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系统及其保护修复

2015-05-24 16:14匡跃辉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5年8期
关键词:水生生境经济社会

■ 匡跃辉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长沙 410006)

水生态系统及其保护修复

■ 匡跃辉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长沙 410006)

水生态系统是水生生物与水环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竞争,共同构成既矛盾又统一的动态平衡系统。当前,我国水资源隐患多、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必须加强对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首先必须建立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标准体系,其基本原则是要有系统性、因地制宜和内容全面,其基本框架应包括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人与水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及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之间的关系。

生态文明;水生态系统;环境保护;生态修复

水资源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自然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公益性。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经济社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现象比较普遍,水生态系统面临严峻挑战。同时,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生态保护和宜居环境的需要越来越迫切,保护修复水生态系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 水生态系统相关概念及影响因素

1.1 水生态系统相关概念

1.1.1 水生态系统

水生态系统是水生生物与水环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竞争,共同构成既矛盾又统一的动态平衡系统。本文主要指河流、湖泊、水库、沼泽、池塘等构成的陆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

人类经济社会与水生态系统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复杂联系。一方面,人类经济社会能从水生态系统中获取惠益,同时水生态系统的变化也会影响和制约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人类经济社会的变化对水生态系统的变迁起着决定性作用。

1.1.2 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认为,生态系统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生态系统除了为人类提供直接产品以外,所提供的其他各种效益,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等可能更为巨大[1]。作为生态系统最关键要素的子系统,水生态系统亦具有此类生态服务功能。根据其服务功能可分为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见表1。

表1 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使用价值

1.1.3 水生态系统安全

水生态系统安全即区域水资源具有维持最优化运作的能力、抵抗力及恢复力,也即安全的水生态系统不仅可保持其结构的完整性和功能的稳定性,而且具有抵抗干扰和恢复自身结构和功能的能力,并能够提供合乎自然和人类需求的生态服务。

水生态系统安全主要内容有:第一,具有水生生物多样性,包括水生生物基因多样性、水生生物栖息地多样性和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第二,水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只有结构完整的水生态系统才是稳定和健康的,主要表现为水生生物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齐全,各类水生生物需要的能量、营养和食物链结构完整;第三,特有和珍稀物种生存良好,外来物种少;第四,水质良好,符合区域规定的优良水质标准;第五,景观及环境优美,使人宁静、陶醉、舒心,产生灵感和激情。

1.1.4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水生态系统保护是指充分发挥人的实践自觉和自为,将区域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条件,按照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改善高度一致的要求,控制人为活动的不利影响,加强监测、调查评价、风险评估及管理等,避免水生态系统退化或使其不断改善,为人类幸福提供优质服务。

水生态系统修复是指基于系统生态学、恢复生态学、生态水工学、景观生态学、化学、物理学等基本原理,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措施,使遭遇破坏的水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与景观恢复到人们所期望的人水和谐的参照水平或状态。水生态系统修复实质是在人的干预下的水生态系统朝着原有良性循环方向的回归,其核心是重建水生态系统平衡。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是两个同时并举的过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侧重点不同。水生态系统保护是在修复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和支持,偏重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水生态系统修复是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偏重于发挥大自然内在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着有序的方向演化。

1.2 水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

1.2.1 系统结构的整体性

整体性是生态系统最突出、最基本的特征,是指生态系统是各个要素按一定的方式构成的有机整体[2]。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一方面是说水生态系统不是一个孤立系统,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另一方面,它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其内部又有许多子系统和层次。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一个水域中,各类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食物链或食物网结构。水生态系统水生生物越丰富,其互补性、协调性越强,结构越稳定,抵抗外界干扰的能力也越大。健康的水生态系统不但生物物种的种类多,而且数量比较均衡,不能有某种物种占有优势、某种物种处于劣势,更不能有外来物种入侵。

1.2.2 水生生物与生境的统一性

一般说来,水生生物的生境包括水生态关系中围绕生物主体的空间及其所有的因素,它是生物和非生物的总和。生物,即有机环境,如昆虫、杂草等;非生物,即无机环境,如空气、阳光、水分、温度、湿度、土壤等。水生生物与生境两者不可分割。一方面,生境为水生生物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生存保障,生境造就水生生物。生境多样性是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丰富的生境能造就丰富的水生生物。如果生境多样性受到破坏,水生生物的性质、密度、比例等都会受到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必然会发生改变。因此,保护、修复水生态系统,在有效治理的同时,必须重筑水生生物生境,从而修复水体生态链,恢复生物多样性,这是水生生物对生境依赖性的一面。另一方面,水生生物也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们的生命活动也在时刻影响和改变着周围的环境。物种数量的增减与其内部结构的变化,可能对生境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促进生境的优化或导致生境的破坏,这是水生生物反作用于生境的一面。以上两个方面恰恰说明水生生物与生境之间的统一性。

1.2.3 自我调控和自我修复功能

水生态系统保持自身稳定的能力称其为自我调控能力。在特定时间内水生态系统各种水生生物的数量和所占比例不断发生变化,并在一定条件下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是因为水生态系统内部水生生物与生境之间、水生生物之间通过自控制、自调节、自发展能够达到相互适应、协调和统一,这就是自我调控能力。自我修复能力也是自我调控能力的一种。正是因为水生态系统的这一特点,就可以实现对已被破坏的水生态系统的修复。由于具有自我调控和自我修复能力,才使水生态系统具有相对稳定性。

1.3 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因素

水生态系统具有开放性,容易受外界影响而发生变化。其影响因素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经济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有水文气象条件(如降水、干旱、泥沙、水温)、天体运动、地质变迁等;人为(经济社会)因素有过量取水、截流、排污、植被破坏、造田、修建工程项目等。这些因素的影响可以是负效应,也可以是正效应。这些因素不仅单独作用,而且相互作用,更具有叠加或叠减作用。以城市水循环为例[3],其影响机制见图1。

