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戰役史與遠征軍的構成

2015-06-28 15:30宫宅潔
简帛 2015年2期
关键词:兵士

[日] 宫宅潔



秦國戰役史與遠征軍的構成

[日] 宫宅潔

前 言

爲何秦國能完成戰國時代各諸侯國的統一呢?要回答這個問題並不容易。這是因爲成功的原因不止一個,許多原因是錯綜複雜地結合在一起的。但常被指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秦國的軍事力量。例如張儀是這樣描寫秦兵的戰況的:

秦帶甲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虎賁之士跿跔科頭貫頤奮戟者,至不可勝計。秦馬之良,戎兵之衆,探前趹後蹄閒三尋騰者,不可勝數。山東之士被甲蒙冑以會戰,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

(《史記·張儀列傳》)

這是對韓王的威脅,意在向其施壓,所以其真實性需要打些折扣。但荀況也承認秦軍相對而言是優秀的,並歸因於秦國除了建立軍功以外没有進身之階的制度(《荀子·議兵》)。

秦軍的兵士被認爲是受到徵發的農民兵,“耕戰之士”一語可以證實這種假定。關於這種徵發農村士兵的制度已有若干研究,大體上有如下看法: 秦代的兵役雖然基本上每年需要服役一定期間,實際上有時服役時間更長,也有些年份完全不服役,餘缺轉到次年,其累計達一年時即可免役。*于豪亮: 《西漢適齡男子戍邊三日説質疑》,《考古》1982年第4期;楊振紅: 《徭、戍爲秦漢正卒基本義務説——更卒之役不是“徭”》,《中華文史論叢》2010年第1期。

然而當我們轉移視綫來看秦國的戰役史,對於上述兵役制度能否保證這些軍事行動,不能不感到疑問。尤其是前四世紀末以後,大批軍隊長期派往關外的情形增多,從軍時間最多不超過一年的農民兵的軍隊能够完成這些戰役,這是無論如何都難以設想的。

對這種事實與制度的乖離,有人試圖通過重新解釋相關史料來説明。但結果是不可避免地出現如下結論,即若在非常時期進行臨時徵集,則需從軍到戰役結束,如此,兵役制度的原則就幾乎被完全忽視。*屈建軍以爲董仲舒的“一歲屯戍”云云並非對秦制的正確敘述,將秦國的軍役分爲常備役與預備役,認爲常備役任期長達4~5年,預備役在遠征時徵發,從軍至戰鬥結束。見氏撰《秦國兵役徭役制度試探》,《咸陽師專學報(綜合版)》1994年第1期。此外,藤田勝久推測在編入常備軍一年後再根據需要徵兵的制度,見氏撰《戰國·秦代の軍事編成》,《東洋史研究》第46卷第2號,1987年。

誠然,若是保衞領土與城邑的防衞戰,不顧“規定”之類隨手聚集兵力,其中甚至會有女人與少年。見於《墨子·備城門》的由男女老幼組成的小隊等,就是這種通過非常徵集而組建的一個事例。*《墨子·備城門》:“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少十人。計之,五十步四十人。”但派遣遠征軍時,情況則完全不同。此時必然有某種程度的計劃,事先檢討了需要的兵士規模及其確保的方法,在考慮將對農業生産的影響縮小到最低限度的同時,根據一定方針實施徵兵工作。

指望臨時、强制徵發的質量參差不齊的農民兵取得遠征的勝利,是值得懷疑的。由“耕戰之士”組成的秦軍的力量,的確盛傳四方,其極致就是上文所舉張儀談到的秦國兵士勇猛果敢的形象。然而,秦國的農民果真都是勇敢的,無須訓練與戰場經驗就成爲優秀的兵士,爲了賞賜就不帶甲而戰的嗎?

對於説客所談的“勇敢的農民兵”的印象,絶不能囫圇吞棗。如果軍隊本身的强大也是秦國取得勝利的原因的話,那麽其强大的秘密需要用具體的事例來説明。以下先從追溯秦國的戰役史入手。

一、 秦國戰役史——昭襄王以後

要追尋秦代兵役制度的發展,就會遇到缺乏史料的問題。雖想一邊探求戰役的記載,一邊整理動員的時期、範圍與遠征軍的進軍路綫、戰鬥規模,解明在哪裏、如何招集怎樣的兵士的問題,史料卻幾乎都沈默不語。筆者想根據可以了解秦軍規模、動員的時期、範圍、會戰之前的進軍路綫、駐地等有限的戰鬥記載,探討其所反映的内容。

