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几种特殊的“NP之VP”结构*

2015-07-18 11:46孙洪伟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韩非子古汉语左传

孙洪伟

上古汉语几种特殊的“NP之VP”结构*

孙洪伟

上古汉语中有四种特殊的“NP之VP”结构,通过分析其功能特点,可知它们都不是主之谓结构。其中的“之”或有话题标记的功能,用于对比话题和表论断的句子的话题之后;或是焦点标记,用于主语焦点、宾语焦点和状语焦点之后。

“NP之VP”结构;“之”;话题;焦点

上古汉语“NP之VP”结构的性质多数是主之谓结构,如:

(1)今令尹之不信,诸侯之所闻也。(《左传·昭公元年》)

(2)欲人之从己也,必先从人。(《国语·晋语四》)

整个结构指称一个事件。另外,也可以是定之中结构,如:

(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

(4)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论语·雍也》)

“人之老”是指别人的老人,“祝鮀之佞”指祝鮀那样的好口才,“宋朝之美”指宋朝那样的美。此外,还可以是宾之述结构(也即通常所说的代词“之”复指宾语,宾语前置的格式),如:

(5)人有言曰:“唯乱门之无过。”(《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6)吾斯之未能信。(《论语·公冶长》)

其中,“乱门”、“斯”都是前置的宾语。

本文讨论上古汉语中与这几种结构表面形式相同,但性质不同的几种特殊的“NP之VP”格式,归纳其特点,并对其中“之”的性质作出推测。

先看下列例句:

(7)王孙子,昔吾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故滨于东海之陂,鼋鼍鱼鳖之与处,而鼃黾之与同渚。(《国语·越语下》)

(8)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左传·文公五年》

(9)我,文王之为子,武王之为弟,成王之为叔父,吾于天下不贱矣。(《荀子·尧问》)

(10)曰:此夫安宽平而危险隘者邪?修洁之为亲而杂污之为狄者邪?(《荀子·赋篇》)

(11)空中之无泽陂也,井中之无大鱼也,新林之无长木也。凡谋物之成也,必由广大众多长久,信也。(《吕氏春秋·谕大》)

(12)如子之言,我且贤之用,能之使,劳之论。(《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这几例都是几个构造相似的“NP/VP之VP”结构并列连用,“之”前都是同类的事物,是用来对比或列举的话题成分,“之”后成分则是对不同话题的分别陈述。例7可译为:“鼋鼍鱼鳖呢,我们先君与它们共处,蛤蟆呢,我们先君跟它们同住在水边。”例8可译为:“德行呢不建立,老百姓呢也没有救援,伤心啊。”例9可译为:“对于文王来说我是他儿子,对于武王来说我是他弟弟,对于成王来说我是他叔父。”例10可译为:“照你的话,贤能的人,我将任用他;有能力的人,我将使用他,有功劳的人,我将讨论他。”再看下面的例子:

(13)一既往矣,后之不知,其次必此。(《国语·周语下》)

(14)赵文子冠,见栾武子,武子曰:“美哉!昔吾逮事庄主,华则荣矣,实之不知,请务实乎。”(《国语·晋语六》)

(15)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左传·僖公九年》)

(16)去秦将,入赵、魏,天下所贱之无不以也,所可羞无不以也。(《吕氏春秋·无义》)

(17)子路问:“君子尚勇乎?”孔子曰:“义之为上。君子好勇而无义则乱,小人好勇而无义则盗。”《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这些例子与上面的例子相似,只是并非所有的比较项都采取“NP/VP之VP”格式。例13可译为:“第一次已经过去了,后面的那一次还不知道,第二次就是这次了。”“后之不知”与“一既往矣”形成比较。例17虽然只有一个“义之为上”,但也隐含比较的对象“勇”。

