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可持续发展困境与出路研究

2015-06-17 13:23范兆飞等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1期
关键词:委员会民主村民

范兆飞等

摘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在探索农村治理形式方面的一项伟大创举,同时也取得了一定可观的成绩。但是,村民自治的发展并不是畅通无阻,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而这些困境直接限制或阻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进行与可持续发展。因此,针对这些现实困境,从实证的角度提出了如何调整社会政策实现村民自治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村民自治;可持续发展;困境;社会政策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1017402

1关于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

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涉及面很广,包括的内容也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自我、四个民主”,三个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四个民主”分别指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指的是村委会的领导班子,充分体现村民按自己意愿选举自治组织的领导成员,村委会以三年为一个任期,任期满后实行改选,原有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民主决策是指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民主管理指村民按照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按照民主的形式管理村务。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民主原则村委会成员评定,实行村务公开和依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形式,对村干部进行监督。

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它真实地坚持了人民民主这一基本原则,是我国当前成效最为显著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就该制度本身而言,“村民自治制度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群众自治,即村民自治是一种人民群众自治形式,由基层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管理自己的事务;直接民主,即由村民群众直接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自己民主管理农村基层的公共事务,行使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普遍平等,即村民群众具有平等的地位,拥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对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权”。

2村民自治发展的困境

2.1由于受到文化传统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工作执行难

两千年的封建传统遗留使中国当前农民群众的素质总体较弱,主要表现为:自我心理的狭隘、较强的功利性以及意识保守。“在当前基层的民主制度建设中,作为民主政治主体的农民,在中国农村社会处于快速转型之时,其价值观念由于社会整合力的散化而出现某种紊乱,缺少一种坚定的信仰,难以形成一种脉络明晰、聚化统一的目标取向”。集中表现为,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淡薄,维护自我权利的能动性不足,加之管理农村事务的综合素质不够,使得很大一部分村民不愿参与村民事务,于是出现对村民自治缺乏热情的现象。

此外,在村民自治的现实中,村委会的主要职位被当地村庄某些家族所垄断,成为这些家族争夺利益的工具,然而,在一些较大的村委会中,一般存在若干势力均衡的大家族,他们为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于是对村委会的主要岗位展开争夺,在村委会中各种势力明争暗斗,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2.2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工作中扮演了双重角色

不论是农村党支部还是村民委员会,应该始终保持一致。但是,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二者相互矛盾,互不协调的现象。这种不协调和矛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各村的党支部经常在村民自治中起着领导一切的作用,指导着村委会的事务,有时候党支部过于强势,干扰村民委员会的决议;二是,村民委员会过分强调自治,而忽略与党支部的协调合作,甚至不愿接受村党支部的正确领导。这种不协调和矛盾现象不仅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有效开展,还会出现内部党支部和村委会内讧的现象。

2.3地方政府过多的介入到村民自治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

在我国的村民自治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是村民自治的主要推动者,这是村民自治的一个显著特点,但是,这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政府的强力推动,会出现过分介入的现象,这会严重干扰村民自治:如忽视了村庄的实际情况,强制推行一些措施;另外,“地方政府可能因强调自身的利益取向而忽视村民的基本权利,违背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主原则,甚至会在选举或其他民主管理活动中强行加入某些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这实际上也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村级的民主建设,从而不利于村民自治的进行和发展”。

2.4在村民自治中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村民自治工作的运行没有真正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村委会成员是经过村民民主投票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对村民负责,接受村民监督。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这种监督和被监督并没有很好地进行,这是村民自治实行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决策、管理方面,同样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更加透明、合理。另外,当前村民自治的实现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基层领导干部和村中精英人物的思想认知水平、接受程度和个人能力。然而,如何对这些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也需要完善相应的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政策。

3如何实现村民自治的可持续发展

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既要搞好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又要在外部环境上形成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的有效机制。为此,笔者从调整社会政策的角度对于村民自治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严格落实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并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做到尽力指导而不过分干涉村民自治。另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主观能动性,使村民自治工作更好地进行和发展。

其次,重视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把文化教育作为考查村民自治的重要指标。众所周知,文化教育关系到村民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村民自治的长远发展。因为只有提高村民自身素质,使之有参与村民自治的基本能力和意识,才能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相当重视村民的文化教育事业,有学者这样谈到美国的乡村教育:“美国的乡村人民从最早期就把教育看成民主生活中的重要柱石。必须全社会的人民都受到相当程度的教育,这个社会才能有真正的民主生活。因此,基本的教育必须是免费的,使任何人不必因经济的困难而没有受初级教育的机会,教育必须是独立的,不受政治上的干涉。”

再次,加大力度解决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协调平衡工作。“两者的部分内容交错重叠是造成两委职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才是解决两委紧张关系的治本之路”。应加大力度解决二者的矛盾问题,既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职能,做到对村委会事务多指导少干预。又要确保村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功能。进而使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能更好的合作开展工作,避免产生内耗、内斗的现象。

最后,建立和完善政府監督、村委会制度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尤其是强化群众监督,让村民切实感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只有对村民自治工作建立起全方位监督机制,村民自治才有基础和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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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秀玲.当前中国村民自治的难题及其突破[J].社会科学辑刊,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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