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公司化动物防疫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2015-03-21 07:34莫安龙蒙养光王世惠陈晓岚程金贵赵孝木钱德兴
贵州畜牧兽医 2015年2期
关键词:丹寨县村级检疫

莫安龙,蒙养光,王世惠,陈晓岚,程金贵,赵孝木,钱德兴

(1.贵州省丹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 丹寨 557500;2.贵州省丹寨县农业局,贵州 丹寨 557500;3.黔东南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 凯里 556000;4.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8)

根据贵州省、黔东南州农委统一安排,丹寨县被列为贵州省首批动物防疫工作改革试点县之一。按照“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群众满意”为主题,以推行“动物防疫体系综合改革”为目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监督创新,以政府养事不养人及购买企业服务的形式推动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转轨转制,从而促进我县畜牧兽医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 探索模式的背景、依据及原则

1.1 背景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重要基础和有生力量,广大基层畜牧兽医干部和村级动物防检员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长期以来,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仍沿袭着政府出资、部门组织管理、村级动物防检员被动参与的模式,随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日益严峻,特别是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在国内外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行动物防疫队伍总体水平与当前繁重的防控任务不相适应,加之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年龄和知识技能老化,收入低,致使村级动物防检员队伍出现人员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防疫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1.2 依据 本次试点改革的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 原则 坚持“依法防检、规范诊疗、优质服务、强化监督”原则;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村级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检员基础作用,建立组织健全、人员精干、上下协调、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基层动物防疫管理新体制,切实提高全县动物防疫的总体水平。

2 防疫工作创新模式

组建“丹寨县动物防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的运行接受政府部门的领导、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目标考核,以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化、专业化、科学化程度,从而进一步密切党委、政府与农民的联系。

2.1 防疫工作运行方式

2.1.1 县政府职能部门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公司与各分公司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分公司与职工签订责任书,形成公司化运行单轨制度。

2.1.2 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县职能部门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责任书,形成防疫行政、业务部门逐级监管的运行单轨制度(即行政轨)。

两者相结合,形成了新的防疫模式的“双轨制”新机制,既充分发挥了公司和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又强化了行政、业务部门对动物防疫公司职工防疫密度和质量的监管力度,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

2.2 检疫(产地、屠宰)运行方式

2.2.1 公司检疫工作接受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2.2.2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村级协检员经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办理行政委托书后,方能具有检疫权利,其职责是协助官方兽医开展检疫工作。

2.2.3 产地检疫分县境内检疫出证和省境内检疫出证。

2.2.3.1 县境内检疫出证:按“接受检疫申报—赴现场检疫—对合格动物出具初检证—报所辖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片区官方兽医同意—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B证(县境内流通)》,将初检证存根保存1年以上”规定执行。

2.2.3.2 省境内检疫出证:按“接受检疫申请—赴现场检疫—对合格动物出具初检证—货主持初检证到所辖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申请复检、核实、确认物证相符—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B证》,收回初检证保存1年以上规定执行。

2.2.4 屠宰检疫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在辖区内官方兽医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场(点)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2.3 实验诊断室运行方式

2.3.1 服务公司实验诊断工作接受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管理。

2.3.2 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培训、考试、面试、体检等程序选优录用实验室化验员,并办理委托手续,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监测及常见病的实验室诊断。诊断结果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后,出具诊断、监测报告书。

2.4 动物防疫网络数据管理运行方式

2.4.1 公司防疫网络数据接受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2.4.2 按照省、州要求,以年、月、周为单位进行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和疫情的收集汇总,按时填报,材料归档。

2.5 动物疾病诊疗运行方式

2.5.1 服务公司动物疾病诊疗活动接受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2.5.2 服务公司所从事的动物疾病诊疗工作严格按照执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及《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2.6 公司的运行机制和模式

2.6.1 公司开展政府合同关系以外的市场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2.6.2 公司开展市场有偿服务时,要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本着为民惠民的原则制定各项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备案,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统一上墙并向社会公示,决不允许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7 财务运行方式

2.7.1 服务公司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设置专职财务会计,制定服务劳动报酬分配方案,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实行按劳分配补助与绩效挂钩的多劳多得分配方式。

2.7.2 对政府合同关系的劳务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局代管,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考核合格,达到合同内容要求后按季度划拨,按时兑现报酬。

2.8 考核评估 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丹府办发〔2012〕212号)文件精神,以乡镇为单位,服务公司提出考核申请,县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试点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划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性劳务补贴的依据。

3 保障措施

县人民政府按照《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动物防疫体系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丹府办发〔2014〕59号)文件要求,将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年度足额拨入县农业局专项管理账户,县农业局畜牧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给服务公司。

4 工作进展

4.1 成立动物防疫服务公司 根据改革试点工作计划,于2014年3月24日注册成立“丹寨县动物防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员由改革(试点)的龙泉镇、兴仁镇的村级动物防检员自愿加入,公司董事由董事会推选产生,所有公司成员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公司内部设立动物防疫科、兽医诊疗科、市场营销科、财务科,完成服务公司办公场所的改造和设备配置,已投入正式办公。

4.2 创建兽医诊疗服务窗口 兽医诊疗服务已取得兽药GSP认证,现已正常开展兽医诊疗服务。

4.3 开发特色畜产品 设立特色畜产品定点经营,如专营黑毛香猪系列产品的服务窗口。

4.4 编制“丹寨县动物防疫薄” 对养殖户全覆盖发放动物防疫薄,防疫入户率和免疫密度大幅度提高;成立防疫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开展免疫注射,做到“好带差、强帮弱”,相互监督,共同促进,提高免疫质量,避免了因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能力差异导致部分区域防疫质量低的情况;印发“畜禽免疫告知书”,对在集中免疫期间,因特殊原因养殖户不在家而错过集中免疫时间的,在养殖户明显处张贴“畜禽免疫告知书”,按照服务电话约定补免时间,大大降低了养殖户因错时而漏免的情况。

4.5 强化服务 将畜牧养殖“05120”服务平台由公司化运作,体现了政府出资、公司运作、强化服务、增加创收、稳定队伍、群众受益的改革创新理念。

在省、州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通过一年多的探索,我县动物防疫模式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级动物防检员的身份由原来的政府招聘村级动物防检员转变为公司择优录用的公司职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防疫工作由以前的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二是村级动物防检员实行优化组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调整或辞退,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三是通过“动物防疫簿”的全覆盖发放,动物防疫入户率和免疫质量明显提高;四是通过政府支持和开展有偿服务,公司员工的劳务收入明显增加;五是村级动物防检员(公司员工)队伍日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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