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研究

2015-03-26 16:24缪文海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镇江212003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标准化

缪文海(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镇江212003)



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研究

缪文海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镇江212003)

摘要:社区矫正在我国是一项年轻的事业,自2003年试点至今才13年历史,一切尚处于初创阶段。社区矫正队伍作为社区矫正事业发展核心,尽管得到迅速壮大,但由于招录用人随意、薪酬待遇偏低、职业保障欠缺、工作设施缺乏、管理培训不规范等原因,队伍“杂化”和“散化”现象较为严重,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相距甚远,推进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任务紧迫繁重。当前,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应在队伍形象、组织机构、人员招录、队伍管理、培训学习、职业保障等六个方面加大力度。

关键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正规化;标准化

顺应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近10年来,全国各地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招录、聘用了一批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队伍得到迅速壮大,但队伍的质量建设却没有同步跟上,队伍建设上处于初创阶段,存在人员性质复杂、素质偏低、培训虚化、装备设施缺失、管理随意、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队伍“杂化”和“散化”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人员性质复杂,存在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合同制、聘用制、派遣制、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人员来源多样,有公务员招录及转任调任人员、军转安置人员、事业编制招录人员、公益性岗位招录人员、地市级政府统一招聘人员以及聘用的退伍军人、下岗工人、村委会退居二线人员等;学历上以大专为主,本科、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较少;从年龄性别上看,以年轻人员、女性为主。如此的队伍现状,使社区矫正工作处于虚化、流于形式状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形象还处于“游击队”状态,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相距甚远。鉴于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特性和监督教育的职能定位,推进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尤为急迫且繁重。加强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对队伍实行统一、规范、严格、科学的管理,既是社区矫正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促进形成良好的作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社区矫正机构的重要前提,应尽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总体考量当前社区矫正队伍的现状、法治国家建设要求及社区矫正工作自身的发展要求,推进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正当其时。

建设正规化的社区矫正队伍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指示的重要举措。2014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提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指示和决定是今后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加快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是实现目标的重要举措。

建设正规化的社区矫正队伍是促进社区矫正职能充分履行的现实需要。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着监管、教育、帮扶矫正对象等职能,担负着矫正、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职责。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对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履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素质过硬的队伍是做成事、干成事的基础,正规化队伍建设是充分履行社区矫正职能的组织保证。通过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的履职能力,提升工作效能,有益于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提升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意度。

建设正规化的社区矫正队伍是推动社区矫正事业整体跃升的战略选择。近年来,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降低行刑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正规化队伍,打造威武之师,锻造精锐之兵,凝心聚力,以新的形象引领事业发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形与质的同步提升,有利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

二、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特点和原则

(一)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

队伍正规化指对队伍成员的职责职务行为及行为方式的要求与评价,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行为及行为方式、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是指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行为及行为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具体是指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在人员招录、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行为等方面形成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运作机制,进行统一、规范、严格的管理,促使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应贯彻渗透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具体表现不同。具体说,在工作人员管理上,正规化是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在人员招录上,正规化是指规范招录,严格职业准入;在工作上,正规化是指工作要依制度、标准、流程工作,不得随意化;在装备设施上,是指工作设施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办公场所的标准化;在薪酬体系上,正规化是指薪酬与业绩要同步,工资与类似行业工作要对等,能够吸引集聚人才。

(二)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特点

1.综合性。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制度、管理、招录、组织机构、考核、培训、保障、设备设施、形象等众多方面,每个方面又都有相应的要求。每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才会带来整个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否则,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就影响整体的正规化建设。

2.动态性。正规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不同的时期,有不同形态的正规化和不同的评价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观念的变化、认识的深入,正规化建设的内容与形式也随之发展变化。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应当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与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理念、精神相匹配,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贯彻和体现新时代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和体现法治、人权、平等、公正、竞争、效率、服务等原则和精神。正规化内涵的动态发展性,决定了正规化建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3.行业性。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内在规定性,其正规化的表现形式也就各不相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正规化建设问题,但由于行业不同,正规化的特点也就各不相同。社区矫正队伍的正规化,不能等同于军队的正规化,军队的正规化也不会等同于企业的正规化,因为它们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目的)各不相同。如,在工作服装、标识上,军队的服装、标识要隐蔽,甚至要伪装,便于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服装、标识要醒目,便于识别,方便执法,便于老百姓监督。而企业必须追求知名度、打品牌,让它隐蔽就等于让它倒闭。

