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建设的理论反思

2015-08-15 00:54何姝頔刘志祥
科技视界 2015年13期
关键词:治省党的领导依法

何姝頔 刘志祥

(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

1 法治四川的内涵解读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治四川是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目标的丰富与深化。深刻认识法治四川的科学含义,对建设法治四川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以为建设法治四川应当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从主体、客体和空间三个层面分析法治四川建设的基本要素。

从主体层面看,法治四川是全川人民法治自觉、法治自信、法治自立、法治自强的有机统一。法治四川的主体是全川人民,尽管我省法治建设离不开地方立法、严格执法与和公正司法,但他们只是法治的执行主体而非本源性主体。只有人民才是法治的主体力量。法治四川的主体有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法治自觉,指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高度并从一种知识发展为内心认同与自觉接受,从而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与生活观;二是法治自信,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信心与信守,它可以消除因为现实中存在着某些不公现象,就对法治失去信心的社会心态;三是法治自立,即依据法律进行独立思考、公正判断,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思维方式、常设化行为模式和常规化生活态度;四是法治自强,就是通过法治实现国富民强,使法治成为推动发展、激发活力、鼓励创新的有效手段。

从客体层面看,法治四川是依法治权与依法维权的和谐有序。法治四川以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为手段,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依托和归宿。从实践上看,我省的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多发期。法治建设就是要以法治的思维方式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建设,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需要通过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使政府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使人民对法律充分信任、人与人之间团结互助,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空间层面看,法治四川是提高我省经济、文化、社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法治四川的建设要求将我省的法治建设置于经济全球化以及我们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进行思考,提升我省的法治能力是增强我省总体形象与综合实力的关键之一。为此,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治话语权。对省内事务、与其他周边省份关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应当具备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的能力。二是法治治理权。尽管我省在国内奉行多元化的治理模式,但法治始终是不同治理模式所通用的治理手段。如果不懂游戏规则、不知法律技巧、没有自己的公认权威的裁判机构,就不可能在纷争的解决中占据主动地位。三是法治发展权。我们要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借鉴,大力加强法治四川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保证。

2 如何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的思考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四川的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握推进依法治省正确方向。能否始终保持这一正确方向,不偏离、不迷失、不南辕北辙,事关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成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的那样,“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做到三者有机统一,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的全过程。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四川的根本保障,坚持依法执政,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针对我省实际,要强化党委统筹抓总,省市县党委牵头主导推动,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考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党的领导与四川法治是一致的,法治四川的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四川法治的建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省,全川人民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才能有序推进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的法治化。

大力加强地方立法。法律是治理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按照这一要求,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富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整个立法的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立法的效率和水平。

切实加强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的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决不允许法外开恩,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因此,习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也才能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托起“中国梦”。

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既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又有利于推动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

增强全川人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就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点对象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强对公务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考核、重大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法制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课堂,推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注重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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