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新儒家民主理论的评价分析

2015-05-30 01:00曹菁菁
学理论·下 2015年1期
关键词:民本民主

曹菁菁

摘 要:新儒家认为儒家传统中的民本思想与人格平等的思想是民主思想的种子,民主政治的建立是中国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传统儒家能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道德资源,儒家可以通过民主政治实现道德主体的客观化。认为儒家思想既包含有利于民主的内在思想机制,又存在发展民主的种种障碍。虽然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两者具有很大的不同,不应混为一谈。而且新儒家忽视了传统儒家的“礼”对个体平等的自由和权利造成的极大压抑。

關键词:新儒家;民主;民本;礼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3-0012-02

五四运动中,中国知识分子接受了西方的民主与科学,并且认为儒家传统是与西方自由民主背后的个人主义、法治、平等是相违背的。在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知识分子视儒家为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追求富强的障碍。因此中国自由派和激进派对儒学进行了激烈的批判,甚至认为应将儒家价值连根拔起。文化保守主义当代新儒家同样接受了西方的民主与科学,但是不同之处在于他们不愿意舍弃文化传统中弥足珍贵的价值系统,所以当代新儒家致力于儒学与现代民主之间理论的融通。

一、当代新儒家在儒学通向现代民主问题上的探索

传统儒家的政治理想是内圣外王。当代新儒家极力把民主精神纳入到传统儒学内圣外王的模式之中。古代儒家所讲求的内圣外王指的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先成己再成人,推己及人,从独善其身到兼济天下。内圣指的是一个人的道德修养,而外王指的王道政治,指的是事功精神。当代新儒家讲求内圣开出新外王,即由儒家心性之学开出民主制度,或称之为返本开新,返儒家之本,开民主之新。

1958年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共同起草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我们对中国学术研究及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人士》发表于香港《民主评论》,标志着新儒家的诞生,文章集中阐释了新儒家民主观。他们认为尽管儒家没有开出系统的民主制度,没有提出明确的民主观念,但是儒家思想至少包含了民主的种子,从中可以生发出现代民主价值和制度,民主也是儒家道德精神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代新儒家认为儒学的民主政治思想之种子在于儒家的“天下为公”“人格平等”的思想。新儒家认为儒家的民本、道德上“人皆可以为圣贤”包含着大平等的精神。民本一词来源于《尚书·五子之歌》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把民视为国家的根本。新儒家通过儒家民本思想来论证儒家与民主是相通的,他们通过经典文本中的民本思想来找寻现代民主的古典资源。比如《尚书·周书·牧誓》中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将民意解释成天意。孟子的主张“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吕氏春秋·贵公》中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人民享有国家的所有权,这些儒家典籍资源被新儒家视为民主政治思想的种子。

当代新儒家之所以说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因为以下两点:其一,在制度层面上,中国古代的君主世袭制无法摆脱治乱相循的局面,儒家无法妥善的解决政权交替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寄托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并且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君主权力的限制多是政府内部的,比如进谏君主的御史制度、代表知识分子力量的宰相制度等,使得君主权力都到一些道德上的限制,这些限制力量比较薄弱,并不能从根本上对君主形成制约。如果想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必须“将仅由政府内部之宰相御史等对君主权力所施之限制,必须转出而成为:政府外部之人民之权力,对于政府权力作有效的政治上的限制。仅由君主加以采择与最后决定而后施行之政治制度,必须化为由全体人民所建立之政治制度,即宪法下之政治制度。”[1]其二,在文化层面上,在文化层面上,君主专制以天下为私,人民在政治地位上不能与君主平等,在道德人格上也不能与君主平等,人民的道德主体地位未能树立,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必然要求确立其道德主体。确定人人都是平等的政治主体是道德主体确立对自身的主宰性的必然要求。而肯定人人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人人都是平等的政治主体需要凭借民主制度的发展。所以发展民主制度是中国文化中道德精神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于儒家与现代民主思想的融通,当代新儒家提出了各种方案,如熊十力基于体用不二的哲学观点,用儒学最核心的范畴仁来统摄民主、科学等现代价值。牟宗三诉诸道德主体的良知的自我坎陷发展出知性主体和政治主体。徐复观认为以儒家的性善论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道德基础来创造儒家民主政治。张君劢认为儒家思想中的理智的自主、思考反省的活动、智慧的发展等基本原则,可以为现代民主建设提供思想和方法。

