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森林经营管理技术及其启示

2015-05-30 10:48汤景明吴文敏戴咪娜
湖北林业科技 2015年5期
关键词:森林经营湖北省德国

汤景明 吴文敏 戴咪娜

摘 要: 介绍了德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德国近自然、多功能、可持续的森林经营管理理念与技术。结合湖北实际,提出了加强湖北森林经营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森林经营;德国;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S75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020(2015)05-0040-06

为了学习和借鉴德国森林经营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科学实施“中德合作湖北省森林经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湖北省林业厅组织了“中德合作湖北省森林经营项目培训团”,于2015年1月9日至29日赴德国进行了培训考察。在德国期间,参加了埃尔福特应用科技大学的集中培训与学术交流,访问了德国林业劳动和森林技术协会、德国林业联合会、柏林市林业教育培训中心、勃兰登堡州林业局、巴伐利亚州食品农林部等林业机构并与相关官员和专家进行了座谈和讨论,现场观摩了巴伐利亚州、黑森州、图林根州和柏林市等多处不同经营类型的森林,基本了解了德国森林资源、林业管理和森林经营的现状、经营理念和技术特色。德国森林经营理念先进,经营技术成熟,值得学习借鉴。

1 德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概况

1.1 森林资源现状

德国现有森林面积1 100万hm2,森林蓄积34亿多m3,单位面积蓄积量平均336 m3/km2。德国森林属温带林,主要树种有云杉、冷杉、山毛榉、橡树、落叶松、栎类等,针阔比例约为6∶4。森林类型主要由人工纯林和经改造的人工混交林形成。森林面积按权属分,48%为私有林,共500多万hm2;4%为联邦所有;29%为州级别的国有林;19%团体组织的森林。私有林包括地方集体林、纯私有林和托管私有林。近50%的私有林中,不到20 hm2面积的,有50%的持有者。

1.2 林业管理体系

为科学管理和经营森林,德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林业管理体系。林业管理机构一般由联邦级、州级、地区级和基层级4级构成。德国联邦政府设立食品农林部,下设可持续农林司,在其下再设林业署。主要负责全国林业法律、方针、政策的制订,林业执行情况的统计,各州之间的林业管理协调和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州级林业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于各州农业部,主要监督全州森林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管理全州国有森林,指导全州私有林和社团林的经营。在州以下分区域设立地区一级的森林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落实州的各种林业计划,组织制订森林经营方案,审批下属林业局和私有林主的经营计划,监督区域内各生产单位的森林经营和木材生产,管理区域内国有林,并对私有林主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地区级的森林管理局以下设有基层级的若干森林管理科,属于生产单位,负责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同时也兼有面向公有林和私有林的咨询、指导等行政性业务。对于林地面积小于20 hm2小型私有林,由林主自由组合组成协会或团体或团队小组对很多林业活动组织一起进行,小型私人林场不少由大的林业管理公司代管。德国各级林业管理机构均属垂直隶属关系,与地方政府无行政隶属关系,避免了林业管理中的地方政府干预。但是,目前,也很多州特别是一些富裕的州对林业管理机构存在激烈争论,因为将没收的私有林进行销售,有涉嫌违反垄断法。

1.3 森林经营管理法规

德国有关森林业的基本法律由联邦森林法和各州森林法组成。《联邦森林法》及州的森林法中,对森林的保护、健康和持续经营给予了特别的规定:要求联邦和州拥有的国有林要榜样性的经营;要求森林的经营者首先是要保护和维护原有森林的自然状况、森林的经济效益必须服从生态和旅游效益、森林采伐只能采用择伐或小面积皆伐等。与森林经营相关的还有《德国联邦狩猎法》、《自然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种苗法》。此外,在森林经营方面,还要执行欧盟制定的《自然保护法》。《2020年联邦德国森林战略》议题包括:气候保护和对于气候变化适应调节;林业财产占有、林业工作和林业收入;原材料利用和有效性;生物多样性和森林保护;造林、狩猎要取得平衡;土壤和小气候保护;森林休闲、健康旅游开发;林业教育、公益活动和科研活动。关于生物多样性,德国2007年提出了一个保护多样性的国家战略:到2020年,有5%的自然生长林;优先使用本地树种;采用近自然的方式经营森林;老木、枯死木要达到足够的质和量,以保证其它生物多样性。