(三)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关键。正规化与随意化相对,随意化管理是无章法管理。正规化管理是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依法依规管理队伍,才会使队伍的行事方式和行为模式取得一致,才会使整个队伍形成规范统一的形象。只有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队伍招录、管理、考核、保障及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基础上,严格按照制度管事管人,克服用人及管理上的随意性,才会有正规化可言。

2.坚持分类分层。分类原则是指根据岗位职能的不同,将社区矫正队伍划分为不同类别(如管理岗、教育岗、心理矫治岗等),类别不同,其正规化的要求、目标、进度及依据等方面应有所不同。分层既指省市县乡不同行政层级和不同地域(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应有所区分,避免一刀切。

3.坚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指理顺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社区矫正工作各种资源的配置,着力解决队伍正规化建设中不适应、不协调、不平衡问题,推动各类各层级队伍协调发展、统筹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与人本化是相辅相成的,脱离人本化的正规化,是一种表象的正规化,是没有活力的正规化。因此,在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与关心人、尊重人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坚持改革创新。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建设过程中,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态势和运行规律,积极借鉴国内外队伍建设的新理论、新方法,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中的难点,探索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新动力。

6.坚持典型引路。选择条件和基础较好、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创建正规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重点培树,树立看得见的正规化管理标杆和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社区矫正队伍现状分析

(一)体制机制不顺,不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时代要求

目前,绝大多数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管理体制都是实行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体制,致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招录管理的话语权由乡镇掌控,使社区矫正所需的专业人员进不来,进来的又非社区矫正工作所需。鉴于乡镇街道面对一线基层,人少事多,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如拆迁、创卫生城市、检查评比等)比较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常被乡镇随意抽调,导致人员在编不在岗、在编在岗但身兼多职的问题时常出现。此外,乡镇街道经常根据工作需要,在未与县级司法局沟通的情况下,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调配更换,导致业务工作衔接不上,正规化管理难以落实。

(二)招录人员门槛低,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社区矫正机构进人,除了公务员编制的司法行政人员通过公务员招录外,其他招录较为杂乱,有地级市统一招录,有公益性岗位考试招录,有凭关系签订协议进入的,有为解决居(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工资问题而进入的,等等。由于进人门槛低且随意,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整体偏低,难以适应情况日益复杂、要求日益提高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比如,部分由下岗工人、村干部转任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运用计算机、信息化和新媒体的能力有所欠缺,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又以年轻人、女性居多,虽然普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但由于缺少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监督教育社区矫正对象显得力不从心。

(三)系统化培训少,业务能力不高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在学历上以大专为主,在性别上以女性为主,专业素养欠缺,上岗培训零打碎敲,缺教材缺师资,欠系统,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知晓《刑法》及矫正理论,致使矫正的质量大打折扣,引发社区及矫正对象的不满。要扭转目前现状,系统专业化培训显得非常急迫。然而,全国及各省市层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固定培训基地建设尚未摆上日程,社区矫正队伍培训师资紧缺,分类分层培训的顶层规划尚未启动,工作人员招录即上岗,长期得不到培训学习机会的现象较为普遍,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得不到及时更新,能力素质得不到及时提升,开展工作基本上是凭经验吃老本,工作的随意性较强。

(四)收入偏低,队伍流动性大

大部分地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本上属于聘用制、派遣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性质的,收入偏低,年薪在1.3万—3万元之间。该薪酬在当地与类似行业同性质人员相比偏低,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高要求、专业性不相匹配,责权利不对等。在同一单位,由于人员编制性质不一,同工不同酬,收入差距大,部分工作人员心理落差大。许多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人在曹营心在汉”,工作上得过且过,一旦找到收入更高的工作立即跳槽走人,社区矫正工作处于“招人—走人”的循环怪圈,队伍极其不稳定,不利于人才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专业化培养。此外,激励机制不到位,从业人员收入增长、事业发展都尚未有明晰的制度设计,晋升前途渺茫,学历高、有水平的工作人员不是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离开,就是被其他单位挖走,专业人员留不住。

