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大代表中的官代一体现象

2015-12-02 21:35李晓文一舒
人间 2015年29期
关键词:监督者人民代表大会一体

李晓 文一舒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浅议人大代表中的官代一体现象

李晓 文一舒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民意代言影响着国家的未来走向,本文拟对人大代表中的官代一体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政府”。

人大代表;官代一体

一、现状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执掌着国家权力,其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民意的忠实传达者。但是,我们只要看一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就不难发现,大大小小,各行各业的官员比比皆是。

虽然我国《立法法》明文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构成成分,但唯独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各级政府官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从而导致目前政府官员绝大多数都是人大代表,是老百姓戏称“人大代表”为“大人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为“官员代表大会”,进而也导致了全国平民群体意见的无法上达和利益受损。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指出:“现在,我国有将近3000名人大代表,但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①这些“官员代表”,在平常的岗位上就是领头人物,发表着权威的意见,由他们来充当人大代表,不得不使我们对他们的代表力产生怀疑。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70%的官员代表意味着什么?人大还是不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体?还是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殿堂?有报道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一个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省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比例下降,比上届少三分之一,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70%。”乍一听,这样的变化可谓欢欣鼓舞,可是,我们应该理智地看待这些数据,如果原本上届一线工人代表的基数为1,那么增加1倍,也不过是2人,试问,2人对调整人大代表结构失衡起到多大的作用。因此,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不得不思考,也必然会产生这样的忧虑。

二、折射的问题

(一)人大代表是民还是官?

“官”,我国传统文化历来是这样认为的,有品秩的政府人员称为官,没有品秩的政府人员则称作吏,人大代表没有品级,仅仅只是一年开一次会,也非政府人员,可见,人大代表就既非官又非吏,可为何现今的人大代表官味越来越浓了?不禁让人思索,人大代表究竟是民还是官?我们放眼望去,无论是当官的,还是那些“民营”企业人士,都想弄个代表当当,也无例外,各个地区和大部分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几乎全都是人大代表,只不过是层级不同而已,而只要是地方支柱企业的老板,也没有一个不是人大代表的,就好像这人大代表是一个异彩的光坏,只要戴上它就能身价倍增,普通企业家变成了“红色”爱国企业家,政府官员变成了忧国忧民的忠良之士。人大代表之所以如此受青睐,于官员来讲,可能是为发展区域的经济,使自己的意见能更充分表达,但也不能排除某些官员是为了一己私利,为了自我的仕途;于民营人士来讲,我个人认为,即使他们不以权谋私,搞官商勾结,这个身份也有利于他们获得更多的资源,可以利用它来结交权力人物和建构上层关系,仅凭此,就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再加上有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更使得一些代表比官还像官。但是,人大代表毕竟是从人民中选举出来的,归根到底,人大代表还是民,不是官,只有认清了这一点,人大代表才是真正的人大代表。

(二)监督与被监督一体化。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且还赋予人大具有对官员和政府实施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因而,人大代表是监督者,政府官员作为执政人员是被监督者,但在官代一体的情况下,监督者又成为被监督者,二者合二为一。官员群体自己监督自己,这在理论上不仅是悖论,也会引发现实中种种监督缺失问题,例如:屡禁不绝的政府形象工程,它是官员群体的专利产品。人民群众,对此是深恶痛绝的。如果有人民群众或其代表来监督,形象工程就会收敛甚至绝迹。而在官代一体的情况下即官员群体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形象工程就不可能避免,那些立项、拨款等等都会轻而易举通过。此时,人民的利益将置于何地?人民代表大会也会丧失其最初的意义。

三、几点思考

(一)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目前,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主要集中在基层,而省、直辖市、地级市及全国人大代表则是由间接选举产生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官员弄权,指定人大代表提供了温床,不利于全面确切地 表达选民意愿,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同时,也模糊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密切联系。把选民完全抛离了整个选举,从而使选民无法对代表实行直接监督,这也是导致监督与被监督一体化的根源,因此,扩大直接选举十分必要,当然,扩大直接选举不是完全都实行直接选举,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地级市、自治州的人大选举中采取直选。这既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也更符合人民对社会的设想,同时还能减少官代一体的现象。

(二)逐层设置标准。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官、民比例协调能凝聚民心、畅通民意,因此,应当逐层设置标准,保障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能,发挥作用。

逐层设置,我们可以根据各阶层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来考虑,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适当减少一些代表名额,比如:可以将军队代表纳入所在行政区域的人大选举名额中。同时在选举中不可过分强调选民的文化素质,毕竟在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口只占较少一部分,因而,只要具备高中文化,有爱国心,能秉公办事,经选举就可以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当然,这里所强调“平民”也并非全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也有高级知识分子,企业家,工商人士等等。在设置标准中,我们可以不硬性规定某一类人必须当选,应该本着凭才干选举,凭能力选举,这样,才能更好地选举出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

注释:①人民网,《人大代表身份之我见》,2005年3月12日

D624

:A

:1671-864X(2015)10-0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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