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影视产业”的新常态

2015-10-10 00:05
声屏世界 2015年8期
关键词:影视

陈 斌

影视产业与互联网的关系没有什么时候比今天更亲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首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互联网+”建议的马化腾解释说:“‘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在传统行业纷纷拥抱互联网的时代,影视产业与互联网的联姻乃大势所趋,同时也迫在眉睫。

拥抱互联网前需冰释敌意

2015 年3 月30 日,电影《港囧》举办全球定档发布会。会上,尝到《泰囧》甜头的导演徐铮充分运用了“大数据”。他在发布会上还以此预测,“《泰囧》全片笑点50 个,票房12 亿元,每个笑点大概价值2500 万元;《港囧》 全片笑点70 个,增加了20 个,但是哭点20 个”。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也在现场表示:“光线影业此次 《港囧》 发布会通过360网络院线进行同步直播,成为史上最早 ‘触网’ 的电影”(《创业邦》杂志3 月30 日)。

本次营销,《港囧》用到了大数据,还有就是网络投票。前面基于互联网统计,后者则是依托互联网密切与观众的关系。其实,互联网与影视作品一开始联系起来时,表现并非如此亲密友好。这既与互联网一度成为影视作品盗版“天堂”有关,另一方面也因影视制作者对于当时还是新生事物的互联网缺乏了解,不愿放下影视作品的传统身价。

2005 年,自由职业者胡戈通过对陈凯歌的电影《无极》进行剪辑,改编对白,创作了一部二十多分钟的网络短片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个中细节无须赘述,最为直接的结果是,“馒头”一夜之间爆红,《无极》则迅速滑入受人嘲笑的谷底。回过头来再看这起事件不难发现,作为传统电影人代表之一的陈凯歌,当时显然对互联网给电影带来的冲击缺乏认知。放到今天,姑且不论水军包括竞争对手在网络上的暗中使绊,方便网民随时发表意见的弹幕技术早就司空见惯,更多类似胡戈式的剪辑已经成为一种调侃常态。唯有不同的是,片方大都对此类现象一笑了之。久而久之,这些搞笑短片其实也已形成一种潜在的竞争模式,毕竟大众眼球面临的视觉诱惑实在太多,足够精彩才可能刺激网民的笑点。

马克·吐温说过:“别到处说世界亏欠了你,世界什么都不欠你的,你还没出生它就在这儿了。”对于今天的影视作品而言,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既成事实。不管是否喜欢和愿意,互联网就在那儿,其影响力也有目共睹。不否认互联网有需要约束改进之处,但对于影视作品而言,回避互联网不是理智的选择。

对于全社会都在热火朝天地探索“互联网+”模式的今天,影视人唯有张开双臂去拥抱互联网,才可能借助这个博大精深的平台,促进影视作品的发展。即便是影视人最为反感的互联网盗版现象,也只有正视互联网,才能在掌握规律中逐渐施加更大影响。多年前,包括张艺谋、冯小刚等人为了与互联网盗版赛跑,想出了全国零点上映等举措。今天虽然互联网上仍不时有一些盗版现象发生,但较过去明显少得多,这一定程度上应归功于影视人拥抱互联网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总之,拥抱才可能改变未来,敌视只会令自己被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抛弃。

终端伸向“最后一公里”的魅力

在互联网“无孔不入”的时代,影视更是先一步遭受到互联网的洗礼,不过,最先感受到的是凄风冷雨。曾几何时,互联网成了盗版猖獗的监管盲区,许多影视作品刚一上映,很快便出现在互联网上,票房收视遭受损失乃家常便饭。现在,互联网对影视产业的涉足,更大程度上体现在合作与共赢,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互联网版权保护的些许进步。

互联网对影视产业的影响,一开始体现在其突出的终端优势。传播渠道是影视作品通向观众的咽喉要道,当渠道发生改变尤其是体现出更大进步优势时,影视作品很难说不受影响。相较于传统播放渠道,互联网具有强大且更为方便的播放能力,未来必将成为影视作品的另一条重要传播渠道,并很有可能成为影视作品赢利的新源头。

这些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以手机为播放终端的相关技术得到了突破,可以预见,未来仍将进一步得到翻天覆地的提升。而且,以4G 为标志的无线网络已付诸市场,全国许多城市均在大力推进免费的无线互联网工程……这一切终将为影视作品的网络化铺平道路。一个越来越常见的例子是,越来越多的手机一族习惯在手机上追剧,而在过去,即便不是呆在家里守着电视机,也是守着电脑。

