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治世与吏治的关系及其对从严治吏的启示

2015-02-28 22:07孙德魁
关键词:治吏吏治

孙德魁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 多党合作历史研究室,重庆 400064)

【历史文化研究】

中国古代治世与吏治的关系及其对从严治吏的启示

孙德魁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 多党合作历史研究室,重庆 400064)

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治吏能力的现代化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厘清中国古代治世与吏治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把干部治理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二者结合起来,才会有助于科学地认识吏治改革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理论,有利于扎实地把从严治党新要求落到实处。历史治世的实践表明,吏治状况关乎治世兴亡,治世与吏治的核心是民心向背。这启示我们,当前依法从严治吏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必须让依法治吏的顶层设计精准落地,让以德为先的干部选任标准从严落地,让人民监督的权利体系有效落地。

治世;吏治;从严治党;治吏能力现代化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框架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治吏正加速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常态。新常态下,必须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系统性工程,必须做到纲举目张。“从严治吏”无疑就是这个“纲”。鉴于往事,资于治道。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先后出现了数个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治世局面,载誉史册,举世闻名。“治世先治官”,这些治世局面的出现必然有一套可资当代借鉴的治吏理念和吏治精华。因此,十分有必要深入探讨治世与吏治的理论内涵,总结梳理古代治世的吏治精华与治吏经验,进一步厘清我国古代治世与吏治的关系,为在新常态下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落实好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要求,增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能力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帮助。

一、中国古代的治世

(一)治世的内涵

治世的理论内涵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种是在政治上,正如安定太平的社会秩序依赖于政通人和的政治生态一样,治世是指统治阶级按照其意志、遵照其利益,运用一系列的治国理政方式所达到的一种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国家治理状态;另一种是指历史定位,即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治世具体应是指出现在哪一个朝代、哪一段时期的社会治理局面。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成康之治”“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是目前被学界公认的“三大治世”。

(二)中国古代的三大治世

一是成康之治。出现于西周初年,周成王姬诵、周康王姬钊执政时期。这一时期为西周的鼎盛创造了条件。尤其在这一时期缔造的西周礼乐文明是华夏文明的瑰宝,至今仍在影响着中国乃至世界。二是文景之治。出现于西汉时代汉文帝刘恒、汉景帝刘启执政时期。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翔实资料可证的‘治世’”[1],为后世开创汉武盛世夯实了基础。三是贞观之治。出现于唐朝唐太宗执政时期。这一时期是唐朝盛世局面的开端。历史上的这三大治世,无一不呈现出一派安定祥和、欣欣向荣的景象。其突出表现:一是政治上,风清气正,吏治清明,政通人和;二是经济上,繁荣昌盛,百姓富足,安居乐业;三是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成就对后世均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出现盛世局面夯实了发展基础。

二、中国古代治世中的吏治精华

(一)吏治的内涵

在古代,“官”和“吏”是分开使用的,虽都是公职人员,但“吏”字仅指没有品级或品级较低的官员,如胥吏、差役才是“吏”。但是“吏治”没有上述差别,不仅指“治吏”,也包含“治官”。从现代政治学角度分析,官吏是依法履行公职、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群体。官吏拥有的公权力如何被赋予、如何被运用、如何被考核,都是吏治内涵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此,吏治的理论内涵应突出权力的治理,即通过干部的选任、考核、治理等情况反映出的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状况(主要表现是干部作风)和政府治理状况(主要表现是政绩)。官之失德,宠赂章也。一旦官员出现政绩观偏差,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必须深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治吏体系和治吏能力的现代化。

(二)三大治世中的吏治精华

1.选吏坚持以德为先

根据社会形态的分类,成康时期处于奴隶制社会,实行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当时的统治阶级已经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治政理论,主张“克明俊德”,坚持“选建明德”,审慎考察,选拔那些品德高尚的人为吏。汉文帝执政期间,曾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并以“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作为选拔官员的首要标准。于是,文景之治涌现出贾谊、晁错之类的许多治世能臣。到了唐太宗执政的贞观年间,坚持“以德行、学识为本”选拔官吏。唐太宗曾对吏部尚书杜如晦强调选拔官员尤其要重视考察德行:“比见吏部择人,惟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2]78即选拔官员一定不要等到其德行有亏、本色毕露的时候再做处理,那时候即使刑戮他,百姓已经深受其害,为时已晚了。

