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文献中的女性移民探析

2015-10-13 10:18郑丽霞
关键词:清代

郑丽霞

[摘 要]清代台湾是一个移民社会,曾吸引了闽粤等地大批汉人前往移居拓垦。由于清初的禁止赴台者携眷政策以及传统宗族社会对女性的渡台限制,致使女性移民人数远远低于男性,直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更易禁渡之令后,两性比例失调问题才渐获改善。两百多年的移垦,中原女性移民从外貌、婚姻地位,到文化娱乐活动的参与度等方面均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种变化与时代的兴衰,文化的移植、融合及变迁有着密切的联系,体现了对中原文化的传承与扬弃。

[关键词]清代;台湾文献;女性移民;中原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5)03-0101-06

On female migrants of Taiwan literature in the Qing Dynasty

ZHENG Li-xia

(School of Liberal Arts,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jian 350007, China)

Abstract: As an immigrant society in the Qing Dynasty, Taiwan attracted a large number of Han migrants from Fujian, Guangdong and other places. Due to the policy of banning dependents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as well as the limitation of traditional clan society for women to Taiwan, the number of women migrants is far less than men. Not until the crossing policy changed in 1789 did the Gender imbalance problem gradually improved. In more than two hundred years of land reclamation, female migrants in terms of appearance, marriage, culture and entertainment activities participation and social status, etc. had undergone a series of changes, which were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age. These changes have close relations with the transplantation, the integration and the change of culture, which reflect the inherit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entral Plains culture.

Key words:the Qing Dynasty; Taiwan literature; female migrants; the Central Plains culture

清代台湾是一个移民社会,曾吸引了闽粤等地大批汉人前往移居拓垦。目前,台湾移民史研究已呈上升趋势,由于历史资料的限制,对于女性移民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女性是移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解读女性移民有助于从某种程度上深化移民史研究,进而窥见清代台湾两百多年的历史兴衰与文化融合。为此,本文试从清代台湾文献、如台湾府志、地方志以及寓台官员或文人的游记文本入手,以历时性研究方法,从外貌、婚姻地位、文化娱乐活动三个方面,观察中原女性移民二百多年间的变化情形,探讨清代女性移民的整体形象与特色,从而挖掘其中蕴含的文化内涵。

康熙二十二年(1683)郑克塽投降清朝后,清政府收归台湾,派遣官员渡海治理,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比较严厉的移民政策,大致有三:“一、欲渡船(航)台湾者,先给原籍地方照单,经分巡台厦兵备道稽查,依台湾海防同知审验批准,潜渡者严处。二、渡台者不准携带家眷,业经渡台者,亦不得招致。三、粤地屡为海盗渊薮,以积习未脱,禁其民渡台。”[1]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记载禁止妇女渡台的为康熙五十六年(1717)的《诸罗县志》:“男多于女,有村庄数百人而无一眷口者。盖内地各津渡妇女之禁既严,娶一妇动费百金。故庄客佃丁稍有赢余,复其邦族矣。”[2]192清初的渡台政策导致台湾人口的单一性,即以男性为主。从社会后果来看,渡台不能携眷的禁令应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前即已存在[3],但究竟始于何时,尚无明确记载。康熙六十年(1721),台湾发生朱一贵事件,一些官员携家眷逃到澎湖,康熙大怒,下令:“嗣后文武大小各官,不许携带眷属”[4],并奉上谕:“兵之妻子无令带往”[5]88。进一步限制携眷。

封建宗族社会也对女性移台构成限制。台湾学者范若兰指出:“移民海外的汉人男性一般很少携家带眷,原因之一是公婆需妇女服侍,二是担心夫妇一同移民后就不再回来。”[6]乾隆二十五年(1760),福建巡抚吴士功《请广台民搬眷之恩例疏》提到:“台湾千里,久成乐土,居其地者,均系闽、粤滨海州县人民。从前于春时往耕,西成回籍,只身去来,习以为常。殆后海禁渐严,一归不能复往。”[7]可见,早期男性移民往往会只身前往台湾谋生,等到经济基础略为稳定后再回中原,不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主要原因仍在于清政府的渡台政策。

