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涌过,巨石长存!

2015-09-10 07:22郭华榕
文史杂志 2015年2期
关键词:文书契约文献

郭华榕

一册厚重的图书摆在笔者的面前,这是472页精装大开本、跨时间近200年的文献集。它于2012年末,由四川出版集团的巴蜀书社出版发行,实际见到此书已是2013年的秋末冬初。该书由胡开全主编,副主编为苏东来,陈世松等先生任顾问。此书选择了1754—1949年的293件契约文书,共约70万字。据介绍,该书的出版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这个情况无疑重要。如此专业特色与分量的书册显然销路十分有限,它的出版必定需要强劲的经济支持。这一册大书的问世,是文献的保存者、提供者、收集者、研究者、顾问、主管者、印刷者们共同努力的结果,一个地域文化的硕果。同时,不应忘记那些历史文献的直接利益相关人员、文献产生时在场的见证人等等,他们大多数已经告别人世隐身于历史,少数人至今仍然健在。这些文献的制造者、文献集的研究者与编辑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作出了共同的贡献——对于四川文化、中华文明的贡献。

笔者的专业为法国与欧洲的历史和文化研究,近年来多少涉猎客家文化,到过四川的一些地方,感谢陈世松先生的安排也曾访问洛带的客家村镇。因此,对于这一册文献集产生了兴趣;由于才疏学浅,只能努力体会它的诚信、实在与细致等特点。

一、可靠性

这是一册可靠性很强的文献集。我们读到了每一个文件的全文,而且是原件的影印。编者不曾根据需要而有所选择地删去若干部分,同时灌输自己的学术观点或政治倾向。法国著名史学家菲斯特尔—德—库朗日(Denis Numa Fustel de Coulanges,1830—1889年)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要着重弄清楚,古代人的社会与现代人的社会的根本不同在什么地方。”“以现代人的眼光与事物来看待古人,误解他们就在所难免了。”[1]这位学者于1864年使用“现代”一词,如今已可译作“近代”。读者在龙泉驿文书集的彩色影印件中,见到用毛笔书写的文件,书法水平差异甚大。由于部分文字难于辨认,编者在影印件的旁边附上了印刷体汉字的全文,为读者提供了方便。凡因文献损害而出现空缺处,编者尽可能地予以补充,以求保证文件的完整可读。

社会生活以经济为基础,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龙泉驿的契约文书充分地反映出当时有关问题的状况。它涉及了买卖送讨、租赁借贷、分关继承,以及政府文契和调解文约等等,生动地将四川一隅的农业文明呈现在读者眼前。当今,某些书文的看法过度地强调信息文化的作用,有意无意地贬低甚至否定农业文明。龙泉驿的契约文集告诉我们,契约与所有者几经变化,产权地界多次改动,尽管如此,土地提供收成,农业在养活着人们。以历史长度的目光考察,农业文明过去、现在与将来对于人类的贡献毋庸置疑。显然,农业文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提高。[2]龙泉驿契约文书集有助于我们了解当地农业文明曾经的特色,从而为认真地研究提供可靠的基础。

二、心态的记录

龙泉驿的文献反映出当时当地人们的心态状况。“历史不仅研究事实与制度,更要研究人心。它欲了解人类生活的不同时代所有的想象、思虑与感觉。”[3]我们看到,上述人际交往的契约文书具有那个时代的特征,人们遵守着当时的法规民约与地方习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婚姻凭媒,买卖凭中。”人们无须签字,只应写“十字”花押,更无专门的办事机构受理、身份证明、复印、副本、录像、公证、密码的使用……但是,当事人一诺千金奉公守法,保证乡间民约的切实执行。“一送千秋,永无赎取。恐口无凭,立送约一纸,交于讨主子孙,永远存执为据。”这是1932年立字人赠送阴地的文书保证。“送主母子甘愿送与讨主某某名下,以葬亲骸。”类似的还有“一讨千秋,永无后悔。恐后无凭,立约为据。”“自卖之后,二家不得反悔。卖主不卖,得一赔十,买主不买,定银全无”等等。[4]这些都是“人心”的记录、也即行为的底线。龙泉驿的村民,广而言之中国的普通百姓,保持着正常的诚信的心态。这似乎给人以感觉,工业及后工业文明远比农业文明复杂、宽泛,更多物质方面的吸引和挑战。与此相比,农业文明中,城乡的环境与生活相对简朴和局限(指地域、交通、人际往来等),人的诚信品质的保持与其在社会关系中的价值显得更加突出。一个不易辨认出自谁手的“十”字,便铁证如山不再反悔,双方自愿对已经发生的交往事项,在心坎上写下了一个永久的句号,本人与后人的反悔一概无济于事。对于个人或社会,诚信原是一个人的生存能力与获得公众信任之依据、一个社会续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是人的十分珍贵的诚信品质、坚守着的诚信文明。

