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设计与思考

2015-03-19 14:00鲁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翻转课堂

鲁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浅谈高职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设计与思考

鲁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翻转课堂是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带来了课堂教学方式的变革,对教师和学生都是一种挑战。文中结合高职法学专业教学现状,通过对翻转课堂的优势分析,初步设计与思考高职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翻转课堂又称为反转式课堂教学模式(Flipped Class Model),是指重新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将学习的决定权从教师转移给学生。起源于美国科罗拉多州基山林地公园高中的Jon Bergmann和Aaron Sam这两位化学老师,他们为给缺课的学生补课,将课程的幻灯片和讲解录制成视频上传到视频网站YouTube上,让学生在家中学习基础知识,转而用课堂时间来为学生解答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他们的这种做法引起众人的关注。2011年,萨尔曼·可汗(Salman Khan)和他创办的可汗学院(Khan Academy)的里程碑式推动作用使翻转课堂成为全球教育界关注的新型教学模式。

笔者通过对高职法学专业教学现状的分析,结合翻转课堂的优势,初步设计思考高职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一、高职法学专业教学现状分析

(一)课程设置大而杂

一直以来,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大致延续了本科院校传统法学的课程体系,其教材内容与本科教学基本一致,只是在授课内容深度、课时分布上有所区分。这种课程设置对高职院校来说是不够科学的,学生感到上课内容枯燥、针对性不强。它没有依据职业院校的特点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这样的课程设置培养出来的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社会上就业竞争力不强,不利于未来发展。

(二)课堂教学旧而散。

高职院校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所以其课堂教学应紧扣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来进行。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与培养目标之间却存在手段和目的相背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学方法单一。许多法学教师的授课还停留在传统的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上。这种方法简单枯燥,缺乏特色,仅仅满足于知识的传授,教师照本宣科,学生则死记硬背,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教学手段陈旧。即大部分的法学课程依然按传统模式教授,即一块黑板、一个讲台、一台多媒体电脑、一支粉笔、一个容纳几十百号人的教室,这些都严重束缚了老师和学生的能动性。三是教学理念落后。现代教育的理念注重“方法”的传授、“能力”的培养,但目前大部分法学教师授课仍以理论讲授为主,即使有案例分析,也是老师事先准备好案例,结合理论予以分析,学生参与程度低。在课堂上较少从法学的角度对社会热点进行深度的阐述与探讨,难以提高学生在现实中应用法律的能力。

(三)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强

高职法学专业学生水平参差不齐,多数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强,把学习当成一种负担。学习过程中只是被动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很多学生自我约束力不强,上课感兴趣就听听,不感兴趣就玩手机、说小话、睡觉。还有一部分学生因为成绩不好感到自卑,因为学习方法不当,导致考前焦虑,因此教学模式亟待改变。

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优势

(一)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

在翻转课堂中,学生是主体,学习的时间和节奏完全由自己掌握,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以及知识掌握程度自主安排学习,已掌握的内容粗略学,不懂的内容反复学。可以通过聊天室、留言板等社交媒介体与同伴进行互动交流,探讨在视频学习过程中与针对性练习过程中遇到的疑惑,互相解答。对于自己和同伴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远程或在课堂上反馈给老师,由老师帮助解决疑惑。学生带着自已需要解决的问题上课堂,真正实现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增强师生间学习中的互动

翻转课堂最大的优势就是增加了课堂上老师和学生之间以及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翻转后,教师的角色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填鸭式知识呈现者转变成了学生的导师。教师在课堂中回答学生的提问,给学生一对一指导,有机会与每个学生交谈并评估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材施教,真正做到了“以学生为中心”。在翻转课堂中,教师逐渐成为与学生互动交流的亲切伙伴,有利于建构和谐的师生关系。与此同时,学生之间的互动也比以前多了,老师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异质分组,并分配探究题目,小组中的每个成员都积极地参与探究活动。小组成员通过交流、协作完成学习任务,共同学习探讨,而不是依靠老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

(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提升了家长的监督参与度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改变了家长和老师传统的交流模式。多年以来,家长和老师的重点在于学生的课堂表现、课后作业以及考试成绩等。在翻转课堂中,这些不再是重要的问题,现在核心问题是:学生是否认真学、主动学、学有所获,家长能通过什么途径来督促他们学习?翻转课堂的实施不但翻转了教师与家长交流的内容,而且改变了以往家长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被动角色。当学生在家里通过视频进行学习时,家长的监督作用增强,能够最先看到学生学习情况,并配合教师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形成学生、老师、家长三者之间的互动,有效促进学生学习。

