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界即将变天

2015-07-31 12:53徐若滨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种子法种业市场化

徐若滨

春播一粒种,秋收万斤粮。种业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为推动种子市场化、规范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时移事易,如今的种业发展目标和速度都对这部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改《种子法》一直是业内人士的共同愿望。近日,种子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引发行业争议品种审批制这一热点。

据悉,新版《种子法》拟继续实行的品种审定制度产生了比较大的争议。目前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老版同时作废),分为国审和省审,其审定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各省确定的其他1到2种农作物。按照品种审定制度规定,一个企业研发的农作物品种,必须先获得参与品种审定的资格,进行数年时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之后,才能获得市场化生产和推广的许可。而在新版种子法草案中,明确了上述两级审定的制度拟继续施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官方审定的品种在市场上却很难见到,超出审定标准的品种却泛滥成灾。首先这是监管不力造成的,其次,也的确在种子企业的创新发展中,为企业发展制造了一个隐形屏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种子公司负责人表示,品种审批制度在种子行业来讲,为企业产品的研发戴上了一个“金箍”,使得一些有很强研发能力的企业无法发挥自己的优势。“多种类型的种子套用同一种审批制度,这对于种业发展还是有限制的。”该负责人坦言。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却认为,中国种子市场化仍在建立初期,法治并不健全,企业数量和农民数量又如此庞大,进行事前监管和技术把关是必要的。之所以会出现反对的声音,是因为审定门槛相对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了一些企业在供需矛盾中为生存发愁。相对于美国的企业,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还差得太远,现阶段审定还是必需的。

北京金种惠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来讲,很多种企对品种审批制度还有话要讲,但是就目前的形势来看,中国种子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先进企业蜂拥而至,一旦取消,可能会使得这些企业大量抢占中国种业市场。“在中国拥有一些可以和这些企业比肩的龙头之后,再取消品种审批制度也不迟。”作为中小企业的代表,刘先生的一席话道出了中国种子人的心声。

中国农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宋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种子法作为基本法,应该把保护我国种子行业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我国种业以短短不到20年的市场化发展历史被推到国家舞台上和跨国种业公司同台竞争,困难是不言而喻的。令人欣慰的是,此次种子法修订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青岛农业大学教授李秀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未来我国植物品种保护的水平将得到大大提高,种业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将得到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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