(18)《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19)是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吕氏春秋·功名》)这里的“迩”和“远”,“见利”和“无”,似乎不能视为话题,只能视为“之”后成分的条件,如例19可译为“见到好处就聚集过去,如果没有就离开了”。话题和条件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Haiman曾提供很多类型学的证据①John Haiman,“Conditionals are topics”,Language,Vol.54,1978,pp.564—589.。因此我们把这两例也归入这一类。这类例句我们归为A类。

综上,A类“NP之VP”结构的特点是:①常常几个“NP之VP”连用,构成一个联合复句,表示列举或比较。②“之”前NP是对比话题。

王引之《经传释词》列举其中例14、15,吴昌莹《经词衍释》列举了其中例14、15和例18,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列举例14、19,都释为“则”②俞敏监修,谢纪锋编纂:《虚词诂林》,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6、37、42页。,这有一定道理,因为“则”也有类似的用法:

(20)粱则无矣,麤则有之。(《左传·哀公十三年》)

(21)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孟子·告子上》)

(22)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论语·卫灵公》)

也是几个构造相似的格式连用,“则”前的成分也是话题。不过“则”所在的这类例句,一定用于比较,而不可能是列举,而“之”用在这种结构,既可表示比较,也可以表示不同情况的列举。

敖镜浩提到例14、15,认为其中的“之”是语气词,附在简短的词语之后,揭示它是一个独立的陈述单位——小句③敖镜浩:《论“之”的语法性质》,郭锡良主编:《古汉语语法论集》,北京:语文出版社,1998年,第149—160页。。他没注意到“之”前一定是用于比较或列举的话题成分。

上举例12和例13~17的“NP/VP之VP”结构中,“之”前的成分语义上都是“之”后VP的受事,可以构成语法上的述宾关系,例7的“鼋鼍鱼鳖”也可视为介词“与”的宾语,杨树达就曾把例14、15看作宾语前置格式(宾之述格式)①杨树达:《词诠》,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85页。。宾之述格式是一种焦点表达方式,前置的宾语是表达的焦点,这种焦点属于对比焦点②参见徐杰:《焦点范畴与焦点形式》,《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17—166页。。那么,怎样确定“NP/VP之VP”中的NP/VP是对比焦点还是对比性话题呢?

徐烈炯认为对比焦点具有穷尽性和排他性,而对比性话题不具有,并采用了两个测试方法——并列结构测试和否定结构测试,来测试现代汉语的对比焦点③徐烈炯:《几个不同的焦点概念》,徐烈炯、潘海华主编:《焦点结构和意义的研究》,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11—33页。。这里我们只看并列结构测试。并列结构测试是取两个句子,第一句中包含一对并列词组,第二句保留这对并列词组中的一个词组,然后看两句有无蕴涵关系。如无,则是对比焦点。他举的例子是:

(23)a.是老张和老王设计陷害了老李。

b.是老张设计陷害了老李。

a包含一个并列词组“老张和老李”,b则只包含并列词组中的一个成分“老张”。这一例a不蕴涵b,因为b中的“老张”有穷尽性和排他性,意思是设计陷害老李的只有老张,没有别人,因此“老张和老王”是对比焦点。我们也尝试用这种方法来测试一下这两个例子:

(24)a.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论语·先进》)

b.王孙子,昔吾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故滨于东海之陂,鼋鼍鱼鳖之与处,而鼃黾之与

同渚。(《国语·越语下》)

推敲文意,a中“由与求之问”若改为“求之问”则不能被原句蕴含,因为“求之问”的“求”具有穷尽性和排他性,表示问的只是“求”,不能再有别人,因此“由与求”为对比焦点。b中“鼋鼍鱼鳖之与处”若改为“鱼鳖之与处”可以被原句蕴含,“鱼鳖”不具备穷尽性和排他性,因此为对比性话题。

再看如下一类例子:

(25)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

(26)子西笑曰:“子之尚胜也。”(《国语·楚语下》)

(27)子西曰:“胜如卵,余翼而长之。楚国,第我死,令尹、司马,非胜而谁?”胜闻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左传·哀公十六年》)

