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与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5-06-16 08:51郭册
商业经济 2015年5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金融创新黑龙江省

郭册

[摘 要]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重要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能再走依靠能源开采的传统城镇化道路,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走城镇化建设的新道路。目前,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足是资金供需矛盾较突出;投融资主体较为单一;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等。黑龙江省在明确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小微企业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着力点基础上,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是: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领域;为小微企业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关键词] 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 F299.21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城镇化是一国经济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要“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这些重要的政策指示无疑将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中国大粮仓,拜托黑龙江”,这句话形象地阐释了黑龙江省是我国农业大省的客观事实。推进城镇化建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城镇化之间平衡关系,这无疑需要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黑龙江省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这就不能是简单的把农民推向城市,把耕地城镇化,绝不能牺牲农业的基础地位。2014年黑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基本原则。”黑龙江省今年3月印发了《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将新型城镇化建设纳入今后六年的政府工作的重点,使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有了建设的依据。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重要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能再走依靠能源开采的传统城镇化道路,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走城镇化建设的新道路。

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是保证城镇化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随着城镇化的逐步发展其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必然会加大,而政府财政融资很难满足不断增长的城镇化对资金需求,因此,如何加大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就成为新形势下黑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城镇化起步较早,如今发展水平较高,所以西方学者对金融与城镇化的问题研究较早。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普遍使用“城市化”一词,而我国城市发展对象不仅是大中小城市,还包括城镇,所以国内的研究使用的是“城镇化”。这两个词的意义基本一致。Kim Kyung-hwan(1997)研究认为房地产业已经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支柱行业,要加快城市的发展,必须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因此要发展金融业,为房地产建设提供金融支持。Teranishi(1997)认为支持城市规模的扩大,可以通过满足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住房融资需求的途径来实现。Seong-hoon Choetal(2003)以美国包括加州在内的西部五州为例,用一个多分支的选择模型对城市化水平、金融支持和土地使用方面的制度这三者之间关系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在城镇化发展中金融支持对土地投资与开发具有重大的影响。

我国学者近几年就城镇化问题进行了积极的研究探索。胡斌(2002)认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多,政策性金融是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手段,并且需要对以往的融资体制进行大力改革,以便政策性金融更好地发挥其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支持作用。黄勇和谢朝华(2008)发现,在我国作为重要的金融核心的银行对城镇化建设支持效果十分明显,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吴超,钟辉(2013)提出城镇化建设增长源假设,使用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明确地回答了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在哪里。王振坡等(2014)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从对资金的需求归纳成人口、空间、产业三个方面,并从这三个领域着手分析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还有一些学者就我国具体区域的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问题进行了研究。廖凤华(2012)以绵阳市为例,分析了农村城镇化建设中金融发展对其支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中心之行课题组(2013)以“专业市场+农村工业化”产业集群为依托的烟店城镇化模式,在金融支持的助推下全面深化城镇化建设。丁远杏(2013)提出湖北省应从实际出发,创造各种融资条件,努力实现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并在省内不同地区运用不同的融资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关于我国金融支持城镇化问题的研究不可谓不丰富,着重分析了二者的关系,且以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并存,至于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如何结合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的省情,以及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给予有效的金融支持并实施创新,则研究极少。

三、黑龙江省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一)资金供需矛盾较突出

经过改革开放35年来的发展,黑龙江省的城镇化不断推进,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图1所示)。根据城镇化发展阶段理论,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已经处于发展的中高级阶段,此时正是基础设施大量建设时期。根据发达国家城镇化的经验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在城镇化率40%-60%时达到最高。这标志着黑龙江省的城镇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战略发展期,但同时也面临着融资方面的巨大挑战。

我国学者对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需求量的测算没有达成一致的结果(迟福林,2013、张占斌等,2013、石忆邵,2013)。其中估计比较科学、符合我国实际的应属石忆邵的研究,他分别从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和不同等级规模城市的差异性两个方面分析了城镇化过程中对资金的不同需求。在这里我们采用石忆邵的地区差异性估算方式,按照东部地区每人20万元的投入标准计算。2013年末黑龙江省总人口数达到3835万人城镇化率57.4%,其中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为36.2%,那么要帮助解决约805万存量农民工转变成市民化需要投入资金量达到16,100亿元。未来七黑龙江年省城镇化率以1%的速度增长,而且还须考虑人口的自然增长率1.2%。那么到2020年,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资金累计投入将达到29,000亿元。面对如此巨额的资金需求,黑龙江省采取何种金融支持措施是亟需回答的问题。endprint

(二)投融资主体较为单一

据统计,2013年黑龙江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440.4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资金、银行信贷以及自筹资金之和占比高达88.68%;而通过发行债券、企业直接融资、引入民间资本等方面的比例较低。2013年黑龙江省直接融资额192.7亿元,仅占全省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的5.8%,较全国平均水平低5.9个百分点。在当下银行信贷规模受到控制和财政收入渠道收窄的情况下,财政支持力度减弱,新型城镇化建设将面临极大的资金压力。

城镇化建设财政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政融资主要一般预算拨款、税收收入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而广义的财政融资包含狭义财政融资之外,还包括土地财政融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设立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始终肩负着城镇化建设的投资任务。然而,从统计数据来看,黑龙江省的财政收入连年赤字(如图2所示),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操作中困难重重,显得力不从心。一是城镇化建设融资仅靠“土地财政”的模式已不可持续。近几年,受到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房产价格有所下滑,房地产市场显现出滞涨的态势。而且受到国家“耕地红线”的限制,地方政府可以获得转让收入的土地越来越少。二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风险不断加剧。政府融资平台获得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向申请银行贷款,将银行贷款用于长期基础设施建设容易引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三)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

