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因“改善处境,谋求出路”被捕入狱
——民国政府末任最高检察长杨兆龙(九)

2015-12-06 04:49郝铁川
世纪 2015年6期
关键词:右派

郝铁川

杨兆龙因“改善处境,谋求出路”被捕入狱
——民国政府末任最高检察长杨兆龙(九)

郝铁川

从响应号召到反党右派

1957年杨兆龙被划成“右派分子”之后,经常被呼来唤去地到各种场合接受批斗,曾经做过律师、闻名上海滩的他,却不能为自己辩护一句。当时的复旦大学法律系学生会主席、调干生卜宗商,1995年根据回忆写的《我的“右派”和“反革命”生涯》初稿对此记述道:

1957年5月8日《文汇报》登了他(按:指杨兆龙)的文章《法律界党与非党之间》,在师生中引起很大反响。系领导赞扬杨先生开了个好头,初步揭露了法学界的矛盾,要大家对杨先生在文章中揭露的矛盾展开广泛的讨论。我们学生大多数对司法改革了解甚少,但就我们系14位老教授中只有4位给学生上课这一点,证明宗派主义的存在。我是名教授的崇拜者,平时对法律系教学引用苏联教材多、联系中国实际少意见颇多。

5月28日是人民解放军1949年解放上海的纪念日,复旦将这一天定为校庆。1957年校庆前后三天举行了热烈而隆重的科学讨论会。法律系的学术研讨尤为引人注目,许多老教授打破了多年沉默,介绍了自己的学术观点。杨兆龙介绍的“无罪推定”吸引了校外很多听众。我作为曾在法院工作过的一名调干生,第一次听到“无罪推定”之说,感到特别新奇,咀嚼着与我们司法实践中的‘不先入为主’的异同。……主持科学讨论会的是法律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袁成瑞,他充分肯定杨兆龙积极从事学术研究和带头鸣放的精神,几乎是一片赞扬,没有半点谴责。此前杨兆龙关于法律阶级性和继承性的论著已引起争论,袁主任认为这是正常的事,符合‘双百’方针。

(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这是为什么?》社论后,复旦的反右派斗争也拉开了序幕。复旦党委一下子点了六个人的名字进行批判,他们是孙大雨、陈仁炳、王恒守、张孟闻、王造时、杨兆龙。……批判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6月17日在上海市法学会的批判会上,青年教师幸世才责问杨兆龙:‘你说过翻身,要翻什么身?打倒了还要翻身!’言辞咄咄逼人。6月21日杨西光指名杨兆龙是极右分子,有批斗升级的征兆。

在对杨兆龙批判过程中,我的内心惶恐不安。我也认为杨兆龙有些话说得并不错,所以我写文章表示赞同。有些学术论点我说不清楚是与非,叫我如何批判呢?但我相信党,党要开展反右派斗争,我要积极参加。在这个短暂的几天,我不仅仅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发言怒斥右派反动言行,而且知道杨兆龙是九三学社成员,奉命去请来了上海九三学社主委卢于道教授作了批判杨兆龙的报告。……6月27日法律系再次开大会批判杨兆龙。杨兆龙听完‘振聋发聩’的批判先行离开后,系总支书记杨峰总结杨兆龙有三大‘罪行’:一、以反对教条主义为名宣扬修正主义,否认法律的阶级性而大谈法律的继承性。如果照他的办,就要瓦解人民民主专政。二、杨兆龙实际上提出一个反党的方案,作了组织部署。杨兆龙已承认和王造时联合(其实从未承认过,两人本来不认识),王造时从反官僚主义下手,杨兆龙从法制上开刀。三、杨兆龙使用了一些手段,挑拨党群关系、司法部门新老干部的关系以及学校内文科与理科的关系。杨兆龙反党是蓄谋已久的,定他为右派不仅仅根据他写了几篇文章。王造时和杨兆龙都是国民党反动派的台柱子,王造时留学过英国,做过国民党军队的教官;杨兆龙留学过美国,是曾经批准杀害革命烈士王孝和的凶手之一,是帝国主义分子实用主义法学家庞德的得意门生和在中国的代理人。王造时的罪行要比杨兆龙轻。”

