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志愿服务日常化的道德性质

2015-02-13 02:40黄煌华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日常化受助者信念

黄煌华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403)

论大学生志愿服务日常化的道德性质

黄煌华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403)

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的道德信念,而服务行为是一种利他的道德实践。大学生志愿服务日常化是要求大学生能够将服务行为作为自身的一种行为习惯,即要把道德信念内化,并通过道德实践表现出来,是道德知行合一的体现。

志愿精神;服务行为;服务日常化

大学生志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趋于节日化、活动化,不能持续有效地发展。因此日常化成为保持大学生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和方向。“日常”在辞海里的解释是:平时的,经常的。所谓大学生志愿服务日常化就是指志愿服务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的经常性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大学生志愿者将助人的志愿精神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并且在行为表现上将志愿服务行为作为经常性的行为习惯,在参与形式上由原来的学校团委自上而下的组织为主转为大学生志愿者自发自觉地参加为主。

从精神层面上看,大学生志愿服务中的志愿精神体现的是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及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对“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原则的笃信,是道德信念的体现;从实践层面上看,大学生志愿服务是大学生对他人、对社会奉献服务行为的体现,是道德实践;而大学生志愿服务日常化则是要求大学生能够将服务行为作为自身的一种行为习惯,即要把道德信念内化,并通过道德实践表现出来,是道德知行合一的体现。

一、志愿精神:大学生利他的道德信念

道德信念是对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原则、道德理想的内在确信,表现为履行道德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在我国,道德信念就是对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先进道德体系的内在确信,并将其表现为履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责任感。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是通过大学生的服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它是大学生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大学生对“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原则的坚定的内在确认。志愿精神所蕴含的利他性质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吻合,志愿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信念的体现。

第一,志愿精神的核心是奉献。大学生志愿者基于对社会的责任感,将非血缘关系的受助者作为服务奉献的对象,体现的是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奉献精神。大学生志愿者意识到奉献的必要性并能在日常行为中自觉实践奉献行为时,就是志愿精神作为道德信念最高境界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背景下,为克服肯定物质追求动机过程中出现的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现象,为人民服务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志愿精神中所倡导的奉献是为社会、他人服务的表现,具有利他的性质,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表现。

第二,“友爱”的动机是利他。“友爱”是志愿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儒家的仁爱、墨家兼爱的基础上批判继承而来的。儒家的仁爱强调的是由孝外推至仁,也就是由爱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外推至爱朋友、爱社会,是由自我逐渐外推至他人;墨家的兼爱是一种爱无差等的爱,强调爱人如爱己,无差别地泛爱众,但是墨家的兼爱是以功利为基础,将兼爱作为达到自己功利目的的工具,即所爱的对象是对自己有利的。可见“仁爱”的对象过于狭窄,“兼爱”的动机并非是纯粹的利他,而作为志愿精神重要组成部分的“友爱”的对象是广泛的,动机是利他的,它所强调的是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起源于利他的动机,将帮助关心他人作为行为的前提和动力。大学生志愿者在扶贫帮困、抗震救灾等公益服务中发挥着自身微薄的力量,营造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使受助者感受到他人的关爱、生活的希望和社会的温暖,使之对社会充满信心。

第三,“互助”的性质是助人。互助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原则的体现。互助的性质是助人,通过为他人提供帮助,既解决受助者的需求,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获得在自身需要帮助时得到帮助的保障。大学生志愿服务中所体现的志愿精神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以及20世纪60年代的乐于助人的雷锋精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体现的是大学生志愿者对他人的关心和理解;同时,大学生志愿服务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通过开发性的扶助,“授人以渔”,提高受助者的生活能力,传递爱心与助人理念,感染其他人加入到志愿服务的队伍中,促使人人都形成助人为乐的习惯。因此互助有助于调整人际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这也使得互助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体现。

第四,“进步”是履行促进社会发展责任感的体现。“进步”是志愿精神的目的和宗旨,对社会的奉献、对他人的友爱,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最终是为了推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追求的是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指公共福利等一系列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利他”中的“他者”在狭义上既指自我以外的他人,在广义上也泛指整个社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志愿精神中的“进步”也是利他的,反映的是对社会发展的一种积极的态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自从响应从“校园走向校外,走向社会”的口号后,涉及环境保护、社会大型活动、抗震救灾等领域,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二、服务行为:大学生利他的道德实践

