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官获罪看“主体责任”

2015-10-20 05:27高明义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10期
关键词:主体责任时任党风廉政

高明义

一位手握重权的官员,如果在诱惑面前“不伸手”“不沾腥”,洁身自好、独善其身,你一定会对他肃然起敬,为他竖起大拇指吧?且慢。

请看新华社近日的一篇报道:经查,2011年四川省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的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送钱,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为市委常委。这起贿选案涉案人员447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做出严肃处理。其中,杨建华因犯有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的刘宏建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请注意,这篇1200多字的新闻报道,并没有提到时任市委书记的刘宏建本人有卖官受贿行为。这不会是记者的笔下遗漏。据此分析,至少在本起贿选案中,刘宏建算得上是一位“出污泥而不染”的清官。这样的官员在过去让人仰慕,如今却进了大牢,因为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犯了玩忽职守罪!

刘宏建并不是第一个因此“挨板子”的厅级官员。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在任期间,有三名厅级官员被省纪委立案查处,其中两名是市委常委。前不久,李庆贵也因此被“党内严重警告、免去领导职务”。河南省委为此发出通报,这份通报被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全文刊发,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以这样的“高规格”处理“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把手”,以往并不多见。这或许是刚刚开始。

刘宏建、李庆贵没想到,很多人可能也没想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组织上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是口头批评、教育,现在真的动“家法”了!这也在情理之中。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不发狠,何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落实“主体责任”不是新规矩、新要求。两年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这段论述明确地告诉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独角戏”,各级党组织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唱好“主角”。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甩手掌柜的”,就是失职,出了问题就要被问责。同时,不要以为自己不贪不占就是好领导,就可以高枕无忧。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与管好自己同等重要!

刘宏建、李庆贵是前车之鉴,愿我们引以为戒,不步后尘。

猜你喜欢
主体责任时任党风廉政
煤矿党支部如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949 开国大典阅兵
龙马潭农商银行
学院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刍议
互联网负面内容治理需各方合力共举
浅析如何实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检查
高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分析
2015反腐清单
时任:定格美丽青春
秦光荣: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