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涉警舆情的特点及其应对

2015-03-26 18:24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舆情舆论

罗 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自媒体又被称为“个人媒体”或“公民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或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于2003年发布的由谢因·伯曼和克里斯·威利斯联合提出的自媒体研究报告。报告中对自媒体的定义为:“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的事实、新闻的途径。”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网络社区。自媒体的便捷性和互动性使得社会舆论力量空前强大。伴随着自媒体时代社会舆论空间的迅速扩张,涉警舆情亦频频出现。涉警舆情直接影响着公众对公安部门的态度及评价,如何应对自媒体环境下的涉警舆情是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自媒体时代涉警舆情的特点

从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主要媒介的大众媒体时代,发展到以网络为载体,以微信、微博、论坛、贴吧为主要阵地的自媒体时代,媒体的传播特征及规律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媒体传播的发展,涉警舆情也发生了变化。自媒体时代的涉警舆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涉警舆情数量巨大

根据《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蓝皮书数据统计,微博首曝涉警涉法类舆情事件数量大幅增加。蓝皮书指出,2010—2012年我国影响力较大的涉警涉法舆情事件涉事主体占比最高的是公安系统,并且连续三年占比居首位,分别为72.9%、69.2%、83.1%,大大超出其他涉事主体。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警察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公权力与公民个人意志的表达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博弈的过程。哈马贝斯在其国家——社会理论模型中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明确指出公共领域以公共舆论为媒介,市民通过公共传媒表达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并据此以及通过社会运动来参加和影响国家的活动和政策的形成过程。由此可见,公共舆论是民众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主要途径。随着公众民主法律意识的提升,他们参与社会管理、表达个体意愿的欲望逐步增强,而警察作为公权力的象征,首当其冲会被公众所关注。自媒体时代,公众可以便捷地通过自媒体表达意见,形成舆论,对警察职业场域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其次,警察的很多管理、执法活动都跟老百姓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有的警种,如交警、户籍警、刑警等更是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而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警察属于强权一方,老百姓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执法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再次,警察的职业特点使其极易成为舆论焦点。经过影视作品的一些渲染,在很多人眼中,警察职业具有神秘色彩,公众的好奇心促使他们更多地关注警察的所作所为。

(二)涉警舆情负面信息居多

从《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几年来的统计数据看,涉警舆情大多为负面信息,涉及违法犯罪、粗暴执法、执法不公和贪污腐败等诸多问题。这些负面信息一经爆出,便迅速被网民传播,对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从舆情传播的主客体方面分析,以下问题是涉警舆情负面信息居多的主要原因。

涉警舆情传播的客体是涉警舆论的对象即警务人员。在警务活动中,一些警察由于自身原因,诸如指导思想错误,职业素养欠佳等导致执法行为失范。少数人执法不公、以权谋私、造成冤假错案,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另外,我国现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复杂,案件多发且类型多样化,因此形成的警力不足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群众产生不满情绪。最后一个因素是警察组织体制和机制本身存在缺陷。警察的职责范围被地方政府任意扩大,在很多地方,凡是出现矛盾无法调和的时候,就会把警察推至一线,诸如强制拆迁,计划生育罚款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警民关系恶化,以及各种负面新闻的产生。

自媒体时代涉警舆情传播的主体—信息的传播者,可以是每一个发帖、转帖、跟帖,参与网络互动的网民。在大众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是由媒体到受众的单向过程。信息搜集、整理、筛选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审批、审查。库尔特·卢因1947年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把关人”承担着筛选信息的责任,代表着特定利益群体的立场和价值取向。传统媒体时代,把关人往往决定了哪些信息被传播。自媒体时代,“把关人”的作用被弱化,甚至完全缺失。自媒体的普及使得新闻传播门槛大大降低,“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有发射器”,然而相当多的传播者却缺乏基本的媒体专业素养。新闻专业主义准则最核心的理念有三:一是新闻的客观性;二是新闻自由;三是媒体的社会责任。[1]自媒体的新闻传播除了自由性大大优于大众媒体之外,其客观性及社会责任感严重降低。新闻发布者身份的匿名性及“把关人”的缺失,无形中增加了舆论中非理性的成分,使得自媒体成为了发泄个人情绪,恶意炒作甚至编造谣言的主阵地。尤其是涉警类的敏感信息,很容易成为人们炒作的对象。为了产生轰动效应,扩大自身的传播影响,一些网络平台或个人不惜夸大其词,甚至恶意编造涉警负面新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量的碎片化的信息,使公众很难辨别事情的真相,而人们的从众心理及“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无风不起浪”等心理导致他们盲从地,传播一些自己都无法证实的信息。例如2015年元旦夜上海踩踏事件发生后,微信上一篇名为《上海踩踏不是意外突发事件》的文章广为流传。文章指责踩踏事件是因为上海警方管理能力低下,没有切实履行好职责所致。很多人看到后纷纷转发,他们未必了解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然而他们的盲从让更多的人形成了警察管理能力低下的不良印象。