(28)对曰:“曩者志入而已,今则怯也。”皆笑,曰:“公孙之亟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29)孔子曰:“由之野也!吾以女知之,女徒未及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30)周主亡玉簪,令吏求之,三日不能得也。周主令人求而得之家人之屋间。周主曰:“吾之吏之不事事也。”(《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31)犀首曰:“公之不慧也。夫二君者,固已不欲矣。今公又言有难以惧之,是赵不伐,而二士之谋困也。”(《战国策·魏策二》)

例25~31中“NP之VP”结构的前文都是对“之”前NP所指的人的行为或言辞的叙述,“NP之VP”结构则是某人根据这些行为或言辞对此人的评价。比如例25“予之不仁也”就是对前面宰予的言论作出的评价,其余限于篇幅,句子前文不再一一引述。例25可译为“宰予这个人啊,真是不仁”,例26可译为“你啊,真是好胜”,例30可译为“我的这些官吏啊,真是不能做事”。

(32)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达于外。国人诵之曰:“贞之无报也。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国语·晋语三》)

(33)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34)君子曰:“众之不可以已也。大夫为政,犹以众克,况明君而善用其众乎?(《左传·成公二年》)

(35)尼曰:“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而不容于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左传·襄公四年》)

(36)见舞《韶濩》者,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例32~36中“NP之VP”结构的前文都是叙述了与NP有关的事件或事理,“NP之VP“结构则是某人根据事件或事理对NP作出的论断。例32可译为“正礼啊,没有好的回报”,例33可译为“才艺这种东西啊,是不能没有的”。

(37)其御曰:“孟孙之恶子也,而哀如是。”(《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38)简子艴然作色曰:“寡人之无使而身自将是众也,子亲谓寡人之无能,有说则可,无说则死。”(《吕氏春秋·贵直》)

(39)庄王曰:“若之许我,已而背之,其信安在?”(《史记·郑世家》)

(40)矢之速也,而不过二里止也;步之迟也,而百舍不止也。(《吕氏春秋·博志》)

(41)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韩非子·喻老》)

(42)医之好利也,欲以不疾者为功。(《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43)且夫齐之必决于聊城,公勿再计。(《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例37~43“NP之VP”中VP也表示对NP的论断,但这个论断不是根据前文的叙述作出的,而是根据已知的关于NP的事实(如例37~39),或者根据常理(例40~42)作出的,例43则是对自身情况的论断。例37可译为“孟孙这个人,是讨厌你的,你却这样伤心”,例38可译为“我呢,没有用别人,而是自己率领这些士兵”,例42可译为“医生啊,都是好利的,所以想把治愈没有病的人当作自己的功劳”,例43可译为“齐国呢,是一定要在聊城跟你们决战的”。

我们把这类“NP之VP”结构称为B类。不难看出,这类“NP之VP”都是对话题NP作出论断,这与A类有相似之处。吴昌莹《经词衍释》就把例41与例14、15、19归为一类①俞敏监修,谢纪锋编纂:《虚词诂林》,第37页。。

姚振武认为B类“NP之VP”充当的是判断句谓语,省略了主语代词“是”、“此”②姚振武:《现代汉语的“N的V”和古代汉语的“N之V”(上)》,《语文研究》1995年第2期。。这种解释勉强可解释例25~36,但对例37~43则行不通,因为这些例子根本不是对前面所述的事件加以判断。宋绍年认为B类“NP之VP”是句子的主语,谓语“必也”、“甚矣”省略了③宋绍年:《古汉语谓词性成分的指称化和名词化》,郭锡良主编:《古汉语语法论文集》,北京:语文出版社,1998年,第331—340页。。但《左传》中未出现“必”作主之谓结构谓语的例子,例38、39、43理解为省略“甚矣”也讲不通。前人还往往认为“NP之VP”是主之谓结构,在感叹句中可单独成句④比如何乐士在《左传的〔主·“之”·谓〕式》一文中对例27、28、33、34就是这种意见(氏著《左传虚词研究》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69—70页)。,但对于为何感叹的语气下会出现这一现象未作解释。

