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侦防对策研究

2015-03-27 00:5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作案财物场所



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侦防对策研究

贾慧英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要】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激增,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逐渐成为一种频发高发的侵财性案件。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的频发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既具有普通侵财案件的共性,但作为一种新型的侵财性犯罪,又具有其独特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车场所的管理,提高车主的防盗意识;充分利用视频侦查技术,加强对重点路段、时段的防控。

【关键词】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涉车场所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达,人们经常在报纸上、网络上看到各地频发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的报道,通过百度搜索,几乎每天都有发生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的新闻。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激增,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越来越呈现出频发、高发的态势,在侵财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虽然公安机关目前尚未公布具体的官方数字,但是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成为公安机关亟需加强打击的一种刑事犯罪。

一、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概述

从刑法角度讲,盗窃汽车内财物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属于盗窃罪中的一种行为类型。目前我国的刑法还没有单独的罪名,多将其归类于盗窃罪的名下,以盗窃财物的价值来定罪量刑。从刑事犯罪的角度讲,盗窃汽车内财物属于侵财案件中的一种,与传统的侵财案件相比,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是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渐演化出的一个新型侵财案件,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财物是汽车内的财物,盗窃的财物具有特定的空间。犯罪嫌疑人盗窃汽车内财物的犯罪动机比较单一,就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是私人财物,如现金、烟、酒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将他人汽车内的私有财物占为己有。

对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进行研究,必须要对其下一个定义。笔者认为,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专门盗取汽车内财物的刑事案件。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的发案地是汽车内部,是一个封闭的空间,盗窃的财物主要是现金、烟酒以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包括开放空间运输的货物和集装箱内的货物。

二、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诱因单一性

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具有普通侵财性案件的共性,就是犯罪嫌疑人手头拮据,具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动机。从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大量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来看,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游手好闲,不愿做辛苦的工作,好吃懒做,萌发了盗窃汽车内财物的犯罪意图;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具有赌博、吸毒、嫖娼的恶习,要维持其黄赌毒的嗜好,必须要有大量的钱财支撑,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取钱财产生盗窃汽车内财物的意图。

(二)作案系列性

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打开了犯罪之门,往往很难收手,会在短时间内连续作案。获取财物后,到娱乐场所去挥霍,挥霍完了再继续实施盗窃。犯罪嫌疑人为了满足其欲望就会不断地盗窃汽车内财物,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中,很少有犯罪嫌疑人会收手,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挥霍——再盗窃——再挥霍”的恶性循环中,往往会形成大量的系列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有的犯罪嫌疑人作案达一百起之多。

(三)作案流窜性

盗窃汽车内财物犯罪具有流窜性的特点,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为外来人员,没有固定的职业和固定的住所,走到哪偷到哪,典型的流窜性作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在甲地作案若干起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后,为了逃避侦查选择在乙地或者丙地继续作案。没有固定住所的犯罪嫌疑人作案随着其落脚点而作案,有固定住所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在若干个城市之间作案。

(四)作案时间集中性

从公安机关破获的大量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多选择在晚上10点到次日4点作案,尤以零点到2点最为集中。这个阶段被犯罪嫌疑人称作发财的“黄金时间段”。犯罪嫌疑人选择这个时间段作案,主要是基于深夜作案风险小,作案成功率高。深夜,街道路面人流少,社会防控力量处于一个疲劳放松的时段,犯罪嫌疑人实施作案不容易被人发现,成功率高。

(五)作案方式多样性

犯罪嫌疑人盗取汽车内财物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比较传统的方式是利用撬棍、榔头等利器击碎车窗玻璃,盗取汽车内财物,另一种是用螺丝刀、撬棍等工具撬开车门,盗取汽车内财物。近年来,犯罪嫌疑人盗窃汽车内财物越来越多地借助于解码器、干扰器等高科技设备。利用解码器可以轻易地打开车门,还可以干扰车辆锁门,造成车主车门关闭的假象。这种利用解码器、干扰器作案的方式,成功率极高,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易地盗取汽车内财物。

(六)现场遗留痕迹物证少

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的犯罪现场很难寻找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将犯罪工具带离现场,所以在现场很少发现犯罪工具。由于停车场所都是质地坚硬的街道、停车场、小区内部道路,很难发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足迹。加之这些场所的人流量比较大,即使有足迹也容易被破坏。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很强,作案时戴手套,往往导致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几乎提取不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三、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高发的原因

