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探析——以江苏省为例

2015-05-06 00:46郭一平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9期
关键词:财政拨款办学系数

郭一平

(江苏师范大学 计划财务处,江苏 徐州 221116)

1 高校“生均拨款”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对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产生大量的需求。与此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日益旺盛。但是,高等教育的发展越来越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201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到30%,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2 536.5万人。随之而来,学校占地面积、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尽管实验室等严重短缺,给高校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近年来,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总量逐年增加,但大多被招生规模的扩张以及物价水平的上涨所抵消。另外,目前的“生均拨款”政策忽视了政策性增支给高校带来的经费压力,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住房货币补贴等,形成学校政策性支出的增加,使学校人均工资水平大大提高,由此增加的人员支出成为高校必须解决的刚性开支,这些都需要高校从生均综合定额中调剂解决,加重了高校经费的压力。

因此,高校仍处于一种教育经费相对不足的状态,以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为例,扩招以来在校生数量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财政拨款的增长幅度,导致生均财政拨款在不断减少。

2 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苏省高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重要意义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和管理体制的不断改进,地方高校将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加大对地方本科高校的投入,建立长效机制,是我国教育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而通过提高生均拨款的标准,改革“生均拨款”制度的办法,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对于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明确指出,教育应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要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在校学生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截至2012年要达到4%。所以说,高校教育作为社会的一项公共事业,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①能够强化政府责任,优化高校投资结构,体现财政拨款在整个教育经费中的主渠道地位;②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举措;③增强了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其能够科学地、优化地进行资源配置,有效化解债务,保障其健康、快速地发展。

3 关于江苏省高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改革建议

3.1 继续提高生均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教育财政投入

教育财政投入的增加是数量目标,更是质量目标。生均拨款标准不单单是一组简单的数据,更是一个质量标准,它反映了高校的生存运转状态,是一种长效机制,又是一种预警机制。从教育生产函数来讲,教育质量与教育经费投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生均高等教育经费较低,显然不利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从国际比较的眼光来看,目前我国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0.7%,低于64个发展中国家0.74%的平均水平,更远低于21个发达国家0.99%的平均水平。从财政性经费占高等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看,我国的比例为61.6%,低于22个发展中国家68.8%的平均水平,也远低于17个发达国家74.2%的平均水平。所以,作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的关键部分,地方本科院校的财政投入保障,是教育财政体制建设最基本的要求。

财政生均拨款是一项重要的经费指标,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10年底,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曾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2年各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这是大幅度增加高校经费的一项重要政策。截至2012年底,山西、山东、四川、河南、海南、福建等多数省份已经达到了这一标准,而江苏省在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标准,依次为5 600元、7 600元、9 000元、10 000元,同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兄弟省份高校相比生均拨款定额仍然偏低。江苏省作为一个教育大省,负担着较大的人才培养任务,为使我省尽快转变为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应进一步提高校生均财政拨款的基本标准,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教育财政投入的增加,可以推动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育水平的提升,促进教育公平及教育事业发展,为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支撑。提高生均拨款标准之后,可以增加经费总量和调控余地,使得经费投入能够满足本科高校的基本需要,同时又能够安排一定的经费,对一些重点学科等给予扶持,逐步化解高校债务,增强了高校资源配置的自主权,满足了其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

3.2 “生均拨款”制度应注重地域差别

长期以来,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正日益辐射到高等教育领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影响到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各地区政府投入差别很大,有可能形成高校之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 “马太效应”。此外,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许多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也承担了一定的高等教育规模,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对于这些地区来讲,高等教育的规模发展不仅给地方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而且由于毕业生就业大部分都流向了经济发达地区,因而地方并没有享受到教育带来的人力资源。由于巨大的外溢效应,地方高等教育有理由得到国家财政的大力资助和补偿,而现有拨款方式中的生均成本方法,除了难以反映学校、专业等的差异外,也没有对地区间差异给予足够的考虑,因而导致落后地区的定额拨款显得更加匮乏。

同样,江苏省的整体经济发展情况也是如此,苏南、苏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北部区域发展较为滞后,资金匮乏,再加之地理位置的限制,北部地区高校引进人才也比较困难,人才外溢到经济发达区域的现象也比较常见,需要承担较大的人才引进成本。所以,我省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应适当考虑地域差别,辅以不同的拨款基准定额,或者不同的学科、学生折算系数,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力薄弱地区对公共资源的需求,平衡公共教育资源的分布,更好地增强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