1. 秦軍的規模

張儀對於秦軍的規模,談到“虎賁之士百餘萬,車千乗,騎萬匹,積粟如丘山”,“秦帶甲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虎賁之士跿跔科頭貫頤奮戟者,至不可勝計”(《史記·張儀列傳》)等。在始皇二十三年(前224)征服楚國之戰中王翦所率的破例的大規模軍力爲60萬(《史記·王翦列傳》),因此100萬這個數字不是一次投入的兵士數量,而應看作秦國可能動員的兵士的總數。

正如下文所述,始皇二十三年的遠征實施了被稱爲“大興兵”的非常徵集,因此可以認爲昭襄王時代以前的秦軍尚無這樣大的規模。但除了上述的對楚戰争的事例,在一次戰役中所投入的秦軍總數没有任何明確記載。白起攻郢時(前278)率“數萬之衆”(《戰國策·中山策》)之類僅舉出概數,至於華陽之戰(前273)後,穰侯將自己軍隊的兵士4萬給趙,使其攻齊,*《史記·穰侯列傳》:“秦將益趙甲四萬以伐齊。”長平之戰(前260)的别動隊有25 000人,*《史記·白起列傳》:“秦奇兵二萬五千人……,又一軍五千騎。”邯鄲包圍戰(前257)中戰敗的秦國的鄭安平與2萬兵士一起投降等等,*《史記·范雎列傳》:“以兵二萬人降趙。”雖有明確的數字,但這些都衹是一部分的兵士人數。當然,關於秦國方面受到的損失,史料没有任何具體説明。

另一方面,關於秦國方面的戰果,即秦軍所舉的斬首數量,在多達19次的戰役中舉出了其數字。最早是出現在獻公二十一年(前364)的石門之戰,斬首6萬(《史記·秦本紀》)。這種現象與秦國根據斬首數量給予爵位的軍功獎賞制度有關,自不待言。“如秦、趙長平之戰,……估計雙方所投入兵力都在五六萬以上,……”等推測,*郭淑珍、王關成: 《秦軍事史》,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77頁。是以秦軍獲得首級45萬爲根據的。

2. 動員的時期與對象

關於動員時期,雖然基本未見提及,但就少數可以知道的戰鬥開始時期、兵員增派時期而言,可舉出夏季(昭公四十一年)、秋季以後(昭公四十七年)、九月(昭公四十八年)、十月(始皇三年、十三年)、十二月(昭公五十年)、一月(昭公四十九年)。雖有例外,大體上有秋季到冬季期間進行動員的傾向。可以認爲,在冬季的農閑時期徵發、派遣的遠征軍中有許多農民兵。

但派往關外的遠征幾乎没有在農閑期間結束的情況。從頭至尾持續兩年的戰役也不少,攻郢之戰在昭襄王二十七至三十年,到華陽之戰爲止的對魏之戰在三十一至三十四年,均是前後持續了大約四年。其間,遠征軍一度解散重新徵集兵士的可能性雖然的確無法否定,但如下文所述,投入攻郢之戰的並非通常的兵士,難以設想遠征軍會中途解散。而關於華陽之戰,觀察戰役的發展就會發現情況與此相同。

此次對魏之戰由穰侯魏冉指揮,開始於昭襄王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包圍魏都大梁,一度講和。但三十三年由於魏國背棄和約,穰侯再次伐魏,取得斬首4萬的戰果。次年即三十四年,魏、趙攻打韓國的華陽,穰侯接獲韓國的求援消息後即赴華陽,大獲全勝。*《秦本紀》以爲三十二年攻大梁,同時取得斬首4萬的戰果,三十三年在攻取魏國諸城之後,在華陽也取得勝利。但該繫年與六國年表及《編年記》不一致,故不採此説。此時求援的使者“一宿之行”趕到穰侯處(《戰國策·韓策三》),援軍則是“八日而至”(《史記·韓世家》)。穰侯至少從上一年的勝利以後並未解散軍隊,駐軍於自華陽“一宿之行”的範圍之内,這種看法應該比較自然。

因此可以設想,即使徵兵的對象是農民,他們一開始就是以長期從軍爲前提受到徵用的。

長期從軍當對生活産生重大影響,而通過何種手續安排農民從軍,反映其詳細情況的史料並不多。再者,即使明確了這種制度,也不能保證實際徵用就是按照這種程序。史料也記載了殺人後避仇於吴中的項梁,縣内每有“大徭役”及“喪”,則常爲主辨,*《史記·項羽本紀》:“項梁殺人,與籍避仇於吴中。吴中賢士大夫皆出項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喪,項梁常爲主辦,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有可能制度上的手續與選拔標準另當别論,實際上是由當地的頭面人物安排從軍者的。

