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就业:企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间的行为逻辑分析*——以×社区为例

2015-03-08 09:40夏长宝张江月
残疾人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就业残疾人

■夏长宝 张江月



残疾人证就业:企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间的行为逻辑分析*——以×社区为例

■夏长宝 张江月

【摘要】利用访谈法研究残疾人证就业问题,分析了企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之间的行为逻辑。研究发现,残疾人挂靠残疾证是社区居委会与企业利益共需的结果与表征。社区居委会在残疾人就业任务压力下,选择了同规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合谋”,加之就业结构中被排斥残疾人的短视,残疾人挂证现象得以发生。应从法规、就业服务等方面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提供更和谐的环境。

【关键词】残疾人;残疾人证;就业;行为逻辑

作者单位:宿迁学院法政学院 宿迁 223800

引言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救助及优惠政策的有效证件。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企业利用残疾人证挂靠形成虚假雇用,残疾人就业权利被无形剥夺。强制保护型就业政策执行异化现象凸显,并有愈发严重之势,残疾人证挂靠就是有力的证据。这不仅不能保障残疾人获得平等就业权,积极融入社会,反而是残疾人就业的新型排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体,《残疾人就业条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为补充所形成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1],为何不能消除残疾人就业排斥、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哪些因素使得企业敢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虚假雇用残疾人?社区居委会对这类问题做出了什么样的行为选择?残疾人本人对“残疾人证挂靠”(简称“挂证”)、虚假雇用等行为持有什么样的认知行为,又是怎样与企业、社区居委会之间进行互动的?具体地说,本研究想回答如下问题:其一,残疾人就业结构中,企业缘何选择残疾人证,不选择残疾人?其二,残疾人缘何愿意把残疾人证借用给企业,选择待业状态?其三,就业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残疾人与社区居委会之间形成了什么样的互动模式?本文对企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三个行动主体在就业场域中的行为实践进行研究,从虚假就业过程展现三个行动主体的博弈与互动,以期来还原完整的社会事实。

1 文献评述与研究方法

1.1文献评述

目前,围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相关法规所形成的残疾人就业模式有三种: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人自谋职业。在三种就业模式中,残疾人保障法规与条例都从促进就业视角向残疾人赋权,政府以购买服务、税费补贴与减免、小额贷款优惠等措施向接受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经济资助与支持。由此所形成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市场化日趋盛行,政府责任式微,保护性越来越弱[2]。这种强制保护型就业政策,以强制性措施规定企业雇用残疾人,虽然经济资助与支持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雇用残疾人成本,但是企业雇用残疾人的成本仍然难以收支平衡,必然对残疾人形成就业排斥[3]。因为,公共政策设计没有超越问题视角,助残理念尚未改变,残疾人被贴上弱势标签,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也就成为必然[4]。现行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不仅是法规管制型,还是相对宏观的,实际工作中政策执行弱化,资源传输效率低下[5]。残疾人就业能力低下,就业边缘化,政府购买服务尚未有效进行等问题依然存在。

已有文献主要聚焦残疾人就业层次、培训参与率、经济收入等,侧重分析残疾人就业边缘化[6];聚焦福利企业的经营与税收优惠研究[7,8]。许琳从就业质量、结构、经济收入研究了残疾人社会融合、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监督机制等[9];廖慧卿透过工作内权利实现的充分程度和福利化程度,从交换、福利和挤占三种情形分析了“福利企业并不福利”[10];杨宜勇、谭永生对就业服务网络的研究发现:就业服务流于形式,福利企业趋于萎缩[11]。已有文献研究了残疾人就业政策、就业现状、就业问题等。从就业行动主体——企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行动实践方面研究的文献较少。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三个行动主体的行动实践及其逻辑关系,分析残疾人就业场域中的虚假就业行为。