道德实践是在道德意识指导下具有善恶是非价值的实践,而大学生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道德行为具有善的价值,属于道德实践的范畴。

第一,大学生志愿服务是对象性的利他活动。实践是对象性的活动,实践的结果总是指向一定的对象,使对象发生作用。而大学生志愿服务是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受助者作为实践的客体、对象,大学生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技能服务受助者,服务的目的指向受助者,使受助者发生改变。大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域和内容说明服务的结果和目的是利他的。如大学生参与的扶贫开发服务,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改造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提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推广等服务。

第二,大学生志愿服务对道德关系的改善。从间接性上看,实践活动的结果包含了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造。大学生志愿服务涉及社会服务的多个领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中的环保服务,致力于环境保护,有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善;大学生志愿服务是大学生接触社会、贴近民众的社会实践,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可以通过访谈、调查的方式发现目前社会存在的问题或搜集民众对政府的态度和看法,为政府作出决策提供参考,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人与社会关系的改善;大学生志愿服务中的公益服务,对弱势群体的“一对一”结对帮助,有利于缓和目前存在的社会矛盾,弥补市场机制中存在的内在缺陷,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怀,调整人际关系,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善。大学生志愿者作为社会个体,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他人和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当大学生志愿者能够意识到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个人与社会的利益与义务关系时,大学生志愿服务就成为有目的地改造关系的实践,并且在道德意识的指导作用下,通过各种方式采取的一种利他的行为,改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一种道德实践。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日常化:道德知行合一的体现

大学生志愿服务日常化要求大学生志愿者对志愿精神产生认同,使志愿精神凝结于个体情感中,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外化为服务行为,将服务行为作为一种自觉自愿的选择行为,并能够将服务行为习惯化。这是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统一,即道德知行合一的体现。从道德知行合一的实现上看,道德知行合一是道德主体将道德信念外化,使道德行为习惯化,实现道德认知与行为的统一。

在日常化的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精神的指导下不断地完善服务,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动态平衡,并通过主体性的发挥确证着道德自觉,实现道德实践的习惯性,体现服务日常化与知行合一特点的契合。

(一)服务日常化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动态平衡

道德知行分裂是目前道德教育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它表现出道德高认知、低实践或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之间存在悖论,而道德知行合一要实现的就是协调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两者的关系。道德知行合一并不是指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在空间和时间上达到完全的统一,而是指两者处于动态平衡的体系中。而大学生志愿服务作为一种道德实践,其日常化要求大学生志愿者将道德实践落实于日常行为中。在日常的行为实践中,大学生志愿者一方面通过实践不断地检验修正自身原有的道德观念,另一方面也在志愿精神的指导下不断地完善服务,实现着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动态平衡。

(二)服务日常化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主体性,确证道德认知的自觉性

道德知行合一是对高道德认知、低道德实践的克服,它要求主体是自觉自愿的行动,即要张扬道德主体的主体性,发挥主体在认知上的自觉性。日常化的志愿服务改变以往由学校自上而下的行政式组织形式,转为大学生志愿者自发自觉地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参与服务,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主体性。在这种情况下,“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对于大学生志愿者而言不再是空泛的道德教条,不再是组织强加于大学生志愿者身上的标记,而是真实的、可行的道德观念。通过举手之劳就能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日常生活行为,使大学生意识到“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道德观念是真实可行的,可以不断地建构起大学生志愿者内在的道德观念,形成自觉的道德认知。

(三)服务日常化中服务行为的习惯化符合道德实践的习惯性

道德知行合一强调道德行为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即道德实践的习惯性。当大学生志愿者达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统一时,他们在日常行为中不再出现高道德认知、低道德实践的行为表现,而是能够作出与道德认知相符合的道德行为。在志愿服务日常化中,由于大学生志愿者实现了道德内化,具有道德动机,即使现实情境发生改变,大学生志愿者也能够在道德动机的作用下进行服务行为。因此,道德知行合一就是道德主体能够在现实情境发生改变时,仍然坚持在道德认知指导下进行实践,保证实践成为一种习惯性的、自觉的行为。日常化的志愿服务要求大学生志愿者要把服务行为习惯化,在日常行为中不再存在高道德认知、低道德实践的行为,能够在志愿精神的指导下进行习惯化的服务行为,这也是道德知行合一中道德实践习惯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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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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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5)11-00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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