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本关系研究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控制问题*

2015-11-25 02:54朱佩禧
关键词:借款日本

朱佩禧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从资本关系研究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控制问题*

朱佩禧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文章围绕日本资金对汉冶萍公司的渗透历程及对其所起的作用,考察日本资本与汉冶萍公司的运作关系,进而反映出日本利用金融力量逐渐渗入汉冶萍公司并最终控制其生产经营的过程,揭示抗战时期日本利用汉冶萍公司的矿产资源发展其军事力量,以维持并扩大侵略战争,实现对外扩张。

日本;汉冶萍公司;资本关系;控制

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冶萍公司”),是中国最早的钢铁企业,由三部分组成,即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大冶之铁,既为世界不可多觑之产,而萍矿又可与地球上著名煤矿等量齐观,是汉冶萍不独为中国大观,实世界之巨擘也。”[1]可见,大冶蕴藏量丰富、含铁量高的优质铁矿石,以及萍乡的优质煤焦,使得汉冶萍公司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可是,巨额债务一直困扰着汉冶萍公司的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风风雨雨,1948年10月,汉冶萍公司终于被资源委员会接收,至此汉冶萍公司以失败告终[2]。

目前国内学界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问题已有相当多的研究。侧重于制度变迁角度研究的学者,如李玉勤、李江和陈庆发指出,“以汉阳铁厂为核心的,由大冶铁矿、萍乡煤矿为其提供铁矿石、煤焦供给的商办集团体制,而其内在本质就是完全商务化、集团化、国际化、买办化的企业经营体制和萍乡煤矿的大锅饭体制[3,4];从人物史角度研究汉冶萍公司的学者较多,如向明亮指出,“盛宣怀在1912年汉冶萍中日合办案中始终在帝国主义侵略与经济民族主义之间折冲樽俎,他试图避开舆论的指责谋求企业自救,但还是反映了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历史困境,也透视出‘经济民族主义’复杂的历史面相”[5]。赵晓雷认为,汉冶萍公司就这样在盛宣怀手中断送, 成为受外国资本控制的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企业[6]。其中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问题的论述,陈月清则认为,“作为中国唯一的钢铁企业,因为债务问题逐渐变成了供给日本重工业原料的基地”[7]。

日本学者则从帝国主义向外扩张的视角展开研究认为,为了获得铁矿石,确保其军事工业的原料供给,日本利用国家资本对汉冶萍公司采取金融手段控制其生产和经营。比如,年轻学者久保田裕次论及汉冶萍公司与日本的借款契约,认为“1915年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其中条款隐藏着日本在长江流域扩大势力范围的野心,而汉冶萍公司在日本市场上的依存度逐渐加深,公司成为日本制铁所的金融从属”①。荻原充则利用日本方面资料,认为除了从战时资源政策角度研究日本掠夺资源之外,应从中国当地诸要素来研究汉冶萍公司和日本钢铁业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对日本来说,有安定的生产环境和输送条件,大冶铁矿算是战时经营的‘成功’案例,当然对中国的战后复兴产生了消极的影响”[8]。

可是以上研究并没有回答下面的问题:日本侵占中国资源的野心如何遭到盛宣怀等中国方面的“抵制”、周旋?“互惠”的说法是否存在?本文通过日文档案中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问题展开分析,围绕着日本资金对汉冶萍公司的渗透历程及对其所起的作用,考察日本资本与汉冶萍公司的运作关系,进而揭示出日本利用金融力量逐渐渗入汉冶萍公司并最终控制其生产经营的过程。

一、日本提出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及其被拒

汉冶萍公司在创办初期就由举债开始,此后债务日渐庞大,成为公司发展的巨大障碍。以汉阳铁厂为例,由于开厂之初所需经费甚巨,张之洞欠缺办厂经验,资金问题就初露端倪。张之洞以为200万银两便可建立汉阳铁厂,海军衙门曾应允从铁路款项下拨出此数以供开支,但这仅是一张空头支票,从未兑现。而实际建厂费用又远远超出200万两之数。汉阳铁厂实际需用银560万两,到账仅100万两,张之洞四处借钱以维持生产。