(44)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墨子·节葬》)

(45)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

(46)越王之霸也不病宦,武王之王也不病詈。故曰:圣人之不病也。以其不病,是以无病也。(《韩非子·喻老》)

(47)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韩非子·有度》)

(48)故古之人有不肯贵富者矣,由重生故也,非夸以名也,为其实也。则此论之不可不察也。(《吕氏春秋·本生》)

(49)今众人之不能至于其所欲至,故曰:迷。(《韩非子·解老》)

(50)甘茂欲以魏取齐,公孙郝欲以韩取齐,今公取宜阳以为功,收楚、韩以安之,而诛齐、魏之罪,是以公孙郝、甘茂之无事也。”(《战国策·韩策一》)

(51)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此之不可不知也。(《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例44~48中的“NP之VP”与前文所举例句应该相同,都是根据前面对NP的叙述对NP作一个论断。例44可译为“葬埋这种事情啊,是有标准的”,例46可译为“圣人呢,是不忧虑的”,例47可译为“楚庄王呢,是消灭了别的国家的”等①例47的翻译采取刘师培、陈奇猷的意见,他们认为“氓”通“泯”,“氓社稷”就是泯灭他人的社稷。见陈奇猷:《韩非子集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9页。。这类例句都不是感叹句。

B类“NP之VP”结构的特点是:①单独成句,或充当偏正复句的主句;②表示论断;③NP的话题地位非常明显。其中特点③与A类相似。

上面都是穷尽性的举例,下面再对A类和B类“NP之VP”结构在上古几部文献中的出现频率进行统计:

表1 A类和B类“NP之VP”结构出现频率统计(单位:次)

可见在上列文献中,两类“NP之VP”的数量都很少,且看不出有什么消长之势。

A类和B类“NP之VP”的特点与一般的主之谓结构的特点很不相同:①从句法分布看,主之谓结构多数作为一个词组充当主宾语,即便实现为小句,也几乎只能充当偏正复句的从句,不能充当联合复句的分句、偏正复句的主句或单独成句,但A类和B类“NP之VP”只能充当联合复句的分句和单独成句。②尽管主之谓结构的性质还有争议,但多数学者都认为主之谓结构是名词性词组②比如朱德熙:《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方言》1983年第1期;王力:《“之”、“其”构成的名词性词组》,《语言研究》1984年第2期;李佐丰:《上古汉语的“者”、“所”、“之”、“其”》,《上古汉语语法研究》,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275—297页。。笔者曾对先秦主之谓和主谓结构进行比较,指出主之谓结构中不能出现情态语气成分,主之谓结构只能指称已知或预计的事件、情况或事理,从语用的角度看,承载的是背景信息(background),这些现象都支持主之谓结构是名词性词组的观点③孙洪伟:《先秦主之谓与主谓结构之比较》,《中国语言学》第四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4—113页。。主之谓结构只能指称,不能表达情态语气和承担前景信息(foreground),这都与A类和B类“NP之VP”能表示叙述和论断相矛盾。③话题是一个语用概念,如上所述,主之谓结构是个名词性词组,不能表达情态语气和承担前景信息,也不能成为一个命题,其中的NP也不可能是话题。④王力提出“其”相当于“名词+之”,“‘其’·谓”结构与主之谓结构的语法分布相同,性质也相同①王力:《“之”、“其”构成的名词性词组》,《语言研究》1984年第2期。,我们赞同王先生的这一观点,但我们未发现上古汉语中有以“‘其’·谓”结构单独成句或充当联合复句的分句来表达论断和叙述的例子。⑤在内部构造上,A类和B类“NP之VP”与主之谓结构也有所不同:“鼋鼍鱼鳖之与处”中,“鼋鼍鱼鳖”语义上是动词“处”的同事成分;“文王之为子”中,“文王”可视为“子”的领有者,这两种语义关系在主之谓结构中都未见。