杨峰似在下结论,最后又似提疑问:国民党撤退去台湾前,派人给杨兆龙夫妇送去了机票,他不走,留下来干什么?杨峰这次的揭露,果然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既孤立了杨兆龙,也调动了大家同右派斗争的积极性。

卜宗商上大学前与杨兆龙的表妹洪笑云认识,他入学前,洪笑云请他带一封信给久未通信的表哥杨兆龙。卜宗商到校报到后,曾在系内的一次会议上把信公开交给了杨兆龙,被众人误认为是亲戚。反右斗争开后,卜宗商5月20日写了一篇《法律界不能再沉寂了》投寄给《文汇报》,但报纸始终没有发表。当总支书记揭露杨兆龙的历史,暗示杨兆龙是潜伏特务之后,卜宗商坐不住了,于是主动交代了他和杨的一点不复杂的关系,和他投给《文汇报》那篇并没有被发表的文章的事情。他自以为这样会解脱和不被牵连,但恰恰和他想的相反,卜宗商很快因为和杨仅有的两面之交,以及他的那篇未曾发表的文章,在1958年的反右补课斗争中,被划成了“右派分子”,开除团籍。整风领导小组赵炳林老师宣布他的右派罪行是:“卜宗商,本人学生,一般右派分子。卜宗商的罪行主要表现在给《文汇报》的那篇稿子中:一是企图煽动旧法人员向党进攻;二是反对司法改革,抹杀司改成绩;三是反对党的干部政策;四是否定法律科学和法制的成绩;五是积极支持极右分子杨兆龙向党进攻,为其他右派分子如孙大雨抱不平。”

据卜宗商先生分析,反右期间对杨兆龙学术观点的批判,多数人内心是不服气的,有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但当组织上抛出杨兆龙解放前“杀害王孝和”的“历史事实”时,确实令人感到震惊,因为人们此前都把他当做“曾经释放共产党‘政治犯’的名人进步人士”看待。为此,卜宗商专门到已被划为右派的杨兆龙家里询问,杨简单地告知那只是不知情的例行会签而已,而且此事在解放后的“思想改造运动”中已做了说明,“肃反”运动也有结论。

尽管杨兆龙身材魁梧,向来健康,但经过1957年的多次批斗,他患上了高血压病,埋下了他晚年中风的祸根。

1958年4月,杨兆龙被取消教授职务及工资待遇,每月只发给生活费35元,并限期迁居。据同为右派的华东政法学院副教务长、上个世纪20年代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王亚文的回忆,杨被强迫去抬石头,劳动改造,以致咯血住院、迁延近两年。

1959年,复旦大学法律系与华东政法学院合并成立上海社会科学院,杨兆龙改由该院管束。

1960年,杨兆龙的生活费增加到100元,杨家以为天气渐渐由阴转晴了,但没想到更大的一场风暴在向他们袭来。

杨兆龙介绍学生卜宗商去境外读书

杨兆龙在东吴法学院任教时,有个学生叫饶大笏,曾担任学生自治会主席,因而和杨认识。饶大笏和妻子周佩芬结婚时,杨担任证婚人,倪征担任主婚人,此后过从甚密。饶大笏毕业后在上海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担任会计。他的同事张良俊是个刑满释放分子,也担任会计(饶性格开朗,绝无防人之心,未加疑虑便视张为朋友)。张多次在饶面前表达对杨兆龙的崇拜和渴望面见之意。饶便介绍他与杨相识。自此,张良俊常独自一人到杨府拜访,表达对杨兆龙遭遇的莫大同情和对政府做法的愤慨,提出“像杨先生这样的人才,留在这里太委屈了”。交流几次之后,张良俊对杨透露说他有朋友在广州渔船上工作,经常夹带人出境,目的是赚点钱,劝说杨通过这一渠道到香港或国外。杨兆龙明确地告知他:“我若想出国,1948年早已成行,何待今日?现在绝无此意。”