2.任吏坚持以德才兼备为准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的典故即出自西周成康之际,当时辅佐周成王的周公旦,因国事繁忙、日理万机而“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3]以此形容周公礼贤下士、求才若渴。汉文景时期,从汉文帝亲自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纳天下言”就可看出其广纳贤能的心境。著名政论家、《过秦论》的作者贾谊就是在这个时候被举荐出仕,深受文帝赏识,屡屡被破格提拔。唐贞观年间,太宗主张“以至公理天下,今任玄龄、如晦,非为勋旧,以其有才故也”。“魏征往者实我所仇,但其尽心所事,有足嘉者。”“征每犯颜切谏,不许我为非,我所以重之也。”[2]26太宗的郎舅长孙无忌因备受重用而被人非议,唐太宗反驳道:“朕任官必以才,不者,虽亲若襄邑王神符(王室宗亲),不妄授”。[4]

3.树立“为政以恤民为本”理念

在“明德慎罚”的治国思想指导下,成康时期,统治者提出“敬德保民”的为政思想,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5]就是说统治阶级要考虑百姓的想法和向往,为政者必须知民心、顺民意。汉文帝执政期间,施行以德化民、与民休息的政策,重视农业生产,鼓励农桑,“亲率群臣农以劝之”。扫除秦朝暴政之弊,废严刑峻法,以示爱民之心。唐贞观时期,唐太宗主张“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只有“徭役不兴,年谷丰稔”,百姓才能安乐。在其执政期间,施行轻徭薄赋的政策,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既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又确保了农民耕作有时,安定生产。由此促成了贞观时期“人无水旱之弊,国无饥馑之灾”的治世景象。

4.以上率下、倡俭忌奢抓作风

华夏礼仪之邦的由来,即源起于西周的礼乐文明。成王时期,周公摄政,为巩固西周统治制度,特“制礼作乐”。在此制度影响下,周成王教育官吏务必要“恭俭惟德”。成王临终仍嘱咐其子——周康王要“务在节俭, 毋多欲”。可见,当时统治阶级身体力行,倡导“节俭”之风。《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汉文帝即位二十三年,不仅未兴土木,未修宫苑,更未增加车架和服饰;要求自己的宠妃“衣不得曳地、帷帐不得文绣”;对自己的陵寝,也做出明确要求,“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以此倡俭忌奢是史上罕见的。后来,汉景帝即位,继承了文帝的优良政治传统。《汉书》载:“至于孝文(文帝),加之以恭俭,孝景(景帝)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印证了汉文景之治以上率下、倡俭忌奢的治理方式所取得的良好效果,为百官树立了清廉自重的作风典范。贞观时期,唐太宗深感“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2]14他采纳魏征提出的谏言“宜思隋之所以失,我之所以得”,特别注重吸取隋炀帝灭亡的教训。他认为:“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2]182在其执政期间,将“戒奢从俭”作为“治国三策”之一,以力倡节俭、反对奢靡。终其一生,均做到了“抑情损欲,克己自励”,既未大兴土木,也不恣意行乐,发挥了为百官垂范的作用。“由是二十年间,风俗俭朴,衣无锦绣,财帛富饶,无饥寒之弊”,建立了基于官德政风廉洁俭朴的清明政治。[6]

5.治吏坚持依法从严

成康时期,作《周官》为专门的治吏之法。《今本竹书纪年》记载了成王十九年,因丰侯(武王之弟、成王之叔)嗜酒、腐败被罢黜一事。可见西周法治严明,治吏不避亲。《汉书·贡禹传》记载,汉文帝执政期间,“贵廉洁,贱贪污”,政府官员一旦非因职权之便而非法收受贿赂将受到“被禁止做官”的惩处。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官吏受贿枉法的行为与杀人行为一样,会被判处死刑。可见,当时法律对官员纳贿行为处罚之重。贞观年间,唐太宗治吏态度更鲜明。他明确表示“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唐律疏议》中专门规定有官吏选任、失职、渎职等内容的《职制律》,其中涉及惩治赃贪的内容约有76条,规定罪名445个,涉及官吏犯罪有192个,占总律条的43%。[7]可见当时统治者对治吏的重视态度。在完善对官员治理的立法之后,唐太宗反复告诫官吏:“福祸无门,惟人自召”。在耳提面命、从严立法的基础上,唐太宗坚持对受财枉法的官吏不分贵贱,“随其所犯,绳以重法”,如时任礼部尚书又是皇叔的李道宗因坐赃下狱,就被罢官、削封邑。

