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2015-04-17 18:38陈绍义
奋斗 2015年1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领导

陈绍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就把党的领导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突出、最关键的位置,也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理直气壮、旗帜鲜明的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力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限定词,决定着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建设最为重要的质的规定性,决定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又是我国国情的使然,同时也是解决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实然。

历史发展的必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我国法治建设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我国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作了高度概括。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的内容。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了新的探索,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抉择,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道路的方向、中国法治建设的每一步铿锵的脚步,都是由我们党来引领和推动的。

现实国情的使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大多数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依法治国和力行法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当前,我国人民是由不同的阶层组成的,而中国共产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具有的确立政治目标,凝聚政治力量,培训政治精英,配置政治资源和统领政治生活的基本职能,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突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视我国基本国情,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不是愚昧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法治建设的实然。在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立法方面的,如立法工作的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有的是执法司法方面的,如执法体制权责脱节、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有的是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方面的问题。解决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和最有效的途径。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我国法治建设才能在和谐有序规范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魄力和毅力,从改革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等多方面入手,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切实做到“三统一”和“四善于”。即党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方面,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里的“三统一”和“四善于”,就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做到“三统一”和“四善于”,就能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领导是实现领导目的的重要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需要做好多方面工作。首先,要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为此,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其次,要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建设好。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承担重要的领导职责。其工作着力点是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要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要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三,要把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好。当前的重点工作是要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增大考核标准的法治权重,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把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善于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干部重用起来。

切实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的基础和前提。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权力信仰法律,才能是真正的法治社会。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领导干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应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等各项活动中贯彻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和根本要求。其次,要摒弃工具主义的法律观。工具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的唯一价值在于作为一种工具进行阶级统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这种认识使得领导干部无法形成全面科学的法律观念,成为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一个重大思想误区。为此,要树立公仆意识,破除“法律治民不治吏”的错误观念;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第三,要培养宪法法律至尊至上的神圣感和法无例外的敬畏感。马克思曾经说过,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强调“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现阶段我国相当多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然没有确立起对法律的神圣感、崇敬感和敬畏感。因此,要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文化,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要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归根到底要靠法治,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有机统一。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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