汉阳铁厂从投产至1895年,生产的钢铁共卖出银子24 825两,占投产后两年开支160万两的1.55%,时值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清廷要负担2亿两白银的战争赔款,汉阳铁厂成为清廷包袱,所以由官办改为招商承办。1908年,盛宣怀奏请清政府批准合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而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资本金 2 000万银两,1912年增资到3 000万银两。由官督商办转为完全商办,汉冶萍公司开始扩招华商股本,可是遭遇困难。由于商情不踊跃,实际招募资本940万两(合13 160 009元),据当时统计,所招商股中民间资本较少,比如萍乡煤矿公司股份,当时发行的帐户是“汉阳铁厂20万”,(单位:银两,按照规定1银元=0.72银两,合27.8万银元),20万银两仍来源于盛宣怀的统筹,也就是内部往来的性质[9]。

招募商股不顺利,原计划招募40万股(每股银元50元),实际募得287 663股,如表1所示。盛宣怀无奈之下决定向资本市场借钱。根据《商办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详细章程》第二章股本第八节规定,“本公司专集华股自办,不收外国人股分”②。日本不能入股汉冶萍公司,可当时为何会向日本人贷款呢?

表1 汉冶萍公司股本统计③单位:元(法币)

股本种类所属股数价值官股工商部400002000000交通部9600480000招商局320001600000湖南省5000250000商股28766314383150合计37426318713150

其中的缘由与日本资本渗透中国市场的大环境以及与盛宣怀本人和时局变化有关。经过明治维新以来“殖产兴业”等40年建设,日本资本主义有了很大发展。进入20世纪,日本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重要位置,其资本渗透进中国市场,中日贸易总量取代了中英、中美贸易,成为第一位。20世纪初期,日本在外交上开始奉行“大东亚主义”,大举进入亚洲特别是中国市场,大量输出资本,企图控制中国市场。据统计,从1908年到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公司借外债12次,其中借日商的有6笔,借贷大半来自日本企业或日本银行1911年,日本人大举借款给汉冶萍公司,汉冶萍公司总计用银3 200万两,除1 000万两本金外,其余2 200万两都是贷款,日商的1200万两占其中的大半比例。其中日本兴业银行、三井洋行借款1 200万日元(1日元=0.76两,合912万两)。实际上,日商的借款就是想通过投资方式进而控制中国企业。

盛宣怀本人在民国初年遭遇了严重的公司“危机”。1911年初,盛宣怀以“铁路国有”为名,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干线路权作抵押,向英、德、法、美四国借款,由此激起铁路风潮,成为武昌起义的导火线。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清政府被迫革除盛宣怀的职务,借款合同未能签字。汉冶萍公司失去中央政府的庇护,再度资金短缺,公司停工停产,面临着全面危机[10]。1911年南京临时政府因为财政拮据拟将公司抵押,以获得日本的借款。而汉冶萍公司所在的湖北省和江西省等地方政府对其虎视眈眈,希望入主汉冶萍公司进而使其成为官营企业。

盛宣怀为了挽救公司“危机”,一方面延请和其关系较好的湖南都督谭延闿以湖南省政府名义入股5 000股,阻遏湖北省政府占有汉冶萍公司的野心;另一方面以“中日合办”来抵制临时政府提出的抵押政策。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由于得不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支持,盛宣怀更加深了对日本贷款的依赖,从而使得日本通过借贷方式对汉冶萍公司的控制进一步加强。可以说,汉冶萍公司的财政危机是时局造成的,却给日本提供了机会。

1912年汉冶萍公司恢复生产,但由于其他行业还未全面恢复,国内市场需求量小,加之进口钢铁的竞争,致使其钢铁产品销售量只达到产量的75%,销售困难,汉阳铁厂亏损洋例银125.6万两,而汉冶萍公司亏损153万元。1913年3月,盛宣怀重新当选为汉冶萍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长后于5月召开公司股东常会,决议向日本借款④。