黑龙江省的金融市场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不足的金融市场。导致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形式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第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资金需求极大,形式要求多样,但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市场无法给予满足,进而对新型城镇化有一定的制约。第二,银行业以短期存款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其支持长期投资项目容易引发期限错配风险。为全社会经济健康运行增添了风险。第三,金融市场发展缓慢致使资本市场运行效率低,因此影响金融要素的集聚。

(四)农村金融发展滞后

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然而在黑龙江省广袤的农村,农业因缺乏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生产仍较落后,抗风险能力较差,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经过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实践,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仍是制约农村发展的最大阻碍。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不完整。农村不存在资本市场,银行是农村融资的主要来源,最主要的是农村信用社(现已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二是政策性金融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国唯一的涉农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但业务单一、成本较高,而且不办理私人业务。所以其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功能非常有限。三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足。1999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地区撤出,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金融网点的不足,导致金融服务水平低,金融资源的供给总量不足的现实。如下表所示。四是农村存贷比较低。在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额始终大于贷款额,而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了水泵的作用,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然后到城市中发放贷款,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以上事实充分反映出了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服务水平有待加强。

农村金融体系构成表

四、政策建议

(一)明确金融支持的着力点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的“新”主要体现在生活城镇化、资源城镇化、环境优化和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金融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1.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黑龙江省是传统的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以重工业为主;而且农业仍然支柱性产业。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大环境下,着力打造产业结构升级,发挥黑龙江省的比较优势,产生产业集群效应,努力使全省实现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的局面。所以,金融如何助力产业结果调整、升级是在发展新型城镇化的道路上必须回答的问题。

2.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着。在我国,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可以说小微企业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在就业方面,提供了近60%的岗位;在税收方面,贡献近50%。然而,小微企业融资这一“老大难”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从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上看,其多采用内源融资的方式,而外源融资不仅资金来源单一而且占比例偏低。因此,金融如何支持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现实问题。

3.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现代化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重要一环。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生产非常分散,大型农场较少,家庭承包种植较多,农业劳动成产率相对较低。现代化的农业是集约化的,集约化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投入,故需农业现代化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众所周知,农村经济具有高风险,受气候、灾害影响较大,需要加强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力度,强化农业的抗风险能力。黑龙江省已经针对“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着手研究金融改革方案,努力探索构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新途径。

4.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对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提出了挑战。如果公共基础设施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不但会破坏城市生活质量,还会导致“城市病”的蔓延。所以,金融需要加大力度支持公路建设、保障房建设、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妥善应对城市人口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带来的压力,不断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

(二)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升级。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可以发挥自己的生态优势,平衡生态系统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稳步推进城市规模扩大。大庆市需从壮大非油经济着手,以工业化带动城市现代化,发挥湿地、温泉和草原的自然资源优势,打造绿色油都、温泉之乡。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等煤炭城市,以经济转型带动城市转型,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强化绿化美化亮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煤城新形象。伊春市、加格达奇等林区城市(区),加强生态保护,推进林区经济转型。以森林景观、森林生态为依托,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生态养生城市。边境城市黑河市、绥芬河市可以运用地缘优势,打造中俄风情边境旅游城市。endprint

2.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金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的引擎在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所以必须要加强金融体系自身的建设,努力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民营性中小金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城镇建设服务。对落后地区逐步引入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多种金融平台机构相互合作形成融资渠道。创造新型金融体制,共同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还要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减少农村经济受到不确定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等)的影响而带来的损失。

3.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领域。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人口的增多,要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时跟上。积极探索公私合作模式,推动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如供热、供气、供水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如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建设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中小银行,或涉足互联网金融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实行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化运作,完善更多配套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扫除民间资本顾虑,实现各方利益共享、共担责任、共担风险的目标。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动力机制。

4.为小微企业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小微企业融资仅仅依赖一种金融产品,或一种融资渠道,无法满足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对市场进行细分,使不同的层次和规模的金融机构以及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配置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小微企业。先已施行的融资担保制度、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和创业板市场等措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原则是,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国家资本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

[参 考 文 献]

[1]Kim Kyung-hwan.Housing Finance and Urban Infrastructure Finance. Urban Study,1997

[2]Seong-hoon Cho, Jun jie wu&Willian G Boggess.Measuring Interactions among Urbanization, Land Use Regulations, and Public Fi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e Economics, 2003

[3] Teranishi,J.Interdepartmental transfer of resources, conflicts and macro stability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oles of Government in the East Asian Region, Aoki, Kim and Okuno-Fujiwara, eds. Nihon Keizai Shimbun, Inc,1997

[4]丁远杏.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12):51-54

[5]顾胜阻,武兢.城镇化的战略意义与实施路径[J].求是,2011(5)27-29

[6]胡斌.政策性金融与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J].中国金融,2002(10):37-38

[7]黄勇,谢朝华.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效应分析[J].理论探索,2008(3):91-93

[8]廖凤华.对绵阳城镇化建设中金融支持问题的探讨[J].西南金融,2010(9):55-58

[9]石忆邵.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及其来源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3(12):3-6、11

[10]王振坡,游斌,王丽艳.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与创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12):46-53

[11]吴超,钟辉.金融支持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在哪里[J].财经科学,2013(2):1-10

[12]杨慧.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3

[13]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课题组.新型城镇化融资问题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J].黑龙江金融,2014(10):13-15

[14]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产业集群、金融渗透与城镇化发展:烟店模式[J].金融发展研究,2010(12):44-49

[责任编辑:王凤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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