(五)专人不能专用,人手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是专业性工作,需要专门性人才。但由于基层社区矫正机构隶属于地方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要兼职从事乡镇的其他工作,没有精力深入钻研专业工作,提升专业能力。许多专业工作得过且过,基本上谈不上专业化发展。此外,社区矫正机构的公务员编制人员,尤其刚招录的大学生,经常被借调,或是直接调到、提拔到乡镇其他部门或其他岗位工作。目前,绝大多数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数量没有达到司法部文件所要求的1∶15(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比例)配备标准。

(六)基础设施保障不到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功能完备的办公场地,齐备的办公装备,到位的经费保障,统一工作服饰是正规化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保障。目前,在办公场地配备上,许多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没有专属的办公用房,依附于政法综治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办公场所;许多地方办公用房仅够办公,社区矫正的其他功能空间(如矫正教育场所)缺乏。在装备配置上,大部分社区矫正机构尽管基本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备办公设施,但执法用的交通及通讯工具(如社区矫正走访调查评估车辆、专职社工护身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备甚少,甚至还有部分社区矫正机构没有空调、固定电话等日常办公设施,办公经费保障更是捉襟见肘,极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基层派出所相比,同为基层执法机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的服装、标识缺失,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法的正规化和权威性。

四、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推进的内容

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层面,包括了制度、形象、组织机构、招录、管理、培训、监督、保障等方方面面。任何方面建设短板,都会影响队伍正规化的形态及进程。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从严、科学发展、稳步实施的指导思想,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规范、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监督有效的队伍。针对社区矫正队伍当前现状,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应着力在队伍形象、组织机构、人员招录、管理监督、培训学习、职业保障等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队伍形象正规化

形象是队伍的生命,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价。正规化的形象建设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起点,也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最终体现。正规化的队伍形象是指队伍形象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形象包括个体形象和群体形象,个体形象又包括内在形象和外在形象。内在形象是一种素质形象,包括专业素养、职业精神、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社区矫正队伍,从事的是执法工作,其内在形象主要表现在较高的法律素养、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坚定的政治信仰、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内在正规化形象的打造,主要通过制定职业守则来实现。司法部层面或社区矫正协会层面应结合专业技能、专业伦理、从业者实际和工作要求等各方面,制定出台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操作性的社区矫正工作守则,从外部规定从业人员所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

外在形象的正规化也就是队伍社会形象的正规化,包括工作人员服饰、言行、工作装备、工作作风等的正规化。正规化的外在形象,除了给人衣着整洁、讲话得体、行为规范等形象外,还应该打造易于识别的职业形象,如公安警察、军人,外人一看便知晓其职业特点。社区矫正队伍外在形象的正规化塑造,应着力做到“六统一”:一是统一服饰和行业标识。统一设计制作具有社区矫正职业特点的服饰和标识,做到既整洁易于识别,也有利于公众监督,还起到规范工作人员言行的作用。二是统一工作证件。证件是工作证明,也是执法的凭证,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司法部或省级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应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制发工作证、执法证,赋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和管理的权利,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者执法底气,也使老百姓易于辨识和监督。三是统一行为规范。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基本行为规范,规范队伍行为举止、礼节礼貌、工作用语等,塑造规范严整的工作形象。四是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文书、工作档案,确保整个工作过程规范有序。五是统一信息化形象。信息化形象建设,就是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为手段,打造快速反应、快速服务、开放透明、亲民高效的现代形象。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省、市、县、乡司法行政机关网站、公众微信账号、官方微博账号、APP手机客户端、12348法律综合服务平台、跟帖回复等现代信息手段,发布信息、加强沟通、回应诉求、引导舆论,使社区矫正对象更便捷地获得帮助。六是统一先进典型形象。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也是塑造群体形象的重要手段。典型是可感可知的正规化形象代表,对内起着标杆、榜样和激励作用,对外是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形象的浓缩代表和识别符号。各地社区矫正机构要按照作风过硬、群众认可、业务扎实、举止文明等正规化形象要求,挖掘培养本地区的形象代表,依托司法行政网、司法行政政务微博微信及有关新闻媒介对典型进行内外结合、立体化、全方位宣传,多角度展示先进典型事迹,反映典型成长情况,形成“人人知典型、人人论典型”的浓郁氛围,发挥先进典型在队伍正规化建设上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机构正规化