关于汉冶萍公司借款问题,日本内部发生分裂,一派以高木陆郎为首的横滨正金银行上海分行和汉冶萍公司贷款日本方面的商务代表认为借款安全可行;一派以内田康哉为首的日本外交部和横滨正金银行日本总部等人,因担心无法保证债权安全而反对借款,认为借款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式的危险举措。当然,对日本政府来说,在1900年日本商人已经贷款300多万两白银(合425万日元),开始与汉冶萍公司订立买矿契约和借款契约,即利用贷款作为契机,把日本制铁所和汉冶萍公司捆绑在一起,建立了联系。日本大藏省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中和两派人意见,对于汉冶萍公司大额的借款契约制定了严格条文,其中包括:对大冶铁矿的利权作抵押;顾问西泽公雄派驻到大冶铁矿,以保证对日矿石的供应,不准大冶铁矿停产,并要求日本派军舰停泊石灰窑江面,进行监视;在一定时期内用部分现款交付矿石价格,作为维持大冶铁矿开支[11]。

社会的安定是各种领域发展的前提,特别是工商业的发展,需要安定的市场环境。可是民国成立初期,中国国内环境日益恶化。日本担心它的铁矿石原料供应断绝,开始干涉公司事务,1911年派三井公司驻汉总行办丹羽义次前往汉阳铁厂视察,名为视察实则进行监督。

1912—1915年日本政府为了直接控制汉冶萍公司,力主“中日合办”。时值中华民国政府成立,袁世凯担任总统。日本乘机向盛宣怀要求“中日合办”,获取一部分管理权。为了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对地方政府进行牵制,盛宣怀以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或“收归国有”进行抵制。1912年8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了《中日合并化案》,收归国有最后也不了了之。

1914年世界大战爆发,日本正处于大正时期的大发展阶段,借一战的有利机会向中国提出更多权益要求。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公开违背外交惯例,越过外交部直接向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密约,旨在将中国变为日本的附庸国,其中第三号再次提出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的要求。显然,这一条约将日本侵占中国的野心暴露无遗。因此,袁世凯拒绝了“二十一条”,中日合办汉冶萍也并未成功。可是,盛宣怀周旋于公司国有化和地方政府干预企业以及日本“中日合办”之间,焦头烂额,为了维持企业的独立发展,最终他选择了大量向日方借款,开启了日本金融势力控制汉冶萍公司的大门。没有把债权分化,直接向日本大举借债的方法,虽然维持了汉冶萍正常的生产活动,但直接对日本钢铁业发展有利,虽说是双赢,但他的做法出卖了中国的铁矿权益,自己也被贴上了汉奸的标签。

日本商人从1908年到1915年每年直接从大冶铁矿运走铁砂6~7万吨,标志着汉冶萍公司在1911年开始已经受制于日商。虽然体制上不是中日合办,而实际上汉冶萍公司成为了日本钢铁产业的原料基地。日本利用汉冶萍公司的财政困窘,通过履行买矿契约进一步加大了对汉冶萍的掠夺。

二、日本控制汉冶萍公司

日本政府深知其资本主义发展受制于岛国有限的资源,尤其是缺乏铁矿石,阻碍其钢铁生产。为了获取原材料,日本加强了对中国矿产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因为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六省本文暂称华中)一向以矿产资源丰富而闻名,其中铁矿矿床分布在安庆、南京及大冶附近,均为优良矿石。而煤炭储量也十分丰富,仅江西省萍乡煤田蕴藏就达50 000万吨,为制铁用燃料煤;湖北省大冶煤田蕴藏量为400万吨。丰富的藏量成为日本全面控制汉冶萍公司的动力。

而据日本农商务大臣山本达雄报告,汉冶萍公司目前处于资金穷乏状态,如果不进行救济,挽回公司颓势,万一被外国资金占为己有,势必影响日本制铁事业的发展和日本帝国国防的长久之计。于是,日本官营的八幡制铁所就千方百计想入股汉冶萍公司,通过日本资本家和中国资本家合作的方式,介入经营管理。

