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自我管理的作用与过程研究

2015-03-26 11:3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警务公安机关

万 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萨顿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通用汽车等企业通过自我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德鲁克、李嘉诚、杰克·韦尔奇等个体通过自我管理达到了自我实现,向我们证明了自我管理的强大优势。考虑到自我管理在企业和个体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我们不妨将其运用于公安机关以提升民警执法的效率和效益。

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自我管理下定义。本文认同如下观点:自我管理是指具有自我意识、自主意识和自由能力的个人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前提下,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通过合理的自我设计、自我学习、自我协调和自我控制等环节,以个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为价值诉求的管理实践活动。[1]自我管理是一种通过学习和实践可掌握的能力,其长期的管理效果能不断地促进个人发展。自我管理可分为团队自我管理和个人自我管理。本文从个人自我管理的角度来研究公安民警自我管理。必须强调的是,公安民警自我管理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原有的组织管理,而是将组织管理和自我管理进行有机的统一,以促进公安机关的长远发展以及民警自我价值的实现。

由于社会发展需要的不断变化,民警必须接受新的警务理念、警务知识和警务技能。自我管理是每一位民警不可或缺的能力,具有深刻的时代意义。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职业,所进行的警务活动产生的不仅是经济效益,更多的是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非简单的定量标准可以衡量,更多需要考虑其定性标准。所以,民警在角色定位时需要更多地考虑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并将自我管理自觉地融入工作中。

二、公安民警自我管理的作用

公安民警通过自我管理能有效地完成组织目标,并可以最大化地发挥自身的潜力。公安民警自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有助于个体迎接社会和警务改革的挑战。综合自我管理在医疗、教育和公司等领域的管理实践,公安民警自我管理对民警自身以及公安机关会产生以下作用:

第一,对公安民警的作用。民警是自我管理的实践者,其效果直接作用于民警自身。实证研究表明,通过自我管理,个体能提高自主性、得到激励,最终达到自我实现。

自主性是指作为活动主体的民警在工作中所表现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在复杂多变、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社会,民警自主地自我设计、自主地自我学习、自主地自我协调和自主地自我控制,[2]能掌控自身的发展趋势,选择有利于发展的时机和因素,排除发展中的风险和干扰,减少发展的曲折性。民警的工作普遍具有复杂、模糊和内隐等特点,公安组织难以监督和控制,但平等、民主和自我实现等意识能推动民警的自主性。

激励功能是对民警的行为动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发。职业发展、薪酬福利、自主性和人际关系对个人的激励力分别为34%、31%、28%、7%,其中精神因素达72%。这说明个体比较注重精神需要的满足。哈佛大学研究结果表明,一个人的潜能通常只能发挥20%—30%,但是在科学而有效的激励下能将另外70%—80%的潜能发挥出来。在自我管理的模式下,民警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自身潜力、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和保持工作动力,从而促进职业发展、自主性提升和人际关系和谐。

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需要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有前四项需要得到满足后,个人才可能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潜能,才可能达到自我实现。在良好的公安文化氛围中,民警从内心产生对制度的忠诚、领导的信赖和队伍的认同,激发出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的精神,形成持久的动机驱动力和行为执行力,并且能够公正地处置利益矛盾与冲突,更加关注自身价值得到最大的体现和人生追求达到最高的境界。[3]

第二,对公安机关的作用。通过公安民警自我管理,公安机关能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减少管理成本和提升组织绩效。自我管理有效进行的前提是民警要在公安机关共同愿景的基础上,对外在的制度化规范从认知、认同到接受,进而内化为自身的内在动机和价值观。这种内化不仅能够缓解民警与同事、组织的矛盾,还能在组织内部形成一股凝聚力,并转化为对外发展的竞争力。

为给民警营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管理环境,公安机关应设计丰富的工作内容、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同时,民警也要不断地打破传统管理的界限,主动适应新环境,最后实现自我超越。公安机关与民警这样的互动行为可以增强彼此的信任,使整个公安机关拥有巨大的向心力、认同感和凝聚力。

自我管理是节省成本的有效管理方式,因为在整个自我管理过程中,领导者只需集中时间和精力考虑组织的战略性问题,而民警对工作全权负责,减少了中间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公安机关优化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民警与岗位最佳匹配,公安民警自我管理在促进工作绩效提升的同时,也会促进绩效组织的构建。[4]

三、公安民警自我管理的过程

自我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即个人通过自我设计、自我学习、自我协调以及自我控制完成组织目标。通过自我设计,民警可以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为自我学习、自我协调和自我控制提供行为准则;通过自我学习,民警可以获得技术和知识等核心要素,提高自身的素质;通过自我协调和自我控制,民警不断纠正自身的意识、行为和情感,保障公安机关的目标得以实现。

(一)自我设计

自我设计是自我管理的起始阶段,指民警在充分的自我认识的基础上,将社会的要求和内在动机转化为自身发展目标的过程。自我管理最终落实到民警个人,但公安组织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安机关应对民警进行有效的引导,促使民警了解自我管理的过程、内容和方法,并主动采用自我管理的方式。自我认识是自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警可以通过SWOT分析法、反馈分析法、上级或同事的意见等对自身需要、行为方式及个性特征进行剖析,以形成较为准确的人生定位。

