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现状探微

2015-04-03 15:52蒋婕廖启云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4年7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残疾残疾人

蒋婕++廖启云

在我国,残疾人的教育能否得到有效的改善,儿童时期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它直接关系到残疾人今后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人生价值的实现。要探讨适合我国的残疾儿童教育发展改善办法,首当其冲是要了解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残疾儿童教育教育现状师资水平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整个教育事业中残疾人教育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儿童时期的教育又是其中一个相对重要的阶段。目前,我国以各类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仍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解决。如何更好、更有效地解决残疾儿童目前的教育问题,需要从五大现状问题入手,并且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一、教育资金投入不足,地区差异明显教育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残疾儿童教育中不可忽视的一大问题。2012年中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这是中国自1993年提出达到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后首次实现了这一承诺。然而,在众多教育类型中,虽然近年来残疾人教育的投入总量有所提高,但相关数据表明,残疾人教育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全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0.38%,而普通小学在该项目上的比例高达33%,是残疾人教育学校的10倍之多。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在我国的人口中,大约有57%的人居住在农村;而在500万残疾儿童中,80%的残疾儿童都生活在农村。由于我国教育政策长期偏重优先发展城市教育事业,导致城乡区域差别较大,农村的教育在办学条件、教学水平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城市。例如,2002年我国在教育方面投入了大约5800多亿元,但农村只获得了其中的23%,这种结果直接导致很多农村的孩子无法得到义务教育的基本保障,很多适龄的孩子没有机会上学,辍学率也相当高,校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也比较差,无法满足学生的基本需要。另外,截止2010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仅有1705所左右,而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都应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按照要求,我国初步预估特殊教育学校至少应有近万所。但目前,全国大多数县市没有相应的学校,甚至很多县没有一个残教班,这也在无形中导致不少残疾儿童因为无法就近上学,也没有办法像健全人一样选择受教育的地区、类别等,最终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教学方式单一,学校考评制度严重影响残疾儿童教育的发展我国现阶段残疾儿童教学方式与普通学校相类似,大多数都以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为主,教师授课方式比较单一,基本都是讲授课。在课堂上大多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记、教师问学生答,教师只重视传授知识,不注重发展能力,按照一个模式培养学生,忽视了因材施教和课堂外的教育途径,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不利于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创造型人才的成长,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需要。传统的教学方式使得教学氛围也比较死板,缺乏激情,教师和学生之间缺少情感的交流和碰撞,教师教得无生气,学生学得无兴趣。另外,在中国现行的教育评价办法中,各级各类的考试成绩作为了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一种评价的标准,这种以学业成绩高低作为评判学生好坏的标准给残疾儿童的教育发展带来了困难。由于残疾儿童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身体和智力的差异,一味地以单一的教学方式以及以学业为主的传统教育理念来对待残疾学生的话,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论是课堂参与还是学业成绩都相对较弱,部分残疾学生跟不上普通学生的学习进度,导致他们越来越受到普通学生和家长的歧视与排斥,教师对待残疾学生的态度也比较消极,最终使得他们更加自闭,他们无法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兴趣爱好,也没有力量支撑他们继续完成学业,辍学率也就随之上升。三、教育普及程度低,忽视了九年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之间的衔接在我国,目前已有个别地区正在试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它是指将学前教育或者高中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围之内,但目前试行的区域主要还是集中在沿海等发达地区,例如深圳、珠海、浙江、福州、山东等地,没有大范围普及,因此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是提升全民素养的基础。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类型主要包含:听力、视力、语言、智力和肢体残疾的儿童。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学龄残疾儿童中,只有63.19%的残疾儿童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着义务教育。而在2012年残联公布的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情况通报中显示,目前我国仍有七万多名残疾儿童未上学,其中80%是农村户口,他们大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特教学校(班)、交通不便或跟不上学习进度等情况选择放弃了义务教育的机会。