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式个人主义思想内涵及启示

2015-09-10 07:22谭牧
人民论坛 2015年11期
关键词:个人主义启示内涵

谭牧

【摘要】碍于社会制度差异和历史语境,我国对个人主义的传统理解比较偏颇,而当下又受到新的个人主义思潮的复杂影响。文章通过分析英国式个人主义的典型理论表述和历史背景,从中汲取对我国社会思潮的有益启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我们从理论和历史方面辩证地具体看待其他国家的思想资源和其在我国的传播演变。

【关键词】个人主义 英国式个人主义 内涵 启示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传统的个人主义理解

学界研究一般认为个人主义是与资本主义发展并行的一个要素,至今它已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文化形态之一。这种思想观念的主要取向—摆脱来自权威、强力、传统或者直接来自平等的他人的压制,是西方社会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社会政治演进的思想资源和特定学术思潮交织影响的产物,历史上不乏理论变体和重新定位。英国学者史蒂文·卢克斯为了辨清源流,曾在《个人主义》中从“人的尊严,自主,隐私和自我发展,抽象的个人观”等维度详细讨论了这个观念的结构。尽管在思想史上探讨很多,但是总体而言,东西方对这个观念的看法仍有偏颇,难见全貌。

总体来说,在西方近代意识形态中,个人主义被看作积极的、比较中立的要素。比如英国版本的个人主义基本是温和自助的清教绅士的表征,是温和有序地抗争国家对个人权利干预的代名词。而在美国版本当中,个人主义是积极竞争、独立自主、勇于创新的社会传统的标志,需要共和主义传统和宗教力量加以对抗和弱化。而在“个人主义”词汇起源地法国,个人主义尽管曾经在大革命中得到各种来自反权威人士的褒扬,却很快受到包括托克维尔在内的众多思想家的批评和警惕。

然而,由于社会制度差异和历史语境原因,我国对个人主义的理解大多具有道德倾向性,与“自私自利”相关,相对缺少正面含义①,也较少和政治传统联系在一起。为了避免过分抽象探讨这个观念带来的弊端,文章只限于对英国式个人主义的理论和历史线索略加描述,探寻其对我国社会思想的启示。

英国式个人主义:一个范本

英国式个人主义的理论线索。英国式个人主义在理论层面最突出特质是利用“自然状态”的理论工具,而最典型的抽象表述是政治理论家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与《圣经》中具有神意秩序引导的“自然状态”相反,他的自然状态中所展示的“个人对个人的斗争”被看作原子化个人主义的典型。由于缺乏公共权力的制约,自然状态下的每个人都是他人行为构成对自己人身危害的裁决者,因此和平难以维系。自然状态难免是战争状态,每个人都提防身边的人—儿女和仆人也不例外,从而生活在持续的恐惧之中,文明岌岌可危。这番景象反映出的看似稳定的社会纽带之脆弱性令人印象深刻。同时代读者和争论对手不得不承认,霍布斯的论证颇有说服力,以致于看起来社会和整个政治权威的合法性都是以彼此恐惧和疏离的个人为基础奠定的,尽管后者大多声称所谓的这类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难觅踪影,修辞过分夸张。事实上,霍布斯如此设计,是力图以集权君主的结论对治内战时代的“竞争性个人之恶”。但也正是从《利维坦》开始,历代思想家难以忘却“个人”被塑造为和团体高度分裂对立状态下的理论效应。

在霍布斯之后的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对此予以修正,他不但塑造了保守、温和、合理互助的自然状态个人,并且重新塑造了个人的社会性格。在《政府论》中,他描述了自然状态下的个人在进入社会契约之前,有充分的基于自身财产权考虑的个人权利,因此自然状态以彼此和平相处的个人为标志,对政治构架的要求也以保护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为主。17世纪是资本主义早期发展的时代,它奠定了后来西方流行意识形态的基础。尽管在这之后有浪漫派的法国政治思想家卢梭也加入这个理路,明确地以霍布斯式的“孤独敌对的个人”为批判的靶子,力图用原始人温情脉脉的个人主义加以修正,以求建立完美的道德—政治乌托邦,一劳永逸地摒除人类社会虚荣骄纵的秉性,强行将由于社会而败坏的个人整合到绝对民主的政治体当中,但是在这些典型自由主义政治构架当中,无论彼此孤立自主的单位个体倡导的原则如何多变或者衰微,无论这些原则是自我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以及德性的维护,抽象论证个人优先于社会的论证风气并未衰减。这种风格作为英美自由主义早期的基本精神特质根深蒂固。它的另一面是公共道德的丧失和传统的消解,当代社群主义者每当回忆公共精神的衰落,都要追溯一番霍布斯式个人主义,将其看作近代早期国家形成过程中过分宣传个人孤立性的始作俑者。在通行政治思想史论述中,西方传统的个人主义是以独立自主的个人为基本立足点,以反抗政治、宗教和传统权威为关切点的传统,在这种传统中,英国版本的抽象的个人主义是其源头,个体的独立是基本预设,而社会合作反而是需要证明的、附属的产物。

