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玉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因素及对策

2015-05-05 03:48
中国农业信息 2015年24期
关键词:农村干部农经玉溪市

常 林

(云南省玉溪市农经站,玉溪 653100)

农业经济在中国已经有数千年的发展历史,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缩短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就需要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如今土地经营权流转已经是促进农业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关键环节,然而,如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一系列制约因素,这些因素问题的存在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滞后,为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国家和相关管职能部门采取与之相对应的政策措施,从而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1 玉溪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基本情况

玉溪市辖8县1区74个乡镇,农村耕地面积 (二调)25.3万hm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积8万hm2,承包经营农户46.1万户。截止2015年6月末,土地流转面积2.56万hm2,占耕地面积的10.1%,其中:转包2 466万hm2、出租 2.259 3万 hm2、互换 47 hm2、转让 127 hm2、入股260 hm2、其他方式167 hm2;土地流向情况:流转入种田大户1.452 0万hm2、占57%,流转入合作社1 373 hm2、占5%,流转入企业9 780 hm2、占38%;土地流转服务情况:农户间自发流转1.233 3万hm2、占48%,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9 793 hm2、占3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3 526 hm2、占14%;土地流转涉及的农户数13.09万户,占农户数的28.4%。玉溪市9县区和74个乡镇在农经部门加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牌子,职责由农经部门履行。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制约因素

2.1 缺乏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撑

玉溪市及7县区政府都没有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意见,仅有新平、澄江两县政府出台土地流转意见。由于缺乏政策引导,玉溪土地流转面积不大,仅占耕地面积的10.1%,远远低于发达地区的流转比例;虽然市县政府每年都把土地流转作为重点工作督查,但由于工作条件太差,措施不多,政策支撑不力,激励机制不全,农村干部和农民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制约了玉溪农村土地流转。

2.2 农民思想观念陈旧 农村干部认识不到位

虽然在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实施之际各县区开展了宣传活动,但由于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平时忙于农业生产活动,没有条件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农业经营思想观念还陈旧,对土地流转产业化、规模化效益认识不清,流转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没有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惠,农村干部意识不强,没有系统地宣传和贯彻土地流转有关政策。农民受传统思想影响,视土地为生存根本,不敢流转土地或流转后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担心流转后失业或缺乏生活来源而不敢流转土地,加之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各种补贴不断增多,因此大多数农民还不太愿意流转土地。

2.3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不到位

虽然玉溪市9个县区和74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职能由农经部门履行,由于政策缺失,政府投入不足,服务中心缺乏必要装备和经费,乡镇农经人员少,有的乡镇仅有农经人员1~2人,农经人员兼职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履行好基本的农经管理职能都还困难,要想履行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更何从谈起。即使在县乡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兼职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能,缺乏基本的流转供需信息平台,土地流转供需信息不对称,未建立有形的流转市场,中介组织连基本的工作条件都不具备,有服务组织也是形同摆设,更谈不上做好流转服务工作。

3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应对对策

3.1 政府重视 出台政策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加快农业规模和集约经营的主推手,是农民脱贫致富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把土地流转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主渠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研,研究出台土地流转指导意见,明确土地流转原则、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流转市场、流转程序、补偿和激励机制及提供必要的工作装备,鼓励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加快流转步伐,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3.2 加大流转宣传力度 建立激励机制

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命根子,是农民的一大财富,土地经营收入多少关乎农民自身利益,只有贯彻好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提高农民土地收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县、乡镇农经部门要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使基层干部自觉树立带领和发动土地流转的决心和信心。建立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对集中流转达到一定面积的转让方、中介组织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的积极性;建立土地流转风险机制,对集中连片的经营户实施农业保险机制,防止自然灾害给经营者带来的风险,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解除农民群众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土地有序流转。

3.3 强化流转中介功能 做好服务工作

要使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发挥好服务功能,不仅有工作机构,还要有专职人员和经费作保障,确保有钱办事,有人理事,服务到位;县乡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村组设有信息员,及时收集和发布信息;在每个县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大厅,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纳入交易场所;中介组织要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和发展,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合同,做好合同备案和鉴证,减少流转纠纷案件,加快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充分发挥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

[1]杨雪莲,刘灿辉.玉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对策.玉溪农业,2015,(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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