1.4 森林经营扶持政策

对于森林的管理除法规外,还有联邦和各州的森林计划。一是直接资金支持。州级别主要扶持私有林主,联邦政府和欧盟级别的不支持个人森林。联邦州林业促进扶持范围包括贴近自然森林经营、林业经济基础设施、林业经济联合会、将其他土地改变为森林时的第一次人工造林、私有森林将单一性针叶林改造成针阔混交林、森林区开展生态、环保、自然保护等活动、森林防火等。不同类型申请不同的补助资金,每年的3月1日前提出申请。德国每年提供州级别的补助资金达4 000万欧元用以扶持林业发展。对特别杰出的森林改造、道路建设,相关团体也进行扶持。二是对于技术和培训的扶持。对于私有林和集体林实施特殊的措施,除由州财政提供资金上的奖励外,还一次扣除5%的营业税,一次性减免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提供价格低廉的技术支持。对小型私有林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托管费用很低。

1.5 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易受2种威胁:一是人为违规操作;二是天气变化影响及其它外界影响(如风暴等)。德国的森林资源保护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的保护措施包括德国联邦政府层面森林保护法规及州级别的森林保护法规;在特定区域全砍林木不被允许,经批准后可采小于2 hm2;受灾害影响裸露林地,要在2~3年内重新造林;如果森林地转换其它用地,一定要得到官方许可;森林功能规范的框架下进行有序经营。第二个层面的保护措施包括森林区域内保护区有明确指示划分:受保护森林;休闲森林;每个人都允许进入森林,前提是只能作休闲,不允许搭帐蓬、野餐、烧烤、开车等;在森林中举行有组织性大型活动必须得到官方许可;完全禁止非法木材交易。具体的五大保护措施:①如果发生灾害,尽快清除逐级害木,避免间接灾害;②对森林进行有序改造,大部分针叶林逐步增加阔叶树比重;③在容易发生灾害地区,设置消防水池,设消防暸望塔、摄像头等;④如果经常野兽伤害,提供狩猎支持。⑤森林火灾监控:在高处设置监控摄像机,半径10 km,覆盖20 km范围,拍红外图像,自动报警,传到林火应急中心,通知消防系统,这个技术在东德地区取得成效。适合小范围监控。据2013年统计,德国1 100万hm2森林,发生火灾的不到200 hm2。灭火90%是业余人员,10%是专业人员。

1.6 森林采伐管理

德国严格依法律规定采伐森林。一是严格控制采伐量。森林采伐量要低于生长量,以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二是改变传统的采伐方式,由全面皆伐改为择伐或小块状皆伐,一般以择伐作业为主,只采伐一些过熟或受到损害的树木,同时也清除腐烂的树木,只有在遭受到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情况下才允许皆伐;三是占用林地必须补造相应面积的森林。德国对森林采伐实行十年总限额管理制度。在十年采伐计划的总量控制下,根据自然因素以及市场情况,由林业部门安排年度采伐计划进行宏观指导。在一些州或地区,对森林采伐管理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制度,如原东德地区一些工业企业的改造中,尽量做到缩小原来厂区的范围,而挤出土地来恢复森林。对于一些新建厂区,若要采伐林木,则要经过林业部门严格审批后才能实行。在城市,树干直径在18 cm以上,树高13 m以上的树木,未经批准,也一律不许砍伐。根据森林权属,实行不同的采伐审批管理。对国有林和集体林,严格控制采伐量,严格控制皆伐,保证伐后及时更新并通过采伐更新调整树种结构。对私有林,赋予私有林主具较大自主权,采伐和运输不需要进行审批。

2 德国森林经营理念与技术

2.1 森林经营理念

工业革命以来,德国森林资源过度采伐利用和大量破坏,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迫切需求,推动了德国森林经营理论与技术的发展。1826年德国洪德思哈根提出了法正林理论[1-4],确立了以木材经营为中心的森林蓄积永续利用的经营思想并付诸实践,并一度成为一些国家衡量森林经营水平的标准。由于这一经营思想忽视了森林的其它功能,森林纯林化、针叶化严重,森林稳定性差,生态问题突出。随着工业和经济的发展,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德国相继提出了森林效益永续经营理论和森林多功能理论。90年代,德国开始推行“近自然林业”的理论与技术,并将它作为新的林业政策和经营方针[2]。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的实质是在自然状态下的森林环境里,通过人为的、适度的、科学的经营活动促进森林的顺向演替,依靠自然力的作用和天然更新过程,形成稳定的多树种、多层次、异龄林的森林群落。其主要特征有[3,5]:① 发展本地物种;②多树种混交;③调整同龄林为异龄林;④实行大径级单株择伐而避免皆伐;⑤保持林地持续覆盖;⑥维持适宜的生物多样性。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是德国在森林经营活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而形成的森林经营理念与技术,现已成为德国森林经营方针。