1.2残疾人就业问题分析框架

现有体制环境中,基层政府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共谋”机制[12],以任务形式向企业摊派残疾人就业指标,出现企业、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虚假就业“共谋”,否则残疾人不会放弃就业权利,主动挂靠残疾人证。共谋结果是:社区居委会完成了就业任务,企业完成了就业指标并获取了经济利益,残疾人就业权利丧失。在保护型就业政策市场化运作背景下,某些社区居委会要完成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任务;企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压力下被迫选择雇用残疾人。企业为了减少雇用残疾人成本,残疾人证成为企业获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具。因而,残疾人证的价值上升,残疾人在经济理性驱动下,愿意以挂靠残疾人证的方式获取微薄收入。致使残疾人就业现状更不容乐观,社会融合壁垒高长。在三者利益“共需”的社会互动中,企业以“挂证”方式完成残疾人就业指标,某些社区居委会以协助“挂证”方式完成残疾人就业任务,两者共同完成残疾人就业“共识”达成;残疾人就业无权的边缘性地位,导致其无论挂不挂证,都有可能被企业拒之门外,“挂证”一定能获得微薄收益的情况下愿意放弃其就业权,选择挂证。以上三方面是残疾人证挂靠行为发生的充分条件,为此,从三个命题分析残疾人虚假就业行为及行动主体间的关系逻辑。

命题1:企业为完成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基于成本与利益考虑,选择要残疾人证不要残疾人,以“挂证”方式完成雇用指标。

命题2:在压力体制下,某些社区居委会为完成残疾人就业指标,与企业达成虚假雇用残疾人的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社区层面上的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意愿与动力消失,残疾人证挂靠“共谋”产生。

命题3:在就业无权的境遇下,残疾人基于经济理性,愿意用“挂证”的方式获取微薄收入,进一步加剧了虚假就业行为发生。

1.3研究方法与资料概述

本研究采用深度访谈法分析“挂证”行为,以“他者”视角聆听“挂证”残疾人的倾诉,了解了其处境与感受。访谈提纲分为残疾人、企业主、社区工作人员三类。通过对三者陈述的深描,呈现出“挂证”式虚假就业的行动轨迹,对虚假就业行为做出合理解释。

从以往数据和研究文献发现,城市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好于农村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狭窄,容易发生“挂证”现象。所以,访谈地点选在了苏北地区的Q市D镇X社区。(按照学术惯例,本文对案例中涉及到的地名、人名、企业或机构名做了技术处理)借助亲友关系从X社区居委会获取了X社区残疾人基本信息表和2014年X社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底册,社区工作人员对数据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标注。依据以上两份数据进行立意抽样,寻找合适的被访对象(详见表1,最后两位访谈对象为社区工作人员和企业主)。每次访谈时间在1小时左右,访谈地点分别在被访者家中或者相关企业门口,访谈形式是聊天,在被访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录音,访谈结束后把录音资料整理成文字稿。

表1 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

2 农村残疾人虚假就业行为实证分析

2.1企业无视社会责任实现利益最大化:只用残疾人证,不雇用残疾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各类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企业达不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只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从调研情况来看,能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较少,多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来完成残疾人就业任务。所以,企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用证不用人成为规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解决办法。被访谈的企业主吴先生算了这样一笔账:“残保金的征缴标准是:(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x1.5%-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市劳动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我们企业上年末的员工数是320人,按照1.5%的比例安排,我们企业要接收5个残疾人,目前我们1名都没有接收,那么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5000来算,一年要缴纳22.5万元。目前我们找了5个残疾人在企业“挂证”,并和他们签订了用工合同,每人每月支付300元,不用上班,还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上面来检查,我们用车接他们来厂里装样子,过节还发点油、米等福利,他们很高兴。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每年5个残疾人一共支付12万元左右就可以了,一下子就省了10万元,你说哪个合算呢?他们的工作效率能和正常员工一样吗?提高效率不是钱吗?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税费节省,反正用残疾人的成本远远大于“挂证”的成本,这样,我们保证了正常生产,完成了上面安排的就业任务,残疾人也得了好处,三全其美不是很好吗?”(访谈资料QY-12)访谈中,问及企业主吴先生,有些残疾人可以做一些辅助性工作,让他们来正常上班不可以吗?这样遵守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能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吴先生答道:“刚才给你算得那笔帐是有形的,还有些无形的,比如说管理的问题。残疾人的素质参差不齐,达不到我们用人要求,残疾人能干什么?给他们安排一些低端的活,他们又不愿意干。素质差的残疾人还无法管理,你一旦对他们严格管理,他们就拿着身体向你对抗,你敢管啊?还不如打发他们回家,随便给他们几百元,帮他交着社会保险,他们还能干其他的,大家都自在。”(访谈资料QY-12)企业主把他们当作分享组织利益的无用之辈[13],以标签的方式否定了残疾人的优势,最终选择了残疾人证,而没有雇用残疾人。企业主排斥残疾人就业,完全基于利益最大化,无视社会责任,因此,使得残疾人就业歧视与排斥进一步固化。