3.3 “生均拨款”制度应考虑专业差异

目前,江苏省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的标准,是按文科、理科、工科、农林、医学、艺术、体育、公安等学科大类进行相应的折算,但这难以体现不同专业的成本、收入配比情况,应当更加细化生均拨款的标准。

省属高校的拨款=生均拨款基准定额标准×学科折算系数×学生折算系统。从公式中可以看出,生均拨款额度主要依据之一是学科大类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学科制定了不同的折算系数,这种拨款模式虽然便于操作,但学科细化程度不够,没有很好地反映学科专业之间的办学成本差异。因此,应该进一步细化学科门类,甚至细化至专业类别的拨款系数,实施多参数的拨款模式。例如,理科可以细化为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等二级学科。目前,我省工科与理科的拨款折算系数分别为1.2、1.1,工科的折算系数要高于理科,但理科中的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专业,需要具备大量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训基地等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生培养成本。但按照现行的拨款模式,则统一归并为“理科”这一揽子工程,没有考虑专业特性,而工科门类中的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学科的生均培养成本则未必高于前者,其他学科也存在类似问题。

所以,在制订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时,要充分考虑行业的发展需求和不同专业办学成本的差异,对不同专业的拨款标准按一定的折算系数进行调整,对农、林、地、矿、油等艰苦专业给予适当地倾斜。也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对高等教育的11大类学科门类设定3档不同的专业折算系数,同时根据其教育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因素设定浮动系数:①第一档,专业折算系数平均为1,浮动系数为 0.8~1.2,包括文、史、法、经济、管理、教育学等学科门类;②第二档,专业折算系数平均为1.5,浮动系数为1.2~1.8,包括理、工、农等学科门类;③第三档,专业折算系数平均为1.8,浮动系数为1.8~2.5,包括医学、体育、艺术、美术等特殊专业。在设定不同专业折算系数的基础上,结合浮动系数来制订详细的生均综合定额标准,防止“一刀切”和搞平均主义。

3.4 生均拨款制度应融合绩效评价效果,建立基于绩效与竞争的产出型拨款模式

从拨款公式中看以看出,它并没有引入绩效指标,基本上属于拨款与学校的办学绩效相脱钩的拨款方式,拨款只与教育投入的粗略估计和学生数量相联系,而没有考虑与学校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就业率等办学绩效相挂钩,不能反映各个学校的实际办学水平和教育经费使用的效率,显得比较陈旧、简单,不利于激励各高校之间的竞争与提高办学效益。

在“生均拨款”机制改革中,应逐步建立生均基本拨款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或采取各种混合拨款模式,结合江苏省省情制订精细的绩效考评制度,按照客观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按综合考评结果予以表彰奖励,全面提高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校内涵式建设,通过绩效评估对高校拨款的使用效益、效率和质量进行衡量,决定后续拨款的多少、形式和方法,促进高校之间的良性竞争,使资源得到更为充分、有效地利用。

对于绩效的考核工作,国际上许多国家通常采用设立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和高校之间的桥梁,如英国的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我国也可借鉴这一经验,设置一个专门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定期对高校进行评估考核,并以此作为拨款依据,同时对高校进行监督,考察其拨款用途情况,当然这有待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机构的设置。

在绩效具体评价方面,合理的拨款制度应该达到引导高等教育实现社会贡献最大化的目的,即引导高等教育在教育数量、教育质量、办学效益3个方面的综合贡献达到最大化。相对教育成本的投入性质而言,社会贡献属产出性质,因此应该创建真正意义上的产出型拨款机制。诚然,产出型拨款公式应以乘积形式,综合反映教育数量、教育质量、办学效益3类指标,从而制约任何一方面绩效过低的现象,而对于其中的每一类指标又可以细化为一些关键性的指标值。指标值的设定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尚需逐步推敲与探索,当然也可以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方面的产出情况,来作为高校绩效考核的依据。

教育财政拨款是高校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支柱。财政拨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影响江苏省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对现行“生均拨款”制度进行改革,使其能够更好地反映不同专业的办学成本差异,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使高校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投入更多的财力来实施其事业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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