关于森林多功能性,德国进行了诸多讨论:传统的森林多样性概念包括保护、利用和休闲。现在有的专家认为,森林多样性的新概念应该为生态系统提供帮助,是有多个概念融合在一起,保护和利用同步进行,通过利用进行保护,是多种功能融一身。如尽可能保留森林中小于7 cm的枯死木,不开采针叶林中的落叶阔叶树,不允许采伐城市周边森林。在德国,森林的功能主要被分为以下三类: ①利用或者生产木材是森林最主要的经济功能。②森林的保护功能很多,包括保护人类和环境等。③为大城市和卫星城市周边提供娱乐功能是森林功能的重要部分。

近些年来,德国一直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森林。对于森林可持续性,不同时期德国有不同的解答。1804年,木材利润的持续性;1841年,木材生产的持续性;1931年,现金收益的持续性;1972年,多种利用的持续性;2003年,全球性的持续性森林经营;2011年,开始激烈讨论。讨论的焦点包括:到底是哪一种可持续性,是面积的可持续性(面积维持)还是价值的可持续性性(木材市场价格);保护和利用的冲突(自然保护措施如区域休耕和林业经济如引进新物种);非政府组织和林业管理者的冲突。尽管在德国可持续性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不同的州在操作上表现多样。现在“可持续”至少有3个层面的含义: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德国的每个州都在各自的森林法中定义“可持续”的概念,这些看似不同的定义都考虑到了上述的基本原则。

总体上看,德国的森林经营体现了“近自然”、“多功能”和“可持续”的基本思想和理念。

2.2 森林经营技术

2.2.1 森林近自然经营技术

①森林近自然经营的基本原则[3-4]:一是尽量模仿自然生长过程营造和经营森林,一般不进行全垦整地,尽量保留林中阔叶树种,保持物种多样性;二是尽量利用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为乡土树种生存发展创造条件;三是通过各种措施将林分结构逐步调整为复层异龄混交的接近天然林的林分状态,发挥林分的多种功能;四是实行择伐,在成过熟林分中均匀地保留干形好、树冠大,结实量高的母树,进行天然更新。对面积不超过1 hm2的过熟林确需皆伐的,伐后要及时更新阔叶树种;五是尽量保留不妨碍目标树生长的林下生物,使林地始终保持持续覆盖。②近自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开展立地、植被等调查,进行林分结构、立地条件和经营环境等分析评估,根据发挥森林多功能原则,编制近自然森林经营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充分发挥森林的生产功能、防护功能和文化功能。③近自然经营作业体系:即以目标树为特征的林分作业体系。主要包括目标树导向的林木分类、抚育采伐设计和促进更新设计等3个方面。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林分的最佳混交状态、实现目标树的最大生长量、保持或促进天然更新、使林分质量不断提高。④近自然经营模式:一是以接近自然森林为对象的直接择伐作业模式;二是以现有纯林的主林层为对象的经营作业模式;三是以重点培育下一代更新层的经营作业模式。⑤目标树单株经营技术:是以林分为单位,以单株林木为对象进行的目标树抚育管理体系,使每株树都有自己的功能和成熟利用特点,都承担着生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做法是把所有林木分类为目标树、干扰树、生态保护树和其他树木等4种类型,使每株树都有自己的功能和成熟利用特点,都承担着生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达到目标直径的预计时间、平均年轮宽度、高径比和上层疏伐数据、连续生长量和达到最佳生长量的时间等。在考虑森林生态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生长良好的林木作为目标树。所有选中的目标树都被打上记号,并测量和记录生长数据,并计算入选单株木的占地面积,以作为确定达到目标直径轮伐期的重要数据。