这一年的夏天,已被打成右派的复旦法律系学生卜宗商接到通知,把他分配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卜宗商不愿意去,他说:“不是我怕苦,实在是舍不得年迈的祖母、多病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弟弟。无论我如何哀求,学校就是不肯改变分配方案,甚至要我全家一同迁往新疆。”卜宗商到杨家求助,杨兆龙十分同情卜,无奈之下,遂告诉他有个叫张良俊的朋友,或有办法帮他去香港求学。于是,卜宗商去见了张良俊。张在自己家里接待了他,告诉他有个人也是杨兆龙的学生,在晨风国际旅行社工作,对杨兆龙先生的遭遇很同情,谎称杨兆龙有一批学生最近要偷渡出境,因此愿意帮助卜一道出境求学。卜宗商说此事重大,要回乡商量。张本来不想让卜回家,就在上海候着他的消息,但卜执意回去。张只好敦促他早日回沪。卜回到家只说去新疆,隐去了张良俊的“善举”。家人表示不愿随他去新疆,并劝他到新疆后找机会早点回老家。

卜宗商回到上海见了张良俊,张神情紧张地说现在形势很紧,全市正追查“中庸党”事件,约他到杨家商谈决定。1960年7月5日,张早早到达杨家。在杨家,他要卜去广州德政北街找一个叫王家琪的人,由王送他去香港或澳门。卜说自己在香港或澳门举目无亲,去了无法生存,杨兆龙说:“你去那里读书,如果需要帮忙的话,我可以给你介绍几个人。”杨顺手在一张纸上写了几个过去的朋友的名字,给了他。其中有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院长吴俊升、香港大学教授余协中(余英时之父)、袁仰安(著名电影导演、出版家和律师)和王仲桓(企业家)。

张良俊向卜宗商提出,我帮了你这个忙,你要给我两千元报酬。卜回答自己是个穷学生,没有钱。张良俊要卜先打个欠款条,等到香港有了钱,再寄回来。卜于是提笔写道:“兹因急需,借得人民币贰仟元整,六个月后归还。”写完后,卜又要杨兆龙签字作保。

卜宗商走出杨兆龙家,并没有按照张良俊的要求,立即去火车站买票,而是在附近的马路上徘徊、思忖,感觉张良俊这个人不像是一个古道热肠、仗义而行的人,不能这样轻易地信任他。

卜宗商又返回杨家,向杨兆龙表示决定不去香港,服从组织派遣去新疆。杨说,既然你决定不去香港,那赶快回学校去表个态度,给学校留个好印象。杨还要卜去张良俊那里取回那张欠条,以免留下后患。

卜觉得杨的提醒有道理,急忙赶到张良俊的家索要那份欠条,明确告诉张不去广州,而要回学校。张对卜不去广州很恼火,硬是不肯将欠条退还给卜,一会儿说不见了,一会儿用别的话搪塞,双方磨蹭好久,张良俊说:“既然不去广州,条子自然失效。”还说:我会烧掉的。事后卜宗商猜测那张条子早已不在他手,交给什么部门了,只好如此应付。

卜宗商回到学校,便积极整理行装去新疆。学校决定7月10日为去新疆的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11日乘车西行。9日晚卜宗商再次去向张良俊要那条子,张摸出了一张火车票,塞在卜口袋里,然后说:“大丈夫做事不要出尔反尔,你再考虑考虑!如果去,这张票可以用,如果不去,就退票把钱还给我。我还有事,要出去。”然后他把卜强行推出门外。卜决定去火车站退票,此时才发现,该车票是到向塘的票,卜决定退票后回学校向组织交代。

但卜宗商此时为了能到火车站站台买到点食品而犯了个错误:那个年代食品短缺,火车站有个规定,凭一张车票可以买两张站台票,凭一张站台票可以买两个不要粮票的面包。卜宗商过去曾经几次去买一张短途的车票(如上海至真如),利用车票买些食品累积起来,然后邮寄或托人带给农村的亲人。他这次也想利用张良俊给的火车票,在车开之前凭车票先买站台票,再买一点食品,然后返回学校。但这一次他失算了。