6.重视发展监察制度

处于奴隶社会的西周成康时期,已经有了监察制度的萌芽。这一时期,《周官》已经“首设了我国最早的专职监察官员;又以典明责,确认和建立了专职监察官员的监察职责以及履行监察职责的措施”。[8]其专职监察官员是指小宰、官正、宰夫或御史等。官名不同,其所发挥的具体监察功能也不同。但是,其所采取的监察手段是一致的,即考绩。《周礼·天官冢宰》记载,考绩的内容主要是“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洁、廉办”六个方面。汉朝文景时期,我国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已经确立,且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即《监御史九条》。监察内容包括“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凡九条。”[9]到了唐贞观时期,封建监察制度已经日臻完备,从中央到地方均有明确且完善的监察机制。中央监察制度包括御史台、谏官和三省监察制;地方监察制度则主要是设立监御史,分天下为十道,定期巡察。御史监察的对象包括三公九卿乃至王室功勋。监察内容十分广泛,如贞观时《巡察六条》中就规定了监察内容并不限于吏治方面,且建立了完备的考课制度,以奖勤罚懒,及时处理官吏的失德、不法行为,不断强化官员治理,有力巩固了封建统治。

(三)古代治世中吏治的历史局限性

古代的三大治世中,成康之治处于奴隶社会时期,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均处于封建社会时期,虽然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但是宗法观念的盛行、等级制度的森严、贵族特权的泛滥、人治色彩的浓厚都是其中不容忽视的制度弊端。因此,历史的兴衰治乱规律告诫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古代三大治世中的吏治实践。在缔造治世的同时,古代治世的吏治实践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也注定了其具有不容忽视的历史局限性。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古代治世中的吏治实践中既有精华,也不乏糟粕;必须正确借鉴历史治乱兴衰的教训,科学把握古代吏治的历史经验,做到摒弃糟粕、吸取精华。

三、中国古代的治世与吏治的关系

(一)吏治状况直接影响治世兴亡

历史上王朝兴衰治乱的规律表明,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吏若廉平,自然则治道兴。只有澄清吏治才能开创一代治世,也只有保障吏治的清明才能延续治世。于是成康之治开创了西周文明,文景之治奠定了西汉盛世,贞观之治缔造了大唐盛世。由此可见,王朝兴衰的关键指标是社会治乱,而社会治乱的关键是吏治的清浊。吏治清明,则社会大治;社会大治,则能开创盛世;吏治污浊,则社会动荡;社会动荡,则王朝必然衰落。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正是这个道理。从逻辑上讲,治世需以吏治清明为起点。没有吏治的清明便谈不上治世,而离开了治世,吏治的清明则无法得到保障,也不会长久延续其“清明”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讲,清明吏治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治世景象。治世的产生、发展和兴旺却并不以吏治清明为唯一的前提。因此,辩证地看待二者的关系,吏治的清明为开创治世提供了前提、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将进一步繁荣治世局面;而治世的出现必将为清明吏治提供保障、营造良好的环境,也将有力推动吏治状况的进一步改善。

(二)吏治的核心是民心向背

历史是由人民书写的。历史上治世的兴亡与吏治状况息息相关,其中的核心因素是民心的向背。不得民心的吏治改革不会长久,也不会有好结果,终究与治世无益。历史上“晚清新政”虽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与民众的期许相差万里,最终只会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明朝的崇祯新政也是一样,不能救民众于水火、不能解民众于倒悬的吏治改革,必将被民众抛弃。正所谓“天时不可失,人心不可违”。历史上的治世实践证明,吏治的清浊关乎民心向背,治世的兴衰取决于民心向背。“人心向背之机,间不容发,一或失之,噬脐无及。”只有澄清吏治、刷新吏治,才能抓准“得民心”的时机,找准“得民心”的关键。