可是,1912年汉冶萍公司借助国家力量拒绝“中日合办”,日本开始走“曲线”夺取的路线,主要是借款等金融手段控制汉冶萍公司。1913年,日本借给汉冶萍公司2 000余万日元贷款(合1 700余万上海两),条件是八幡制铁所获得大冶铁矿大部分产量。在与汉冶萍公司的借款合同上订立了很苛刻的条件,比如借款以厂矿财产和铁砂为担保;期限为30年;铁砂除汉阳铁厂自用外,应尽先售与日本人;铁砂售价由双方议定,不受国际市场影响;日本八幡制铁所可以预购。

1913年10月,日本八幡制铁所通过建立了借款契约,获得铁矿石原料而得以维持生产。可是随着制铁所事业扩张,需要大量的铁矿石原料,为了保障原料的供给,日本政府决定再次贷款给汉冶萍1 500万日元,其中内容如下:总额1 500万日元中,900万元用于公司事业的改良和扩展,600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的费用,分3年支出;贷款金额及利息,主要由铁矿石以及生铁作为代替品进行偿还,分40年完成;公司贷款保证金,由公司所有财产全部提供抵押;有关公司的事业及会计监督方面的最高技术顾问和会计顾问,须从日本人中推荐各1名;贷款金额由横滨正金银行提供,如表2所示⑤。

表2 1913年8月份汉冶萍公司借款金额[12]单位:两

来源金额一年内利息数额横滨正金银行13313246.89924024.39日本兴业银行1709841.49102590.48三井物产等其他日本资本561092.7844262.88日本以外的外国银行和外国公司1717727.87102639.51东方公司(前身是“六合公司”)2055496.00181879.68中国各家银行3069900.00230242.50

注:日元和银两比例:100日元=76两(上海规元)

从1916年开始,汉冶萍公司因为世界钢铁市场供不应求,价格高涨,公司收支出现由亏转盈的迹象,如表3所示。可是,尽管有所盈余,可是因1904、1911、1913年对日借款合同的限制,盈余还不能用来偿还日债。虽然汉冶萍公司曾提议提前偿还借款,但被日本拒绝。

表4反映出汉冶萍公司对日本市场的倚重,到20世纪20年代,汉冶萍公司的生铁、矿石大部分运到日本,其中每年铁矿石大约60万吨,生铁最多时每年25万吨⑥。

1922年,汉冶萍公司又开始寻求借款。到1926年4月,日本大藏省将正金银行、兴业银行、八幡制铁所的代表及驻汉冶萍的技术顾问、会计顾问等召集到东京,举行了所谓的“汉冶萍公司善后处理会议”,决定立即选派适当人员进驻上海,专门从事有关事宜的交涉,兼做公司顾问的后盾,扩大顾问权限,还规定有关公司的事业组织、经营、收支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顾问同意。会议还决定设立“公司整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工程等进行整顿,这样一来可以“使公司大权紧紧掌握在日本人手里”。之后,“公司在生铁上、钢和煤焦的生产上、矿石资源的开发上、以及企业的扩充与否的决定上,事事都要仰承日本资本的鼻息。”这样不仅其他外国势力无法插足,就连中国政府也无法实现对公司的管理了。至此,日本政府掌握了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权,公司已然落入日本之手。

1925年,日本为维持汉冶萍公司的生产,投资了5 000万元(法币)⑥。1926年,日本贷款500万元给汉冶萍公司⑦。日本政府的外务省、大藏省、商工省三部,为了汉冶萍的债务甚至商议维持办法。“这汉冶萍公司本来是中国自己的事业,到现在竟成了日本的国家大事!”⑥1926年,日本借款的500万元,提出了3个条件:1)以后公司不许向任何它方借款;2)钢铁输入日本,不问市价若干,概以每吨六元计算;3)公司须按期摊还积欠日本四千余万借款的利息⑥。正值北伐战争,南方革命政府基础不稳,面对如此苛刻条约,汉冶萍公司因缺乏政府的支持,只能饮鸩止渴,继续向日本借款。而日本满足了它的企图,开始垄断中国的钢铁资源。日本建立了强大的钢铁业,以发展军工产业,为其后来对华侵略战争埋下了隐患。