当前的舆论环境颇有涉警“一边倒”的状况。警察正常的执法活动也常常被质疑。例如网上曾有一条信息:“云南一司机超载被查,将客车开到派出所门口烧毁。”司机超载被查,这本来应是毫无争议的事,但网友的反应却以支持司机者居多。例如,怎么城市里的公交车就没有超载啊,天天都挤到爆,都没有警察去查?烧自己车也犯法?不会这么简单。你仅扣个驾照,按照规定处理,他就烧自己车?你打死我都不信。等等。并且这些评论下面是成千上万的“顶”。网民与该条信息的互动促成了舆论场的形成,使更多的人认为,这一事件背后必定有诸如警察执法不公或暴力执法之类的问题。这些跟帖中,有的是发泄自己对社会管理某些方面的不满,有些是自己的无端猜测,更多人是盲目跟风,完全是围观者心态,唯恐天下不乱。

(三)涉警舆情传播速度惊人、影响力大

大众媒体时代,一则新闻的播报要经过诸多环节,这决定了新闻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延时性。而自媒体时代,这个过程被大大缩短,舆情扩散速度加快。借助网络、手机等数字化传播手段,6分钟第一手资料就会上网,12小时形成第一轮炒作,24小时形成第二轮炒作。例如,2013年3月19日下午4时,腾讯微博转发了一则题为《救人英雄与警方发生冲突后失踪警方称万元私了否则判刑》的博文,下午4时5分该条微博的阅读量即达到6000余次。[2]

自媒体时代舆情的传播是发散性的。根据传播方式的六度分隔理论[3]:假如每个人跟自己认识的人之间是一步的距离,跟自己不认识而身边有人认识的人之间是两步的距离,那么地球上任何两个陌生人之间的距离最多也就六步之遥,原本毫不相干的两个人也有可能通过七拐八拐的关系联系上。而网络信息传播也适用六度分隔理论,即从任何一点发出的信息,经过6次传递之后,可能会传播到网络上的任何一个人那里,这是由网络的互动性所决定的。例如贵州瓮安事件,就是在很短时间内舆论酝酿,爆发,最终导致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自媒体舆论对公安工作形成了更大的影响力

(一)自媒体使得更多的民众关注公安工作

在大众媒体时代,由于传播方式的局限性,社会对警务活动的了解渠道有限,对其关注或产生影响的往往是上级部门、有关单位或有限的民众。而自媒体时代,人人可以随时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态度,与媒体或其他网民的互动使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是舆论的制造者,并由此形成舆论共振,对警务活动进行评议并造成影响。邓玉娇案,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随着广大网民的参与,迅速演变成为了一场舆论风暴,成了2009年最受网民关注的事件。这起案件发生后,广大网民对警方提供的通报提出各种质疑,各类QQ群和“邓玉娇”维权网迅速建立,“邓玉娇无罪”、“烈女斗贪官”成为了当时最主要的声音。公众参与程度之广前所未有,网民的高参与度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判决结果。

(二)自媒体形成了对警务执法活动无所不在的舆论监督

自媒体时代,人手一部智能手机,能拍照,能录像,无处不在的互联网使得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随时发布新闻,成为一场舆论的发起者。自媒体的互动性使得参与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在与他人的互动中形成舆论导向,强大的舆论力量往往可以影响事件的传播、发展。比如近几年受舆论影响比较大的“邓玉娇案”“药家鑫案”等。这些案件的揭露和事件的最终走向很大程度上要归于公众话语权的“被释放”,导致“小人物式”的围观引发的舆论力量。[4]

大众媒体时期,由于受到媒介载体的限制,公众对警务工作的监督也是有限的。而在自媒体时代,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媒体的涉警舆论监督是“全景式”的,从发布的警情通报到警察现场出警,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证据的采集;案件处置方式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法,工作态度及效率是否令人满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及各个细节都有可能被置于放大镜下仔细考量,任何不当之处都会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不久前,网上曝光一张照片,湖南岳阳菜地里发现一具裸死的少女尸体,而出警的警察竟然在现场嬉笑聊天。照片一经曝光,网上迅速掀起了一场关于警察职业素养及价值观的大讨论。人民网、腾讯网、搜狐新闻、凤凰资讯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登载了这则新闻,广大网民更是留言、跟帖无数,纷纷指责当事民警缺乏同情心,没有人性,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涉事民警及协警均受到了处理。

三、自媒体涉警舆情的应对

涉警舆情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它是一个涉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及警民关系的重大政治命题。因此公安机关要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利用自媒体的传播特点,努力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一)提高警察职业素养,尽量减少工作失误,从源头上减少负面舆论的出现