自我设计分为长期自我设计和短期自我设计。长期自我设计的目标是民警将组织目标、组织价值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等内化成自己追求的理想,为工作提供持续的内部动机。短期自我设计的目标是明确规定的具体目标,虽然不能像长期自我设计的目标提供持续的内部动机,但可以在不断地追寻和实现时产生自我效能感。民警要将自身的优势与公安工作结合起来,并集中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在自己最有潜力的领域。民警要明确自身与自我设计目标之间的差距,在下一阶段对差距较大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我学习。民警主要在业务能力和行政职务两方面进行自我设计。业务能力自我设计目标的实现代表着民警在今后的警务工作中会有更强的独立性,行政职务自我设计目标的实现代表着民警在今后拥有更多的决策权。自我设计贯穿于民警的整个职业生涯,在不同的阶段,自我设计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它是一个不断追求职业成熟的过程。

(二)自我学习

自我学习是为了缩小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民警主动地对任务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民警是公安机关中最宝贵、最重要和最活跃的资源,通过自我学习能拓宽知识的领域和增强专业知识的水平。民警不仅需要具备一般公务员的通用能力,还应具备完成公安警务活动的特殊能力。根据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警察的岗位核心能力包括:决策指挥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对抗能力等。自我学习是进行自我管理的内在要求,为自我设计、自我协调和自我控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民警进行自我学习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安机关的强制要求。公安机关为提高整体战斗力,激发民警学习的内在需求,促使民警将学习转变为经常化、自愿化和工作化的行为。民警将组织的强制要求内化为内在需要,不仅可以将“适应型学习”转换为“创造型学习”,还能提升对学习的认同感。另一方面是民警个人的主动要求。自我学习是民警个人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所以民警会主动地进行自我学习。民警具有强烈的学习欲望和浓厚的兴趣时,会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完善自我。由于公安机关分工较细,民警可以根据自己的岗位与层级需要量身定做自我学习的内容与重点。

(三)自我协调

自我协调是指民警主动地调节自我身心以及自身与组织的关系,并处于协调的状态。民警不仅要协调自我的身心,还要协调自身与组织的关系。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点,自我协调主要从人际关系、冲突和身心健康三方面对民警的行为、感情和思想进行引导。

首先,人际关系协调。据调查,一个人的成功有85%来自人际因素。[5]与上级、同级和下级拥有融洽的人际关系,不仅有利于民警顺利完成工作,还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组织氛围。针对个性化、表面化和复杂化的人际关系特点,民警应形成正确的人际关系认识,把握好义利之间的关系,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其次,冲突协调。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主体,因互动行为导致的不和谐状态。[,6]由于个性特征的差异,民警在自我管理过程中可能会与同事、部门及组织产生冲突。民警可根据冲突的大小以及冲突对绩效影响的高低,从回避、迁就、合作、妥协及强制中选择相应的策略。[7]

最后,身心协调。民警的素质要求体现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其中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是其他素质的基础。繁重的警务工作很容易引起民警身体透支和心理疲惫,但民警又缺少足够时间来进行身心调整,致使他们的身心健康令人担忧。目前,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低于一般人群,大多数民警的体能素质也不能达到警务工作需要的标准。公安机关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民警的身心处于协调状态,为今后的警务工作提供保障。

(四)自我控制

自我控制是民警以自我设计的目标为标准,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活动进行有意识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偏差调整行动或调整计划,以实现自我设计目标的过程。由于公安工作的成效难以简单衡量,民警的工作效果主要取决于自身的自我控制。在自我管理过程中,自我控制发挥着纠偏和调试的功能。纠偏功能指民警根据偏差,对观念、信息和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心理和行为的改变,以达到预期的目标。调试功能指随着新形势或个人需要的变化,民警对流程、组织结构或原自我设计的目标作出适当的修改,以最终达到组织目标。民警进行自我控制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适时原则。即民警对可能发生的偏差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偏差出现,或对已经存在的偏差进行及时的纠正,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民警只有以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待公安工作和警务活动,才能更好地预测和发现偏差。

2.适度原则。即民警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将控制的频度、程度和范围把握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避免过多或过少的控制。有效的控制不仅能发挥纠偏和调试的作用,还能激发民警的工作和学习积极性。

3.重点原则。即民警首先要明确警务活动的关键因素,并进行重点控制。这样有利于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1]王永明.自我管理的哲学审视[J].社会科学报刊,2006(5).

[2]胡君辰,陶小龙.员工自我管理内容探析[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3]蔡永红,申晓月.学生自我管理研究文献综述[A].全国教育管理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第六届常务理事扩大会议[C].2012.

[4]彭良平.基于知识型员工的绩效管理研究[J].中国商贸,2012(3).

[5][美]DaleCarnegie.完美交际——卡耐基中国读本[M].殷世江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4:1.

[6]万涛.项目团队的冲突协调机制及其博弈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3).

[7]谢作渺.组织冲突与组织冲突协调策略[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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