另一方面應該指出的是,組織遠征軍時,不是在秦國領土内大面積、低比例地招兵而是在特定地區重點徵發的事例散見於史籍。始皇十二年可見以“四郡之兵”攻楚,*《史記·六國年表》有“發四郡兵助魏擊楚”,《資治通鑑》胡注引此解釋爲“關東四郡之兵”。始皇十八年“大興”時,也是在上地與河内動員的兵士尤多。*《史記·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大興兵攻趙,王翦將上地、下井陘,端和將河内、羌瘣伐趙,端和圍邯鄲城。”而且在長平之戰中,也以河内爲重點進行了非常徵集。

長平之戰的經過可以概述如下: 首先昭襄王四十七年四月至六月,王齕攻趙,其後於七月進入堅壁以待的持久戰。兩軍更换將軍後再次會戰,秦軍成功地切斷、包圍趙軍。其時間不詳,但九月時趙軍已“不得食四十六日”(《史記·白起列傳》),因此可以推測約在八月初。爲此秦王前往“河内”,徵發所有十五歲以上的人加强包圍。九月趙將趙括戰死,趙卒40萬投降。秦軍繼續前進,攻打上黨地區與邯鄲以西的武安,但嫉妬白起功績的范雎插手干擾,爲了“休士卒”而於正月“罷兵”,亦即命令解散遠征軍。就是説,四十七年夏開始攻打長平的秦軍規模與構成雖不明確,在其軍隊成功切斷趙軍後,爲了徹底包圍40萬趙軍切斷其補給綫,八月前後,在進入農閑時期的河内地方進行非常動員招集了新的人手,然後在戰勝之後,最遲在次年正月允許他們回鄉,這個過程是清楚的。

此處動員對象的“河内”可以認爲不是後代的河内郡的範圍,而是指從河曲到河内郡一帶的黄河北岸地區。*“河内”與“河外”對指,也可指從河曲到河東、河北一帶: 《史記·晉世家》:“當此時,晉彊,西有河西,與秦接境,北邊翟,東至河内。”《索隱》:“河内,河曲也。内音汭。”《史記·魏世家》:“任西門豹守鄴,而河内稱治。”《索隱》:“按,大河在鄴東,故名鄴爲河内。”《正義》:“古帝王之都多在河東、河北,故呼河北爲河内,河南爲河外。又云河從龍門南至華陰,東至衞州,折東北入海,曲繞冀州,故言河内云也。”在長平之戰時,秦國的確已佔領漢河内郡西部的主要城市,爲防備來自東面的進攻還築了壘壁。*《史記·魏世家》:“秦固有懷、茅、邢丘,城垝津以臨河内,河内共、汲必危。……從林鄉軍以至于今,秦七攻魏,五入囿中,邊城盡拔,文臺墮,垂都焚,林木伐,麋鹿盡,而國繼以圍。又長驅梁北,東至陶衞之郊,北至平監。所亡於秦者,山南山北,河外河内,大縣數十,名都數百。”《正義》:“河外謂華州以東至虢、陝,河内謂蒲州以東至懷、衞也。”但佔領此地爲時尚短,*漢河内郡西部諸城中,軹(枳)於昭襄王十八年(據秦表。《編年記》作十七年)被佔領,其他各城的佔領較晚,懷在昭襄王三十九年(表、《編年記》),邢丘在四十一年降秦。能否在這個地區進行大規模動員還有疑問。而且昭襄王親自來到對魏戰争的最前綫督戰,這也有些難以想像。因此如將“河内”的範圍擴大到河曲以東的黄河一帶,那裏有惠文王時期以來秦人進行徙民的曲沃與陝,*秦國佔領陝縣的經過與居民更替帶來的埋葬文化的明顯變化可從墓葬的遺迹加以確認,詳見大島誠二: 《秦の東進と陝縣社會》,中央大學東洋史學研究室《アジア史における制度と社會》,刀水書房1996年;柏倉伸哉: 《秦による東方徙民の一側面》,《學習院史學》44號,2006年。又有昭襄王二十一年魏國所獻的安邑,秦國遷出其原住民招募徙民,罪人也被遷到此地。*《史記·秦本紀》:“二十一年,錯攻魏河内。魏獻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東賜爵,赦罪人遷之。”這些都城成爲秦國東進的橋頭堡。可以設想這些被送到關外的新佔領地的徙民成爲重點徵發的對象。上郡應當也有相同的情形。

在同是秦國邊郡的南郡,睡虎地4號墓發現了秦始皇時代在佔領楚國的戰争中從軍兵士的書信(6號、11號木簡)。*釋文據雲夢睡虎地秦墓編寫組: 《雲夢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25—26頁。那是兩個兵士“黑夫”與“驚”聯名寫給其“母”的書信,因此這兩個人很可能是兄弟。*于豪亮等認爲文中的“衷”也是黑夫等人的兄弟,兄弟三人中有兩人受到徵發。參看于豪亮、李均明: 《秦簡所反映的軍事制度》,中華書局編輯部編: 《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可以想像南郡也進行了集中徵用,以致兄弟中有兩個人被徵用當兵。