1960年7月10日清晨,卜宗商和其他赴疆的同学一道忙着搬运行李,去北站办理托运,政法系李润玉主任等来看大家,卜宗商对李说:“我晚上回来有事向你汇报。”他微笑着点点头。事后卜宗商承认:“这又是我一个致命的错误,为什么不当时就向他报告这些事呢?我太相信法律条文了,将学校—上海—国境做了一番比较,它们之间相距那么遥远,只要我人在上海,怎能说我偷越国境呢?况且不是我要去,是别人要我去,而我一再拒绝。再说事情已过去了几天,大概也没有危险了。我很自信,但自信过分就是失误。”

傍晚,卜宗商来到火车站,老远就看见张良俊站立在车站入口处,虎视眈眈地在寻找什么。张看见卜后,露出诡谲的神色点点头。卜宗商径直走到食品柜,正欲购买食品,突然有人拍其肩,说有事要找他谈谈。卜宗商起初以为是购买食品遇到了麻烦,当他被几个人带进一间办公室核对了姓名后,被告知:“你被捕了!”随即要他在逮捕证上签字。此时卜宗商非常冷静,看见签发逮捕证的日期是1960年7月5日,听见旁边有人打电话:“一切很顺利。”他终于明白了为什么5日签发了逮捕证要拖到今日才逮捕他,因为当时还没有抓到他逃跑的证据,经过今天这番精心安排,企图“逃跑”的证据就有了。

卜宗商自认为没有什么罪,主动将认识杨兆龙的经过以及同张良俊接触的情况和盘供出。审讯者将张良俊交上去的那张欠条和从卜宗商身上搜出来的杨兆龙给卜宗商写的那张纸条,让卜宗商辨认,然后对他说:“你如果不认识杨兆龙,就不会当右派;当了右派后,如果不与杨兆龙往来,也不会有今天的下场。”卜宗商顿时明白了他和杨兆龙的关系已招来大祸,那位审讯员还提了一句“他们(指杨兆龙和张良俊)也没有好下场!”此时卜还没有想到是张良俊揭发了他。他想,只有两个人有告发之嫌,一个是杨兆龙,另一个是张良俊。将来出狱后他一定要搞清这事。后来释放后,他果真亲自跑到到杨家及张家进行了调查。杨的邻居告诉他,杨家已家破人亡,邻居把杨兆龙女儿杨黎明当时所在的浙江海宁的地址给了他。然后他又到了张良俊的家,问张太太:“张先生还好吗?”张太太说:“还好,只是有点高血压。今天外出了。”此后他特地到海宁去看了杨黎明,详述了他受害的经过。

过了几天,换了一位审讯人员对卜宗商继续审讯。他不再问卜宗商被捕当天交待过的事情,而是着重要卜交待参加杨兆龙特务组织活动的情况。卜极为震惊地申辩:这完全是没有的事!

“你没有参加他们组织,他们能送你出国吗?”审讯员问。

卜答:“我没有出国。这纯粹是你们的圈套。”审讯员听了一怔,问卜有何根据,卜说:“我被你们抓来就是根据。”接下来又审讯了多次,都是要卜交待参加杨兆龙特务组织活动情况,卜都无话可说。有一天这位审讯员改变了策略,说道:如果卜好好交待参与杨兆龙特务活动的情况,就可以放他出去;如果抗拒,则先关他十年,再判二十年徒刑。卜觉得自己不能因为身陷囹圄、渴望自由而捏造事实欺骗政府和陷害别人,因此再一次陈述他没有参加杨兆龙的特务组织,也没有发现杨兆龙有什么特务活动。