英国式个人主义的历史背景。尽管如此,在理解英国版本个人主义的时候,若是不受到相应历史背景下具体情境的辅证,抛开其内核,仅将其理解为一种虚构的理论工具则会失之偏颇。反观历史,马克思已经宏观、精辟地论述了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纽带的分裂和个人主义生活形态的兴起。在《共产党宣言》当中,马克思的批判已经耳熟能详:“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②。

而近来,英国历史学家麦克法兰则针对英国的案例,提供了更加细致的历史探讨。麦克法兰的理论兴趣来源于他对传统英国农业社会传统理论的怀疑,在《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专著中,他从婚姻和家庭结构、社会流动性、财产的继承和占有制度等方面刻画了中世纪以来英国经济社会状况,并证明英国早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前就已经是区分于欧陆发展的独特“个人主义”社会了。作者提供了这样一幅英国社会的素描:“至少从13世纪开始,英格兰的大多数平民百姓就已经是无拘无束的个人主义者了,他们在地理和社会方面是高度流动的,在经济上是“理性的”、市场导向的和贪婪攫取的,在亲属关系和社交生活中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或许并不怪诞,实际上,这些特点将使他们看上去酷肖他们的后裔,……这些三百年后的晚生们正是这般模样。”③

以全书第六章描述的13世纪的家庭结构为例,作者梳理各种历史记录,还原的不是像俄国或印度的传统农民社会中多个核心家庭一起居住,老人得到很好照料的田园诗一样的画面,而是另外一个相当陌生的场景:“在英格兰的实际情况中,老年人并不与青年人同住,通常情况下,自青年人结婚之日,家庭成员就开始分门别户,……如果两代人考虑同住,便认为有必要实现订立一份洋洋洒洒的书面契约或赡养协议。父母要求子女以某些非常明确的权利作为回报,用来交换他们向子女出让的个人私有财产权。显然,如果没有一直书面文件起法律保护作用,他们就有可能被驱逐出一项不再属于他们的财产。签订之后,这些赡养协议就会在庄园法院案卷中进行登记。父母和子女仿佛陌生人一样讨价还价……协议的每一条每一款拟写得又具体又精确。”④

作者在这之后总结道:“在父母-子女中的一对重要关系中含有‘契约’的本质,而非一对以‘身份’为基础的关系,这是一个意义非凡的发现,它丝毫不符合任何一种可想象的农民社会范式。”这种英格兰早就存在的“高度发达的个人主义家庭体系”只是作者辅证的其结论的一个分支论点,麦克法兰力图挖掘英国式个人主义从中世纪早期以来根深蒂固的、未经资本主义发展严重冲击的一个侧面,“英国式个人”有固定的秉性或者思考方式,那就是从小力图博取领主恩惠、订立契约、出卖劳力,并尽力得到可作为自立资本的土地,如果有可能就利用阶级优势向上爬。

在这种理念下,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清教徒形象成为英国式个人性格的标准象征⑤。这些离散的个人也加入各种自由结合的社团组织以防范国家对权利的侵犯。若是进一步参考传播到大洋彼岸的美国式个人主义,会发现英国史个体的孤立性延伸到大西洋彼岸。美国的个人主义不但染上了清教高度自立自律的遗风,还带上了“边疆个人主义”的影子,在美利坚早期开拓者眼中,自己是自己的法律制定者,也是执法者。美国式个人主义在发展中也突出高度竞争的个体的特质,不过历史实践中却是以社会责任、清教的严格道德理想与共和主义理念加以缓和的。

我们可以观察到个人主义在英国和美国的某些共性:对这样的个人来说,物质以及权势就是合作的基本期望,对家庭纽带或者对共同事业的热爱是相对稀薄的,其中英国式个人主义可能更加稀薄⑥,而美国式“个人”希望在世俗奋斗成果中看到“理想”的彰显。由于个人的命运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在这种个人平等理念下只有契约和法律制度的稳定完善才能保障彼此相处的信任和起码的尊重。在个性上,这样的个人不全然依赖于亲属和友谊的纽带,乃是因为过早独立的社会习俗,个体被迫很早进入社会竞争来实现自身价值。

现如今,麦克法兰对英国式个人主义的描述也基本被认可。那种“气球一样漂浮在空中”的个人主义尽管怪异,却是英国从中世纪晚期以来自下而上,遍布社会的一个通常现象。这个认知不仅充实了人们对早期资本主义发展时文化社会环境的理解,也充实了英国式个人主义的各个侧面。如果说需要一些历史机缘,才产生了奥克肖特所说历史舞台上的“近代民主大众”,⑦那么思想史学者麦克佛森所说的那种“个人将自己看作财产的所有者,彻底从这个角度意义上考虑自己价值和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独立平等观念”的个人,对英国来说,则不待资本主义萌芽就已经是大众习以为常的社会背景一部分了。反过来看,霍布斯所说的反向定义政治社会合法性的“原子化个人”,以及洛克所说的基于财产权人身价值定位的个人,正是典型的英国个人主义范本。因此,正是这种在历史中频频加以呼应的基本个体特性,才是思想史上时隐时显的个人主义的基础。