進行過這種集中徵用的戰役,還可舉出攻郢之戰(昭襄王二十七至三十年)。這是秦國首次在關外進行的佔領廣大領土的大規模遠征,該戰役的進軍路綫與參加戰役的兵士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把握的,看來是集中徵用了隴西地區的兵士與罪人。以下介紹戰役的發展。

3. 攻郢的過程

對郢的進攻是從兩路進行的。一是沿漢水南下,另一則是從長江上游東進。兩支軍隊獲得的戰果往往被歸於“白起”,但這不過是舉出總司令之名而已。昭襄王二十七年由蜀沿長江攻入的是司馬錯(《秦本紀》),可以認爲實際上是白起率領漢水方面軍,司馬錯率領長江方面軍。

兩軍進攻的方法也不同。漢水方面軍是將罪人遷往佔領地的要衝,一邊鞏固基礎一邊進軍。先於昭襄王二十六年將罪人遷到湍水流域的穰,二十七年在南陽,二十八年在攻下的鄧、鄢都進行徙民。*《史記·秦本紀》:“二十六年,赦罪人遷之穰。……二十七年,錯攻楚。赦罪人遷之南陽(《正義》“南陽及上遷之穰,皆今鄧州也”)。……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鄧,赦罪人遷之。”如此在漢水流域確保補給據點後,二十九年進入攻郢之戰。漢水方面的進軍路綫接近韓、魏的勢力範圍,秦軍應當强烈意識到鞏固兵站基礎的重要性。*《戰國策》中可見昭襄王與春申君的如下問答: 是王攻楚之日,則惡出兵?王將藉路於仇讎之韓、魏乎?兵出之日而王憂其不反也,是王以兵資於仇讎之韓、魏。王若不藉路於仇讎之韓、魏,必攻陽、右壤。隨陽、右壤,此皆廣川大水、山林谿谷不食之地。王雖有之,不爲得地。是王有毁楚之名,無得地之實也。(《戰國策·秦策四》“頃襄王二十年”)這被認爲是攻郢以後的問答,而且此處所示的進軍路綫是沿隨水南下,是攻郢時的路綫以東的另一條路綫。因此這與攻郢時選擇進軍路綫並無直接關係,但可以窺見自北攻楚時擔心受到來自韓、魏的威脅。可以認爲這樣遷徙的罪人在後方支援了攻郢之戰。*據《戰國策·中山策》“昭王既息民繕兵”,白起攻入楚地後,破壞橋梁燒毁船隻,斷絶退路使兵士專心作戰,既然斷絶了同後方的聯繫,就在當地掠奪糧食(“故起所以得引兵深入,多倍城邑,發梁焚舟以專民,以掠於郊野,以足軍食”)。但該記載完全未提及兵分兩路等事宜,在多大程度上準確反映了實際的進攻情況,尚有疑問。該史料認爲白起所率數萬軍隊非常團結,“秦中士卒,以軍中爲家、將帥爲父母,不約而親,不謀而信,一心同功,死不旋踵”。這支軍隊應該正是下文所述遠征軍核心的精鋭部隊。可以想像這支部隊是爲被遷徙的罪人組成的輜重兵與後方補給據點所支持的。在進攻時也許有《戰國策》所説的背水之陣,但難以認爲那是常態。

另一方面,司馬錯在昭襄王二十七年自蜀沿長江而下攻入黔中,其遠征之前在隴西地方進行徵兵。*《史記·秦本紀》:“又使司馬錯發隴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隴西的東部有秦襄公、文公的都城西垂,早已在秦國疆域之内。但據説向西部發展則相當遲,直到孝公時期纔控制該地區的西戎到達渭水的河源。*參看吉本道雅: 《中國先秦時代の羌》,《中國古代史論叢》第六集,2009年。

二十九年郢都陷落後,又進兵至其東的竟陵,在該地設置南郡。*《史記·六國年表》的秦表中有“白起擊楚,拔郢,更東至竟陵,以爲南郡”,睡虎地《編年記》有“攻安陸”,可知進而向東進兵。次年白起進一步攻楚,*《白起列傳》云“武安君因取楚,定巫、黔中郡”,將此歸功於白起,但《本紀》及《華陽國志》則以爲由蜀守張若指揮。因而攻郢軍隊的解散時期尚不明確。併楚國的巫郡與江南之地,設置黔中郡。這些是除上郡與巴、蜀郡等關中的新佔領地以外首次在關外設置的郡。*關於秦置郡的歷史參看土口史記: 《先秦時代の領域支配》,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11年。如果考慮罪人的投入與巴人墓的發現等,可以説此時的攻郢既是戰鬥行爲,又是大規模的徙民,也是其後佔領、統治廣大領土的軍事行動。

