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构建中的责任及其履行*

2015-03-30 05:15倪丽娟
档案与建设 2015年1期
关键词:责任资源文化

倪丽娟 曹 玉

(1.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1;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城市文化应包括一切能够反映城市居民生存状况、精神特征、行为活动、市情市貌及自然景观、历史遗迹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称。档案一方面源于城市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并肩负着城市记忆的使命,另一方面,档案文化也是城市文化的子系统之一,因此,档案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城市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在城市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指引下,很多研究者将视线定格于如何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与效益,如何使档案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但这只是工具理性前提下对档案工作外在表现形式的一种描述与解释。从价值理性角度考察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呈现的价值,明确档案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的责任与使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文化的发展建设中,对档案工作的发展及城市文化的构建将会达到双赢的效果。

1 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构建中的价值呈现

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的价值呈现是不同的,其价值大小、好坏随着主体利用需求的改变而改变,档案资源在城市文化构建中的价值直接影响到档案工作理念。与此同时档案工作的技术、方法、手段等对城市文化的构建同样具有一定的价值。本文从城市文化构建的过程入手,分析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建设、发展、记忆三个阶段的价值呈现。

1.1 城市文化建设价值

在当代社会“大都市”、“国际化城市”的建设理念下,能否守住城市的历史与如何实现新时期的建设理念成为现阶段城市文化建设的主要矛盾,在这样一个矛盾凸显的背景下,档案工作扮演着促进城市文化自觉与文化使命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档案承载着城市文化建设所需的信息资源,映射城市文化建设的整体脉络及各枝干,可以说档案工作能够将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零散资源整合成系统的文化体系,厘清所在的城市文化的来龙去脉,理解外来文化的同时反思自己的文化,解决市民间、地域间、国际间的文化冲突,形成良好的文化自觉氛围。

另一方面,档案部门拥有丰富的城市建设档案资源、专业的管理团队、工作系统与库房等条件,为城市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存储提供了组织与技术上的支撑。丁华东、崔明认为档案部门能为其提供的经验、方法和技术包括,“一是传统的文件实体管理经验;二是文件内容挖掘和展示的技能;三是电子文件(文本、档案资源建设图像、声音、声像、多媒体等数字式文件)的管理及其网络资源组织的经验。”[1]正如两位学者提到的档案部门在长期实践工作中,凝练出的经验与方法能够有效的指导城市文化的建设工作,承载当代社会制度思想理念背景下城市的演变过程,完成城市文化使命。

1.2 城市文化发展价值

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的建设阶段对相关文化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整合,将能够反映城市文化发展的档案资源系统化保存,并将体系化的文化资源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多种方式服务于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协调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文化资源配置。城市说到底是由市民组成的共同体,基于市民视角的城市文化发展过程,笔者认为历经四个阶段,即基本生活保障阶段、心理与生理需求阶段、社会需求阶段、文化映射阶段。

在这四个阶段中,市民从对基本生活的物质追求到与生存环境的适应性调节,再到与他人交往、个人与团队合作的高级阶段,最终过渡到对环境、人的理解与认知,包括语言、文化等的交流。档案工作应市民所需不断调整工作理念,逐步实现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当市民的需求仅处在前两个阶段时,档案部门可以被动的等待利用者到馆查找其所需的档案资源,当市民的需求度提升到了社会需求层面,这就要求档案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开放能够反映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的档案资源,当文化成为市民的共识之时,档案工作的价值便逐渐扩大到城市文化发展与市民文化的需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至十二条,明确了不同层级机关组织应对外可公布的信息范围[2],档案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场所,所公开的信息正是反映市民对于社会的需求及文化的追求。综上所述,城市发展阶段的档案工作价值体现在对资源的有序整合以及城市文化资源服务均等化两个方面。

1.3 城市文化记忆价值

郭红解、邹伟农在其著作《城市记忆与档案》中介绍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由城市概貌档案文献、城市管理档案文献、城市建设档案文献、城市活动档案文献四大类24小类构成[3]。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城市文化发展到了记忆阶段的档案资源才真正到了档案部门,面对上述复杂的档案资源,档案工作的价值转向为对城市文化记忆档案资源的保护与传承。

对于城市文化记忆档案资源的保护工作应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确保相关档案资源的完整准确;其二,树立危机管理意识。面对庞大且复杂的城市文化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工作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到全面的收集,事实上也无需将反映城市记忆的档案资源全部归于一处,也就是说物理上的资源整合不适用于城市记忆档案资源的保护,反而会造成资源混乱、丢失等现象不利于利用。将所有城市记忆的档案资源进行逻辑整合,通过挖掘客体资源间的有机联系,揭示资源间的内部关联,借助技术的力量形成“城市记忆档案资源库”,是切实可行的路径。此外,由于社会的动荡及自然环境的不可预期性,危机管理意识势必会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档案部门需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并做好灾后重建的准备,预防为主的同时主动记录即将消失的各种文化现象,为“濒危的城市文化”建立档案。关于档案工作在传承城市文化记忆方面的价值,下文将结合传承责任详细论述。

