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信息传播策略建构

2015-02-20 12:46任景华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突发事件民众政府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面向突发事件的新疆民族地区政府新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4YJA860015)、山西省软科学项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与政府应对”(项目编号:2012041007-02)的研究成果。

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传播属于政府传播范畴。政府传播是政府机构利用各种有效的传播媒介,就政府机构的信息及其他公共信息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过程,其本质是政府权力的运作方式,其目标是履行政府的管理职责,实现社会治理。探索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应对策略的原则,对于提升政府信息传播能力、有效解决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传播能力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传播能力的提升是推进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中,加强政府信息传播能力建设,改进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一,提高政府信息传播能力,改进信息传播策略,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突发事件因其突发性以及与民众利益的相关性,必然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可在极短时间内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对政府信息管理和传播能力是极大的考验。政府只有加强自身信息传播能力建设,形成科学的传播策略,才能做到准确地预判形势,及时公开事件信息,传达政府的态度和应对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耐心疏导公众情绪,促进事件的有效解决。

其二,提高政府信息传播的能力,改进信息传播策略,有利于政府形象建设。突发事件中政府快捷迅速地向公众传播执政者的决策、方针、路线等讯息,对于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执政公信力和执政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①。美国犹太裔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提出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区别:执政的合法性在于产生时的程序合法,而不在于它们以后要干什么,或它以后所做事情的目的是否正当,所以执政的合法性并不能掩盖各级政府在资源利益分配、民众政治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不正当。阿伦特的理论,对于认识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启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并在程序上得到了人民的广泛认可,这是其地位合法性的基础。但执政中的重大失误和问题都可能影响到民意。取得民众的信赖和支持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过程。平时的社会管理认同固然重要,但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更多来自于非常时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党员干部态度和言行以及政府处置问题(包括信息传播)的能力和效果,都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威信。如果政府能坦诚对待,运用信息传播的有效渠道公开事件真相,亮明政府的态度和应对措施,就会增强民众的信心;反之,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相关部门若一味地封堵信息,错失了与民众沟通的机会,便会激化矛盾,损害政府的执政形象、执政公信力和执政的合法性。

其三,提高政府信息传播能力,改进信息传播策略,有利于实现社会管理的正向绩效。从管理学原理中的“木桶效应”理论来看,在政府的社会管理中,突发事件相当于木桶的短板,不论社会管理的其他方面如何好,只要发生突发事件,社会的秩序就会受损,政府的形象和管理效能就会大打折扣。以此来看,预防和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就是防止短板现象发生,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突发事件中的政府管理往往受制于决策和执行中的某些缺陷和盲区,出现所谓的“管理负效应”。在此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善,则必然诱发媒体应对和舆论引导失灵,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政府的社会管理造成消极影响。因此,提升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信息传播能力,改进新闻信息发布和媒体应对策略,对抚慰民心,稳定社会公众情绪,提升社会管理效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的信息传播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中非常重要,但由于认识、观念、态度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一些政府部门对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问题重视不够,信息传播策略运用不当,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2003年“SARS”的流行,给国民和政府以深刻的教训。“SARS”事件之后,虽然政府强调加强信息传播能力和制度的建设,放弃“封”“堵”“截”的信息应对模式,通过改进传播策略实现信息传播,但仍暴露诸多问题:一是缺乏专门监管法对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行为予以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应急预案等,多以系统和组织内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递为规范对象,缺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向社会传递信息的规定;二是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不健全,信息发布主体不明确,信息发布渠道单一,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内容不准确、不全面,监管机制缺失。需要加强政府信息传播能力建设,形成行之有效的信息传播策略势在必行。

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策略,学界有不少的探讨,熊萍在分析突发事件报道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之后,从媒体的角度提出快速反应、点面结合、追求真相、挖掘本质等信息传播的应对策略; ②徐凤兰、周玉兰等以公共卫生事件为话题,从法律的制定、新闻发布制度确立等方面阐述信息传播策略; ③任景华从新媒体角度探索突发事件政府信息传播与舆论引导的应对策略; ④付朗侧重于创新政府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探讨,并对建立政府的危机应急传播机制和全面创新政府公共信息传播机制提出构想; ⑤管文娟则认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功能,协助政府做好形象塑造及受众心理教育,是媒体进行公共突发事件危机传播的重要策略。 ⑥还有其他学者也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有鉴于此,针对突发事件的政府信息的具体策略问题本文不再赘述,下面拟从宏观角度对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传播策略构建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认识:

第一,尊重民众的主体地位是政府信息传播策略建构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精神的核心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这样的制度要求下,关切民众利益、服务民众生活,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使命;坚持公开性和开放性,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公共事务管理重要的法律原则。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民众政治和公共事务参与活动日益频繁,对公共事务知情权的诉求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有责任运用信息传播的渠道和机制,向社会和民众及时准确通报事件真相,传达政府的态度以及应对事件的方法和措施,满足民众对事件的关切,引导民众对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正向介入。诚恳地回应民众利益诉求是尊重公民对公共事务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表现,也是政府在突发事件中进行信息管理和传播策略的基石。

第二,承认风险的可建构性是政府信息传播策略建构的学理基础。

乌尔里希·贝克认为,“风险在知识里可以被改变、夸大、转化或者消减,并就此而言,它们是可以被社会界定和建构的。”当民众和政府从不同角度认识和应对风险时,认知上的分歧就会引发社会冲突,信息不透明将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心理,甚至会引发盲动、骚乱等社会负面行为。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对其机理进行分析:个体一旦参加到群体之中,由于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顺从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个体就会丧失理性和责任感,表现出冲动和具有进攻性的特点。 ⑦当政府不当处置事关群众利益、社会公平的个体事件时,围观人群便产生了代入感,个体维权变成了群体泄愤,事态迅速扩大。积极应对危机的最好办法是转变应对观念,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使公众参与到危机的解决中来,正如施拉姆所言:“对于公众危机,首先应该是信息公开。” ⑧信息公开可在很大程度上消解民众的误会,有利于降低危机和风险的负面建构。

第三,实现媒体的协同传播是政府信息传播策略建构的重要目标。

媒介是信息传播的载体,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认为,任何一次新技术的诞生与运用都极大地改变了现有媒介的传播格局。传播技术的发展,引起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和舆论环境的重大变化,传播主体多元化、传播方式复合化、传播过程复杂化、传播速度快捷化、传播内容海量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公众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意愿不断增长,通过舆论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的意识更加强烈。这些变化对于社会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都产生重大的影响。政府在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中,既要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又要重视新媒体的作用;既要依靠官方主流媒体,又不能忽略民间媒体和自媒体,以此发挥各种媒体的协同传播作用,形成有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媒介环境。

注释:

① 清华大学政府发言人制度课题组:《新闻发布与新闻执政的紧迫性》,《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② 熊萍:《突发事件中媒体信息传播研究》,《新闻大学》,2010年第4期。

③ 徐凤兰、周玉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媒体应对策略》,《新闻实践》,2007年第11期。

④ 任景华:《关于突发事件应对中新媒体舆论引导的思考》,《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

⑤ 付朗:《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挑战政府公共信息传播机制》,《中国信息界》,2004年第2期。

⑥ 管文娟:《公共突发事件媒体危机传播策略探析》,《高等函授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12期。

⑦[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⑧[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276。

(作者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疆昌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潘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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