互联网的终端优势不仅仅体现在观看这一孤立层面,当前互联网对影视产业的另一促进或许体现在网络购票,即观众可以在网上选择影院、观影时间和座位。不过,时下的网络购票有点像当年银行卡还未实现“银联”时代的各自为战,常常是影院售票区摆满了多个不同的取票机,性能差别也较大,既占用空间也给取票人为制造了障碍。这从侧面表明,当前互联网与电视的整合还很原始,竞争还很粗放。因此,像银联那样综合统一终端,极可能是这类互联网服务的未来发展趋势。就目前而言,具备推动统一进程能力的影视院线或可占有更多主动权。

互联网与影视产业联姻的重要性逐渐为社会所认识,但二者联姻绝非“1+1”这么简单。现阶段一些影视作品的网络化只是简单地挪地方,即把银幕和荧屏上的作品原封不动地移植于网络上。这样简单是简单,基本是零成本,但网络有网络的特点,网络播放终端的不同,对于作品的要求也会有所差异。比如说,许多人用手机看影视作品,往往只是利用一些零碎时间,如果动辄数十分钟几小时,观看肯定太累,这是否意味着影视作品可以在时长方面进行必要剪辑?

另外,手机播放与银幕和荧屏有很大区别,手机屏幕大都较小,画面自然较小,字幕常常也很小,极不易识别。现如今的一些影视作品搬上网络后,就有看不清字幕甚至看不清画面的现象。另一方面,手机屏幕比例与传统放映或播放媒介也有区别,如何最大限度开发利用手机功能,是影视作品网络化不应忽视也并非不可克服的技术细节。换言之,如果影视作品瞄准手机用户需求,适当改进,将大大提升手机用户的观看业务。

可以肯定的是,网络化必定成为影视产业的新常态。当然,这个新常态并非唾手可得,而是需要影视产业主动对接,并针对互联网特点,从技术、内容等多个方面积极适应、改造乃至创新。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决定影视产业网络化能走多远的关键所在。

互联网与影视期待全方位化学反应

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曾撰文指出,华谊兄弟2014 年联合腾讯推出了粉丝互动平台——“星影联盟”,现在它是QQ 空间里活跃数和用户最高的平台之一,大概有1.3 亿用户,如果这个平台未来能较好进行流量变现的话,互联网娱乐事业群就会又一次产生超强的利润率。华谊的第三个业务板块叫IP 授权(知识产权授权),具体盈利模式是与第三方合作,将自身优质影视IP 通过前期品牌授权、投入运营后营业收入分成等方式收取回报。这是他们铺垫了三年多的一个业务板块,现在正在迎来一个爆炸期。华谊的爆发式增长并非传统板块,而是互联网新兴业务,这种新兴业务也并非完全另起炉灶,而是对影视产业基础进行的互联网化改造所产生的收益。

曾有一段时间,影视人将互联网视为争食者,对互联网或多或少表现出一些抵触情绪。现在虽然这种情绪有所降温,但在如何将影视作品互联网化方面,仍缺乏更具光明前景的发展思路。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种常态,与互联网牵手,就必须具有互联网思维。也就是说,影视作品网络化,首先必须放下身架,以平等心态去认识互联网规律,学会互联网思维模式。

近年来,国内互联网公司纷纷视影视产业为肥肉,先后吹起了进军的号角。继阿里巴巴集团推出“娱乐宝”后,百度也上线了其名为“众筹频道”的众筹平台。当人们还在对娱乐宝的首期项目津津乐道时,京东的众筹业务“凑份子”也紧锣密鼓地面世了。2014 年4 月,互联网众筹电影《冰封:重生之门》正式上线,虽然观众反响平平,依然未能影响这部影片的可观票房。在影视产业,众筹还只能算是一个新鲜事物,但也是二者联姻中与社会接轨最近的新鲜事物。

众筹在影视界的应用为影视融资开创了新模式,同时也意味着互联网对影视产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未来不仅仅是融资,还可能在剧本、剧情、导演、演员、道具、背景、营销、售票、评价等全方面发力。当前,影视作品的互联网之路只是单打独斗,亲力亲为似乎没什么不可以,但如果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的思路大胆推测,影视作品的互联网化未来很可能发展出一种新型专业。届时,影视公司只需将作品或思路交给专业公司,便可使作品实现互联网效益的最大化。问题是,目前还没有发现这样敢于先行探索尝试的企业。

当然,互联网与影视产业的化学反应并非易事。影视作品有其规律,互联网毕竟只是一种媒介平台。影视作品的互联网化首先是合作模式的创新,这种创新离不开必要的改造,有的针对影视作品,有的则是互联网。对于改造者而言,需要具有影视与互联网跨界知识驾驭能力。从这一角度讲,互联网与影视产业的化学反应,应先是思想意识的化学反应。

常态并非定式。常态只是表明影视产业与互联网合作走向全面与深入,尽管影视作品更强调“内容为王”,但创新永远在路上,唯此,影视产业与互联网联姻后才可能产生“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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