2 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构建中的责任体现

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构建中所体现的责任远不止收集、保管、提供利用等基本工作环节,而是将服务作为档案工作责任的实践起点,责任并非个人或组织凭空强加给档案部门的,而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笔者拟从以下四个关键责任点概述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构建中应肩负的基本且重要的责任。

2.1 客体资源保障责任

档案工作质量的高低与档案资源内容的深浅及全面度,间接反映出城市文化品味,在城市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应兼顾历史文化、地域文化与人文情怀,因此,反映城市文化的客体资源类型丰富、种类多样。客体对于主体而言是前提,是基础,具有他律性,即档案部门要对城市文化档案资源进行全面的收集、科学合理的整合、安全稳妥的保护,对不同领域的档案资源分门别类的归档、不同类别的档案资源选用不同的归档方式、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源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二部分关于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中,系统地指出了有关档案收集、归档、科学整合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将民生档案工作的建设单独提出并做了具体规划[5]。此外,《档案法》与《意见》对档案资源提供利用以及编辑研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可以说,法律赋予档案工作确保客体资源齐全完整、安全保管的使命,是档案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实践工作中,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不同城市的需求建立可操作性的档案资源保障体系是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2.2 主体团队建设责任

客体资源之所以复杂,根本原因可归结为主体的复杂性,主体因具有主观能动性而具备主体性,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是以主体的尺度为尺度的,也就是说主体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自为性。简言之,在城市文化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不同主体共同作用于城市文化这一对象,形成具有“为我”倾向的城市文化档案资源,也就是说,城市文化构建活动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个人,其中档案部门的主体地位是可以得到公认的。上述主体所形成的档案资源是按照各主体的尺度自为形成的,导致客体档案资源不能够协调统一的保管与利用,对日后的归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增加了档案部门的工作负担。那么,当城市文化档案资源发展到保护与传承阶段时,档案部门则成了这项工作的主导,如何协调各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保证城市文化构建的团队力量,是档案部门的新的责任。

众所周知,档案部门的地位并不显赫,甚至处于被忽略的边缘,无权干涉其他机关团体的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这一规定为档案部门争取了一定的权限,但是档案部门仍无实际的权力去协调众多主体的利益。《意见》第五条明确提出“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7],其中提到的主体包括政府、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并指明了具体做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可以说,《意见》的颁布为档案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赋予档案部门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档案部门协调各主体的责任,有助于档案部门实现城市文化主体团队建设的目标。

2.3 城市文化传播责任

《档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8]档案资源的编辑研究工作是我国档案工作从古至今的一大特色,编研工作是文化创造、创新的过程,也是档案馆作为文化事业单位公益性的体现。谢武军说,“目前,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和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除了GDP 指标外,还提倡将人均寿命、人均教育和人均收入等人文发展指数作为标准。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成功而有活力的城市是那种不仅能满足居民基本生存需求,而且还能满足其发展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城市。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9]对城市文化档案资源进行加工编辑出版,努力把这种资源转化为各种形式的城市文化产品,以便让它“传得开”,借助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等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城市文化产品的传播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并开展,也可以通过展览、教育、社会宣传等传统方式使得城市文化在地域内达成共识,并促进城际间的资源共享。在此过程中,筛选部分“立得住”的档案资源,将其打造成文化精品,使其“留得下”。

2.4 城市文化传承责任

科学保管档案资源、保护档案的齐全完整的观念贯穿《档案法》始终,即是说保管与保护档案资源是档案馆的第一要义,是一项不可动摇的历史使命。《意见》第十八条对当代社会档案工作的保护提出了要求,“县以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对同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要档案(包括新闻类电影、电视片、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绝对安全。”[10]从档案的定义入手也可以追溯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传承方面的责任,《档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的定义表述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12]国内外有关档案的定义还有很多,现代意义上的档案定义都将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作为基点,档案资源的历史性决定了档案工作的方向,即存史。只有将城市文化档案资源有序地传承下去,也只有档案工作“对历史负责,为未来服务”的工作理念完全符合城市文化传承的要求,才能保证城市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延续城市命脉造福后代。

3 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构建中的责任履行

责任的履行主体是档案工作者,档案工作者如何履行其对城市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责任是责任履行的逻辑起点。责任的履行应着眼于全方位、多角度共同作用,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将其整合为四个点。即系统的法治规划,通过法律对其应尽的责任加以约束;精湛的管理策略,保证客体资源的有效利用;专业的人力资源,确保责任主体职、权、责、利相互协调;充足的资金投入也是档案工作能否在城市文化构建中履行相应责任的关键所在。

3.1 系统的法治规划

城市文化的精髓与内涵的深层次挖掘、并持久地传承下去,较为系统、规范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的交往都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制度规范基础上,在法治规划的过程中,理论上应结合不同群体的行为方式与行为特征进行统筹规划,但实际上任何一部法都不可能考虑到全部的细节。因此,一套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是必然的。从档案工作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档案法》仍然是档案工作开展的最高依据,但是《档案法》始终是20 世纪90年代的产物,与时代发展、技术进步、社会需求形成了诸多矛盾。周林兴从理念落后、内容冲突、职责重叠、配套盲区四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档案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包括《宪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会计法》等,重点论述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协调性问题[13]。