在組建遠征軍時,農民兵被大量徵用是明確的。但通過上文分析需要再次强調的是,實施長期遠征時,並非對疆域内的臣民大面積、低比例、平等地施加兵役的負擔,而有對特定地區與對象——具體地説是邊境與新佔領地的徙民、外民族、罪人——有重點地要求從軍的傾向。就是説需要優先服軍務的人群與該人群以外的人受到區别,可以説以前者爲遠征軍的核心力量,藉此將軍事行動所産生的對農業生産的影響與社會的動盪控制在最小範圍。

除了這些兵士,此處還想指出的是以長期從軍爲前提招集的募兵——“冗募”的存在。以下另起一節來討論這個問題。

二、 “冗募”——長期從軍的募兵

“冗募”一詞已見於睡虎地秦簡:

冗募歸,辭曰日已備,致未來,不如辭,貲日四月居邊。

(《秦律雜抄》35)

關於秦代募兵的存在,前賢已經指出。*參看重近啓樹: 《秦漢税役體系の研究》第230頁。但例句很少,“冗”字的字義也不清楚,因此過去不太受到重視。

但隨着《二年律令》的出土,明確了“冗”是“更”的對意語,相對於“更”指輪流服役,“冗”則指不參加這種輪流、處於隨時可以動員而長期工作的服役形態。*參看廣瀬薫雄: 《秦漢律令研究》,汲古書院2010年;楊振紅: 《秦漢簡中的“冗”、“更”與供役方式——從〈二年律令·史律〉談起》,《簡帛研究二〇〇六》,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宫宅潔《漢代官府の最下層—“官”と“民”のあいだ—》。參照這種理解,“冗募”是指長期工作的募兵。

睡虎地秦簡中亦見“冗邊”一詞,可知其服役長達五年: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爲隸妾,非適(謫)罪殹(也)而欲爲冗邊五歲,毋賞(償)興日,以免一人爲庶人,許之。……司空律

(《秦律十八種》151~152)

此處的服役是爲了赦免成爲隸妾的親屬,並非所有“冗邊”的任期均爲五年。但聯繫上文所引《秦律雜抄》35來考慮,這些募兵也是事先就確定了任期,結束後領取證書獲准回鄉。再者,嶽麓書院藏簡中有:

令曰: 吏及宦者、群官官屬、冗募群戍卒及黔首縣使,有縣官事,未得歸,其父母、泰父母不死而

(1668)

吏曰死,以求歸者,完以爲城旦。

(1665)*未公開簡,見王笑《秦漢簡牘中的“冗”和“冗募”》(王沛主編: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三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引述。

可以窺知“冗募群戍卒”的祖父母、父母如果亡故,任期中也允許回鄉。“冗募群戍卒”一語也出現於里耶秦簡:

(8-132+8-334)

看來這是記載縣尉管轄的戍卒人數及其類别,不過上部殘缺,無法準確理解。但可知其中143名戍卒是“冗募”。這種“冗募群戍卒”也被稱爲“冗戍”:

卅年五月戊午朔辛已,司空守敞敢言之。冗戍士五(伍)□

歸高成免 衣 用。當傳,謁遣吏傳。謁報。

敢言之。(正)

(8-666+8-2006)

第二行“免衣用”附近字間空白不自然,意義不明確。不過這應是司空要求進行有關“冗戍”某的物資傳送的上行文書。與此處的“冗戍”成對的是“更戍”:

【司】空佐敬二甲L 庫佐駕二甲—— 令佐圂一盾—— 更戍嬰二甲

【司】空守謷三甲——田官佐賀二甲——令佐冣七甲——更戍□二甲

司空佐沈二甲以 校長予言貲二甲——□廿錢 更戍得贖耐

□□□一盾入 發弩□二甲——更戍晝二甲 更戍堂贖耐

庫武二甲——倉佐平七【盾】 更戍五二甲 更戍齒贖耐

田佐□一甲 更戍登二甲 更戍暴贖耐

(8-149+8-489)

上舉的簡中分四段記録了“職位、人名、刑罰名稱”的組合。第1~3段所列“司空佐”等是官名,從第3段末尾至第4段末列舉10個“更戍”,被處以“(貲)二甲”、“贖耐”等刑。這些“更戍”中可見城父縣人:

(8-850)

(8-980)

不僅“更戍”、“冗戍”,被稱爲“罰戍”的戍卒也出現在里耶秦簡中。比如以下各例:

(8-429)

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卅三年十月甲辰朔壬戌,發弩繹·尉史過出貸罰戍士五醴陽同□=禄。 廿。

