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干部法制培训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方式

2015-10-08 00:29冯文义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干部教育案例教学法制

摘 要:创新培训方法,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是新时期对党校干部法制教育的要求。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让学员从对案例的积极主动地分析入手,更好的学习和理解法律,同时也增加了师生的互动和交流,提高干部法制教学的效果。

关键词:干部教育;法制;案例教学;创新

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创新培训方法,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是新时期对党校干部法制教育的要求。案例教学是基层农牧区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传统教学法是教师讲,学员听,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点和中心,虽然能够系统完整地传授知识,但学员不敢提出质疑,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目前我国的各级行政学院和各级党校开始注重案例教学,注意培养干部学员的分析能力与批判精神,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对干部法制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的认识

能力培养是干部法制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重视的是过程,学员通过对过程的了解和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提高了自己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所以案例教学不仅重视人的知识,更重视人的能力,是“授之以渔”的教育方法。在干部法制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一方面可以增强教学针对性,激发学员学习兴趣,发挥学员在实践经验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学员的参与度,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活动中来;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理论功底与信息储备上的优势,通过对具体法律案例的剖析,与学员彼此启发,形成互动,优势互补,教学相长,从而达到提高学员研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案例教学适合于现代成人法制教育,是干部培训尤其是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方法,值得推广运用。

对于党校教育来说,在干部法制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可以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的积极性。从教师角度而言,特别是年轻教师实践经验的缺乏是他们共同的弱点,在理论联系实践时往往底气不足、方法不多,既不能让学员满意,也严重挫伤了自己的自信。从学员角度而言,他们都来自实践的第一线,丰富的人生阅历、扎实的实践经验、开阔的思维空间是他们的优势,这就使得他们在党校的学习是带着问题来的、带着思考来的,以纯学理论内容为主的单向法律条文灌输方法是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而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最大限度地让学员参加到教学活动中来,最好地发挥双方的优势,即教师在理论和信息储备上的优势,学员在实际经验和开阔视角上的优势,彼此启发,优势互补。案例教学符合领导干部学习理论的规律,符合干部成长规律,符合党校教育规律,是党校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载体,是开展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的互动式教学的载体,也是党校加大执政能力培训的载体之一。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寻找理论与实践恰当结合点的十分有效的教学方法,必将随着教学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

二、干部法制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的优势

这几年,我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党校教学工作的新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探索干部培训的新路子。如在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实施“情景模拟教学”,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实施“依法行政案例教学”,反响良好,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过去几年我们州委党校在校内主体班和函授班上开设了不少法制课,但以前的都不能算是专门的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种“举例教学”,只是为了吸引学员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在讲课中尽量多穿插一些生动典型案例,做到以案析法,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是有组织有领导、精心设计研究的、认真编写和选择案例的专门教学方法,其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教学之所以被广泛使用并深受学员欢迎,是因为它符合党校干部学习的特点

党校学员大部分是党政领导干部,有着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见多识广、水平相当高。学员到党校学习,头脑中并不是一片空白,原先的知识和经验使他们拥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当然,这也有可能使之产生一种骄傲自满情绪,成为进一步学习的障碍。这种障碍主要表现为成人学员对学习内容的选择、接受,必定要受已有知识、经验和价值观念的制约,如果教师讲课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超出了学员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学员就认为老师讲得对,讲得好;否则他就认为老师水平有限。

2.在案例教学法中能发挥教师和学员两个主体地位的作用

在案例的讨论中,教师作为主持人或指导者,积极引导学员发言或者讨论,要有效地把握课堂讨论气氛,防止讨论气氛过于激烈或者冷漠。要在讨论中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员的才智得到充分发挥,获得最大收益。一方面教师要为学生提供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条件和环境,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员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课堂的主宰者。另一方面要使学员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分别从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在传统讲授法中教师的角色是讲解员,强调的是单向交流,教师的责任在于把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有关精神传授给学员,而学员只要认真听课就算尽责。案例教学中,其角色是指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课前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课堂上指导案例讨论过程,去解决讨论中发现的问题,最后要进行总结,对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在传统的教学中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师在任何教学环节中都同时担当导演和演员的双重角色,而学员则更多地处于被动地位,担当观众角色,一般不能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学员往往不是动脑筋主动去学习,而是教师讲什么听什么,没有很好发挥主动学习精神。