普通企业歧视和排斥残疾人呈常态化之势,那么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而兴办的企业,他们雇用残疾人理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他们也选择只用残疾人证而不雇用残疾人。这又是为什么呢?笔者试图通过亲友关系联系D镇福利企业的管理者,多次尝试未果。从被访的残疾人那里得到了一些侧面回答,福利企业只是一个名字而已,不是真正的福利企业,仅仅带着福利的帽子赚取税费优惠。“D镇福利B厂经常在门口张贴招证(招聘残疾人证)广告,不超年龄又没有在其他企业挂名的残疾人,可以到B厂“挂证” 。(资料来源:BF-09)“镇福利A厂是不需要你去工作的,它只需要你‘挂名’,里面有正常人上班。我想工作,但是厂里不让我去。手脚不好的不让上班,但手脚好的也不让上班。福利A厂每月是不发工资的,只是过年的时候给我三五百块钱,或者到中秋节给二百块。我们属于合同工,在福利方面,我们残疾人和厂里正常职工的福利待遇是一样的。记得有一次上面来检查,厂里的领导把我们召集去临时上班,领导给我们开会说道,今天上班就是个形式,上面来检查,千万别出差错!以吓唬的口吻说,谁出差错,明年就不给挂证了。其中,有个人应道:放心,保证完成任务!领导直接来了一句:完成形式就行了,给你们工作你能干?能比过我的员工,能干的话就不需要你的证了!在形式方面好好表现就行!”(资料来源:BF-04)从这可以判断出,不管是普通企业还是福利性企业,都把残疾人当成无能之辈,从工作权利上排斥他们。说明不管是福利企业还是普通企业,只要残疾人证不雇用残疾人已逐渐成为企业无视社会责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规”。

2.2社区居委会以应付态度完成残疾人就业任务:游说在残疾人与企业之间

艾云通过研究计划生育年终指标考核,得出了居委会往往采取应付策略来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14]。残疾人就业指标的完成也有异曲同工之处。社区居委会最了解底层残疾人的状况,在就业帮扶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明确指出,城乡社区居民委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但是,在考核指标压力下,D镇X社区为了完成上面下达的就业任务,主动安排残疾人在福利企业“挂名”。访谈前,从李女士处拿到了X社区残疾人基本信息表和2014年X社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底册,李女士对表格的真实情况进行了标注,但是在后来的访谈中发现,被标注为真实的数据仍有不实之处。访谈中社区主管残疾人就业的李女士谈到:“我只知道上面是怎么要求的,要求完成多少指标,不知道你说的什么按比例就业政策,我们这边的残疾人就业基本上靠自己,我给你标注就业的20人是没有‘挂名’的。但是我们社区上报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比这个数字多的多!在福利企业‘挂名’很正常,不然怎么完成上面压给的就业指标啊!X社区残疾人在福利企业‘挂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这样福利企业在税费方面能够享有优惠政策,我们也能完成就业指标。我们社区和D镇三家福利企业的合作关系都很好,与X社区相关的福利企业原来有三家,分别是A厂、B厂和C厂。A厂和B厂是私营企业,C厂是股份制企业。去年,由于B厂老板郭某贷款太多,经营不善,未能偿还债务,郭某现已逃离在外,B厂倒闭了。B厂现在已经不是福利企业,原来在B厂‘挂名’的残疾人已经被安排到A厂了。(资料来源:JW-11)