令史兼視平。 過手。

(8-761)

徑廥粟米四石。卅一年七月辛亥朔朔日,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娙出稟罰戍公卒襄城武宜都胠·長利士五甗。

令史逐視平。 壬手。

(8-2246)

總之,秦代在遷陵縣工作的戍卒一般有徵集兵、應募兵、罪人三種,後兩者的工作期間比輪流工作的徵集兵更長。“冗募群戍卒”143名這個數字是全縣的人數,還是比較小規模的單位中的人數尚不清楚,但可以説其比例絶不是微乎其微的。

目前所見“冗募”均限於有關邊境防備的史料,尚無明確證據表明這種應募兵被動員用於遠征軍。但此處想强調的是應募長期從事邊境防備工作的人爲數不少。他們就是所謂爲了生活而選擇當兵的人。其中應當也有半以當兵爲職業的人。*嶽麓書院藏簡的爲獄等狀四種〇三“猩、敞知盜分贓案”(44~61簡)中出現三名“冗募”,僱人進行銅的買賣,逃亡成爲漁夫,與本案所審的盜墓也有關聯。這是了解當“冗募”的人的社會階層、從軍時或從軍後的生活方式的耐人尋味的材料。如果秦代存在這種人群,朝廷方面也將其作爲募兵靈活使用,那麽在組建遠征軍時也一定是既徵集一般的農民兵,又靠募兵確保兵源。

兵士的素質絶不是相同的。相較於一般的農民兵,職業軍人與歷經訓練的專門兵或有長期從軍經驗的募兵,作爲戰鬥力應該受到許多期待。史料中被稱爲“鋭師”、“鋭士”的,*例如昭襄王二十三年,秦與三晉、燕一同攻齊,此時遠征軍不是由將軍而是由“尉”斯離率領,雖是長距離的遠征,估計軍團規模不太大。《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記此戰役云: 四十年,燕、秦、楚、三晉合謀,各出鋭師以伐,敗我濟西。想來雖然規模小但派出了“鋭師”。《史記·趙世家》有: 二十四年,肅侯卒。秦、楚、燕、齊、魏出鋭師各萬人來會葬。子武靈王立。説明在惠文王時秦國可以動員一萬人的“鋭師”。當然“鋭”也可能不過是美稱,没有實質意義。但《史記·楚世家》有: 韓嘗以二十萬之衆辱於晉之城下,鋭士死,中士傷,而晉不拔。此處“鋭士”顯然被當作比“中士”更有戰鬥力的兵士。在表示遠征軍的規模時,據下引材料可知其不僅爲戰鬥人員的數量,還包括輜重兵: 料大王之卒,悉之不過三十萬,而廝徒負養在其中矣。(《史記·張儀列傳》)關於輜重兵的比例,正如《史記·蘇秦列傳》所指出的: 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乗,騎五千匹。是全體的1 /7。另一方面,《墨子·非攻下》有: 若使中興師,君子庶人也,必且數千,徒倍十萬,然後足以師而動矣。該史料雖非直接説明軍隊構成本身,但可知在軍隊核心的“君子”、“庶人”之兵以外還需要大量人員,可以設想他們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兵站。大概是這種熟練人員。其規模雖不清楚,但可想見即使總數甚少,昭襄王時期的遠征軍的核心就是這種“鋭士”,而被徵發的農民兵則在其周圍完成輔助性的任務。

但到了秦始皇征服六國的戰争,開始進行史無前例的大規模遠征。號稱60萬人的大軍被動員起來,如相信這個數字,那麽秦國能服兵役的成人男子就有60%被徵當兵。儘管其真實性可疑,但組織了與過去相比規模明顯擴大的遠征軍是毫無疑問的。關於組建遠征軍的這種變化,在最後來總結一下。

三、 征服六國與兵役制度的轉變

1. 長平之戰以後

長平之戰對秦國的兵役制度也産生了重大影響。因爲秦國的確大獲全勝,另一方面秦國也受到了極大的損失。史料没有具體提到秦國方面的任何損失,但白起明確談到秦國所受打擊之大:

武安君言曰:“邯鄲實未易攻也。且諸侯救日至,彼諸侯怨秦之日久矣。今秦雖破長平軍,而秦卒死者過半,國内空。遠絶河山而争人國都,趙應其内,諸侯攻其外,破秦軍必矣。不可。”

(《史記·白起列傳》)

如果再次回顧長平之戰以後的戰役史,會發現在對趙之戰告一段落之後,暫時没有大規模的遠征。昭襄王五十二年吞併西周,五十三年使天下諸侯到秦國入朝,五十四年於雍郊見上帝等,昭襄王大爲活躍,但軍事行動到其死(五十六年)爲止都没有再起。