清政府限制渡台政策并未能阻止移民之潮,反而导致台湾移民出现了一种变态的方式—偷渡。由于台湾土地肥沃,人力需求甚殷,无照偷渡入台的情形十分普遍,《重修台湾府志》(康熙)卷十称:“奸顽商艘并营哨船只辄将无照无人,每船百余名或多至二百余名偷渡来台……台厦两知稽查莫及。”由于对女性渡台查禁更严,因此女性人数仍然大大低于男性,男女比例极为悬殊。康熙六十年(1721),蓝鼎元赴台平定朱一贵事件,在巡视十八重溪后曾记载:“未乱时,人烟差盛,今居民七十九家,计二百五十七人,……中有女眷者一人,年六十以上者六人,十六以下者无一人。皆丁壮力农,无妻室,无老耆幼稚。”[8]乱事导致诸罗县人口比例失调,放眼望去多是青壮男性。据此资料看来,康熙末年台湾女性移民人数竟只有千余人左右。不仅如此,其他地方也很荒凉:“统计台湾一府,惟中路台邑所属,有夫妻子女之人民。自北路诸罗、彰化以上,淡水、鸡笼山后千有余里,通共妇女有及数百人;南路凤山、新园、琅峤以下四、五百里,妇女亦不及数百人。”[9]67又如雍正五年(1727),福建总督高其倬奏请:“台湾府所属四县,查得台湾一县之人,原有家眷,其凤山、诸罗、彰化三县之人系新经迁处,全无妻室,是以户口不滋,地多旷土。”[5]102可见,除了较早开发的台湾县以外,其余地区男多女少的情况十分明显。

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屡屡引起社会不安,因此,从雍正时期起便常有官员奏请准许携眷渡台,如蓝鼎元云:“凡民人欲赴台耕种者,必带有眷口,方许给照载渡,编甲安插。台民有家属在内地,愿搬取渡台完聚者,许具呈给照赴内地搬取,文武汛口不得留难。凡客民无家眷者,在内地则不许渡台;在台有犯,务必革逐过水,递回原籍。有家属者虽犯勿轻易逐水。则数年之内,皆立室家,可消乱萌。”[9]52但清政府始终举棋不定,据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邓孔昭先生研究,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直至乾隆五十三(1788)的105年间,携眷渡台之政策曾出现过“五禁三弛”[10]。乾隆五十三年(1788)福康安赴台平定林爽文之乱后,鉴于偷渡问题严重,而禁渡之令形同虚设,于是奏请朝廷放开禁渡之令,两性比例开始逐渐得到改善。

女性移民登上台湾后,便开始了全新的移民生活模式。那么,在清政府治理台湾的两百多年间,她们的形象是否发生了变化?她们传承了中原的哪些风俗习惯,又受到了台湾当地原住民的哪些影响?与中原女性有何异同?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呈现。

(一)外貌

女性移民在外观上大多承袭中原,但也出现了一些特殊的现象与变化。

1.缠足

缠足是明清两代的一种特殊社会风气,“三寸金莲”是士大夫狂热追求的一种病态审美观,也是赴台文人女性书写的焦点之一。不过,早期渡台女性却很少缠足,郁永河《裨海纪游》载:

妇人弓足绝少,间有缠三尺布者,便称丽都;故凡陌上相逢,于裙下不足流盼也。[11]13

这是郁永河对台南当地女性的观察,也是书中唯一提到汉人女性之处。这里的女性与中原大不相同,极少裹脚,说明从明郑至康熙前期,渡台女性多来自中下阶层,因劳动所需,极少裹脚;即使裹脚,只用“三尺布”根本达不到“三寸金莲”的标准,“于裙下不足盼也”,也再次证明了缠足与否仍是清代文人审视女性美的一个重要标准。

以上仅仅是个例,随着时间的推移,“缠足”习气在台湾逐渐盛行,甚至影响了原住民,乾隆三十四年(1769)任台湾海防同知的朱景英在《海东札记》中称“南路番妇竟有缠足者”[12],“竟”字虽带有惊讶之意,但也体现了中原文化对原住民文化的熏陶与浸染。

