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防止利益冲突制虔建设探析

2015-02-21 05:17张玲
关键词:利益冲突利益干部

张玲

高校防止利益冲突制虔建设探析

张玲

介绍中央及教育部有关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惰况,分析现行政策制度存在的不足,对高校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提出建议。认为国家应构建利益冲突法,逐步形成系统、严密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体系;高校应建立健全利益公开制度、利益回避制度和处罚制度,并全方位构建监督机制。

反腐倡廉;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高校

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动因。从法律意义上讲,利益与权力、责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要求责、权、利相匹配。每个社会个体都有追求利益的权利,但对每个社会个体而言这种权利都是有限的。个体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不得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的现象,因为人们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是有限的。为了弥补这种能力缺陷,就需要不断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用道德和法制来规范和矫正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同时还需要针对不同个体或群体的特点采取措施防止利益冲突,以降低人们处理利益关系的难度。作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个重要举措的防止利益冲突,则是专门针对拥有行使一定公共权力职权的人群而言的。这部分人群身处掌握公权的岗位或职务,常常需要面对公私利益抉择。在权力监督机制无力或失效的情况下,他们为了追逐私利就可能公权私用、权钱交易,成为腐败分子。我们将讨论的高等教育领域的利益冲突,主要指高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这是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健全高校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必要性

研究高校防止利益冲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高校作为社会的子系统,在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传承文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高校发生腐败问题,其社会影响往往更大。当前,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要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要强化高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提升大学软实力和公信力,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腐倡廉建设往纵深发展,高校需要思考如何加大制度反腐力度,构建反腐长效机制。高校工作人员利用个人职权或者其他影响谋取个人私利,就会导致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间的利益冲突激化,滋生腐败。在高等教育领域,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招生、人事招聘、职称评聘、校办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科研课题申报等方面容易引发利益冲突,所涉利益主体多为处级及以上干部,也包括执行岗位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高校存在的利益冲突点相对较隐秘,师生员工对有关岗位工作人员所代表的公众利益与其私人利益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情况知晓度不高。

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现状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目的是通过制度消除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土壤,将以权谋私的机会最小化,通过回避、公开、申报、处理等程序,尽可能减少利益冲突发生的条件,真正发挥“事前预防”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多项有关利益冲突的政策法规。其中,中央颁布的规定有:198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10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高等教育领域,2010年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2011年印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

国际社会在防止利益冲突问题上,一些国家除了进行有关立法,还就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和处理、回避、礼品馈赠、离职后的就业、经济投资活动等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事项建立了一整套制度[2]。我国的有关制度大多是针对专门事项进行专门规定,约束的对象各不相同,时效性、政策性较强,但缺乏系统性;同时,主要是针对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副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干部,以及后勤、基建、招生、招标、采购等利益冲突易发部门具有较大裁量权的岗位人员,没有具体的规定。

相关制度规定约束对象各不相同,原则、尺度很难统一。大多数制度只有禁止行为的列举,欠缺相应的惩罚性条款;有处罚条款的,执行标准也不一致。大多是以纪律处分为主,经济惩处为辅。从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例来看,高校在招标、招生、采购方面都有建立规章制度,但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疲软。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准则,主要列举了党员领导干部被禁止的一些行为,至于谁来监督、谁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以及如何处罚等,却没有统一的执行机制。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过轻,制度执行效果欠佳。

三、对健全高校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搞好顶层设计

国家层面应该加强有关立法工作,形成系统、严密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体系。针对当前防止利益冲突立法比较零散、体系性不强、概念界定不统一的问题,可借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国外的有关实践经验,构建利益冲突法、公务员伦理法等,将现行政策法规中的共性内容加以整合,厘清利益、利益冲突等概念,明确受限制行为主体的范围[3]。

(二)注重制度落实,完善配套措施

1.加大教育力度,构筑拒变防腐思想防线

要将高校工作人员对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贵穿于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一系列教育过程中,从思想上构筑防止利益冲突的“防火墙”。要抓好防止利益冲突的案例教育。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利用反腐倡廉图片展、警示录、案例讨论等开展警示教育,使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加强高校教职工的职业理想建设,增强奉献意识,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升管理及教学人员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的能力。

2.建立冲突防控机制,全方位构筑“防火墙”

制度管人是管理的核心理念,主要利用社会的力量、规范的作用来约束人的言行。构建高校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利益公开制度。逐步建立高校工作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高校利益冲突点公开制度、高校工作人员外部行为限制制度等。利益公开方面,重点对象是招生、基建、招标、采购、财务、后勤、人事、科研等系统的责任人。公开内容包括个人重要事项、个人和家庭财产,特别是个人岗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点。涉及的外部限制行为,应厘清并公开哪些行为是可接受的,哪些是禁止的,哪些是在条件限制内可行的。(2)建立健全利益回避制度。了解掌握处级及以上领导、重点岗位和重点监控领域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等在其工作范围内从事的相关活动,或他们本身在外兼职、投资、独立经吕和领取报酬的相关情况,实行回避制度,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离职后行为限制制度,防止发生变相贿赂的利益冲突事件。(3)建立健全处罚制度。明确可接受利益的标准,明晰处罚力度和执行标准。

(三)加强权力制约,全方位构建监督机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减少高校工作人员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以权谋私的机会。(1)重视审计监督。加强审计部门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审计,发挥审计促进资金使用效率和遏制腐败的作用。(2)重视师生员工的监督,发挥教代会、工会、团学代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师生关切度高和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扩大校务公开范围,提高权力运行和决策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其责任。同时,将检查利益冲突事项与贵彻“八项规定”、勤俭节约专项行动相结合,开展利益冲突点查找工作,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安排、公车管理等规章制度。

[1]吴春华,李欣.论我国高等院校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现实性[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2]黎平.高等院校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初论[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11(2).

[3]李刚.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编辑:米盛)

D262.6

A

1673-1999(2015)03-0012-02

张玲(1930-),女,硕士,重庆科技学院(重庆401331)党政办公室秘书,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2015-06-10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设置监察专业的前瞻性研究”(13SKQ01);重庆科技学院2013年反腐倡廉研究重点项目“基于防止利益冲突视角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FFCL201300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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