同時引人注目的是睡虎地《編年記》中昭襄王五十三年(前254)所記的“吏誰從軍”一句。整理小組認爲“誰”是“推”的通假字,將此句意思解釋爲“官吏推薦使其從軍”。*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但此處受到推薦並非墓主。當時,11號墓的主人“喜”年僅9歲,作爲徵兵對象還太早。所以此處的“吏誰(推)從軍”並非屬於墓主個人歷史的記述,而與秦史有關,暗示這一年秦國兵役制度有某種改變。

更具體地談到長平之戰以後的秦國的動員戰略的是《商君書·徠民》。《徠民》談到長平之戰,成書在其後是無疑的,書中提議進一步獲得六國之民,將這些“新民”投入農業生産,另一方面對原來的秦人(“故秦”)進行總動員使其從事軍事活動:

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家貧。安居而農,則敵得休息,此王所不能兩成也。故四世戰勝,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敵,而使新民作本,兵雖百宿於外,境内不失須臾之時,此富强兩成之效也。臣之所謂兵者,非謂悉興盡起也。論境内所能給軍卒車騎,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

(《商君書·徠民》)

這個提議在多大程度上被接受,對此無法作出過分的評價,但秦始皇即位,在開始親政時實施了與此記載相仿的大動員。

2. 征服六國之戰(始皇十五年至二十六年)的開始

吕不韋在被免去相邦赴封地河南以後,仍與諸侯的賓客、使者往來,而秦始皇也在十年(前237)迎接齊王、趙王的來朝等等,仍未捨棄封建制下形成秩序的方法。但其後秦國將路綫改爲依靠軍事力量征服六國。*參照吉本道雅: 《中國先秦史の研究》,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5年,第536頁。

十一年王翦等從北(閼與、橑楊等漳水流域)與南(鄴方面)兩面攻入趙國,十二年發四郡之兵攻楚。十三年又再次攻趙,雖然一度取得勝利,卻在宜安敗給李牧。十四年又從南北兩面攻趙,終於在十五年“大興兵”後攻入趙國。

“大興兵”一語在《秦始皇本紀》中出現了3次(始皇十五年、十八年、二十五年),這不見於昭襄王時期戰役的記載。*“大興兵”之語在《史記》中亦見於《晉世家》襄公四年的“秦繆公大興兵伐我”句中,絶不是特殊的制度用語。但其集中出現於秦始皇的六國征服戰中,而且如此記載的戰役與不如此記載者錯出,可以保證這一用語作爲表示戰役規模與動員法的不同的大體基準加以關注的妥當性。再者,《本紀》雖然未記,但睡虎地《編年記》在秦始皇二十三年的對楚之戰之前,特意補寫“興”字。這些“大興兵”、“興”應當顯示了進行過不同於平時的非常徵集。

第一次“大興兵”是十五年爲了對趙作戰而進行的,此時也是從趙國的南北兩面進兵。“喜”也從南郡參加這支軍隊,這一點據《編年記》可知。秦軍雖拔狼孟與番吾,此時仍敗於李牧而撤退。次年十六年實施了“初令男子書年”(《秦始皇本紀》)的改制,*在這個改制以前是以身高爲標準進行徵發的。渡邊信一郎認爲一般男子身高達七尺則被看作“大”,成爲力役徵發的對象。參看渡邊信一郎: 《中國古代國家の思想構造—專制國家とイデオロギー—》,校倉書房1994年,第105頁。目的無疑是再次把握可以動員的男子,充實徵兵體制。經過這一改制,十八年進行第二次“大興兵”,次年趙國滅亡。

接着是二十三年的“興”,雖然僅見於《編年記》,但此時的動員是派遣總共號稱60萬人的攻楚的大遠征軍。這個對楚征服戰始於二十一年。據《王翦列傳》,王翦提議需要60萬人的兵士,秦始皇卻拒絶了,首先是李信與蒙恬率20萬兵士攻入。但李信軍隊在城父敗於楚軍而潰逃。據説爲此秦始皇纔贊同王翦要求的動員60萬人的方案。秦始皇送遠征軍至灞上,可知這支軍隊是先在關中徵集後再出擊的。*《史記·王翦列傳》:“於是始皇問李信:‘吾欲攻取荆,於將軍度用幾何人而足?’李信曰:‘不過用二十萬人。’始皇問王翦,王翦曰:‘非六十萬人不可。’始皇曰:‘王將軍老矣!何怯也?李將軍果勢壯勇,其言是也。’遂使李信及蒙恬將二十萬南伐荆。……王翦曰:‘大王必不得已用臣,非六十萬人不可。’始皇曰:‘爲聽將軍計耳。’於是王翦將兵六十萬人,始皇自送至灞上。”