四、对从严治吏的启示

(一)依法从严治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推进治吏体系与治吏能力的现代化,必须深刻认识当前推进吏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截至2015年3月,中央巡视组在前两年的5轮巡视中,顺利完成对32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的常规巡视和对28个中央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巡视,发现一大批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其中既包括副国级的“封疆大吏”,也不乏基层的苍蝇“小吏”。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官员的数量之多、级别之高、贪腐数额之巨,均是数十年所罕见。可以肯定的是,伴随腐败的高压态势,这些数据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被不断刷新。因此,事实和数据已经印证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魄力和治吏决心,这将为加速形成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常态发挥十分显著的作用。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2013年中央巡视组密切围绕“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发现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中有价值的线索比过去增加了5倍。[10]根据2015年1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2014年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综述》披露:2014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68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0人。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共计53 085起,处理71 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23 646人。[11]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历次巡视情况的描述和措辞,已经从“大搞权钱、权色交易”发展到“吃里扒外、损公肥私”;从发现“腐败‘黑金’、利益输送‘黑洞’”发展到发现“‘链条式’腐败”“‘塌方式’腐败”,从发现“选人用人中不正之风”发展到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以上数据之详、问题之多、措辞之严均在常人意料之外,所揭示的数据和问题均呈上升趋势。由此不难发现,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更进一步凸显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从严治吏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二)让依法治吏的顶层设计精准落地

治吏的目标首先是要防止官员权力的任性、滥用,这就必须要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治吏”须依法依规进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无疑为依法治吏明确了顶层设计方案。依法治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党内法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为根本指针,以法治实施体系为基本遵循,在法治体系的充分保障下,逐步理顺依法治吏的运行机制,尤其是要确保干部队伍建设和治吏行为务必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确保从严推进,精准落实。

1.依法推进治吏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12]。《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鉴于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要深入推进治吏体系的现代化,方能提纲挈领,发挥关键作用。治国必先治吏,也是这个道理。因此,治吏体系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但也是关键环节。治吏能力的现代化“总要求是治吏体系与治吏能力的现代化”。[13]推进依法治吏顶层设计的精准落实就要抓准关键环节。为此,要从治吏目标、治吏方式、治吏程序上实现现代化,即要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目标,以现代化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渠道全面推进治吏能力的现代化。

2.精准执行党内法规

处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从严治吏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当前,党管干部的原则不会动摇,只会强化。《决定》明确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党规党纪是明显严于国家法律的,这就为依法治吏提出了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继续深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中共中央于2013年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旨在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吏”率先做好顶层设计方案,“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此举在中共党史上尚属首次,对提高党管干部的科学化水平、提升党的治吏能力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在依法治吏的征程上,制度设计已经先行,接下来的就需要从严、精准地执行了。这就必须要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将新标准、新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唯有执行才能使制度具有生命力,也只有从严执行党内法规体系,才能确保将“依法治吏”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才能推进“依法治吏”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让以德为先的选任标准从严落地

1.从严把好准入关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选吏任吏十分关键,必须把好准入关口。只有严格坚持以德为先的标准,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道德素质,抓好队伍建设。从中央巡视组历次巡视反馈的巡视情况来看,在目前的公务员队伍中,确实存在着个别领导干部道德失范的问题。反思我国公务员制度,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并未明确规定“以德为先”的公务员选任标准。直到2011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的通知,终以中共党内文件的形式,明确要“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多次明确“好干部”标准,特别突出“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第二条明确提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14]因此,为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十分有必要将“以德为先”的选吏、任吏标准从严落地,重新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其适用范围从“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整个公务员群体,以进一步严格把好公务员的准入关口。

2.严格把好考评关

现行《公务员法》第11条第4款明确将“具有良好的品行”规定为公务员的任职条件之一。但是目前,针对公务员的“贤”“德”,仍缺乏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全面的考“德”标准。现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明确“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采取“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判条件分别对应为“思想政治素质高……清正廉洁”;“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廉洁自律”;“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可见,对“德”的考核标准一是存在着模糊性和笼统性,二是指标并不全面,缺乏量化。因此,从严治吏,严格落实“以德为先”的选任标准,必须完善现行的考核制度,构建一套科学的考德机制。一是要把中共中央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从严落到考评机制中。二是要结合公务员入职前后的表现、工作以后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考察其政治人格和道德人格,立足全面客观地反映其“德”。三是要量化考“德”指标,借鉴“能”“勤”“绩”“廉”方面的考评办法,增加多方面的指标系数,以个人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科学公正地评“德”、考“德”。

