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我国专家对缅甸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缅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与灌溉部关于缅甸大米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缅甸大米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缅甸大米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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