影响水生态系统最根本、最直接的因素是水质和水量。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资源隐患多、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必须保障水生态系统安全,切实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4]。

2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标准体系

2.1 建立标准体系的重要性

建立水生态系统标准体系,可以客观评价某一区域、某一时期的水生态系统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基础。

虽然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重要性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共识,但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一项新课题,对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标准还缺少共同的认识。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完整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标准体系。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的标准体系。”由此可见,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图1 城市水循环及其影响机制

2.2 建立标准体系的原则

2.2.1 系统性原则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标准体系要遵循人水关系规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为标尺,以经济社会系统为重点。自然系统评价既要兼顾陆面产水过程,也要考虑湿地、湖泊、河道、河口、地下水等水循环过程。经济社会系统评价不仅要考虑水的供、耗、排等全过程,也要考虑人爱护水、节约水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2.2.2 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各地水生态系统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各区域应根据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标准评价体系。例如:森林覆盖率、人均水资源量、人均水面、人均绿地、河流生态流量等都应该根据地区差异进行设计和规划。

2.2.3 内容全面原则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标准体系不仅要评价水生态系统状况,更重要的是达到识别水生态系统面临的问题及其严重后果,分析经济社会活动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找出解决水生态危机的有效措施,并为未来规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一项涵括因素众多、理论复杂的工作。作为一个代表性和独立性很强的标准体系,应当从实际出发,确定合理适度、现实可行的目标。

2.3 标准体系基本框架

评价某一区域、某一时期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状况,主要由两类系统性指标组成:一类是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指标,另一类是经济社会指标。前者主要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后者重点考虑水利用、水管理和水文化等。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标准体系见表2。

3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要形成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四方面的关系。

表2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标准体系

3.1 正确处理好人与水的关系

水是大自然对人类以及其他万物生灵的恩赐。人水关系应该是一种和谐关系。实现人水和谐,必须尊重水、顺应水、保护水,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水质水量充分保障人民生存、生活、生产的需要。

人水和谐,不仅要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经济效益,更要考虑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不仅要开源,更要注重节流,建设节水型社会,积极发展高效节水产业;不仅要保障城市和工业用水,更要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尤其要保证农村饮用水安全;不仅要重视事后治理,更要重视事前保护修复;不仅要关注近期、局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更要关注远期的、整体的水生态系统平衡;不仅要依靠管理体制、经济手段、技术支撑解决供水、贮水、运水、节水、防洪、抗旱等问题,更要运用非工程方法处理好涵水、养水、保水、蓄水、净水等问题,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系统与水系统相互作用的综合平衡。

3.2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水资源有经济效用,而其基本的和首要的是生态效用,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为国家所有,明确其公共物品特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正确认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着力注重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与市场默契配合、协调一致、关系互补。

3.2.1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在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中,政府要充分发挥用途管制职责;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市场机制起作用的相关领域的干预;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财政政策,鼓励开展水权交易;激发创新热情,促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进一步丰富政府发挥作用的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法律、经济等手段。

3.2.2 加快市场机制建设

在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中,更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4],推进绿色信贷。

3.3 正确处理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由于水生态系统其整体性、区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水资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形成了关于水的经济利益关系[4],需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进行有效管理。

3.3.1 实施生态补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5]

生态补偿方式包括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纵向补偿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代表较大范围的生态产品受益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支持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横向补偿是相关区域(包括流域、地域、行业)之间的经济生态利益补偿。

3.3.2 完善协作机制

要实现利益均衡和互利双赢,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需要多个区域、流域及部门的协商管理。成立流域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合作原则,发挥仲裁与协调作用,促进区域间磋商;发挥部门与地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等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相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及其他利益者之间,既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又要换位思考,把局部效益建立在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

3.4 正确处理好生产生活空间与生态空间之间的关系

3.4.1 优化生产生活空间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必须充分考虑承载能力,科学谋划水生态系统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以水定人、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3.4.2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生态安全与生态建设的物质承载基础是生态空间。生态空间泛指森林、草地、湿地、河流、湖泊等面积的总和。生态空间主要为人类提供生态产品,生态空间不足,人类生产、生活缺乏保障,甚至无法生存。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必须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城镇化、工业化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保护范围,非法挤占者应限期退出。

[1] 赵士洞,赖鹏飞,等译.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集(二):生态系统与人类福祉[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7.

[2] 黄顺基.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55.

[3] 张诚,曹加杰,王凌河,等.城市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建设的若干思考[J].水利水电技术,2010(7):9-13.

[4]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Z].北京:国务院,2015.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Z].北京: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Aquatic Ecosystems

KUANG Yuehui
(Hunan Administrative College, Changsha 410006, China)

Aquatic ecosystem means a dynamic balancing system between aquatic organisms and water environment that formed on the basis of their mutual promotion, interaction, and inter-competition. At present, the major problems that China faces are: more potential water hazards, poor water quality, and serious damaged water ecosystem. Faced with these problems,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a standard system for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aquatic ecosystems must be put in place. For this system, we must remain comm itted to the basic principle of systematization, in line with local conditions, and overall content. And its basic framework should be included indicator for water ecosystem health status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dicators.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appropriate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wat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market,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different stakeholders,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duction and living and ecological space.

ecological progress; water ecosyste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cological restoration

F062.2;F062.1

C

1672-6995(2015)08-0017-05

2015-05-31;

2015-06-29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长株潭城市群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12YBA312)

匡跃辉(1959-),女,湖南省醴陵市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现代科技教研部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科技哲学、生态经济等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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