“我在B厂 ‘挂名’。A厂前年有四十几个残疾人,去年B厂破产了。公社(被访者以公社代指现在的社区)里的人把B厂里面的残疾人安排到A厂了,现在A厂里的残疾人变多了。第一次是公社里面的人带我们去A厂的,并和企业的领导交办了我们B厂过去的人,我们去了之后给厂里留了电话,以后A厂有什么事情,都是电话通知。”(资料来源:BF-05)

李女士是社区的妇女主任,还是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从以上访谈中可以看出她对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持应付状态,为完成任务而完成,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残疾人就业。甚或不了解按比例就业等保障政策。她同时也诉苦道:“我要忙计划生育,还要忙残疾人就业,还要忙着照顾一家老小,我是神啊!哪有那么多时间啊,造假没有任何的借口,要是有,那就是造假的时间不够用!”(资料来源:JW-11)社区名义上有残疾人专职委员,实际上多为社区工作人员兼职,他们无法专心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当然,D镇X社区有时也会帮助残疾人正常就业,要想获得就业帮助是有条件的,条件是致残因社区而造成的。被访者兴力就是一个个案,他因为社区公共事业致残,社区帮他安排一份稳定的工作作为赔偿。“我是原来大队的拖拉机手,24岁那年我为大队(笔者注:被访者说的大队现在合并到了X社区)开拖拉机拉黄沙,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肢体残疾。我是为大队才残疾的,后来大队为我安排了工作,但不进行赔偿。大队里的人把我安排在D厂工作,给我安排工作算一种赔偿。D厂是大队投资的厂,但它不是我们D镇的福利企业。我被安排在D厂当保安。我刚当保安时的工资每月300元,慢慢涨到了1600。我也去询问过保险的问题,我没有保险,他们是这样答复的,你要想要保险,你每月的工资不能超过300,你也不能当保安上班了,和那些‘挂证’的人一样。我一听这,坚决不要保险了,还是上班吧。我不了解什么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就这样过吧。老婆去世后,靠我微薄的收入把女儿拉扯大,现在嫁人了,还能两头跑着照顾我下,生活还不错!”(资料来源:BF-10)

后来,在社区工作人员李女士那里了解到,兴力的问题是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不给他解决工作,他就来社区闹,只能给他安排工作了。在D厂“挂证”的残疾人很多,名额已经满了,厂里接受了他上班,就不给他办保险,他想要保险就不能上班,最后兴力选择了上班,不要保险。在就业与社会保险之间,残疾人选择了就业,放弃了社会保险。从上面的资料分析来看,X社区里的残疾人能否就业,就业是否真实,基本靠X社区居委会来设计,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指标,上报的数据由工作人员来决定。

2.3残疾人以放弃就业权换取微薄收入:不“挂证”没有收入,“挂证”就有收入

残疾人在就业场域中被排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5]。残疾人就业渠道狭窄,加之用人单位的排斥,就业形势严峻,即使获得工作,工资常徘徊在最低工资线。把证“挂靠”在企业,是企业与残疾人共同制造的“虚假就业”,没有残疾人的同意,企业也无法使用残疾人证。基于经济理性考虑,残疾人愿意将残疾人证“挂靠”在企业,虽然收入微博,但总比没有收入好,他们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生活。“我‘挂名’在A厂。和他们签了合同,不用我上班,但给我交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虽然工资很少,但总比没有好,也是一笔收入,‘挂名’对我来说没有什么坏处。”(资料来源:BF-01)