此后的清代文献中极少提及妇女缠足之事。直到道光二十八年(1848),对任台湾道幕僚的丁绍仪在其《东瀛识略》中写道:“女子喜穿红,夏则黑。里衣之袖甚小,衫袖则宽几二尺。裹足者,手钏而外有脚镯,以银为之。”[13]34进一步呈现了历经百余年经济、文化发展后的汉人女性形象,此时的裹足已成常态,一些家庭比较富裕的妇女还戴有手钏脚镯。光绪十七年(1891)台湾兵备道唐赞衮在其书中也提到:“女子裹足,褂一银钏,重迭至三、四行,丁当有声。”[14]142而于光绪十七至十九年(1891—1894)间担任台北府游幕的池志征,当时所见之台北女性,其外貌或可作为二百年来的总结:

女子自七、八岁至十五、六时,亦喜盘红辫。妇人喜艳服鲜花,裹足如弓,环以金,其大如钮,行路声琅琅也 。[15]4

妇女从“绝少缠足”变成“裹足如弓”,喜着艳服,盘红辫,并以金或银链环绕手足,以鲜花装饰,二百年的文化移植与融合,可见一斑,甚至连凤山一带也是如此:“所见妇女皆水眼小足,瘦韵嫣然。”[15]12道光十六年 (1836)《噶玛兰志略》曾经记载的“荆钗裙布,亦不外假”的简约纯朴的衣着装饰,“此风洵不多观”也,缠足、红艳、华丽,成为清末文人眼中台湾汉人女性的普遍形象。

2.咀嚼槟榔

槟榔是台湾的特产之一,台湾人喜咀嚼槟榔。大陆方面,从魏晋南北朝开始便有记载嚼食槟榔的文献,尤其当时的闽、粤、滇、川诸省因瘴疠之气较重,因此有嚼食槟榔以疏解瘴毒的习惯。明朝李时珍《本草纲目》称:“岭南人以槟榔代茶御瘴。”所言不假。移民渡台时很有可能将此习惯带入,加上台地原住民本就有嚼食槟榔的风气,于是在诸多游记文本中就有关于汉人女性嚼槟榔后的外貌书写。

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初到府城时,对槟榔及食用槟榔后的女性外观作了比较详细的描写:

槟榔无旁枝,亭亭直上,遍体龙鳞,叶同凤尾。子形似羊枣,土人称为枣子槟榔。食槟榔者必与篓根、蛎灰同嚼,否则涩口且辣。食后口唇尽红。[11]15

咀嚼槟榔会使口齿朱红。清乾隆时期巡台御史钱琦也说:“槟榔颗颗鲜,服之颜色好;妾意不求仙,底用安期枣?”[16]认为吃槟榔使女性嘴唇殷红,更加美艳。乾隆二十八年(1763) 朱仕玠任台湾凤山县教谕,其《小琉球漫志》云:

土人啖槟榔,有日食六、七十钱至百余钱者,男女皆然;惟卧时不食,觉后即食之,不令口空。食之既久,齿牙焦黑;久则崩脱。男女年二十余齿豁者甚众。[17]71

指出过度食用槟榔会导致牙齿焦黄、脱落。不过台湾有些地方却以红唇黑齿作为女性美的一种标志,令人瞠目结舌,唐赞衮《台阳见闻录》云:

台地男女均嗜咀嚼不去口,唇齿皆殷。客至,必以献,即以代茶。妇人嚼成黑齿,乃称佳人。[14]166

嚼食槟榔成为台湾汉人女性的外貌特征,过度食用后造成红唇黑齿的强烈对比,令文人印象十分深刻。光绪时期(1892)受聘入台编纂《台湾通志》的蒋师辙对此有更加细腻的描写:

市人无论老稚男妇,率面色憔悴,血不足肉,而贪着绮纨,坐起皆嚼生槟榔不去口,摇唇露齿,猩红骇人。[18]

中原女性虽有咀嚼槟榔之习惯,但如此成瘾,与台地之气候以及原住民影响不无关系,从红潮登颊、芳唇红润的迷人面貌,转变为猩红骇人甚至齿牙焦黑脱落,鲜明的红黑对比,给文人带来了十分震撼的视觉冲击,成为清代台湾汉人女性在外表留给文人的强烈印象之一。