2.2.2 森林多功能性维护技术

在一个特定区域,全部砍光森林是不存在的,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2 hm2,且要经过申请批准;林业经济有系统性安排,如为保护森林土壤,对重型机车有详细规定,通过林业技术的开发,把对土壤的破坏降低;风暴、雪灾等裸露地表,要在2~3年内实施森林再造,面积20 hm2左右;森林面积维持保存;对森林一般5~10年进行定期清查控制;最重要的是对林地面积维持,对某地区超过2 hm2、未批准的森林采伐,要重罚25万欧元,如果在保护区内多种树也要重罚。为确保经济效益,对造林面积、树种、木材采伐地点、林道等规划,并根据一定时期的木材保有量和质量对木材销售定价。为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对群落生境和动植物保护进行保护,提高物种多样性。在发挥森林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同时,森林经营者对老百性特别是儿童进行环境知识普及,设林间小道,老百性休闲,以发挥其社会效益。确保经济效益的措施包括对森林规划布局,对森林资源定期清查;对造林面积、树种等进行规划;对木材采伐采伐地点、林道规划等规划;对木材销售(市场、定价),根据一定时期的木材保有量和质量定价;保持森林和野兽的平衡关系;补助的财政来源(多余木材、野果、食用菌、苔藓等收入,但这些只占总收入的1%)。确保生态效益的措施包括群落生境和动植物保护如森林中的某一块池塘、水面及周边的森林,均要保护;水资源保护;特殊地区土壤维护;气候变化对森林更替调整;生物性(动物等)和非生物性(化学物质等)损害对森林维护,如对野猪建护栏等;提高物种多样性。确保社会效益的措施包括贯彻实施森林法规(林业工作人员和进入林区人员均要做到);对森林进行监控;对老百性特别是儿童进行环境知识普及;对老百性休闲场所进行调整(不能对森林有大的破坏,可设林间小道,最重要的是对林业工作人员进行良好的培训,提高工作积极性)。

2.2.3 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

一是应用森林认证体系的机制来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德国有3个森林认证体系在森林可持续经营实践中应用[5]:1996年成立的Naturland、1993年成立的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和1999年成立的泛欧森林认证体系(PEFC)。根据森林认证的要求,确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检验指标:①规范准则:面积、增长量、年龄结构、C贮量、增量与砍伐量比较;②生态系统健康度:土壤条件、损坏程度;③维护对生态环境保护:树种组成、再生性、自然属性、物种多样性、枯死木比例等。二是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求实施原木供应链作业流程。原木供应链作业流程包括规划、准备、实施、后期跟进4个环节:①规划阶段:一般作10年规划,包括运输道路规划(实施)和审核和复核(跟进)。②准备阶段:确定砍刀区域,对树种做标记;操作流程的比较,选最优方案;连接道路的规划;销售规划,确定木材的堆放地点。③实施阶段:伐木;确定具体的运输路线;木材销售;任务验收(开车装设备、测木材直径);任务结算。④后期跟进:错误分析;对路面维护,使路面处于可使用状态。在作业流程评估时,从生态上要考虑林间操作的可能性、现存森林的维护、对土壤的要求、运输道路的连接程度。从安全作业上要考虑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人作业时身体及工作压力的减轻、天气变化的影响、污染对作业的负面影响。在经济上要考虑木材收益、木材市场协调适应、投资需求、人事成本份额、所需时间计算、成本费用。操作流程选取应注意的事项包括砍伐树木区域、道路承载力;哪些树种应砍伐、多大规模和范围;确定哪种方式,根据所砍树木、地形等,选择影响最小的道路;途经线路是否会影响地下管线;哪些木材品种投放到市场;根据地形对采伐后的环境风险;林地对人们休闲作用和意义。坡度小于50%的,用标准流程;坡度大于50%的,用卷扬机作业。

3 对湖北森林经营的借鉴与启示

德国森林经营的理念、技术与方法一直对世界林业的发展产生着积极作用和重要影响。德国的森林经营也经历了长达200多年的发展阶段,经历了由破坏自然—营造森林—改造森林—回归自然的曲折历程。德国森林经营的历史过程,也是在不断探索中修正自己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森林经营的理念与方法。借鉴德国森林经营理念、技术与经验,对湖北省森林经营和林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完善林业法规体系,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森林经营

德国林业法规体系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与森林经营相关的法律很完善,所有森林经营活动均按法律和相关技术手册严格实施,所有林木都朝大径级用材方向培育,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借鉴德国经验,建立从造林及采伐迹地更新、树种结构调整、采伐利用方式等森林可持续经营行动规范并纳入法律范畴,按森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通过政府的行政措施强化其法律效力,保证得到认真实施。

