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善用“囚徒困境”

2015-03-10 05:32王兴
领导文萃 2015年1期
关键词:同伙囚徒困境王兴

□王兴

警方善用“囚徒困境”

□王兴

囚徒困境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它的主旨为:囚徒们虽然彼此合作,坚决不吐实情,可为全体带来最佳利益(无罪开释),但在资讯不明的情况下,出卖同伙可为自己带来利益(缩短刑期),而被同伙招出来可为他带来利益,因此彼此出卖虽违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

1950年,就职于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勒德和梅尔文·德雷希尔拟定出相关困境的理论,后来由顾问艾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阐述,并命名为“囚徒困境”。那么,囚徒困境的案例究竟是怎样的呢?

警方破获了一起纵火案,抓住了两名嫌疑犯甲和乙,但是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来指控两人犯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两名嫌疑人,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为了瓦解分化对方,警方分别对两名嫌疑人说:如果主动坦白,可以减轻处罚;如果顽抗到底,一旦同伙招供,就要受到严惩。

如果两人都拒不坦白,那最后警方会以扰乱社会治安、破坏

公共安全的罪名将两人各判刑1年;如果其中一人认罪并作证检控对方,此人将作为证人而免于起诉,而保持沉默的另一人将被重判15年;如果两人都招供,则两人都会因纵火罪被各判10年。

面对这样的情况,甲乙两名嫌疑犯在各自的心里打起了小算盘。甲经过权衡后发现,只有自己招供是最佳的选择,可以获得自由;乙也发现,无论甲招不招供,自己的最佳选择都是招供。所以,最后的结果是,甲乙两人都分别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罪行,甲乙两个自认为聪明的人分别被判刑10年。

囚徒困境假定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是利己的,即都寻求最大自身利益,而不关心另一参与者的利益。

由于两名囚徒隔绝监禁,并不知道对方的最终的决策,即使他们能交谈,也未必能够尽信对方不会反口。就个人的理性选择而言,检举背叛对方所得的刑期,总比自己沉默要来得低。两人面对的情况一样,所以两人的理性思考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选择背叛,结果两人同样获刑10年。

因为双方都认为选择背叛自己最得利,所以根本不会去顾及团体利益。而以全体利益而言,如果两个人都合作保持沉默,两人都只会被判刑1年,总体利益更高,结果也比两人背叛对方、判刑10年的情况更好。

但两人均为理性的个人,且只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均衡状况会使两个囚徒都选择背叛,结果两人获刑均比合作要高,这就是“困境”所在。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困境”存在。

(摘自《特别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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