表3 1896—1923 年汉冶萍公司盈亏净数[2]单位:两

年份盈利亏损1896.5—1904.415558870661904—190570332993419091540019106415119112301500.8519122872075.5219131538389.821914100967.971915388105.9319161878496.8319172801872.2019183779904.4719192918463.6319201279588.441921511835.0319223666876.3619232952689.86

表4 1921—1923年汉冶萍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表[1]单位:吨

种类销地年度国外销量国内销量生铁日本美国南洋19211921192121002625153912191日本香港19221922490763026958日本美国香港19231923192347365215026520612马丁铁日本美国1921192163300340无日本日本1922192311634563790505995钢货香港19211022537日本192228259080日本192342802243钢货日本1921249900100日本1922278100无日本1923303635无

三、日本战时接管汉冶萍公司

1937年7月7日,抗战全面爆发。为了保护好我国仅有的民族工业,国民政府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上海炼钢厂等主要设备拆迁抢运至抗战大后方重庆大渡口地区,设立国民党军政部兵工署第二十九兵工厂。其中经济部除了同兵工署以1 000万元将汉阳铁厂及大冶铁矿厂的重要机件及六河沟化铁炉(计重十二三万吨)运入四川另建一铁厂外,还在西南建设一炼钢厂和若干煤力炼钢厂及电力炼钢厂[13]。可是战争导致钢铁产量锐减,据统计,中国官营民营钢厂合计钢铁生产仅是平时的0.16%。战时采矿工作也异常紧张。1938年1月,汉冶萍公司开始改组,如江西萍乡煤矿改组为萍乡管理局,日产煤炭650吨[14]。

由于战争恶化了国际贸易,日本为了占有更多国防资源——铁矿石,直接占有汉冶萍公司。1938年10月,汉口失陷,大冶铁矿被日军占领后,日本八幡制铁所就想要直接接管大冶铁山。后来在1938年11月维新政府以王子惠实业部长辞职作为抗议,日本被迫做出暂行措施,将大冶方面的铁矿(大冶、象鼻山、纪家乐、鄂城)以军管的形式委托汉冶萍公司经营。事实上,由于日本八幡制铁所是汉冶萍公司的最大债权人,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开始经营管理汉冶萍公司。

此外,汉冶萍公司经理盛恩颐更是投靠日本,与之通力合作,使得日本攫取了大量铁矿石。由于在日占区内实行日军管理工厂政策,虽然中方成立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但汉冶萍公司仍由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接管,经营权控制在日军之手。理由就是大冶煤矿与八幡制铁所长达30多年的关系,将来将由大冶矿业所有者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共同经营。可是汉冶萍公司已经迁到重庆,所以就由债权方日本公司管理。

按照日本人的设想,大冶矿山以外的象鼻山、纪家乐、鄂城等由日本制铁株式会社经营,从地理方面考虑,也应进行统一经营。日本表示,为了回到正常状态,应明晰权责。于是,在形式上现物出资给华中矿业公司,再由华中矿业公司委托日本制铁株式会社经营,实质是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完全控制了汉冶萍公司的采矿和经营权。

1939年日军修复了大冶铁矿各种必需设备,恢复大冶的生产。1940年4月恢复铁路通车,10月开始采矿。日本预定计划每日采运5 000吨,以全年实际工作300天计,每年采运150万吨。1942年,大冶铁矿石年产、采运达144.5万吨,为日本恢复开采以来的年运最高纪录。此后因运输困难,矿砂无法运往日本,产量因此减少,直至1943年2月全部停工。此际,一方面日军在战场上节节败退,战局仍不能早日结束;另一方面,华中地区又无大规模炼焦厂与大冶铁厂配合,日本企图将炼铁炉拆迁至北京石景山,但无奈战局急转直下,未克告成。据统计,1937年至1943年间日本从大冶掠夺的铁矿石达到500万吨[15]。

