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洁、傅建明:探讨“契约式”小学生诚信教育

2015-03-13 06:14
中小学德育 2015年2期
关键词:受教育者契约诚信

苏洁、傅建明在《教育导刊》2014年第12期撰文指出,“契约式”诚信教育,是指以契约为教育手段,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共同制定并遵守契约,以培养受教育者的诚信品质,使他们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诚实守信品德的一种教育方式。小学生的心理特点、道德发展水平和生活世界决定了运用契约对小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诚信契约可分为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两种类型,建立合理的诚信契约是实现小学生“契约式”诚信教育的前提。建立诚信契约应做到四点:第一,明确依据,了解学生的需求。第二,帮助学生理解,严格履行契约。第三,辅以情感激励,实行柔性管理。第四,借助评价环节,强化契约意识。实施原则有三个:首先是自愿原则。订立诚信契约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和意愿。其次是平等原则。师生双方的尊严、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最后是互惠原则,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此外,在小学生群体中实施诚信契约,还应考虑群体的特殊性:注重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和执行诚信契约;注意契约本身诚信教育作用的全程性以及教师的指导性。为了使“契约式”诚信教育发挥最大的效用,还需要学校制度、人文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等多方面的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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