(二)婚姻地位

男尊女卑一直是大陆的传统观念,清代台湾社会以移垦为主,男性是移垦中的重要劳动力,所以重男轻女思想并未改变,但在移民社会中汉人女性的地位却有着一定的升降起伏。“由于女性经济仍无法独立,婚姻还是多数女性的出路与生存的意义,因此汉人女性地位的高低由婚姻市场来观察有相当的精准性。”[19]5台湾女性的地位可以乾隆五十四年(1789)清政府不再禁止携眷作为一个基本分界线。

1.乾隆五十四年(1789)前,男多女少,比例不均衡

这一时期的汉人女性,相对于中原而言,在婚姻上享有更大的主动权和优越性。

一是婚姻多重财力。“女鲜择婿而婚姻论财”[20],“台之婚姻,先议聘仪,大率以上、中、下礼为准:其上者无论;即下者,亦至三十余金、绸绫疋数不等,少者亦以六疋为差。送日之仪(送亲迎之吉期也,俗云乞日)。非十四、五金不可。”[21]54

二是议婚时由女方先问卜。“凡议婚,媒氏送甲庚月日,女先男卜吉,然后订盟;非古者‘男先于女之义,亦‘问名之遗也。必多议聘金,以番钱六十圆为最下。”[2]140传统议婚时的“男先女卜”退让于“女先男卜”,足见女性身价之高。

三是较少受到明清以来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束缚,女性择偶再嫁更加自由。“婚姻论财,不择婿,不计门户,夫死则再醮,或一而再而三,白首婺妇犹字老夫,柏舟之誓,盖亦鲜矣。”[22]

“娶一妇动费百金”[2]192,高额的聘金带来了系列的社会问题,首先,高额费用是贫穷的移民所无法承担的:“在富豪之家,从俗无难;贫穷之子,其何以堪?故有年四旬余而未授室者,大抵皆由于此也。”[21]54于是,那些寡妇、奴婢、离婚妇女、被遗弃的小妾等,均成了择偶的热门对象:“故庄客佃丁稍有赢余,复其邦族矣。或无家可归,乃于此置室,大半皆再醮、遣妾、出婢也。台无愆期不出之婢。”[2]292适婚男子无法找到匹配对象,于是再醮、遣妾、出婢也十分抢手,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女性地位的提升。其次,高额聘金要求丰厚的嫁妆,也是部分贫困女性难以承受的,适龄女子也有嫁不出去的危机:“夫女家既受人厚聘,纳币之日,答礼必极其丰;遣嫁之时,妆奁必极其整。华奢相尚,每以居人后为耻。”[21]54“女家贫者或先取尽至,纳币时竟达空函。有金不足而勒女不嫁者,有金已尽、贫不能嫁而愆期者。”[2]140针对这种现象,庐增荣在《清代福建契约文书中的女性交易》一文中指出:“其实把婚姻当成社会地位和金钱买卖的交易,明清之际福建地区的地方志就有相当多的记载,影响所及是大多数贫寒人家不敢生养女儿,甚至有溺女之风。”[23]与原住民母系氏族不同,中原尤其福建一带很早就有重男轻女之传统观念,然而清初台湾女性却极少因家贫而溺女或卖为奴婢,尹士琅《台湾志略》云:“台地男多女少,养女及笄,即行遗嫁,从无溺女之陋习。绅士齐民少畜婢女,间有一二,年至二十内外,便为择配,更无锢婢之浇风。”[24]这可能与乾隆前期男多女少的状况有较大关系,使得清初台湾女性移民之身价与社会地位都略高于中原妇女。

2.乾隆末年开放渡台禁令,男女比例逐渐均衡,女性在婚姻和社会上的地位开始逐渐走下坡路

道光十八年(1838)姚莹《饬嘉义县收养游民札》载:“计一庄之中,丁壮不过十分之三,老弱妇女约居其七。”[25]与当年“男多于女,有村庄数百人而无一眷口者”的情形大相径庭。道光二十八年(1848)丁绍仪《东瀛识略》对女性的婚姻及身价有十分详细的描述:

女年十二、三,即有破瓜者。人家生女,亦不甚重。台湾县志言台人虽贫,男不为奴,女不为婢,乃百年以前事;今殊不然,每每转鬻内地为人婢妾,价亦廉于漳、泉诸郡。他乡人之旅食于台者,积番银数十圆,即可得妻。[13]33

从康熙年间的一妻难求,到道光时期转卖大陆为人婢妾,聘金从百金变成番银数十圆,百年间的地位、身价之变迁可见一斑。

咸丰开始,台湾贫民家庭掀起了一种奇怪风气,重生女不重生男,似乎女性地位再次得到提升:“台俗贫人多重女轻男,所谓生男勿喜、女勿悲者;此非为门楣计,为一株钱树子计耳。”[26]“钱树子”,即妓女,为生计,卖女为娼。《天津条约》的签订,使台湾成为通商口岸,经济的繁荣带来娱乐事业的发达,出身贫穷的女性往往到娱乐场所赚钱,成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来源,“歌楼舞馆,几乎无家不是。俗重生女,有终其身不嫁以娼为荣者。”“重女轻男”的背后,实则是女性地位下降的不争事实。

(三)文化娱乐活动

台湾移民大多来自福建、浙江、广东沿海一带,其风俗习惯在传承中原的同时,也在新环境中逐渐发生着变化。

酷爱踏青出游,是早期女性移民给文人留下的深刻印象,朱仕玠《小琉球漫志》写道:“常时微步踏莓苔,北舍南邻镇往回。水麝熏传罗袖阔,非关寒食踏青来。(台地妇女,好出游,人执一伞遮蔽;伞率半开,衣袖约阔二、三尺)”[17]50。认为台地妇女比起中原女子更热衷于踏青出游。

清明扫墓,在大陆传统社会,妇女往往是被拒绝参与的,但在台湾,她们却是祭扫坟墓的主要参与者。《凤山县志》(1719)中有细腻的描写:

清明,追荐祖先,插柳户上。前后日,人多墓祭,邀亲朋与俱;舆步壶浆,络绎郊原,妇女盛服靓妆,驾车同至墓所。祭毕,藉草衔杯,递相酬酢。妇人设帷车中以饮,薄暮乃归。[21]86

不仅如此,妇女的宗教信仰也比较自由,每遇岁时、佛诞,则相邀入寺烧香拜佛,云以祈福。“妇女入寺烧香,台俗最炽。闻时尚不多觏,一遇佛诞,则招群呼伴,结队而行,游人遍于寺中,邂逅亦不相避。”[21]60穿着打扮也比中原更加开放:

妇人探亲,无肩舆,拥伞而行;衣必丽都,饰必华艳。女子之未字者亦然。夫闺门不出,妇人之德宜尔也;今乃艳妆市行,其夫不以为怪,父母兄弟亦恬然安之,俗之所宜亟变也。[21]59

中原传统社会,不管女子嫁人与否,都需恪守妇德,不应浓妆艳抹,抛头露面。但在台湾似乎见怪不怪,并未视之为伤风败俗,甚至还借伞蒙面以窥路人:“妇女靓妆入市,无肩舆,以伞蒙面而行,时伸时缩,以窥行人。”[27]台湾海防同知朱景英(1769)亦称:“妇女出不乘舆,袨服茜裙,拥伞踅通逵中,略无顾忌。”[28]指出妇女出门不乘舆而步行,对男女之防无所顾忌。

演戏是台湾的风俗,也是女性移民爱好之一,“每逢唱戏,隔乡妇女驾牛车,团集于台之左右以观,子弟之属代为御车,风之未尽美也。”[21]59有些妇女对看戏已到了痴迷的程度,平时省吃俭用,看戏时则出手阔绰,“妇女所好,有平时悭吝不舍一文,而演戏则倾囊以助者。”[2]147这种风气至清末仍未改变,道光同治年间的文人吴子光提到:“遇乡村演戏,则结伴至戏场,男女杂沓,婆娑作态,乃桑间濮上风味,颇不雅观。”[29]作者对此虽有贬斥之意,但也说明妇女的这种开放的心态是移民社会的特殊情况使然,移民社会的传统礼法约束相对较小,尽管有官府三令五申的禁令,但收效甚微,妇女在文化娱乐活动中依然活跃。