二、当代新儒家民主理论的缺陷

为论证儒家思想与民主是兼容的,而从儒家典籍中寻找支持民主的资源,无疑是有问题的。因为对以前的事进行追溯,几乎都可以对当前的事物提供解释。正如政治科学家博里曼说的那样“所有文化都非常丰富地存在发生冲突的政治潜在因素。倘若中国的民主化在欧洲之前,历史学家们都会觉得中国的文化遗产是民主的,而且是独一无二的。”[2]

(一)儒家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不应混为一谈

有些新儒家认为民本思想中的正德、利用、厚生即为中国式的民主,或者至少蕴涵着民主精神的种子,但是在儒家传统中虽然有民本的思想,但是民本思想跟西方现代民主西思想有很大区别,不应混为一谈。

安德鲁·海伍德在其著作《政治学核心概念》中提出民主的3个核心特征为由人民构成(of)、由人民统治(by)和对人民负责的政府(for)。郝大维、安乐哲认为“以儒学字眼构筑成的‘中国人的民主可能是‘民有(government of the people)与‘民享(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的政府,但是还未被认为是一个‘民治(by the people)的政府。”[2]《吕氏春秋·贵公》有言“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人民享有国家的所有权,相当于现代民主政治中的“民权”理念中的“民有”观念。人民拥有了国家的所有权,人民对国家公共资源的享用权随之而来,即“民权”理念中的“民享”。如荀子主张“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民是天生的,君是天立的,天立君,是为了人民服务的。但是人民的所有权能够推导出人民的享有权(民享),却不能合乎逻辑德推导出人民对国家的治理权(民治),因为在古代中国不可分割的民权却被分割了。在中国古代,国家的所有权为天、君和人民所共有。因为天有是预设,民有是观念,君主却拥有官僚队伍和军队武力共同捍卫的对国家的所有权。所以君主拥有国家实实在在的领导权,君主专制权力不断膨胀。

此外,儒家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思想在思想主体,思想前提与经济基础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现代民主思想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谈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人民为主体。民主思想是以法治为前提,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市场经济是以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为原则的,那么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政治也必然要求平等和自由。儒家的民本思想是以君主为主体的,站在君主的立场上,维护统治者的统治,民本的目的是治民。民本思想是以人治为前提,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

(二)回避了傳统儒家“礼”对个体平等的自由与权利的压抑

当代新儒家为了剥离儒家与专制权力关系,为儒家做辩护,将先秦儒家与秦汉以后的儒家分开,认为先秦的儒家才是真正的儒家,汉儒援法入儒,使儒家偏离正道,秦汉以后的儒家是被歪曲的非正常形态,是被封建统治者歪曲利用的。事实上,中国的外王会走向君主专制,不可能不和内圣之学有关联。中国儒家讲究克己复礼,强调群体和谐,这使个体的意志服从于群体的礼,这压抑了个人自由,成为君主专制的道德伦理基础。

儒家文化将礼强调到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高的范畴。《礼记·曲礼上》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更有“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这样的个人行为规范。中国传统儒家中的‘礼具有二重性:“表面上要求人与人之间以礼相待,实际上却忽视甚至压抑个体独立意识;形式上表现为温情脉脉对人的尊重,实际上又施以冷酷无情的对个体自由的限制;表面上提倡群体和谐,实际是强调群体等级尊上精神。”[3]君主专制社会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作为最高的礼,礼充当了论证不平等的社会人身依附关系的理论依据和政治工具。

儒家把和谐作为至高价值。儒家要求依据礼以正确的、恰当的行为来控制冲突,提倡压制冲突,否认冲突的合法性。儒家在规范人们和善地展开竞争方面提供的资源师很薄弱的。但是公开承认不同意见,并且认可竞争的合法性却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因为儒家把社会和谐作为理想状态,所以儒家文化强调个体服从集体,将个人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视为正当的,儒家将标榜个人利益视为自私的表现,人格存在缺陷的证明。所以儒家在彰显个人利益、保护个人权利方面是非常欠缺的,对民主的基本原则不同利益的公开竞争是非常陌生的。