组织机构的正规化建设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关键。组织机构的正规化主要体现在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科学化,工作场所建设的标准化,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体制的科学化,主要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基层社区矫正机构不仅在业务上隶属于县级司法局,而且在人员编制、晋升考核、工资发放、招录聘用、人事安排上统一归属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体制建立的关键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论是公务员编制的、事业编制的,还是聘用制的、合同制的,其薪酬应由县级财政承担或筹集,由县级司法局统一考核管理发放。

工作机制的科学化。目前,县乡两级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使社区矫正工作出不了司法所,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就是填写社区矫正档案、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到乡镇司法所汇报思想和接受教育。而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是在社区生活、工作,社区矫正大量的工作应落实在社区。县乡两级工作模式使社区矫正工作停留于乡镇层面,社区矫正对象平时生活工作基本处于无人管状态,社区矫正对象的危险性得不到矫正与控制。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社区矫正机构应借鉴公安机关工作机制,建立县—乡—站(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工作站)三级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到最基层,使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社区矫正工作。

工作场所的标准化。各地政府应将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社区矫正机构拥有标准化的办公用房。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层面要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建设标准》,对社区矫正工作场所的面积、功能区域、办公设施、室内布置、行业徽标、工作制度等做具体要求,做到工作场所外观标识、建筑外观形象和场所的内部功能区划统一规范、整齐划一,使场所布置具有明显的社区矫正特色,易于识别。同时,司法部及省级行政机关应将社区矫正办公场所及基本办公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司法所考核之中,以此促进地方政府加大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力度。

组织建设的规范化。队伍建设依托于组织,健全的组织是管理正规化的重要条件。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县级社区矫正教育中心都应建立党团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进性。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应协助地方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协会,发挥协会行业管理的优势,做到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相互补台,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工作人员有组织归依。

(三)招录正规化

招录正规化是队伍正规化的前提。招录正规化包括招录标准的统一化、招录程序的公开化、上岗的持证化。第一,招录标准的统一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层面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职业标准,对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战斗力,为社区矫正机构招录人员提供制度保障。第二,招录程序的公开化。借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统一招录工作人员的经验,在省级或地级市层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招录工作,制作招考简章,发布招考公告,公开招考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操作,切实保证队伍“进口”的质量。第三,上岗的持证化。对统一招录的人员,由省或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上岗考试和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工作证和执法资格证,持有双证方可上岗。未经岗前培训或者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良莠不齐。

(四)管理正规化

管理正规化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没有管理的正规化就没有整个队伍的正规化。正规化管理,是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正规化管理的核心是制度,正规化管理归根结底就是对工作人员工作方法和行为的制度化管理。正规化的做事和行为模式,是以科学、合理、健全、具体的制度为前提的,又是以严格地遵守执行、完全彻底地贯彻落实为依托的。以制度管人、管事,使不同地域、不同时间、不同的人处理同一问题,只要制度不变,就能保持基本一致。正规化强调做事的标准化、准确性和成员行为的组织化、纪律性。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现状,需要建立健全如下制度:一是纪律类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廉洁制度、首接首问负责制、行为规范等。二是标准类制度。对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每一项职能对应的业务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责任,编制工作指南,规范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违规操作。三是档案类制度。统一台账的标准,统一台账资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组织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搭建司法、公安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四是考核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质量考评、责任追究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工作人员规范做事,减少差错。统一考核标准,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量化管理,将考核与训练、奖惩、晋升、岗位调整、福利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整、系统、科学、客观的考评制度体系。五是监督类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制度,监督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工作的监督,还应包括对个人作风、服务态度等的监督。既制定制度,更要督查制度的实施,做到制度面前不能出现特殊化,任何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上级也必须严格按照制度管理下级,不得随意发布指令,在社区矫正机构内部形成人人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监督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受侵害,努力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保障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六是数据库类制度。这是指队伍成员信息的数据化。省、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层面要建立包括社区矫正工作人数、学历、专业结构、培训情况、奖惩情况、工作经历等为内容的人才数据库,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管理的数据化和动态化。

(五)培训正规化

严格正规的培训,是培育队伍优良作风,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基本途径。正规化的培训,必须具有正规的培训基地、培训网站、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和分层分类分级的培训体系。