三、高职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设计思考

(一)“翻转课堂”课前任务的布置

很多法学专业教师会发生疑问,传统法律课堂教学也会让学生做预习工作,让他们熟悉法条以及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那是否已经在进行“翻转课堂”呢?传统的预习和翻转课堂的任务到底有何区别?课前预习工作中,学生无人指导,教师告知学生下节课的内容,学生在看教材、读法条、做案例分析中完成预习工作;而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也不管学生如何预习,仍然按自定的授课计划讲授知识,这样的课堂教授活动与预习工作无关联性,可能会提高部分学生的听课效率,但学生很难坚持做好预习工作。

“翻转课堂”由老师课前布置任务,如老师在课前录制某一章节的法学理论知识讲解的教学视频,发放相关法条和案例,学生在观看教学视频后,结合法条分析案例,案例分析结论提交给老师。这种课前布置任务的目的在于让老师明白学生在那些地方存在问题,相当于课前为学生“号脉”。继而教师在课堂上不再按以往的教学逻辑讲授整章整节的法律知识,而是针对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争议展开讲解,或者对有法律争议的地方课上开展小组讨论或辩论,课堂教学内容密切联系课前任务,让学生对知识的学习有较强存在感,提高其参与性与积极性。所以,法学专业“翻转课堂”的课前任务不再是无人指导的普通预习,而是教师精心准备并安排的学习任务,与老师的课堂讲授紧密相关,不再是毫无联系的教学过程的两部分。

(二)“翻转课堂”课堂教学活动的设计

高职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教学活动如何安排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教学活动的安排与设计主要应把握两个关键,即“内化知识”与“拓展能力”。因此,笔者对法学“翻转课堂”的教学活动设计思考如下:

1、师生共同确定课堂探究问题

课堂探究的问题需要师生共同确定。从教师的角度,老师根据长期积累的教学经验,结合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提出一些问题;学生从自己课前任务的完成过程中就不能准确把握的某些法学概念、吃不透的法律条文、分析错误的案例中提炼出一些疑问或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师生共同确定用于课堂探究的问题。

2、独立解决问题与分组协作探究相结合

在法学“翻转课堂”教学活动设计中,老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兴趣选择探究题目进行独立解决。只有当学生独立地去思考探究、解决问题时,才能有效地内化知识,从而系统地构建知识体系。同时,教师也应根据学生不同特点进行异质分组,并分配给每个小组特定任务。法学是个实操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学生除了掌握扎实的理念基础外,还要学会自如地运用理论法条分析案例、解决纠纷。教师课前给每组学生布置任务,分配案例,既可以是相关教材上的案例,也可以是实践中有争议和难度的经典真实案例,还可以要求小组成员合作调研,在生活中寻找案例,将案例中课前解决不了的疑问直接带到课堂,在课堂上予以解决分析。可以小组成员间展开讨论,对一些重大案件还可以各小组之间基于不同的立场角度展开辩论。建议小组规模控制在3-5人,并选出组长,要求每位小组成员都要积极参与到课堂任务中,随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小组成员之间通过交流、协作共同完成学习目标。在此过程中,老师随时根据各小组的分析进展情况加以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学习方案。

3、学习成果展示与交流

学生通过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前任务,自己独立解决问题、小组间开展协作探究式活动之后,总结出到底“学到什么”、“解决什么”、“遗漏什么”,在课堂上将个人和小组成果以汇报、演讲、比赛、成果演示等形式加以呈现,这一过程不是简单答题、成果罗列,而是“展示、质疑、阐释”一体化的过程,通过展示体现出如何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笔者认为,高职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可以尝试“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但应抓住翻转课堂形式背后的关键点,而不应被翻转课堂的固定模式所拘束。在法学教学中,并不是每节课都必须使用翻转教学,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翻转教学。在实施翻转课堂时,不能因为这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就出现“跟风”情况,即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在每节课中都进行翻转教学。何时进行翻转式教学,应当考虑到课程的适应性,不同的课程、不同的知识点采取的教学方式不同;还应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当学生善于自主学习和探究时,进行高职法学专业翻转式教学才会收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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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2

A

1671-5136(2015)03-0124-03

2015-09-21

鲁琳(1981-),女,湖南长沙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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