3.案例教学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员为主体的培训方式

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员中间互相交流。案例教学突出强调对前人实践经验进行理性分析与总结,以便学员在今后的实践中予以警戒或借鉴。实践经验缺乏是年轻教师共同的弱点,在理论联系实际时往往底气不足、方法不多,既不能让学员满意,也容易使自己失去信心。而案例教学改变了教师用一个人的努力去满足所有学员的状况,而是教师指导学员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突出教学重点,回归教学目的。

4.它将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从知识的传授转向能力的培养,从单向的灌输变为双向的交流,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它可以把枯燥、抽象的理论变为生动典型的例子,活跃课堂气氛,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易懂易记、印象深刻。案例教学的关键就在于将注重“教学”的环节转变为培养“学习”的环节,实现从“素质教育”向“素质和能力相结合”转变,有助于增强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果。这种教育理念完全符号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

三、干部法制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1.案例教学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很高

我们当教师的必须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变压力为动力,认真、虚心地学习有关案例教学的理论知识,积极探索其特点、内容和规律,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执教能力。案例教学对于主持教师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在师生双方的对话中,教师的学识、水平及应变能力将暴露无遗。事先如果不做深入的探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课堂上就无法做好案例的点评和总结。现在的干部学历较高,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逐渐增多,有真才实学的领导干部也越来越多。如果老师的学识学历不相应提高,将难以应对挑战。

2.选择好案例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一条主线,案例选择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但是,要找到一个好的案例有时是很困难的,更何况一个好的案例也并不是在任何场合、任何班次都是好用的,所以,必须在平时注重对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分类,以备需要时选用。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当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和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新问题,这样才能符合学员的兴趣,做到有的放矢。同时,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内容要有一定的复杂性,不能过于简单,也不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或结果。如果案例不存在什么问题和争议,案例就会失去吸引力,学员就会觉得没有兴趣,进而影响整个教学的过程。只有选择较复杂的案例,才能使有关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吸引学员开动脑筋,热烈讨论和争论,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3.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员在讨论中提出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面及时进行总结评价

实践也证明,教师精彩的点评是案例教学的点睛之笔。教师必须充分准备,总结点评时要对学员参与的情况给予评价,要拿出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案例分析结论或综述,做到分析合乎逻辑、结论符合案例的实际。确定某个案例的参考答案;无法确定标准答案的,应确定倾向性的意见。重点看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肯定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要语言精炼、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到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员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对学员的表现也要做出评价,以激励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4.这种教育方法只适合于部分学员,不适合于所有学员

干部法制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作为法制教育的一种方法,它是理论教育紧密联系社会实践和干部认知实践的较为可行的方法,只适合于部分学员,不适合于所有学员,常常是那些思维敏捷,口才较好的学员在辩论中出尽风头,而另外一些较内向、保守的学员则常常是一言不发。涉及地方领导决策失误的,大部分学员也是不敢出声。此外,如果老师对案例运用不当,或者学员课前不预习,毫无准备就匆匆来参加小组或全班案例讨论,只听不说,也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干部法制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虽然有其优势,但它毕竟不能取代理论讲授法,理论知识仍然是教学的核心内容,否则,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是不系统、不完备的、杂乱的。正确的做法是两种教学法并用,二者相互补充,共同达到一个目的——正确理解法律。笔者认为,应当以传统课堂讲授为主,以案例教学为辅助,取长补短。提倡案例教学不能一哄而起,要从党校的实际出发,研究党校案例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对于在哪些班次、哪些课程搞案例教学,哪些班次先搞,哪些班次逐步推行,要认真研究。同时,对实施案例教学的艰巨性、复杂性等也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要充分考虑到开展案例教学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案例的编写和选择,对教员调研以及课堂控制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挑战等,这些问题都要通过研究和实践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夏正江《.从“案例教学”到“案例研究”:转换机制探析》.《全球教育展望》,2005年第二期.

[2]何斌.《加强课堂管理深入推进案例教学》.《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二期.

作者简介:

冯文义,中共青海省海北州委党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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