1938年,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上海维新政府修改了《矿业法》,目的是为了表示中日亲善、中日经济提携、共存共荣,进行资源的共同开发。中国即失去了矿产的独立开采权。《矿业法》表示:华中矿业公司接受铁矿等国有矿业权的现物出资,中国在开采矿产上也像第三国一样遭到排挤,只能和日本合作开发。按理说,中国可以自由开采中国的矿产,可是根据《矿业法》中国不能独自开采,相反要与日本方合作开采。这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上都是不可能的,却在抗战时期真实地发生了。华中矿业公司只保护和统一开发江苏、安徽、浙江三省所藏的矿产资源,经营大冶以外的全部铁矿。而湖南、湖北、江西等所藏的资源则由日军委托开发。这也反映了当时日本方面出于国策需要,加紧对中国国防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在日本占领区大肆掠夺战时的矿产资源。

此外,对于蒋介石控制的国统区,日本调查这些地区矿藏资源的出产量目前居世界开采之首,特别是钨矿、锡矿、锑矿等特殊矿产和大型煤田,这也是日本所觊觎的。日本开始采取了军事占有矿产地、武力夺取矿产品和经济手段获取矿产品等方式获得中国的重要资源,“以战养战”,维持其对外侵略战争。

四、结语

日本为了维持其钢铁工业和保障国防,对汉冶萍公司丰富的矿产和优良的矿质垂涎三尺,于是利用其强大的金融力量,决定借贷“输血”给汉冶萍公司,以维持铁矿的生产。1903年以后,日本通过金融手段,向汉冶萍公司贷款的方式逐渐控制其经营。1912年企图“中日合办”失败后,开始利用金融手段侵蚀汉冶萍公司的生产经营权,最终获取管理权。直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时,汉冶萍公司前后以全部资产向日本抵押借款计3 800余万日元及银160余万两(上海规元),而当时汉冶萍公司的资产总额大约是2 000万元,可见日本对中国铁矿资源的觊觎③。

第一,日本利用借款,逐渐获取了汉冶萍公司矿产购买权和生产经营权,使得日本市场成为公司的主要销售地。这些借款表面上帮助公司缓解了财务危机和经营困难,可是苛刻的合同,使得汉冶萍公司面临危局情况下决定“饮鸩止渴”,最终陷入即使有余款也无法先期偿还的悲惨境地。

第二,抗战爆发后,日军占领汉冶萍公司的矿山等,至此汉冶萍公司完全被日本控制。日本通过直接军事占有汉冶萍公司,获取大冶的铁矿石等重要资源,发展日本的钢铁企业,为其对外扩张服务。

第三,盛宣怀等经营者为了扩大再生产和偿还公司高额的官利,商办后的汉冶萍公司寄生于日本资本,相比日本的巨额债务,已经资不抵债。可是日本为了攫取中国的铁矿等重要资源,又需要维持汉冶萍公司的正常生产,使其获得足够的钢铁原材料,所以在“资不抵债”情况下仍然不断贷款给汉冶萍公司,目的就是获取其生产经营和管理权。

最后,工商业发展需要安定的市场环境。自1911年武昌革命后,盛宣怀和汉冶萍公司失去了中央政府——清政府的庇护,地方政府又企图占有矿山资源,对汉冶萍公司的财产虎视眈眈,同时又要同日本帝国主义力量相抗衡。所谓“内忧外患”,这也是不少民国时期中国工商业企业家曾遭遇的“危机”,与日本政府“殖产兴业”、保护民族企业的做法大相径庭。至1948年10月,汉冶萍公司被资源委员会旗下的华中钢铁公司接管,最终汉冶萍公司在历史中消失。