综上,我们不认为这两种“NP之VP”是主之谓结构,其中的“之”的功能应是标记话题。

上古汉语中还有以下句例:

(52)令尹子玉曰:“请杀晋公子。弗杀,而反晋国,必惧楚师。”王曰:“不可。楚师之惧,我不修也。我之不德,杀之何为!”(《国语·晋语四》)

(53)嘉惠未至,唯襄公之辱临我丧。(《左传·昭公七年》)

(54)士其难知,唯博之为可。博则无所遁矣。(《吕氏春秋·报更》)其中的“我”、“襄公”和“博”都是主语,后两例前有副词“唯”修饰,可见这几个名词都被强调突出,是句子的对比焦点。例52的“我”也是焦点,比较下面一例:

(55)我之不德,民将弃我,岂唯郑?若能休和,远人将至,何恃于郑?(《左传·襄公九年》)

同样是“我之不德”,例52要译为“是我不德,为什么要杀他”,例55要译为“如果我不德,百姓将抛弃我”,二者同形异构。这一类“NP之VP”结构我们称为C类。其特点是:单独成句,陈述事件或事理,凸显NP的焦点地位。

参考上一节的讨论,这类结构的前两个特点与主之谓结构的语法、语义特点不符,焦点与话题一样是语用概念,且焦点在命题中承担前景信息,这与主之谓结构不能成为命题,且在句中只能表达背景信息的语用特点不符,因此这类“NP之VP”结构也不能被视为主之谓结构。

有一类格式与例54近似,如:

(56)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

(57)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孟子·梁惠王上》)

(58)故取攻伐者不可,非攻伐不可,取救守不可,非救守不可,取惟义兵为可。(《吕氏春秋·禁塞》)

例54与这几例相比较,只是多了一个“之”。“惟/唯NP为VP”也是一种焦点表达句式,焦点的语法地位是主语,其中的“为”是一个表判断的准系词。

还有一类特殊的“NP之VP”结构:

(59)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孟子·告子上》)

(60)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他事矣。惟仁之为守,惟义之为行。(《荀子·不茍》)

(61)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苟传,唯其当之为贵。(《荀子·不苟》)

(62)今使人生而未尝睹刍豢稻粱也,惟菽藿糟糠之为睹,则以至足为在此也。(荀子·荣辱)

(63)故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苟怠惰偷懦之为安,若者必危;苟情说之为乐,若者必灭。(《荀子·礼论》)

(64)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孟子·尽心上》)

(65)其于物也,不可得之为欲,不可足之为求,大失生本。(《吕氏春秋·情欲》)

这几例“NP之为VP”结构中NP是VP的受事或对象,且NP是被强调的焦点,前四例中NP前还有副词“惟(唯)”,使NP的焦点地位更加明确。例63可译为:“人如果看到的只是生,那样的人一定会死;看到的只是好处,那样的人一定会遭到祸害。”例64可译为:“世俗的君主对于事物,要的是得不到的东西,求的是不能满足的东西,大大丧失了生命的根本。”我们称这一类“NP之VP”结构为D类。杨树达讨论过例59、60、63,认为是一种宾语前置格式①杨树达:《国文中之倒装宾语》,《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02页。。我们赞同他的观点,即上古汉语不存在“弈秋为听”、“仁为守”、“生为见”这样的主谓结构,这类“NP之为VP”当然也不可能是主之谓结构。

马汉麟对这种格式的内部构造有较详细的讨论②马汉麟:《古汉语三种被淘汰的句型》,《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6期。,他认为这个“为”与下面例子中的“为”功能一样:

(66)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

(67)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孟子·公孙丑上》)

(68)道也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为状。(《吕氏春秋·大乐》)

(69)留侯曰:“不如因而立之,使自为守。”(《史记·高祖本纪》)

马先生认为这里的“为”类似于英语里用来加强语意的助动词do,是用来加强后面主要动词语意的,是一种“强意词”;“为”后的动词绝大多数都是及物动词,加上“为”后,就不能带受事宾语了。上举“NP之为VP”格式正是因为受事宾语放到了前面,动词“听”后不能再有受事宾语,所以才在动词前加上“为”。

