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2015-02-13 02:40杨敬辉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校企

吴 然,杨敬辉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1132)

“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吴 然,杨敬辉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1132)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在“校企合作”模式下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现状,进而结合“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探究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研究中面临的困境问题,最后围绕“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

校企合作;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

现代高校已经改变传统教育模式,开始把学校教育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校企结合”教学模式成为当前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校企结合”法学教育改革,让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能够更加胜任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企业在发展中需要依法经营,经常面对很多经济法律纠纷问题。企业呼唤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员处理各种企业间法律纠纷问题,这也推动当前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必须要紧密结合当前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人才培养。简言之,现代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专业在人才培养中应当立足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学教育改革,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进而推进我国企业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当前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现状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和个人合作设立的本科学历教育高校,其最大的特点是相关办学经费并不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而是要靠学校合作社会单位和个人筹集。因此,独立学院是介于公立院校和私利院校之间的高等院校,官方称谓“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正是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独立学院本身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比常规公立学校更加紧密。独立学院能够更加便捷地开展与市场经济下各种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合作,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更多专业人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也应当与市场经济下企业单位紧密结合,尤其是要深入了解企业单位当前对法律人才个性化的需求。这样才能培养市场经济下满足企业发展亟需的法律人才。但是,当前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专业与企业之间的结合并不是很好。部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专业在教学中侧重于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与企业发展实际需要相结合,甚至出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严重脱节的现象。尽管一些独立院校已经认识到这一点,通过“校企结合”等方式开展人才的培养,并取得一定积极成效,但是当前大多数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教育并没有真正做到这一点。2013年,山东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仅有8.2%,比全校平均就业率还低很多。造成这种就业难的原因之一,就是该独立学院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明显的与市场企业需求脱节。

二、“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中面临的困境

1.法学专业教育与企业人才需求相脱节

部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不一致,甚至出现相互脱节的现象。有的独立学院还是从自我专业建设出发进行相关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很少考虑到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相关需求。2015年最新毕业数据统计显示,法律相关专业就业情况继续不容乐观,个别学校法学专业就业状况甚至远低于高校其他专业平均就业水平。这就造成一种非常矛盾的现象,一是现代企业之间在市场竞争下越来越呼唤高素质法律人员的支持,一些棘手的经济法律纠纷需要更多经济方面专业法律人才的参与,而另一方面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的人才出现就业难,大量毕业生找不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岗位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由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未能立足市场经济发展实际培养人才。

2.缺乏足够的“校企结合”下法学专业师资力量

当前独立学院在法学教育中碰到的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足够的“校企合作”法学教育专业师资力量。尽管过去十几年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已经开展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但是从目前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现状看,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专业是常规冷门专业,不能够吸引足够的法律专业优秀人员参与;二是独立学院给予相关法学专业教师的福利待遇很多情况下不如其他专业,导致教师自身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山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为例,该校法学专业教师人员仅有5人,却要承担全校870多学生教学工作,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同时与山东师范大学本校教师福利待遇相比差距明显。

3.在校法学专业学生缺乏足够企业实习机会

法学专业如果仅是进行法律知识等理论教育,不能够开展及时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不可能真正培养社会发展所亟需的法律专业人才。但是,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普遍缺乏足够的实习机会。尽管“校企合作”下,相关合作企业为独立学院学生提供了一定实习培训机会,但是这种实习机会多是提供给其他专业毕业生,尤其是理工专业毕业生。即便是为法学专业毕业生提供了一些实习机会,很多情况下由于法学专业学生自身知识陈旧,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等原因最终流于形式化。如部分企业很希望能够获知国内外市场经济法律相关指导,但是我国法学专业学生自身就比较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素养,导致不能够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等。

4.部分法学专业办学资金相对匮乏

在很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都成为学校的“鸡肋专业”,面临着发展的尴尬处境。要想大力扶持这一专业,需要付出一定的资金。而独立学院作为公立民办的学校,自身办学经费经常出现不足的现象。这就导致法学专业办学资金经常出现相对匮乏的现象,导致很多法学教学工作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即便是部分独立学院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法学专业教学创新与改革,大多也收效甚微。2012年,河北燕京大学某独立学院投资数百万元购进国内外最新的法学专业教辅资料,但是实际上应用这些教辅资料的人员很少,导致出现大量资源浪费的现象。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办学资金相对匮乏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提高“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水平的建议

1.立足企业人才需要,定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要想取得积极教育实效,必须要重视在人才培养中时刻立足企业发展需要,为企业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当和其他专业一样,深入调研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法律新现象,为这些企业定向培养处理各种企业生产经营中法律纠纷的专业人才。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建立法学专业市场化人才培养战略,紧紧围绕市场企业发展需要开展相关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二是要借鉴其他专业“校企合作”方式,成立独立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为相关企业及时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援助;三是要不断创新法律教育专业知识,结合企业需要创新相关法律校本课程,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四是要创新法律教育手段,更多重视学生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法律诉讼等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只有培养更多适合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的专业法律人才,才能够真正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依法经营。

2.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校企结合”下法学专业师资力量

高素质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是做好法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独立学院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进相关法学人才,尤其是引进适应“校企结合”模式下法学教育的专业人才。要从国内外相关法律专业院校招聘更多优秀毕业生,也可以从社会中公开招聘相关法律界优秀人士进入学校法学教育专业。当然,也可以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构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网络平台,让更多优秀法学方面的人才借助网络平台参与相关独立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同时,为了稳定现有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师资队伍,还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重视提高相关法律专业教学人员的福利待遇,最起码应当与独立学院其他专业教师福利待遇一致,这样才能够让相关法律教育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乐意承担更多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二是要重视对相关法律专业师资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重视提高自己的教育技能等。

3.建立法学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实习基地

校企合作模式下,法学专业也应当重视自我人才实习基地的建设。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当与相关企业开展积极的实习合作,让企业为在校学生提供很多实习机会,让他们能够尽快掌握现代企业生产经营中法律援助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法学专业人才实习基地可以依托企业现有工作环境开展建设,也可以与独立学院一起共同在校园内部建立专门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独立学院应当改变以往法学专业实习不重视,甚至边缘化对待的现状,尽快建设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标准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只有借助相关校企合作下的人才实习基地平台,才能够把自己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之中,尽快掌握相关法律实践技巧,为他们毕业后尽快胜任相关法律工作提供保障。总之,我国独立学院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尽快为企事业单位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专业综合应用型人才。

4.开展多元化融资手段,为法学专业筹集足够发展资金

有鉴于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发展资金相对匮乏的现状,必须要从多方面出发开展更加多元化的融资,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筹集更多发展资金。具体做法:一是继续进行深入的“校企合作”,鼓励相关合作企业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二是要重视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发展资金,如借助社会公益力量开展相关资金的筹集等;三是要重视向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求助,争取一部分财政资金的扶持等。当然,除了多元化筹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发展资金外,还要重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更加严格的资金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各种资金滥用、挪用等行为。在资金的具体使用中,要深入考察当前专业发展中最迫切解决的问题,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总之,只有筹集足够的法学专业发展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工作,才能够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杨敬辉,丁一.校企结合背景下的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改革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20):119-121.

[2]戴谋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讨[J].现代企业教育,2014(22):82-83.

G642

A

1673-0046(2015)11-0156-02

本文系2013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JXH 20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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