事实上,国家档案局长期致力于《档案法》的修订工作,一部法的修订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这也非本文论述重点。《意见》第二条对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14]法治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规范,促进各主体自觉自律,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制度是否健全、市民是否自觉守法、执法机关是否遵照法律执法是衡量城市法治规划的重要标志。

3.2 精湛的管理策略

上文提到,档案管理工作严密的程序、分类保管经验、库房条件、不同载体档案的处理、与时俱进的利用手段,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要明显优越于其他社会组织。反之,现阶段档案管理工作仍需改进,从馆藏资源到管理主体始终存在着不利因素,例如馆藏资源的单一结构、重复的档案资源、档案管理人员的散漫等。为解决现存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做好城市文化档案资源管理工作,避免单一环节的改进,导致各工作环节不协调甚至脱轨现象的发生。管理策略解决的是如何管的问题,针对能够反映城市文化建设的档案资源,管理要解决两个问题,即传承与服务,如何将城市文化档案资源传承至一代又一代,并为其生存提供服务。《意见》第一条“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15]《意见》对于管理策略的建立做出了相应的指示,指导档案工作全面协调的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的参与力量,通力合作地做好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从归档伊始加大力度,合理配置优化馆藏结构。此外,加强责任监督、建立配套的责任评估机制也是必要的。

3.3 专业的人力资源

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专才与通才能否合为一体的问题困扰着几代人,在这样的培养理念下,档案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得到了较快的提升,有关档案专业人才应具备的职业特性与技能以及如何培养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做了大篇幅的论述。本文基于城市文化构建的思路,从责任的角度分析档案人才的专业化责任理念。“责任理念,不仅要求对工作负责,对他人负责,同时也要对自己负责。责任观念属于‘思想范畴’,能反作用于实践,因此,责任观念的建立是档案工作者的基本要求。”[16]首先,对工作负责。城市文化档案资源的价值体现在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档案工作者的这种服务价值观的培养尤其重要,为实现城市文化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有效利用,档案工作者应该活动在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抓住利用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其次,对他人负责。“他人”包括除档案工作者以外的其他各类主体,档案工作与城市中的组织或个人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性,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首先想他人之所想,协调各主体参与到城市文化构建中来,发挥好监督与管理作用。再次,对自己负责。通俗地讲,档案工作者的所从事的工作虽然是服务性,但说到底是为自己谋生的,对工作的尽职尽守即是对自己的负责,做好本职岗位工作才能满足生活所需,不断地创新发展才能实现个人的价值。

3.4 充足的资金投入

由于档案部门的非盈利性,致使资金短缺与适应现代化建设所需大量资金成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矛盾,数字档案馆的建设、纸质档案数字化、数据库建设、网络资源建设、相关软件的使用、特殊载体的储存、现代化手段的提供利用、档案工作者的培训与教育等问题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意见》第二十一条,“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加强对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17]《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档案馆的建设纳入到基建工作中,合理地为档案工作划拨经费,将档案征集、保护、抢救、现代化、展览、设备购置和维护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档案科研、教育工作的支持。可以说,这一规定有利于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的完善,对于党和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档案部门需科学合理的利用,做好预算,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在充足的资金保证下,档案部门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发、编研城市文化档案资源,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城市文化档案资源库”,保护特色档案,为城市记忆的传承做好每一步的规划。

从结构上看,城市文化包括体现居民生存环境的物质文化、维系居民生活的制度文化、反映居民综合能力与风俗习惯的精神文化。从内容上看,城市文化包括居民的衣、食、住、行、娱乐、交流等多方面文化内涵。上述所有资源均可在档案中追寻其踪迹,档案资源是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中每一个环节的第一手资料,也是最真实可靠的资源,档案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程序化也确保了城市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全面性与持久性,因此可以说只有档案工作能保证城市文化记忆的真实可靠性、永久有效性。为了完成这一重要使命,档案工作应肩负起在主体与客体的建设工作,做好城市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工作。提升对法治规划、管理策略的关注度,做好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培育,争取资金方面的支持,以切实履行好档案工作在城市文化构建中的责任,实现城市文化构建的重要意义。

[1]丁华东,崔明.“城市记忆工程”:档案部门传承与建构社会记忆的亮点工程[J].档案学研究,2010(1):40-45.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Z].2007年4月5日.

[3]郭红解,邹伟农.城市记忆与档案[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1:36-43.

[4][8][1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Z].1996年07月05日.

[5][7][10][14][15][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Z].2014年5月.

[9]谢武军.城市文化建设中的政府行为[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12):44-37.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S].

[13]周林兴.对《档案法》修订的几点思考——基于《档案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的角度[J].档案,2011(3):6-8.

[16]曹玉.档案工作责任建设对策分析[J].中国档案,2011(1):36-37.

猜你喜欢
责任资源文化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年味里的“虎文化”
基础教育资源展示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一样的资源,不一样的收获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资源回收
谁远谁近?
资源再生 欢迎订阅
期望嘱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