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风险与对策

2015-03-19 13:51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林春红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财务主管用款财政部门

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 林春红

江苏省从2006年开始在省行政事业单位推广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过多年运行,逐步改进和完善,国库支付系统已相对成熟,对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支付速度、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起了关键性作用。但在财务工作实践中仍存在以下内部控制风险,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往往一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全部手续,不相容岗位没有实现实质分离

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一般3人左右,分别对应出纳、会计、财务主管三个岗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三个密钥也分别与三个岗位相对应。出纳办理用款计划和用款支付申请,会计审核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财务主管可随时监督单位各项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由于同志间朝夕相处、彼此信任和支付业务频繁,很多单位是出纳办理用款计划和用款申请全过程,01密钥和02密钥都是一起插在电脑USB插口上,以01身份办理用款计划申请或资金支付申请,以02身份进行审核,业务拿不准的地方就向会计或财务主管请示,出纳不在时,会计或财务主管办理相关手续全过程。财政授权支付开出支票后,还需加盖印鉴加以监督,财政直接支付不需要加盖印鉴,也就没有人监督,造成财务部门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失灵,给财政资金的安全带来很大风险。

二、单位用款计划申请难以保证与年度预算用途相一致

近年来,财政部门在细化预算管理上已下了一定功夫。下达单位预算指标时,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部分项目经费都以单项内容单项指标反映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但有些项目,特别是追加预算项目,因支出内容较多、较杂,仍然打包下达,基层单位向财政申请的用款计划往往与预算支出内容不一致,可能是具体经办人员对部门预算内容或追加项目实施内容不熟悉造成的,也可能是单位故意更改资金用途造成的,给预算的有效执行带来风险。

三、预算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申请用途往往不一致

很多单位用款计划申请时基本与预算内容相一致,但在使用时随意性较大,申请归申请,使用归使用,没有严格按照申请的内容使用资金,难以保证专款专用,经常发生项目之间资金串用,甚至有些专项资金有预算的项目在用,没预算的项目也混在里面用,降低了财政预算的约束力,给财政监管带来一定风险。

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人员角色和真实身份难以甄别

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办理资金使用申请和资金支付申请角色混用,既可能一个人从事多个角色,又可能多人先后从事一个角色,难以分清每笔国库支付申请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给失责追究、财政部门质询和管理造成不便,也增加了单位财务部门内部控制风险。

笔者认为应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完善上下功夫,强化内部控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一)严格实行密钥分别保管和使用制度

密钥与印鉴的作用相似,是一种内部制约手段,代表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同志之间的和谐与信任应与制度的执行和责任的明确相统一,绝不能以信任代替制度。

(二)实行分级审核制度

省级机关单位资金使用规模较大,大额资金支付可能一笔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势在必行。出纳负责用款计划的申请和资金支付申请,会计负责用款计划审核和一定数额内资金支付审核,超过限额资金由财务主管审核。

(三)实行临时代岗级别提升原则

出纳离岗,可由会计代岗,会计相应的职责由财务主管代岗;会计离岗,由财务主管代理其岗位;财务主管离岗,由分管领导代岗。每个人可以做自己低一级职务的事情,但不能做高一级职务的事,确保每个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杜绝越权行事。代岗人员交接必须实行登记制度,完善交接手续,明确相互责任。

(四)财政部门应尽可能细化预算执行指标,硬化预算约束

通过细化预算执行指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每项指标内容相对明确,有些指标不便细化或细化后仍无法看出使用内容的,可通过备注栏标明资金使用用途,便于基层财务人员申报用款计划,也便于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审核相应的用款计划和用款申请,保证按预算用款,专款专用,让无预算支出无处可藏、无法办理,将硬化预算执行落到实处。也便于财政部门细化预算执行分析、发现问题、完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明确经办人员职责

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改进和完善,单位层面业务办理可通过密钥控制进入界面,实名注册用户,登记职务、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密码确认进入操作界面,代岗人员同样凭密钥进入界面,实名注册用户,密码进入办理业务,保证了同一角色不同用户之间的独立性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业务办理时相应凭证显示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真实姓名,便于明确责任。还应通过升级形成同名拒止制度,一个人办理了相关业务申请,再以另一个密钥进入办理审核业务时,因违背了不相容原则,系统自动拒绝审核业务的提交,保证申请和审核业务相分离。通过设置密钥2角色的审核限额,任何人通过密钥2进入,只能在限额内审核,大额资金必须通过密钥3实名注册登录后审核。财政部门审核相应业务时可随时和该业务的申请人和审核人联系,提高财政监管的及时性和效率性。财政部门内部管理也应实行密钥控制,实名注册,密码进入操作界面,保证经办人员的真实信息及所行使权限如实反应、记录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便于明确岗位责任,正确评价工作业绩和失职位追究,推动整个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规范。

(六)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督查工作

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做好财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工作,保证不相容岗位分设,并实际执行到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风险意识,在各种定期、不定期及专项检查中,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督查放在重要位置。只有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才能发现问题,对症下药,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部控制工作,杜绝违纪违法现象,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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