“我们是签了协议的,本来这是不能说的,同上面有牵扯的,公共场合是不能多谈这件事情的。其实‘挂名’这种事情也蛮普遍的。‘挂名’至少能获得一点收入,对生活有一定帮助,总比让证躺在家里睡大觉,一分钱也拿不到好啊!”(资料来源:BF-03)

“我干个体,有一份收入,现在把证放在企业,再得点小收入,不是很好的事情吗!关键是他们给办理保险,把后顾之忧给解决了。从残疾人就业角度来说不是好事,但是从我自身利益来考虑,是件好事。”(资料来源:BF-06,BF-08)

“‘挂名’是我自己同意的,没有任何人强迫我。‘挂名’还给钱,我当然是非常赞成的。还有,听说在企业‘挂名’,企业就少交一部分钱,否则,企业就要交纳一部分钱来保障残疾人就业,收上去的钱能花到我身上吗?不如这个来的实在,我感觉这样公平,钱用在了我身上。那个什么残保金,我不清楚,我也没有享受过。”(资料来源:BF-09)以上访谈透露了,残疾人获取微薄收入的欣慰,但他们却放弃了自己的就业权利,远离了社会,融合更无从谈起。

当然,并不是所有残疾人都愿意“挂名”,不愿意工作。但是,同工不同酬的挤出策略也会迫使有工作意愿的残疾人放弃工作权,主动“挂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福利企业C厂会正常雇用残疾人工作。但是,在工资方面同工不同酬。“我是C厂车间操作工,有业务的时候就去做,没有业务的时候就呆在家里,是真的在上班,不是‘挂名’。但是同工不同酬!和别人干一样的活,拿的钱比人家少。后来我想了下,自己劳动了并不比那些‘挂名’的待遇好多少,还不如直接不上班,自己干点其他的挣点钱。后来,我也选择了‘挂名’不上班。”(资料来源:BF-02)

3 虚假就业:企业、社区居委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行为逻辑分析

通过对企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的行为深描,大体呈现出了“挂证”现象的来龙去脉。再回到上面提出的三个命题,来探讨三者之间的行为逻辑关系。在残疾人保护性就业法规执行异化的境遇下,企业排斥残疾人就业的方式越来越隐秘,残疾人反抗排斥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则残疾人就业排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默认甚或固化。

3.1机会结构存在:企业选择用证不用人的根源

机会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机会的有无决定着行动者的方向。一旦有机会,企业更愿意在最初的雇佣环节上冒被起诉的风险[16],因为,国内因排斥雇用残疾人被起诉案件还鲜见,企业主看到了拒绝雇用残疾人的法律机会。国内虽然有残疾人就业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事实已经常态化,并且,受害者——残疾人的维权意识与能力还不足以与企业抗衡。在这种社会互动结构中,企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之间形成了“被排斥”的机会结构。企业排斥残疾人,残疾人不反抗,社区居委会几乎处于中立状态,公共部门最多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惩罚企业。残疾人的不反抗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形成了企业用证不用人的机会结构,企业最终选择了用证不用人。使用残疾人证进行虚假雇用,企业可以节省相关费用,相关部门也完成了按比例就业任务,残疾人不仅得到了微薄收入还办理了社会保险,三者利益共谋达成。无论“挂证”与否,企业都不会因法律规范而接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选择“挂证”成为了一种“理性选择”。残疾人就业法律弱化,加之残疾人的“理性选择”与社区“任务指标的完成”所形成的机会结构,成为了企业选择用证不用人的根源。