三、土地交易

龙泉驿文献集充分地、生动地展示出当地农村居民土地交易的实况。这是一个固定的具体地域。龙泉驿经历了古蜀、秦、汉、三国……唐时设县“东阳”,后来几经改称或废止。“龙泉驿区”建置于1959年,1979年纳入简阳县的洛带区。这是客家人的聚居区、古代驿道的必经之处,交通便利,商贸繁荣,经济活动引人注目。与其他分散的文献删节汇编相比较,这一册文献集仅仅收入了属于一个地区的有关文献,能够比较集中地深度地反映问题,可能具有良好的典型性,对于学术研究甚为有益。龙泉驿民众之间契约交往中,涉及颇大地块或较小地块的所有权。

地块较大的交易曾经多次进行,主要发生于道光、咸丰与同治年间,买卖的水田或旱田的土地面积如110、117、120、130、132亩。达到130亩以上的后两者,属于咸丰九年与同治元年,即1859年与1862年,如“共捆水田132亩……卖于某某名下出银耕输。”“此系二家情愿,并无债账准折、逼勒等情。”[5]能够出售与购进大面积土地的人士,应是较有实力的昔日的所有者与今后的所有者。

小型的经济交往同时存在。例如“卖田定约人……愿将先年祖置坟地边水田一块出卖……约有3分。”“四至分明,共作价银7两正。”(咸丰元年)“立佃菜园地文约人某某,今佃到某某某名下菜园地1亩……每年实纳地租大洋2元。”“恐口无凭,特立佃约一张为据。”(1930年)“立字亲收文约人某某……今收到某某某名下押租铜钱50串整……不少分文,收清为据。”(光绪十六年)[6]

132亩与3分地之间的财产差距无须赘言。它们的所有者更换的活动,可以说明当地财产的变化、贫富差别的存在等等。

四、贫富悬殊

当地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显得突出,它成了契约中常见的内容。若干穷人因为亲人故去无法安葬而卖地、借债,或向较大土地拥有者恳求一隅之地……“今因家中少钱凑用”,卖出田地一处。(嘉庆十二年)“情因少银使用”,出售水田60余亩。(咸丰六年)“情因乏钱使用”,出售水田70余亩。(光绪四年)“情因无银度用”,出卖水田共约3亩余。(1935年)即使更加大块的土地出售,卖主多出于经济困难的原因,如“因负债无银偿还”(道光二十三年)、“情因少银使用”(道光三十年)、“情因需银使用”(同治元年)。[7] 部分大土地所有者被迫出卖田地,说明一个家庭从富裕到拮据、衰败的变化,较大的土地所有权的一种社会性质的波动,展示出龙泉驿社会的一个剖面。

农村中,生活艰难者一旦去世,死无葬身之地。该家庭成员或亲友被迫出面,向某些土地所有者请求给予一块坟地或一棺之地安葬,因而立下了契约文书。

阴地赠送或求讨的契约比较受到关注,不少有关文件收入了该文献集。例如下文涉及的数种情况:“因父亲身故,无地安葬,讨得某某名下阴地一棺安葬。”(道光十年)在“某某名下界内所讨得一棺之地,安葬谢母尸骸一人……限谢姓安葬七八载矣……只许祭扫坟墓。立讨阴地文约为凭。”(乾隆五十六年)“今因丈夫病故,无地安葬……哀求主家某某借得阴地一棺,安葬丈夫尸骸。”“只许祭扫,不许借坟添葬侵占。”(道光二年)此外,还有借地、讨地为了安葬伯父、岳母、兄弟、儿子等等。(清代至民国期间)又如“情因男某自幼患疯症”,落水毙命,“恳求地主某某施给棺木钱5000文正。”(咸丰元年)[8]上文记载的事实足以说明:贫富悬殊是四川成都龙泉驿地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个特征。