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长期以来是重视家族伦理、集体主义为主导观念的社会,对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的批判十分常见。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就列举了报复主义、小团体主义、消极怠工、离队思想等各种个人主义的现象,在建国后学雷锋活动中,利他精神的宣扬也使得个人主义缺乏市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个人主义已经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逐渐渗透进来,自主选择权利的兴起也被学者们所注意,但是社会报道当中仍然更多地将个人主义与道德败坏、私欲膨胀联系在一起。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个人主义思潮作为亚文化的兴起仍不可小觑,在2015年1月《半月谈内部版》中有题名为“个性化时代的新生活人群”的专题文章,文中提到了在外来文化和旧生活传统反弹交织影响下愈发凸显的趋向:强调多元化、个性化、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是当代个人主义在我国渗透的一个标志。我们必须承认,虽然在中国兴起的个人主义不乏创新性、关注公平、热心公益、执着利他等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要素,但是也伴随着“社会公德丧失”、“单向度的人”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等令人忧心乃至惊愕的道德退化现象。此外,原子化的个人主义的流行,也会造成“看似自由选择的个体实际上受到隐形市场控制”的现象⑧,个体的思考避重就轻,通过追逐时尚的看似严肃的话语群,避开真正的道德和信念问题。因此,审慎地考察当今个人主义思潮在我国传播的新形式、新话语,对照个人主义在西方兴起的个体行为模式原因,具有很重要的发生学意义。

首先,理解英国式个人主义的具体历史情景有助于对照理解我国的民情。与以高度个体化、自立自主、淡漠家庭关联为社会心理内核的西方意识形态相比,我国的社会现状仍然是家庭伦理主导的集体主义为主的思想风貌,即使像某些学者提出的中国具有“西方个人主义的土壤”等要素⑨,或者已经在亚文化群体上有所彰显,个人主义却仍然是舶来品,在我国社会心理的根基并不稳固。其次,理解个人主义的内生机制有助于理清并启发公民法治观念。西方的法权秩序本身就奠基于高度个体化的权利论,而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中难免遇到诸如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法理与人情的龃龉等较之“亚文化”的温和碰撞更严肃的问题,这类问题背景的厘清,不考虑随着现代化进程渗透到我国的个人主义要素,以及西方个人主义的漫长历史和复杂的社会背景与心理结构,是不可能的。

基于此,有必要辩证地看待、理性地探究以个人主义为潮流的社会心态:在当今时代,个人主义思潮仍有市场,警惕极端个人主义怎么都不为过,加强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尤为重要。为了防止个人主义腐蚀本应该占据导向地位的核心价值观的根基,要在舆论宣传之余,注意研究特定观念历史背景和公民生活习惯与理念联结的部分,区分作为亚文化的个人主义和已经形成行动原则的个人主义,在可能的情况下,区分积极的个人主义和消极的个人主义。要善于结合自己文明价值的长处,厘清“个人主义”这类西方观念的内在品性,以重塑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单位:人民出版社)

【注释】

①黄明理:“在当今中国为合理个人主义正名并无可能—与黄显中同志《个人主义与市民社会》一文商榷”,《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2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3页。

③④[英]艾伦·麦克法兰:《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15页,第188页。

⑤[英]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2页。

⑥麦克法兰提到的社会背景与洛克在《政府论》中以教养子女之理性之义务才能得到赡养权利的交换条件的背景相符合。在《英国式个人主义的起源》中他提到“没有契约的话父母的权利是得不到什么保障的。”

⑦奥克肖特在“代议制民主中的大众”一文中描述了欧洲个人主义发展的历史,在他看来,欧洲近代从意大利开始往北,是一个逐渐兴起两种“个人”的过程。一类个人是高度自主独立的,得益于摆脱了宗教和传统权威的个人;另一类个人则是相对被动地依附权威从而无法做到独立自由的个人。后者是相对滞后的,并后来居上,“不成功的个人”逐渐得到了更优势的政治话语,例子之一是普鲁东的激烈的反对私有财产权的论述。在此后经过一些政治史的关键时刻,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中显示出来。参见奥克肖特:“代议制民主中的大众”,《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

⑧许纪霖:“大我的消解—现代中国个人主义思潮的变迁”,《天涯》,2007年第1期。

⑨黄显中:“个人主义与市民社会—关于个人主义的一种解释”,《探索与争鸣》,2003年11月。

责编/于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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