3.2组织结构缺失:社区选择造假应付的根源

杨爱平等学者分析了社区人力、财力、权利等资源短缺情况下应付行为的发生机制[17]。上级政府以任务的形式向社区派发,社区在自身资源短缺情况下,只能用自有的“弱者”身份进行应付和造假。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行政性的人民团体,不但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还协同政府机构向下级政府和下级残疾人联合会委派任务。逐级派发,最终将任务派发到社区,社区不能完成任务要求时,只能以造假方式应付上面的任务。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形式来看社区居委会虽然与政府形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但是从本质上讲社区居委会是一个自治性的非政府组织,并且也不是专门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只是附带性的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应付与造假成为社区居委会完成上级任务的“韧武器”;另一方面,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倒金字塔式的组织体系,中高层组织体系健全,组织体系辐射到县区一级,乡镇村一级没有残疾人直属组织,只有一个专职委员,多数情况下还是社区干部兼职,残疾人服务组织缺失为残疾人虚假就业留出了空间。残疾人就业政策资讯及基层残疾人就业需求上传下达渠道中断,基层残疾人生活在组织的边缘,就业监管漏洞存在成为必然,并且使企业虚假就业的机会结构富有弹性。企业的机会结构与社区居委会就业指标压力耦合在一起,两者“共谋”得以发生。

3.3行动结构边缘化:残疾人选择“挂证”的根源

残疾人虚假就业除了企业与政府的“共谋”之外,残疾人本人的无奈与短视理性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残疾人的行事能力,也即其权利,在被歧视与排斥的社会结构中逐渐弱化[18]。权利弱化直接导致其在就业结构中的地位逐渐边缘化,不被接纳已经自我默认,产生短视理性也即成为必然。残疾人能力的弱化与残疾人就业法规执行不力,使企业与社区居委会虚假就业“共谋”成为了可能。残疾人在不被企业接纳与社区服务缺位的现实中,只能拿起“弱者的武器”[19],以短视的经济理性选择与企业、社区居委会“合谋”。残疾人行动结构边缘化,成为了残疾人接受“挂证”的根源。

4 总结及建议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挂证”现象是残疾人不被企业接纳的真实表征,是企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三方“合谋”的结果,其发生的根源是残疾人服务组织不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法规执行中存在漏洞,社区居委会服务残疾人的动力不足。残疾人以无奈之举拿起残疾人证通过“挂证”获取微薄收入,恰巧迎合了企业与社区居委会的“共谋”需要。从短时期内看,企业与残疾人都得到了相应的回报,社区也完成了任务目标,但从长远来看,残疾人就业率呈泡沫化发展,不利于残疾人就业发展。残疾人长期游荡在职业圈之外,可能造成残疾人就业意识消沉,就业能力弱化;企业排斥力度越来越大,就业环境恶化;就业保障法规的约束性与强制性淡化。这不仅不利于残疾人就业发展,更不利于残疾人社会融合。

依据上述现实与结论提出如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建议:第一,建立健全残疾人基层服务组织,尽快改进倒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加强残疾人村社服务站建设,实现残疾人专职委员直属专职,进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组织体系。第二,残疾人联合会与第三方组织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监督与监管,实现残疾人就业全程监控零漏洞,并协同其他部门对相关规避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与整治。第三,残联要积极协同相关政府部门征收、使用、监管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公开透明,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正向作用。第四,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教育与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帮助残疾人合法、合理、合情的就业,推动残疾人融入职业、融入社会。第五,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积极介入残疾人就业服务,推动残疾人社会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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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ment of disabilities certificate": Behavioral Logics Analysis of Companies, Neighborhood Communities and the Disabled -- Take X Community as an Example

XIA Chang-bao, ZHANG Jiang-yue

【Abstract】This paper studied the employment of the rural disabled with interviews, analyzed the behavioral logics among companies , neighborhood communities and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employment only on disabilities” is the result and surface feature due to the common interests between community committees and companies. Under the pressure of employment task of the disabled, community committees tend to “cooperate” with the firms which need to dodge disabled employment security fund. Meanwhile, the shortsighted rational behavior exclus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employment structure also leads to this phenomenon. We should improve the employment of disabilities through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mployment services and create a more harmonious and inclusive society.

【Key words】The disabled; Disabilities' certificate; Employment; Logical behavior

作者简介:夏长宝 硕士 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学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制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实践研究》(2015SJD809)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10(2015)20-0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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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筑一个“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