服务方式的无序化;服务成效的粗浅化等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构建多元服务主体参与的服务网络

从服务人员、服务力量层面,要号召一切可以号召的人员,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依据福利多元主义等理论,努力构建多元服务主体参与的留守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以使国家、市场、社区、民间社会逐渐成长为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共同主体,彼此通过合作方式共担福利责任,从而保证留守儿童福利服务的参与主体多元化、服务力量合力化、资金来源多样化、服务方式专业化。其中,尤其要注重社会力量、民间组织、社会工作者、农村社区等主体的资源、力量的开发。

2.构建层级化、阶梯式的服务内容体系

从留守儿童的多样性、差异性层面考虑,要构建适合不同类型留守儿童的层级化、阶梯式的服务内容体系,做到“因材施福”。比如,考虑到留守儿童的年龄差异,学前留守儿童的福利保障要较多考虑给予他们以亲情的替代补偿,让他们感受到来自身边人的精神呵护,保护他们的依恋心理;对于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要注重保护他们的自信心,培养他们的求知欲,用充满奥妙的科学知识填充他们的精神世界;对于中学阶段的留守儿童,要注意加强交友观、择业观的引导,培养他们多样的生活、服务技能等等。

3.开拓专业化引领的多样化服务路径

从服务的性质、质量来看,要开拓专业化引领的多样化服务途径,使留守儿童的福利保障融合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的元素。尤其是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与方法服务留守儿童,协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高其权益意识与能力,这是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朝着专业化服务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助人工作,社会工作在留守儿童的福利保障中,可以充分发挥其个案、小组、社区、社会行政等方面的专业工作方法,充分协调关系、连接资源、提供服务,从而为留守儿童重建生机勃勃的生态环境。

四、共青团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长期以来,共青团组织协助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其助手的地位、性质与职责决定了其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具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共青团组织是留守儿童福利政策制定的主要协助者、留守儿童福利行政工作中的积极组织者与协调者、具体福利服务过程中的实践行动者,在留守儿童福利保障中起着示范引领、规范监管、统合服务的特殊作用。

(一)共青团组织是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的主要协助者

留守儿童福利政策,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发展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所享生存与发展资源是否能够得以提供的问题,政策的执行者必须充分了解留守儿童的状况与需求,把握他们成长、发展的方向,才可能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为留守儿童代言。作为由信仰共产主义的中国青年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共青团组织在教育、引领、帮扶青少年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与力量。对于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共青团组织长期以来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与帮扶,2010年初,团

中央就做出统一部署,把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作为履行团的基本职能、体现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无论是从自身工作职能还是从帮扶留守儿童的具体行动来说,共青团组织对于留守儿童权益的维护、身心的健康成长、发展等问题有着确切的认识和了解,所以,在制定留守儿童福利政策过程中,共青团组织有着充分的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

在留守儿童福利政策制定问题上,共青团组织要明确代表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立场,在具体政策的设计中,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避免短视行为,把具体问题解决与留守儿童终生发展、农村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自身在留守儿童福利保障中的角色、位置,以及与其他相关组织、部门间的关系;要明确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在留守儿童福利保障中的职责、义务和工作范围;要注意加强对于边远、落后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的倾斜。总之,无论是在政策制定的理念方向、还是在政策的策略设计、实施要求等方面,共青团组织都要从思想性、服务性、发展性等方面加以把握与指导。

(二)共青团组织是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行政的积极组织者

在留守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具体执行、实施过程中,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扮演好组织者、管理者角色。要积极贯彻留守儿童福利政策,切实把所要求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民政、综治、财政、人事、教育等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相关组织与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服务作用,理顺其中的工作关系,及时发现、处理福利保障中的各种阻塞、冲撞、滞后等各种问题;积极呼吁组织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参与到留守儿童福利保障中来,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社会工作者加志愿者的服务模式,不断发展工作与服务队伍;自觉邀请相关部门、社会民众对自身在留守儿童保障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工作方式、工作效果等进行监督,虚心听取相关意见与建议。切实加强自身内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在留守儿童福利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尤其要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充分保证其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扶助方面尽到最大职责。

(三)共青团组织是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服务的实践行动者

在具体的留守儿童福利服务过程中,共青团组织要做积极的实践行动者,切实起到率先示范、感召发动的作用。要坚持思想引领,在对留守儿童福利保障过程中,切实践行共青团为广大青年、少年儿童全心全意的服务观,把留守儿童的福利保障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梦”结合起来;要坚持科学示范,充分积累、总结长期以来服务留守儿童的经验,不断学习、创新服务理念、理论,把帮扶工作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把经验推广与先进科学知识、方法结合起来;要坚持深入基层、广泛覆盖,切实加大对贫困留守儿童、残疾留守儿童、自我照顾留守儿童等特殊留守儿童的帮扶力度,要充分发挥关系协调、资源连接的作用,为留守儿童发展提供充足、有益的资源。

2015-04-20

张涛,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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