王翦於次年捉住楚王,二十五年平定江南之地,設置會稽郡。因此王翦的遠征前後長達三年,但60萬的軍隊是否一直維持到遠征結束爲止並不清楚。另一方面二十五年又進行了第四次“大興兵”,實施對燕國的遠征。這支軍隊捉住燕王後,翌年南下攻齊,迫使齊王投降。至此完成了以武力統一六國。

王翦爲何估計需要兵士60萬,其理由没有明確記載。但率軍20萬進攻的李信,在攻打“鄢郢”後一度帶兵回西面時受到楚軍的追擊而戰敗。*《史記·王翦列傳》:“李信攻平與,蒙恬攻寢,大破荆軍。信又攻鄢郢,破之,於是引兵而西,與蒙恬會城父。荆人因隨之,三日三夜不頓舍,大破李信軍,入兩壁,殺七都尉,秦軍走。”也有注釋將“鄢郢”分爲“鄢”與“郢”,“郢”是對楚國的都城、陪都或行宫所在地的稱呼。參看吴良寶: 《戰國楚簡地名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68頁。此處的“鄢”可以認爲是潁川郡的“鄢陵”(《資治通鑑》卷七胡注)。這應是爲了維持兵站而沿着過度延伸的補給綫返回時從背後受到進攻。根據這個失敗,不難想像派出的大軍並非全部投入實戰,其大半當是爲了維持佔領地與補給綫而安排的。是否相信60萬人這個數字暫且不論,在征服六國之戰中,兵士的素質置之不理,無論如何需要湊齊人數,應當是爲此而進行了大動員。可以認爲這種動員對秦國的社會、經濟産生了重大的影響,但其征服戰約用10年,通過4次大動員來完成,這對秦國而言衹能説是幸運。

代 結 語

雖然缺乏綫索,但一邊排比間接證據一邊追尋秦國遠征軍的組建,可知其動員方法絶不是聽憑君主任意指揮,而是考慮通過有選擇地動員需要優先從事軍務者,防止農業生産的惡化與社會的動盪,另一方面在秦國統一全國的不久以前進行了大規模的非常動員。

在春秋時代的戰鬥中,動員戰車的數量在1 000乘以下,領土狹小的國家也能準備這種水準的戰鬥力,是因爲居住在各國首都的士以上的“國人”組成軍隊。但我們知道自前6世紀中葉開始,出現了投入近5 000乘戰車的戰役,首都以外各城的兵士也受到動員。*參看吉本道雅: 《中國先秦史の研究》第229—232頁。

據推測秦國也採用了同樣的體制,這種軍事體制發生轉變是由於獻公十年(前375)的“爲户籍相伍”,即在製作户籍之後將人民組建爲“伍”的改制。據此庶人也成爲兵役負擔者,秦軍的構成與規模當發生了重大變化。

根據詳細分析了春秋戰國時代的銅戈、戟的江村治樹的見解,春秋-戰國前期的造戈銘中舉出作爲督造者的國君與其他有勢力者的名字,與此相對,戰國前期以後出現了記載地方官之名者,並逐漸增加。江村推測這種變化是由於以郡縣爲單位的徵兵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參看江村治樹: 《春秋戰國秦漢時代出土文字資料の研究》,汲古書院2000年,第531—532頁。可以説從特定的人專門負擔兵役的制度演變爲廣泛課以軍務的體制,這也反映在兵器鑄造的機制上。

但如果説隨着徵兵制度的發展,在此之前存在過的“常備軍”立即消失,這也有些難以設想。作爲可以計算的戰鬥力量,常備軍的兵士應當被動員繼續投入戰鬥,毋寧説成爲軍事組織的核心。這些人群後來歷史如何尚不清楚,但將“需要優先服軍務者”具體的内涵假定爲過去的常備軍兵士及其後裔,應該還是可以允許的。至少可以認爲,將戰國時秦國的軍隊平板式地理解爲僅由徵集到的農民兵組成的軍事組織,認爲他們平時就習慣於紀律嚴明的集體行動,爲了恩賞拼命作戰,如對説客所談的秦軍强大的秘訣囫圇吞棗,那就可能誤解了秦國軍事史的真實情形。

附記: 本文是《秦の戰役史と遠征軍の構成—昭襄王期から秦王政まで—》(宫宅潔編: 《中國古代軍事制度の總合的研究》科研費報告書,2013年。以下簡稱“舊稿”)的中文修訂版。根據2014年10月在簡帛論壇進行的以舊稿爲基礎發表的評論與新發表的史料,對舊稿加以必要的修訂,譯成漢語。謹向在論壇惠賜寶貴意見的各位先生表示感謝。

(陳捷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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