马先生对“为”的性质的意见有其不合理处:上古汉语有三种常见的宾语前置格式,疑问代词宾语前置,否定句中代词宾语前置和“是”、“之”复指的宾语前置,其中作为谓语中心词都没有任何附加成分来取消其及物性,D类“NP之为VP”格式表达的意义与A、B、C类并无太大的差别,却要加“为”取消谓词及物性,这是说不通的。

我们的推测是,D类“惟/唯NP之为VP”格式是宾语前置格式“惟/唯NP之VP”在“惟/唯NP为VP”影响下产生的一种特殊格式,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D类“NP之为VP”。“惟/唯NP之VP”和“惟/唯NP为VP”都是焦点表达格式,因此可能会互相影响,从而在前者的VP前也插入了一个“为”。这种推测的一个有力的佐证就是,D类“惟NP之为VP”格式在《荀子》、《孟子》中出现最多,而“惟NP为VP”也是在这两部文献中出现最多,《荀子》中有6例,《孟子》中有10例。在之前的《论语》、《左传》中都只有1例,在之后的《吕氏春秋》中有6例,《韩非子》中只有1例。

C类“NP之VP”结构则可能是在宾语前置格式“(惟/唯)NP之VP”的基础上产生的。“之”在典型的宾语前置格式“(惟/唯)NP之VP”中确立了它焦点标记的地位,并将这一功能扩展到可标记主语位置上的焦点,就形成了C类“NP之VP”结构。以下一组例子可以作为旁证:

(70)众人多而圣人寡,寡之不胜众,数也。今举动而与天下之为雠,非全身长生之道也,是以行轨节而举之也。(《韩非子·解老》)

(71)故彼以尽备之不伤,此以尽敌之无奸也。(《韩非子·内储说上》)

(72)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73)彼民之所以为我用者,非以吾爱之为我用者也,以吾势之为我用者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这几例已经不是“NP之VP”结构了,其中的“之”前成分“与天下”、“以尽备”、“以尽敌”、“以吾爱”、“以吾势”都可视作“之”后成分的状语,但都是表达的焦点。例70可译为:“人少胜不过人多,这是情势注定的。现在你做事却和全天下的人为敌,这不是保全身体、延长寿命的方法啊。”例71可译为:“那是因为防备周详所以不受伤,这是因为全都防范所以没有坏事。”例73可译为:“老百姓之所以为我用牛祈祷,不是因为我对他们好,而是因为我的权势。”从这些例子可推测,“之”焦点标记的功能不仅扩展到标记主语的焦点,还扩展到了标记状语的焦点。不过这两种扩展都未获得太大的成功,因为“之”标记焦点主语和焦点状语的例子都极少,我们考察的十种上古文献中只有上举几例。

本文讨论了四种特殊的“NP之VP”结构,认为它们不是主之谓结构。从句法层面分析,NP和VP构成主谓(A、B和C类)或述宾关系(D类);从语用分析的角度,其中的A类和B类中的NP是话题,C类和D类中的NP是对比焦点。

至于“之”的词类归属,从历来的断句看,这几种“NP之VP”结构“之”前和“之后”并无明显的停顿,所以不宜将这几个“之”视为语气词。王力提到“之”有足句虚词的功能,认为这种“之”“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只是为了节奏的需要,把它放在句子里”①王力:《汉语语法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61—164页。。我们认为本文讨论的“之”的功能跟这种足句虚词有类似的地方,它放在话题或焦点的后面,引起句子节奏的变化,标记前面名词性成分是话题或焦点。如果接受郭锐“助词是虚词中的剩余类”的说法②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35页。,我们可以把它归到助词中。

【责任编辑:张慕华;责任校对:张慕华,李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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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上古汉语无标记指称化现象研究”(12CYY041)

孙洪伟,中山大学中文系讲师(广州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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