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校语文教学中评价主体多元化的思考

2015-06-23 03:33胡小凤
现代语文(教学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主观性主体评价

目前职教语文教学中对学生的评价大多沿袭了传统的评价方式,即由教师担当评价主体,以标准化的考试作为主要评价手段。这种评价机制中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标准机械死板,过于强调共性和一般趋势,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和个体间的差异性,忽视了评价主体多源、多向的价值,尤其忽视了自我评价的价值,由此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职教语文教学很有必要进行评价改革,形成教师、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多主体共同参与、交互作用的评价模式。

一、职教语文教学中采用多元主体评价学生的必要性

(一)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要求

职业教育的“去”应试教育倾向为评价主体多元化提供了现实条件。因为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中学教育要通过平时考试和标准化的中考、高考来判定学生是否合格,决定被录取或淘汰;也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要培养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才。职业教育是要培养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学生在学校所学的知识、所培养的能力、所形成的素质结构等是为了用于第一线的工作岗位和日后的生存。因此,单靠教师以传统的评价方法来评价学生已不能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达不到评价的目的和功效。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实用、够用”的原则,密切联系生活实际,注重实用性,必须通过多个评价主体来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评价。

(二)符合与国内外评价制度发展趋势接轨的要求

目前在我国的普通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中,在新课程改革的评价理念指引下,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倾向日益明显,不少学校和地方的各个学科都进行了相应改革,并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学生评价的主体趋于多元,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体现,家长、同学等外部因素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评价角色。这一趋势也渐渐渗透到职业教育领域。在国外的教育领域中,评价的主体也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和评价信息的多源化,重视自评、互评的作用。如在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学生和家长可以共同参与各种评价体系或评价指标的建立,并可就教师对自己的评价结果进行申诉,发表不同的意见等等。我国的职教语文教学不应违背这一评价改革的潮流,而应适时改革疏通多方面信息反馈的渠道,倾听家长和社会对学生的评价。

(三)是积极推进“大语文”、“生活语文”的要求

语文是人一生的内涵。语文学习本身不能只局限于一本语文书,也不能限定在单纯的语文课堂之中,对语文学习的评价也不能止于“一张试卷”的评价。“大语文”、“生活语文”的观点认为,语文学习应以语文课堂教学为轴心,向学生生活的各个领域开拓、延展,全方位地把学生的语文学习同他们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把教语文同教做人有机结合起来,把发展语文能力同发展智力素质和非智力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把读、写、听、说四方面的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接受全面的、整体的、能动的、网络式的和强有力的培养和训练。这就要求相应的评价机制有适应这“一个轴心四个结合”的反应能力,适应“生活语文”实践性、开放性和主体性的特点,能从多方位、多角度对学生的语文学习进行客观、全面、整体的评价。教师只有以非常积极的态度改革评价制度,探索多方位、多主体的评价方式,让评价真正成为多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才能引领语文教育真正走向“大语文”、“生活语文”的视域,走向“终身语文实践”的健康持续发展之路。

(四)评价主体多元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学生参与评价能提高其主体地位,将评价变成学生的主动参与、自我反思和调控、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同时在互动中增进双方的沟通与理解,增强学生对评价行为和评价结果的认同感,帮助其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2.学生在评价他人的过程中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同伴之间通过相互的平等交流和对话,有利于加强彼此的团结合作。学生体会参与评价的快乐,给自己和同学以客观、正确的评价,成为一个“主体的”人,养成良好的独立性,为将来的社会生活作好铺垫。

3.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发现学生更多的优点和闪光点,使学生获得多次被评价的机会,给学生以成就感和自豪感,增强学习自信和热情。同时有利于教师根据多方不同的评价反馈,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改善教学实践活动,促进教学。

二、职教语文教学中采用多元主体评价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教师要摒弃旧的评价观念,践行新的评价理念

没有观念的转变,再好的评价方法和手段,也会因观念的错误而误入歧途。语文教师首先要重视评价理念的学习和观念的转变。长期以来,语文教学中一直是以教师为唯一评价主体,一切以考试为标准,以卷面成绩为依据,就是平时的作业、课堂表现、学习态度等都由教师说了算,教师具有最终“审判权”。这种单一主体的评价方式压抑了学生人格的独立和个性的发展,不利于学生主体意识的形成,且在评价结果上具有一定的武断性和片面性,没有全面反应出学生的学习状况(如学生自身的学习态度、学习动机、课外学习情况等)。

首先,要深刻领会新课程改革背景下评价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激发自身积极投身评价改革的愿望和决心;了解和认同新课程背景下评价改革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方向,在思想上做好开展评价改革的观念准备。语文教师特别要形成明确的学生评价理念,并切实在评价过程中运用。其次,评价主体多元化在实施过程中仍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要注意面向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要注意语文教学中评价的特殊性,以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为主要目的,在评价结果上要有利于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教师教学的改进。

(二)教师要作好对其他评价主体的引导,弱化各评价主体的主观性

评价主体都是“人”,都具有“人”所特有的主观性,所以多元主体评价又体现评价者的价值取向,导致在评价过程中不同的主体会或多或少地具有自身的主观性,将自身的主观认识掺杂到评价中去。这种主观性将增加评价的随意性,减弱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从而降低评价的效度和信度。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正确引导各个评价主体尽量避免和克服这种主观性。

首先,学生的理性、自我认识都还不够深刻,在评价时难免出现随意性;同时学生碍于面子、存在自私心理等,可能会有抬高自身评价的情况。加上语文活动或语文问题本身的主观性成份偏多,学生难以把握其中的评价尺度。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前要做好指导,提出参考标准,让其明白评价的目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其次,教师在评价中也可能由于个人的喜好、评价标准不同,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评价。因此教师自身也要提高认识,摒弃不平等不民主的潜在评价规则,力求客观公正。对于家长、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教师也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建议,不能因其水平和需求的不同而降低评价的公平性和有效度。

(三)要以教师评价为核心,以学生自我评价为基础,逐步发挥其他评价主体的作用

教师、学生自身及其同伴、家长、用人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学生评价的评价主体系统,系统中各要素的评价结果共同对学生语文学习情况做出判定,对学生给出的判定是各主体评价的综合,不再是以前由教师一人做出的单一鉴定。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采用多元主体评价,是在传统的评价方式上进行的一种有益尝试。多元主体评价不能一步到位,而要循序渐进,步步推进,应采取逐渐加大教师以外其他评价主体权重的策略,先以教师评价为核心,逐渐将学生自评,家长、企业等其他评价主体的评价渗透进来。

(胡小凤  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科研处  2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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