注 释

① 久保田裕次:「第一次世界大戦期における「日中経済提携」と漢冶萍公司——九州製鋼株式会社の設立をめぐって」[J](『九州史学』第一六五号、二〇一三年七月)、「漢冶萍公司の日中合弁化と対華二一ヵ条要求」[J](『史學雜誌』第一二一輯第二号、二〇一二年二月)、「日露戦後における対中国借款政策の展開——漢冶萍公司を中心に」[J](『日本史研究』第五八九号、二〇一一年九月)。加藤幸三郎,「近代中国における漢冶萍公司と盛宣懐(一)」[J](専修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社会科学年報』第四六号、二〇一二年三月)、「近代中国における漢冶萍公司と盛宣懐(二)」[J](『専修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月報』第五八六号、二〇一二年四月)、奈倉文二「漢冶萍公司「接管」問題——一九二〇年代日本帝国主義と鉄鋼資源問題-補論」[J](『茨城大学人文学部紀要(社会科学)』第十二号、一九七九年三月)。

② 表格出处:《商办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详细章程》第6页,上海市档案馆,Q92-1-132-63。

③ 参见《资源委员会接管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经过情形》,Q419-1-256-11,上海市档案馆藏。

④ 参见《漢冶萍公司の沿革及び現状》,大正二年十月十四日—二十八日,A08071813300,亚洲历史资料中心藏。

⑤ 参见《支那漢冶萍公司ニ金円ヲ貸与ス》,大正二年,A01200095700,亚洲历史资料中心藏。

⑥ 参见《时事短评:日本与汉冶萍公司》,《现代评论》(第3卷第75期),1926年5月15日,D2-0-1782-440,上海市档案馆藏。

⑦ 参见《时事短评:汉冶萍借款的提议》,《现代评论》,1926年12月18日,第5卷,第106期D2-0-1784-21,上海市档案馆藏。

[1] 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资料选编: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2] 汪熙.从汉冶萍公司看旧中国引进外资的经验教训[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6): 16-30.

[3] 李玉勤.晚清汉冶萍体制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 李江,陈庆发.汉冶萍公司体制研究[J].南方文物,2013(4):163-167.

[5] 向明亮.在帝国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之间——盛宣怀与汉冶萍中日合办案新探[J].历史教学,2011(24):42-46.

[6] 赵晓雷.盛宣怀与汉冶萍公司[J].历史教学,2011(24):42-46.

[7] 陈月清.论中国近代史上的爱国与改革[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2(5):37-41.

[8] 富沢芳亜,久保亨,荻原充.近代中国を生きた日系企業[M].大阪:大阪大学出版会,2011.

[9] 李江.汉冶萍公司股票研究[J].南方文物,2007(4):188-193.

[10] 左世元.辛亥革命期间盛宣怀“保护”汉冶萍公司的策略[J].中国文化研究,2012(4):190-196.

[11] 许华利.汉冶萍公司百年记忆[J].湖北文史, 2009(1).

[12] 制铁所对汉冶萍公司关系提要漢冶萍公司の日中合弁化と対華二一ヵ条要求[J].史學雜誌,2012(2).

[13] 徐縧新.抗战以来两个阶段的中国经济[J].理论与现实,1940,1(4).

[14] 时事问题研究会.抗战中的中国经济[M]//抗战中国丛刊(二).北京:中国现代史料编委会出版,1957:132.

[15] 武汉大学经济系.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资料选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1104-1105.

(责任编辑 尹春霞)

Study on Japanese Control of Hanyeping Company through theJapanese-Chinese Capital Relationship

ZHUPeixi

(School of Marxism 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

On the basis of Japanese archives,Hanyeping Company was deeply trapped into debt. Through long-time borrowing money from Japanese corporations or Japanese banks, Hanyeping Company was penetrated and controlled by Japanese Iron works. It become steel material suppliers for Japanese Iron works. The loan relationship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istory of Hanyeping Company, reflecting that Japanese government used its financial strength and controlled Chinese iron and steel production. During the Sino-Japanese war of 1931-1945, by Wartime Economic Policy, Japanese government strengthened its military power and expanded its aggression. On the other hand, Chinese National Government suffered the great blow because of losing the control of Hanyeping Company.

Japan;Hanyeping Company;Capital relationship;Control

2014-12-16

同济大学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游资出路与资本关系研究——以战时经济为例”,项目编号:0902219034。

朱佩禧(1981— ),女,讲师,博士。

10.3969/j.ISSN.2095-4662.2015.03.002

G122;F427

A

2095-4662(2015)03-0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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