(四)让人民监督的权利体系有效落地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5]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让人民监督的权利体系切实得到不断的健全和完善,才能有效确保吏治的清明,才能不断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才能积极确保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从严治吏,必须不断完善公民的权利监督体系。

一是要健全人民监督体系的制度建设。完备的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备要素之一,是防范权力任性的最有效工具。伴随信息化浪潮,网络监督成为制约公权力的最有效形式之一。人民利用网络行使监督权的行为正越来越频繁、越来越自由。但是权利的行使必须要接受制度的约束,监督权也不例外。在充分肯定监督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推进人民监督体系的制度建设需要正确引导和合理规范网络监督权的行使,弥补网络监督的缺陷,防止出现“网络暴力”。其目的不是限制人民的监督权,而是要通过合理引导,让监督权的行使更规范、更充分保障监督权,有力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二是要健全人民监督体系的保障机制。伴随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公民意识正在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就是由过去的不想不敢监督到如今的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化的监督,监督的热情越来越高涨。有效落实人民监督权利制度,必须建立权利落实的保障机制,清除人民监督的各种障碍。为此,首先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精神,“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只有做到全面、丰富、及时的信息公开,才能为人民监督提供信息资源上的充分保证。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的现实告诫我们,只有全面的信息公开,才能有效防止人民被谣言蛊惑、煽动,保障人民正确行使监督权。其次是要全方位地畅通人民监督的渠道。反思在干部任用中出现的“带病提拔”现象,缺乏任用前的广泛监督是重要原因。根治这类问题,需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观念,广泛听取人民意见,全方位畅通监督渠道,切实让人民的监督意见有效发挥作用。全方位地接受人民监督,就是要从干部作风、干部任用、干部考核等各环节,在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理顺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机制,完善民意的沟通表达机制,拓宽监督的渠道。只有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让人民合法、理性地行使监督权,才能真正有效地澄清吏治,抓住从严治党的关键,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显著成效。

[1] 孙家洲.文景之治[N].光明日报,2007-3-1(09).

[2] 吴兢.贞观政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9.

[3] 杨善群.论“成康之治”[J].社会科学,2005,(6):104-110.

[4]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上海:涵芬楼印,1916:长孙无忌传.

[5] 李民,王健.尚书译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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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吴毅.唐朝贞观年间防治贪腐的政策举措释析[J].理论导刊,2009,(9):117.

[8] 罗斌.西周监察制度管窥[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1,(1):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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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突出发现问题 强化震慑作用——2013年巡视工作综述[EB/OL].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xwtt/201401/t20140108_31310.html.

[11] 迎接五次全会特稿(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EB/OL].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special/wcqh/jjqh/201501/t20150111_49959.html.

[12] 张晓松,倪光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N].人民日报,2015-02-08(04).

[13] 邓联繁.从“治吏”现代化到“治理”现代化[N].法制晚报,2013-11-19(46).

[14]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N].人民日报,2014-01-16(16).

[15] 黄炎培.八十年来[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48-149.

[责任编辑 朱小琴]

The Relation between State-governing and Official-rulingin Ancient China and its Implications

SUN De-kui

(ResearchInstituteofMulti-partyCooperation,ChongqingInstituteofSocialism,Chongqing400064,China)

To run the Party well, we must be strict with the Party members. It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state-governing system and the ruling competence. By analyz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state-governing and official-ruling in ancient times, we could better combine official-ruling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state-governing, which will contribute to official system reform and Socialism construction and get the strict principles implemented. It is urgent and necessary to be strict with officials and Party members. The standard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officials should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the people’s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be constructed effectively.

state-governing; official-ruling; to run the Party well; modernization of official-ruling

2015-08-22

孙德魁(1984—),男,河南兰考人,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多党合作历史研究室编辑、讲师,主要从事党的建设和统一战线、法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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