如上所述,两百多年的移垦,中原女性移民从外貌、婚姻地位、文化娱乐活动的参与度等方面均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种变化与时代的兴衰,文化的移植、融合与变迁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本身就是不断融合、影响、吸收、组合、变化的复杂过程,移民的入台,中原文化随之开始在台湾生根发芽,在影响泽被台湾文化的基础上,也受到当地文化的浸染与熏陶,形成了具有台湾本土特征的亚文化形态,中原女性移民呈现出的多面向变化,便是这种亚文化形态中的一种鲜明写照。

第一,外观上,女性移民的穿着打扮与中原大致相同,清代早期渡海女性多为下层阶级,因而极少缠足,较为特殊。中期开始有大量闽籍汉人移民台湾,中原文化随之漂洋过海扎根台湾,将漳州、泉州闽南一带妇女缠足的风气带到岛上,光绪时期女性缠足之风已逐渐盛行,甚至出现了原住民缠足的现象。同时,随着时间流逝,女性移民外貌也逐渐呈现当地的一些特色。台湾原住民咀嚼槟榔蔚然成风,过度嚼食往往导致唇红齿黑,牙枯脱落,大陆的海南、四川等地虽早有咀嚼槟榔以防瘴毒之记载,但如台湾原住民般长期食用槟榔,以“红唇黑齿”为美的奇特审美观却是大陆文献中不曾记载的,移民的这种变化多少与当地气候,尤其是当地的风俗习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第二,婚姻地位上,明清时福建地区有重聘金的婚姻习俗,这种风气也带到了台湾移民社会。清代早中期因清政府禁止移民携眷,外加中原传统宗族社会限制了女性随男性前往拓荒,因此女性数量明显少于男性,致使女性身价较中原更高,“娶一妇动费百金”,甚至连寡妇、婢女、离婚者都极为畅销。重聘金同时要求厚妆奁,有些贫寒人家因此产生溺女婴的风俗,早期台湾则因女性数量上的差距,较少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乾隆末年渡海禁令开放后,男女移民数量趋向平衡,女性身价逐渐下跌。道光年间出现贫穷家庭卖女为婢的情况,甚至转卖至内地当婢女时,因不擅长蚕桑纺织,身价还略低于漳、泉女性。咸丰八年(1858)开放台湾为通商港口,茶、樟脑、糖的输出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光绪年间歌舞酒楼繁荣发达,贫穷女性到声色场所赚钱,成为家庭的摇钱树,“重女轻男”一度抬头,虽看似地位上升,其实是下降的标志。

第三,文化娱乐活动上,台湾移民虽多来自福建、广东等地,但在新环境中有些习俗已与中原不同,妇女的地位和作用比在大陆时突出,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移民社会对传统的背离倾向。台湾学者卓意雯指出:“在垦耕初期,讲求实务与成就取向,传统的道德规范乃相对地减弱,加上两性的失衡与文教未兴等因素,予人较大的伸展空间,可以自由裁量”[19]138。的确,早期的台湾移民社会,因属新拓垦地区,家族制度尚未建立,家族组织系统较薄弱,儒家教化难免鞭长莫及,男女交往的环境也就相对宽松。台湾的各类祭祀活动在隔海相望的福建省原来就一直较为盛行,但大陆女性参与祭祀、扫墓活动却并没有台湾移民社会张扬。着华服,化艳妆、戴珠宝,踏青出游、看戏,结伴至庙寺中参拜,以伞蒙面窥视行人,这些被宦台文人视为违反儒家礼教而强烈批评的负面形象,反而间接“凸显了女性地位的某种程度的提高,也体现了传统观念在移民社会得到某种程度的淡化。这说明台湾在保持大陆传统祭祀祖先文化的同时,也多少有所变异。”[30]

当然,本文仅就方志和游记文本来观察台湾女性移民的总体形象与时代特征,因作者视野局限以及资料不足等方面的限制,难免有管窥之见。希冀以此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对清代台湾女性移民的重视,期待有更加深入的拓展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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