由此可见,我国残疾儿童的教育普及程度较低,实际入学率也比较低。虽然近年来残疾儿童获得的教育机会正在逐年增加,不少残疾儿童接受了义务教育,但大多数残疾儿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接受完整的教育,辍学率极高,教育机会看似公平实际却也不公平。另外,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针对0~14岁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调查显示,按照残疾程度可以分为4个等级:即极重度残疾(一级)、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三级)、轻度残疾(四级)。残疾儿童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占25.75%、二级残疾占13.13%、三级和四级残疾分别占19.99%和41.12%。从数据分析来看,多数残疾儿童残疾程度不高,如果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康复,他们完全可以参与到劳动、教育、文化生活等各项社会活动中。因此,对于大多数残疾儿童来说,学前教育尤为关键,它是残疾儿童能否跟上普通孩子的水平以及适应正常学校生活的关键一步。但由于学费等费用相对较高,很多残疾儿童家庭都忽视了这个最佳的学习机会,使得学前教育在我国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对于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因为高中阶段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能够适应其生活和学习的校园环境,很多残疾学生最终还是无法继续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因此,这在无形中使得残疾儿童最终融入社会的机会点越来越少。 四、特殊教育师资水平低,大多数学校和教师队伍无法满足特殊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具备专业特殊教育知识与技能的从业人员人数较少。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数量大约只有4万多人,其中专任教师数量大概只有3万人,且每年增长的速度也比较缓慢。这些教师仅承担着不到40万的特殊儿童的教学,还有将近200万的残疾儿童要么在普通学校以随班就读的方式进行学习,要么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接受教育,如果算上他们对师资的要求,我国残疾儿童教师队伍的缺口更加庞大。目前,全国137所师范院校中只有13.9%的院校开设了特殊教育相关课程,并且大部分课程设置都为选修课,因此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偏低,特别是在学历和职称等方面不容乐观,并且专业成长空间有限,无法适应特殊教育的基本需求。从国家发布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特殊教育师资的学历中,有专科和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教师就占绝大部分,占比63.95%,本科学历的教师占35.45%,而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仅占0.6%。另外,从职称来看,具有小学一级以下的初级职称的教师有37.6%,具有小学高级即中级职称的教师有51.17%,具有中学高级即高级职称的只有5.17%。从数据中不难看出,在我国,具有高等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教师很少,大多特殊教师的学历和职称都处于较低的水平。另外,在现今大多数普通学校中,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也未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普通学校及教师几乎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的指导,他们在知识储备、教育观念、教育能力等方面没有做好接纳残疾学生的准备,无法为残疾儿童提供符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规划,也无法对其进行特殊的心理辅导,导致残疾儿童被重视的程度低,“随班就读”的现状也不容乐观。五、家庭、学校、社区缺乏沟通交流平台残疾儿童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和合作,家庭、学校、社区三方面在残疾儿童教育过程中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家庭是人最早接触的教育环境,作为残疾儿童的家庭,很多时候都会受到社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农村的残疾家庭,家庭条件差,为了给孩子治病经济压力就很大,因此不少家长选择放弃送孩子到学校去读书。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家长在心理上存在着消极的观念,因此与孩子的交流越来越少,与社区和学校的沟通更是少之又少,孩子在学校的事情一般很少过问。作为学校,由于对残疾儿童的关注程度较低,许多学校和教师在对待残疾儿童的态度上也比较消极,在相关管理方式的制定上缺乏有效地针对性,因此学生在学校的各项情况,学校都很少与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及时地交流和沟通。社区方面,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形成社区教育体系,社区在残疾儿童教育问题上没有发挥应有的连接作用,虽然部分社区有开展相关的助残活动,但规模较小,影响范围小,在社会上未能起到显著的宣传作用,没有帮助残疾儿童家庭建立起坚定的信心。由于家庭、学校、社区缺乏沟通交流的平台,导致残疾儿童在教育过程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帮助。总之,受教育权作为残疾儿童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社会、学校、家庭的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只有从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开始抓起,才能更好地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教兴国和科学发展观打下坚实的基础。参考文献:[1]汤力.中国教育公平现状及对策[J].科教导刊,2012,(01).[2]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1-03-24.[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N].人民日报,2007-05-29(10).[4]尹海洁,庞文.我国特殊教育师资的发展瓶颈与对策[J].中国特殊教育,2010,(03):58-6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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