1.建立正规化的培训机构。没有正规化、系统化的培训,很难把社区矫正队伍这支“杂牌军”培养为“正规军”。正规化、系统化的培训仅靠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一些专题性、应急性的培训是难以达到队伍正规建设目的的。专业的部门干专业的活,专业人干专业事,正规化的培训需要稳定的专门培训基地,需要精通社区矫正工作的师资,需要专门的组织协调人员。当务之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层面要借助省内司法类高等院校专门化培训资源,组建社区矫正培训中心,按照办学模式,每年按计划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使工作人员都能得到周期性专业化学习,得到系统提升知识技能的机会。

2.强化社区矫正培训教材建设。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初创性工作,一切都在创新摸索之中,社区矫正教材建设也不例外,系统性、前瞻性、实务性教材建设非常紧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层面应联合司法院校专家和基层一线岗位能手规划编写体现地方社区矫正特色的系列化教材,满足培训之需。

3.建立培训网站和公众微信号。正规化的培训离不开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为此,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层面应协同培训基地建立专业化的培训网站和公众微信号,设置专业知识、专业实践、培训信息、专业研究、在线课堂、在线咨询、培训师资、网络课程、专业图书推介等栏目,打造数字化学习平台,满足个体自学和移动学习的需要。

4.实施培训规划制度。有规划的培训是有为的培训,能够使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前半年或一年知晓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便于基层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安排工作。因此,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层面应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应规划好下一个年度的培训项目、培训师资、培训班次、各单位培训人数等,基层单位可以按计划派遣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5.统一训练标准。根据实战化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统一的训练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对于新招录的人员,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于在岗人员,分层次、分类、分专题开展针对性的技能训练。

6.构建分层分类分级培训体系。正规化的培训应该有类别齐全、形式多样的组合式培训体系。一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培训模式。根据社区矫正岗位资格标准和职业能力发展需要,建立分层次培训、分类教学、菜单式选课的培训模式,坚持计划引导与自主选学相结合,实行省级司法行政业务部门牵头、分级分层实施的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全面落实。二要按需开设特色培训内容。坚持社区矫正职业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需要有机结合,突出岗位特色、突出专业特色、突出素质拓展特色,实现全员参与、全员提高。三要丰富培训形式。做到省内、市内培训与省外、市外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封闭培训与分散培训、轮流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法纪培训与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传统的课堂授课与现代的网络视频教学、在线教学相结合。

(六)保障正规化

职业保障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基,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职业选择、士气和工作绩效。第一,健全收入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与社区矫正队伍(除公务员编制人员外)职业特点相适应、与职称等级相匹配的工资收入保障及定期增资制度,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增强财政补贴等形式为社区矫正队伍中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收入保障,确保责权利对等,提升职业吸引力。第二,建立健全职业风险防控机制。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增强职业风险意识,在工作中强化自身的保护。在省、市层面探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互助基金”,完善基层社区矫正机构伤残、特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资助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因工牺牲、负伤、致残基层工作人员的资助力度。第三,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除公务员编制人员外)技能等级晋升制度。技能等级晋升根据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年限、履职能力、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此外,打通职业发展通道。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具有专业知识和特长、愿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学生,设定一定服务年限,在其服务年限届满参加公务员或当地事业单位招录时,可以享受与大学生村官等同的优惠待遇。

(责任编辑连春亮)

Research on Community Correction Team Regularization

MIAO Wen-hai
( Higher Vocational Judicial Officers School of Jiangsu Province,Zhenjiang,Jiangsu 212003)

Abstract: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our country is a young enterprise,which is only 13 years old since the pilot in 2003; everything is still in its infant stage.As the cor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career,thought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staff team grows rapidly,due to optional enroll,low salary,lack of job security and facilities,nonstandard management training,the team“hybrid”and“bulk”phenomenon is relatively serious,and is far from“specialization,profession and formalization of a team”put forward by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push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eam regularized is an urgent task.At present,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team regularity point should be the following six aspects,the team image,organization,personnel enroll,team management,training and study,job security and so on.

Key words:community correction; team construction; regularization; standardization

作者简介:缪文海( 1972-),男,江苏姜堰人,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学、刑事法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 08 18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 2015)04-0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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