在允许的范围内,警务工作应尽可能地做到透明、公开,要鼓励群众支持、参与公安工作。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自媒体,发动群众参与、支持警方的工作,并由此提高公信度。2013年3月15日,杭州发生一起女尸案,为了尽快捉拿凶手,公安机关经微博发布信息,向民众公开悬赏征集有效线索,引起了诸多推理爱好者的注意。案件侦破后,警方又发了两千字的长微博,介绍案情,肯定了网友在破案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受到网友热捧,由此拉近了警民关系,获得了民众对警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二)积极把握舆论的话语权、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大众媒体时期,政府机构或部门有着绝对的舆论话语权。而自媒体使得普通民众有了更多的机会和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同时,自媒体的去中心化使得民众可以自由地发表个人观点。在由自媒体引发的民众舆论热潮中,警方的声音明显被弱化,话语权被严重削弱。这非常不利于警方的自我宣传。因此,警方要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利用自媒体的传播特点,正确地引导舆论方向,把握舆论的话语权。今年2月4日,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的微信公众账号@牡丹网警发表了《把“袭警罪”写进刑法,你支持吗?》的文章,并发起了“袭警罪”写进刑法的投票活动。最近一段时间,袭警事件频发,牡丹分局的这一作法立刻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文章被微信朋友圈及其他微信公共账号迅速大量转发,一时引发了网民的热议,纷纷跟帖,绝大部分都表达了对警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对袭警行为的声讨,取得了非常好的舆论效果。在网络上发声的广大网民,大部分是处于跟风状态,对一些事件他们并没有自己固有的看法,大多是随波逐流。因此警方完全可以主动对他们加以引导,获得舆论的主动权。

(三)提高危机应对能力

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提到,世界正在进入一个不同于传统社会的风险社会,社会突发性危机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和迅速扩散性都在日益增强之中。自媒体时代,由于传播的便利、快捷性,突发性事件更会成为新常态,如果不能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应对,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化解涉警舆情危机可以遵循以下两个原则:第一,时效性原则。危机事件发生的初期对于公众而言具有强烈的不确定性,因此人们会出现强烈的信息需求。如果不能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人际流言便会迅速蔓延和传播,从而会给危机管理带来更大的难度。传统危机演变理论中“黄金48小时”原则要求组织在48小时内对事件作出反应。然而许多学者认为,在信息迅速扩散的自媒体时代,这一时间已大大缩短,应在8小时之内快速响应。[5]第二,有效沟通原则。按照事物本身的逻辑讲故事,不瞒报、不谎报,不贸然下结论,不搪塞了事。有效沟通可以表达诚意,获得道义上的支持。2013年9月28日腾讯微博用户@朱孝顶律师发布微博称,黑龙江省大庆市中桥小区居民在拆迁过程中“百余次报警公安不出警”。对此,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力伟在其腾讯实名认证的微博@曹力伟上与其展开“交锋”,一一驳斥朱孝顶的不实指责,并随后把每次的出警记录在网上公布。他及时、有效的应对使民众看清了事实的真相,化解了危机。他最后强调,“(朱孝顶)你是律师不是街头法盲,未经核实就传播实属不该”,使老百姓意识到,不能随便相信网上的一些传言,成功地把一次危机事件反转为不要轻信谣言的正确舆论引导契机。

(四)依法维权

对利用自媒体传播恶意中伤警察、造谣诽谤警察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自媒体传播的法规、条例,对种种网络传播的不法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彻底落实网络实名制,缩小谣言的发生空间;依托各级政府、网安网管等专业技术力量,建立涉警违法有害信息关键词库、涉警IP地址数据库及涉警重点网站、论坛、博客、虚拟身份目录等。由此,加强监测,利用搜索引擎或专门舆情监测软件,对网络媒体进行监测,跟踪涉警动态,遇有网络涉警不良信息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要让广大民众知道,参与网络互动同样要有道德底线,恶意造谣、诽谤是要付出代价的。

四、结语

在自媒体舆论环境中,只要能够做到按事实逻辑讲故事,把握自媒体的传播规律,相信公安部门有能力从容、有效地处置涉警舆情。但要注意正视涉警话题中的舆论互动,既不要置之不理,也不能被舆论所绑架。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负面涉警舆情的当事警察,既不能包庇,也不能为了尽快平息舆论而过度处理,否则就会伤害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无异于饮鸩止渴,对警察队伍的管理和长期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1]王晴川.自媒体时代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和反思 [J].上海大学学报,2012(6):129.

[2]陈光明.加强网络涉警舆情应对工作之探析[J].公安研究,2013(6):52.

[3]王伟,靖继鹏.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社会网络机制研究[J].情报科学,2007(7):980.

[4]刘新业.探究新媒体环境对舆论传播的影响和应对之策[J].传媒,2014(4):69.

[5]朱自立,闫巩固,桂譞.危机反应策略:危机事件中的组织形象维护[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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