五.日常生活

国际学术界关注日常生活的历史已有数十年之久,我们也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龙泉驿契约文书集中的历史文献,记载了日常生活中的细致与具体的内容,人们曾经努力防止交易之间留下漏洞,使双方陷入争端。

契约文字规定得具体详细,如“房屋一院,浮沉砖石、门窗户扇、楼牵、挑手、桁桷、草瓦、墙壁过砖,概行出卖,并无寸土存留。”(道光十四年)“……碾子一座,碾杆、碾槽、碾滚、鹿角、夹耳全套。”(道光二十二年)“业内所有天覆地载、浮沉灰渣、砖石寸瓦、铁钉、土生万物……概行杜卖。”(1948年)“南至某姓林园边、路边、土边、铁篱茨边,直下田边为界。”(道光十一年)“立字卖瓦约人某某某。凭证卖得(给)某某名下筋瓦10万匹。每匹欲重14两。”(1940年)“本年夫马、仓谷、地丁,卖主完纳。”(道光三十年)[9]

契约包含着有关的预先规定。“今凭证佃到某某名下水田9亩正……每年实纳干精租谷9石9斗正。俟秋收后晒干过风,依所安租斗交……如遇天年不顺,请主看明,量田纳租。”(1948年)

就在场人员而言,也有引人注目之处。如一份卖田文契上的末端,写明了乡约、邻人、中人、胞叔,也列出堂兄弟:开梓、开模、开楞、开樽、开枢、开柏、开榜、开,以及侄儿数人:百宽、百官、百、百、百禄、百礼、百、百安、百万。(嘉庆六年)[10]

农村居民讲究实际,朴实成风、遵守契约、主动约束缔约双方的行为,既表明了当时当地水平的法制观念,也是当时当地民风乡俗的正常延续。这些远不止是签约人、证人、中人等的个人行为、私人活动,更是正面理解中国农业文化稳定性的朴实的内容。文明毕竟是具体的。

六、与国际史学的联系

由于上述突出的特点,四川出版的《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具有国际的学术价值,尤其对于汉学研究、中华农业文明的探讨。国际上另有一文献集可以与它做一个大概的比较。

1988年,为了纪念法国大革命200周年,“法国国家档案馆—法兰西文献”(Archives Nationales— Documentation Française)出版社出版了文献集《档案中的法国大革命——从三级会议至雾月十八日》(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 à travers les archives. Des Etats généraux au 18 brumaire. Paris--1988)。该书收入251个文献,440页,书的开本更大,纸张、印刷、装订的质量更好,价格高昂。它也是原件的彩色影印,

我们在该书中读到许多手写的文献,如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前,土伦(Toulon)港一位水手长的陈情书、土伦市贵族们的陈情书与洛德(Rodez)区教士的陈情书等等。一位无名氏关于1789年7月12日至17日巴黎事态的手书记载如下:“7月12日,星期日,内克(Necker)先生已被撤销财政总管职务,他的离去导致了革命的开始。周一(13日),所有的下等人(canaille,也可译作流氓)在街上跑来跑去,威胁大家。周一(14日)早上,10时至(晚)6时,(人们从)残疾军人院获得各种枪炮。晚上,巴斯底狱被攻克,管理者被杀……”[11] 还可见到:1793年1月20日,“执行委员会”关于处死路易十六的决定:“21日,执行死刑。”“地点在‘革命广场’(今协和广场)。”“路易·卡贝将于早上8时离开监狱,中午执行。”[12]

此书的优点在于内容。它包含着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各种大事,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历史的巨变与连续性。但是,从技术上看来,该文献集存在不足:文献的确全部彩色影印,旁边加配简明而要的解释。然而,仅仅附有每一个文件的摘录,不见印刷体的法文的全文。同时,由于影印文献绝大部分为挥洒自如的走笔疾书,外加涂改修饰,部分文字已难于辨认。尽管如此,此书与四川龙泉驿契约文书集相同,为有关学术研究提供了珍贵的文献。它们皆应是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少见的佳作。

七、关于“湖广填四川”