三、当代新儒家民主理论的价值

虽然把儒家思想与民主是兼容的作为理论前提,从儒家典籍中寻找支持民主的资源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但是当代新儒家论证传统儒家和现代民主的融通性的理论建构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彰显了传统儒学在现代社会仍极具价值的理念,比如基本道德、责任等。它对传统儒家中已不合时宜的东西进行转化,比如徐复观的主体性转换。它也为中国民主化的倡导者提供了与中国保守的民主反对者辩论的资源。

(一)儒家可为民主提供道德资源

当代新儒家民主理论能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提供一种价值论的批判,对现代民主政治的自我中心主义、金权政治等弊端进行修正,并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道德精神资源。正如徐复观所说的“民主之可贵,在于以争而成不争,以个体之私而成其共体的公,但这里所成就的不争,所成就的公,以现实情形而论,是由相互限制之势所逼成的,并非来自道德的自觉,所以时时感到安放不牢。儒家德与礼的思想,正可把由势所逼成的公与不争,推上到道德的自觉。民主主义至此才真正有其根基。”[4]徐复观认为儒家的德与礼的思想能够为民主制度提供道德基础,使民主的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

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将人界定为孤立抽象的个人,这种界定赋予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绝对的优先性,这也导致了个人中心主义等问题。实际上这种孤立绝缘的人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现实中的人是生活和运作于社会中的活生生的人,是各种关系网络的中心点,而这正是儒家所持的有关个人的观点,儒家所强调的责任、礼让、道德等能够对自由主义民主这一弊端的修正提供资源,能够缓解西方文化中个人与集体的对立。

(二)儒家政治思想必须从“国君主体性”走向“人民主体性”

徐复观认为儒家可通过民主政治完成道德主体性之客观化。他指出中国历史上存在“人民主体性”与“国君主体性”的矛盾,在儒家政治理想中人民是政治的主体,但是在实际政治运作中,国君是政治的主体。并且儒生思考政治问题也是从统治者的立场来出发,而不是从人民大众的立场出发,所以儒家必须进行主体性转换工作,转为从人民大众的角度出发。正像徐复观所表述的“要将儒家的政治思想,由以统治者为起点的迎接到下面来,变为以被统治者为起点,并补进我国历史中所略去的个体之自觉的阶段,则民主政治,可因儒家精神的复活而得其更高的依据;而儒家思想,亦可因民主政治的建立而得完成其真正客观的构造。”[4]

四、当代新儒家民主理论之可能走向

新儒家不能将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看成理想政治模式,一味追寻效仿,否则儒家会丧失自己的文化独立性,成为附庸。儒家政治哲学提出的与西方自由民主理论不同的想法恰恰可能是其生命力的一个可能来源。新儒家开出的新外王,应该汲取西方民主政治和儒学政治思想的有益成分。在儒家政治思想方面,儒家社会的民主更可能是把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放在个人权利和自由之上的民主。儒家价值融入民主政治的关键在于需要接受不同利益的公开竞争,认识到民主政治的纷纭并不一定导致混乱。冲突和异议必须视为正常的状态而不是怒气冲冲争斗的先兆。在西方民主政治方面,现代西方民主如果想与儒家价值相融通,更可能的是西方自由民主的核心被削薄,被削弱的可能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这些与儒家价值有深刻矛盾的理念,儒家更可能认可这种被削弱的自由民主。

参考文献:

[1]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C]//张君劢.新儒家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郝大维,安乐哲.先贤的民主:杜威、孔子与中国民主之希望[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3]赵吉惠.中国哲学中的民主与法的观念[J].孔子研究,1992(2):3-10.

[4]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45-58.

[5]李宪堂,先秦儒家的专制主义精神——对话新儒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黄俊杰.“儒家民主政治”如何可能?——从当代新儒家出发思考[J].开放时代,2012(9):86.

[7]胡■,袁利平.论当代新儒家的民主政治思想[J].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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