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统计法制建设工作思路探究

2015-05-30 10:48徐艳慧
华夏地理中文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统计不足思路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进步,统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统计法制也开始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统计的法制工作中还是有很多的不足。面对这样的一系列问题,文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思想上的探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若干的思考。

关键词:基层;统计;建设;不足;思路

统计是宏观上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必须要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提高统计的能力,更要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开始运行企业的一套表联网是在统计中的重要的革命,更加突出了源头统计数据的重要的地位。

一、基层统计法制中的不足分析

(一)统计法律法规系统的不完善。在运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背景之下,现在统计的法律有着新的问题:其一就是统计法并没有网上直报的法律地位。根据现在的统计法,统计的对象只要不经过网上上报统计是不会形成违法的现象。其二是统计法没有对名录库的建设有着很明确的要求。在进行统计执法的时候,对名录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没有具体的依据。其三是执法的实际操作性也不够高的,执行起来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对于调查取证中的证据中的类型和有效性尤其是网络证据缺乏有力的界定。

(二)基层统计自身不足。这几年以来,县区的统计执法系统的建设是远远的落后于统计制度的改革的进程的,没有办法给现在越来越多的大量的统计的工作任务提供一个保证。首先,机构不够全面。虽然《条例》《意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建立统计执法机构,为此统计的工作人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后由于编制、人员以及经费上经常受到地方政府的限制,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够真正的落实。不仅如此,在县级缺少专门的执法的机构,尤其是在统计局,甚至都没有办法安排一名专业的工作人员来从事法制上的工作,其执法的力量也是非常薄弱。统计的检查人员一般都是临时抽取其他的工作人员,也是使其统计执法人员不仅要做运动员也要做裁判员,这样远远达不到加强监督的要求,执法的水平更是达不到要求,不仅如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能力也不能够满足要求。

(三)法制的工作环境比较差。一直以来,统计法的法律法规是在社会上的体现也是不够明显的。地方上的政府和社会上的群体对统计工作尤其是法制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理解以及支持,其配合的程度也不够高。一些地方政府一味的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出台了一系列的新规定不利于统计。虽然每年都会有统计执法方面的检查工作,但也总是非常小心谨慎,对于一些重点的比较敏感的企业以及一些工作单位都是相对少很多的,这样就是缺乏广度和要求的深度。

(四)培训不足,工作人員的能力不够。在县区中,统计局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加之执法的工作人员对于培训不够重视和认真,即便是开展了相关业务上的培训也没有很明显的效果。其次,师资力量不够强大,培训的方法也是单一的,时间短,内容少、层次不够高。这样导致了统计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也不够高,工作能力也不够强。尤其对针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会计的知识、执法的技巧等等都不够熟练,致使在统计执法的工作当中缺乏自信,不敢深入。

二、基层统计法制的工作思路分析

增强基层的统计法制的建设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依法统计的观念的不强的问题。长期以来,政府统计机构的工作执法人员由于受到经济上的影响,也习惯了通过计划的方式来进行工作,这样就对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因此需要加强依法进行统计的观念,也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律,依法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其次是需要解决依法统计的主体没有认识清楚。多数的人认为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主体部分是针对于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的调查对象需要认真严格的执行所需要履行的统计法律的义务。实际上依法统计的主体部分是统计部门,统计部门第一是需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上的要求,只有做到了依法去开展统计上的工作,才能够真正的管理好统计上的工作,按照法律规范各种类型上的统计关系,才有资格能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法律的义务。然后就是需要解决于依法统计对与自己无关的片面认识问题。在很多的统计部门内部有些工作然人员理所当然的总认为统计法制是统计法制机构的事,然自己是从事于专业技术的,与依法统计、统计法制、统计执法等的关系并不大,没有很大的相关性,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去做自己的工作。如果依法统计、统计执法的内容联系到了统计部门各种的内设的机构,不去实际有效的解决这些片面上的不正确的认识,相关的工作人员就不能够有一个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配合依法统计和统计执法等一系列的工作。最后需要解决的就是认为统计法是软法上的问题。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具有强制性的,新的统计法和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的统计法规是通过很多次的不断的修订完善的,在实际的操作中已经具有了很好的可操作性。有的人片面的认为统计法是豆腐法的,实际上是不敢于去认真进行统计执法,也不懂得统计执法。更是不善长统计执法,并且没有执法效果的具体可行的表现。也正因为缺少了执法上的力度、也对执法的量有所欠缺,这样才导致社会认可度处于一个比较低的门槛上。实际的生活中,很多部门的执法工作,在开始都是从大家不认可到认可的过程,再从认可到自觉守法,这是一个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

三、结语

通过上面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分析出,统计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也进行了剖析,并给予了相对应的解决的措施。需要特别强调的就是,想要解决统计数据上的问题,不仅仅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也需要加强统计法制的建设,也是保证统计工作质量的一个根本的方法。抓好了各个级别的领导的带头作用,做好了守法、执法、学法,这个部门能够相互合作,认真工作,切实的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是对我们国民的经济和现代化的建设是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的。

参考文献

[1] 陈焰华.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抓好新形势下基层统计法制建设[J].中国统计,2013(05).

[2] 郝康理.围绕中心强化服务努力开创四川统计工作新局面[J].四川省情,2008(03).

[3] 邢建英.浅论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提升[J].统计与管理,2011(06).

[4] 胡安荣.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搞好全省基层统计工作[J].四川省情,2005(09).

作者简介:徐艳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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