(一)作案成本低、获利大

犯罪嫌疑人通过掌握的开门破窗技术可以轻易地打开车门或者车窗,能轻易地盗取到汽车内的财物。很多车主在车内存放了大量的现金、烟、酒等贵重物品,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犯罪嫌疑人通过直接盗取现金或者将盗来的物品出售获取金钱,盗取汽车内财物具有犯罪成本低、获利快的特点。盗窃汽车内财物既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两三个人结成团伙实施,只要掌握了开门开窗技术即可。

(二)社会管理不到位

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买力的增强导致机动车的数量激增。一方面,与机动车增长相配套的车位、车库资源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尤其是在大城市中,土地资源紧张,拥有车库、车位的车辆所占的比例不足五成。很多车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没有专门人员看管的街道、马路边,极易成为犯罪嫌疑人嘴中的肥肉。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都发生在没有专门人员看管的场所。另一方面,有些车库、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缺乏责任意识,在盗窃汽车内财物高发的时段疏于管理,麻痹大意,対出入人员把关不严格,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另外,有的车辆管理人员贪图钱财,与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

(三)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

当前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高发频发,有社会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打击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没有高度重视。刑侦部门业务量大,破案任务重,人力不足,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往往得不到重视。犯罪嫌疑人一旦得手后就会继续作案,只有连续作案暴露出犯罪的严重性或者盗取财物价值较大时才会引起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视。当前,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越来越呈现出高发频发的态势,公安机关必须对其高度重视,不仅要加大打击力度,还要做好防控工作,防患于未然。

四、盗窃汽车内财物犯罪的侦防对策

(一)加强对涉车场所的管理,提高车主的防盗意识

1.针对停车场、居民区等涉车场所的车辆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存在麻痹大意和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要加强对车辆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的专业培训、安全防范培训以及责任心教育,提高车辆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对盗窃汽车内财物犯罪的警惕意识。对闲杂人员、无业人员要重点关注,做好出入登记工作,以备公安机关查询;对于发现的案件信息、案件线索要及时报送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要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提高车主的防盗意识,杜绝麻痹大意不锁车门、不关车窗、随意停车的疏忽行为,尤其是对于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多发频发的地段、区域的车主要重点宣传。这方面的工作可以由刑侦部门、派出所以及社区管委会等机构来具体负责实施,切实提高车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调取视频资料,充分利用视频侦查技术

当前我国城市内的街道、居民区、停车场大多有视频监控,侦查人员要在案件发生后及时调取现场的视频图像资料,从视频图像资料中寻找案件线索,根据视频图像资料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人数、体貌特征、作案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路线。公安机关在调取的视频资料中可能会发现现场的目击证人,给案件的侦破提供有用的线索。同时,也可以根据视频图像资料中提取的案件线索对若干起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进行串并。

(三)认真做好现场勘查工作,提取现场痕迹物证

虽然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的现场勘查中很难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但是犯罪嫌疑人在进出现场、开门破窗、搜寻财物的过程中必然留下大量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现场勘查人员一定要认真仔细地勘查现场,力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从公安机关破获的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一般要对现场踩点,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在踩点处留下烟蒂、矿泉水瓶、纸巾等。因此,侦查人员要扩大现场勘查的范围,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踩点场所。此外,侦查人员要做好对案件场所周围人员的现场访问工作,将经常上夜班人员或者摊贩列入重点访问的对象,力争发现案件线索。

(四)加强对重点路段的侦控

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得手之后,往往会选择连续作案以满足其对财物的占有欲望,这就容易形成系列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选择一些治安监控比较薄弱,人流较少,出入比较便利的场所作案。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这些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的场所、路段的控制。一方面,加强对这些场所、路段的控制,在日常的巡查中重点关注这些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高发频发的场所、路段。另一方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时间和犯罪地点的选择规律进行伏击守候,抓获现行。

(五)根据被盗物品的特征进行布控

侦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受案登记工作,对车内丢失财物的名称、数量、颜色、体积等一定要详细记录,为后续案件的侦破工作打好基础。对于一些被盗财物特征比较明显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有条件地在旧货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场所进行布控,从犯罪嫌疑人的销赃渠道中发现案件的线索。

【参考文献】

[1]李绘.论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侦查[J].法制与社会,2010(11).

[2]李蕤.多发性侵财犯罪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3]韩毅,崔晋锋.浅析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的现场勘验要点[J].广东公安科技,2010(2).

[4]公安部刑侦局.2012年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方案[EB/ OL].http://www.xz.ga/c/cn,2012-02-23.

收稿日期:2014-09-15责任编校:边草

【文章编号】1673―2391(2015)02―0017―03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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