3.2 探索推行近自然森林经营,提高森林经营成效

德国森林经营理念与技术先进并广泛应用于森林经营实践中。森林经营中均体现了近自然、多功能、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并有一套可操作性技术手册供森林经营者使用。通过各种人为措施将现有林分逐步调整为复层异龄混交林。整地、育苗、造林、防火、采运等林业生产环节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很高。森林经营目标明确,尤其是短周期人工林的培育,从造林时就考虑到木材及其林产品收获和销售。目前,湖北造林树种仍然集中在速生、经济价值较高的几个树种上,要结合“中德合作湖北省森林经营项目”、“绿满荆楚行动”、“国有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大力探索、推广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发展麻栎、栓皮栎、枫香、香椿、鹅掌楸、樟树、木荷、楠木等乡土阔叶树种。对现有低效林的抚育改造,要保留林地上具有发展潜力和培育前途的阔叶树种,补植一些乡土阔叶树种。

3.3 创新投融资机制,为森林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德国森林经营扶持激励政策目标明确且效果明显。联邦州林业促进扶持范围包括近自然森林经营,单一性针叶林改造成针阔混交林,森林区开展生态、环保、自然保护等活动等。这些扶持政策导向性高、运行成本低、实施效益好,大大促进了德国森林近自然可持续经营。借鉴德国的经验,从森林经营、森林保护到森林利用全过程给予稳定、有效的资金支持。除此之外,还应对成立专业合作组织等给予扶持,解决小规模私有林分散经营的规模效益问题。

3.4 加强森林经营科技创新,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技术支撑

德国重视森林经营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德国各级林业部门重视林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如建立树种混交与间伐试验基地,开展人工林抚育间伐、短周期能源林培育、森林恢复实验和评价、多目标森林经营决策支持系统等研究,并且在森林经营实践中,根据各地区的立地环境因子指标建立相应的林业远景规划图,为各级林业经营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结合湖北森林经营和林业建设的需要,要高度重视森林经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项目立项和科技投入上要重点支持森林经营类项目。目前应重点加强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营造林技术、针叶纯林阔叶化改造技术、退化天然林恢复与持续经营技术、低质低效林近自然改造技术、森林经营效果监测与评价技术等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3.5 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和森林经营效益

德国林业服务体系健全。德国各地相继成立了由社区林和私有林共同组成的民有林共同体组织(即林场主联合会)和多个专业协会。德国林业联合会为林业从业人员发声和服务,包括多个专业协会,这些专业协会在森林经营的整个过程中的不同领域和层面提供林业信息、技术、市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林业生产工效,也保护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借鉴德国的经验,要充分发挥湖北现有林业学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要支持成立新的专业协会,赋予其在森林经营中新的服务职能。帮助农户自愿组成森林经营联合体,开展社区林业试点,引导他们共同管理和经营森林。

3.6 加强林业技术培训和森林教育,提高林业工作者素质和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德国十分重视林业技术培训和森林教育。德国林业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学习,林业工人必须能够熟练掌握某项或几项作业技术,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各级林务官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严格考试才能担任某一职务。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德国林业教育机构包括职业培训学校、专科大学及综合大学。教学注重课堂教学和现场实习相结合,除了招聘林业公司及木材公司的兼职教员外,还通过实习将学生派到企业及自然保护组织,增加接触现实社会的机会。在实习中,与现场工人共同作业,学习采伐和运输技术,并进行从采伐到锯材的生产体系分析及经济评估等。另外,德国十分注重“森林教育”,各级各类相关机构与单位均开辟宣教场所,倡导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的公众意识。借鉴德国的经验,要充分利用和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多层次的业务和管理培训,通过办培训班、参观考察、生产实习等方式,提高森林经营活动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和实际操作能力。要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专项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形式,普及森林经营和林业法规等知识,提高公众森林及生态保护意识。

参 考 文 献

[1]亢新刚.森林资源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2]周立江,先开炳.德国林业体系及森林经营技术与管理[J].四川林业科技,2005,26(2):3842,49.

[3]许新桥.近自然林业理论概述[J].世界林业研究,2006,19(1):1013.

[4]徐成立,李云飞,王艳军.德国的林业政策和经营模式对河北木兰林管局林业发展的启示[J].河北林果研究,2009,24(1):6164.

[5]黄清麟.浅谈德国的近自然森林经营[J].世界林业研究,2005,18(3):7377.

(责任编辑:唐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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