龙泉驿契约文书集对于笔者另有一种解惑性质的作用。过去,人们通常说:“湖广填四川”,言下之意不将闽与赣包括在内。事实上,在此中国南方人类群体大迁徙的“队伍”中,也有福建与江西的居民,其中许多客家人。该契约文书集内,两个文献可以为证。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立写杜卖水田文契人钟某某”,将坐落在“成都府华阳县东门外冯家沟”的9块水田,共22亩7分地,“卖与福建汀州府长汀县众民新罗氏[13]为业……其田自卖之后,任从新罗氏驳粮当差永远管业……此是两家情愿并无逼勒。一卖千休,万无异说。”

嘉庆十二年(1807年):“立杜卖基地林园房屋文契人某某仝男世任。父子商议”,将东门外冯家沟的祖传“屋基一所,约计1亩7分零”,自修草房数间、水井一口等等,“卖与福建馆天上宫长汀县新罗氏名下为业”。“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税拔耕输,永远管业”[14]。

这两次交易的买主皆是汀州府长汀县新罗氏,他本人或其先人来自福建汀州府长汀县,对此迁徙的事实不容置疑。

陈世松先生在他的《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一书中已引用有关史料。福建移民迁川实例统计表说明:林、冯、兰、赖、徐、黄等姓民众,从长汀、上杭、永定、武平,即汀州地区迁入四川。此外,也有人从漳州、南靖、平和、龙岩等地区迁入四川。有关统计说明,“闽籍迁川移民中,列在第一位的是汀州府……列在第二位的是龙岩州……列在第三位的是漳州府。”[15]

关于这些由东至西的人类群体大迁徙,另有“中间环节”可以考察。湖南酃县(今炎陵)共18万居民,其中66%为客家人。他们主要来自粤东梅州(如陈、张、罗、王、周姓)、闽西汀州(如李、陈、黄、于、江姓)和赣南(如张、黄、何、叶、凌姓)。另一部分由福建、江西或广东、再经湘南转来(如郭、邝、吕姓)。[16]

总之,《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是一册好书。在它的帮助下,成都龙泉驿经历的195年不算短的农业生活,通过影印、复制与解说,重现在我们的面前。它不同于街边书摊上推销的华丽的“名作”或厚重的“专著”,也不同于刊物上常见到的“我认为”式的专论文章。19世纪法国革命家布朗基(Auguste Blanqui,1805—1881年)曾经指出:“‘我认为’这三个字,永远不能成为一种依据。”[17]这些作品像一种社会潮流,奔腾而来,随意涌动。而龙泉驿契约文书集以其可靠性和真实性,如同一块巨石,站立在河边,任凭流水冲刷荡涤。它坚毅地存在着,留赠后人,将大度地接受认真探索者的抚摸!

注释:

[1]请参见菲斯特尔—德—库朗日:《古代城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页。

[2]请参见拙文《文明地对待文明的历史》,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又载《新华文摘》,2009年第6期。

[3]同前引菲斯特尔—德—库朗日书,第84页。

[4]《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第257,262,265,139,85页。

[5]同上书,第195,188,201,169,55,181页。

[6]同上书,第171,287,315页。

[7]同上书,第77,113,141,177,195,169,55页。

[8]同上书,第216,208,213,226,231,247,238,311页。

[9]同上书,第47,53,133,147,423,169,305页。

[10]同上书,第17页。

[11]Archives Nationales de la France, 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 à travers les archives. Paris—1988. P.20,23,26,41. 路易十六姓波旁(Bourbon),属波旁王朝,而波旁家族为卡贝(Capet)王族的一支系,因此可称他为“路易·卡贝”(Louis Capet)。

[12] Ibid. p.96—97.

[13]新罗氏,据民间口碑资料,原为长汀县的一地名,后为称民到东山后的一同乡会组织。他们置了公产,还建立了同乡会馆天后宫。

[14]同龙泉驿文集,第7,27页。又见江西临川,邓氏兄弟迁重庆府江津县温家石坝。温涌泉主编:《客家大儒—温革》,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2页。

[15]陈世松:《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03—104,107页。

[16]根据2000年湖南“炎陵客家学术讨论会”召集人李先生的介绍。

[17]《布朗基文选》,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32页。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客家历史与文化研究所所长

中国世界近代历史学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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