1961年6月20日,卜宗商被押到福州路一间法庭内审判。庭内只有4个人:法官和一名书记员,检察员和卜宗商。审判进行得简单而又短暂,用现在的标准衡量,连简易程序都不如,只要求卜回答起诉书中认定的罪行。卜拒不承认进行叛国活动,要求和张良俊、杨兆龙对证,但被置之不理。法庭当庭宣判卜宗商九年徒刑。过了一个星期,卜收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被告卜宗商在1957年‘整风运动’时,乘机向党进攻,打成为右派分子后,仍不思悔改,于1960年夏天,偷越边境进行叛国活动,被告在潜逃途中,被我公安机关查获逮捕。本庭认为:被告卜宗商是一个进行叛国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被捕后抵赖罪行,应予严惩。”

卜宗商所发生的这些事情,杨兆龙当时毫不知情。张良俊向杨兆龙谎称卜宗商已安抵香港,几天后又出示一封卜给杨的感谢信(而卜后来说他根本没有写过,大概是别人模仿他的笔迹伪造的),这使杨对张更加深信不疑。

儿子杨定亚步卜宗商后尘

在卜宗商“安抵香港”之后,杨兆龙正在交通大学一年级读书的次子杨定亚,因为受杨兆龙牵连而被划为右派,在上海县七宝人民公社劳动考察两年多后,学校又通知他到新疆去劳动。其母觉得杨定亚患有十二指肠溃疡,曾因多次大出血休克而抢救;再说,他大学只读了一年,他那么聪明,不能继续读书真太可惜了。现在去新疆,既断了复学之路,还可能小命不保。杨妻沙溯因为此愁肠百结。杨遂告知卜宗商已去香港之事,说实在不忍心儿子受苦,只有走卜宗商的路。杨妻大惊,“他不是去新疆了吗?”杨之前为卜宗商与张联系之事,沙溯因此时方知。

杨兆龙夫妇的爱子之情,以及脑海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理念促使他们下了决心向张良俊提出:请他送杨定亚通过香港到美国读书(沙溯因事后曾说:“如果我不同意,就绝不会有这事。”),张良俊欣然答应,并问杨定亚到美国找谁念书,杨兆龙说找哈佛大学法学院庞德老师吧。

张良俊挑了一个日子,让杨定亚到了广州,住进他指定的宾馆。几天后,张良俊指定的联络人告知杨定亚,目前没有机会,让他先返沪。不久,上海交通大学为杨定亚摘去右派帽子,并允其复学。

然而,1963年的9月2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突以“现行反革命罪”将杨兆龙和杨定亚逮捕。饶大笏亦作为杨兆龙投敌叛国集团的同案犯于当晚被捕,1971年才对饶判决,但未通知其亲属。1974年,其女儿工作单位上海协大祥绸布店的领导告诉其女,饶大笏已去世;还说他犯了重罪。饶的罪行有三:一是参加了杨兆龙的反革命集团,进行变天活动;二是与杨兆龙共同策划叛国投敌活动;三是收听外台(敌台)。本来要判无期徒刑,后判20年重刑。1977年,饶的儿子考进大学后,其领导告诉他其父是犯有错误,但可以平反。

1974年饶大笏冤死在狱中。饶妻根本不知道他究竟犯了什么罪,也未料到1963年一别竟是这对年轻夫妻的永诀。只是在改革开放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80年1月8日为饶平反的判决书中才知道:“……推翻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彻底平反。”第五人民医院出于人道给了饶妻三千元抚恤费。

杨兆龙被捕不久,上海市一位领导人在一次政协会议上放风:“杨兆龙写信给联合国要求联合国出兵干涉中国内政,因此被捕。”杨兆龙特赦出狱后,女儿杨黎明曾问父亲:“可有此事?”杨兆龙答曰:“若真有此事,我还能活着出来吗?”在杨兆龙被捕期间,沙轶因从南京出差来沪时对她姐姐沙溯因说:“这次龙哥可出大事了。”

而实际情况是:杨兆龙被逮捕后,公安部门立即派了懂得数国外语的八个人,前来抄家。从杨的书桌抽屉里发现一页简短的英文信稿,信是写给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老院长庞德教授的,内容是:(一)自被打成右派分子后,家庭生活困难;(二)请庞德帮自己的次子杨定亚在考进美国大学后争取奖学金。对这封信的内容,杨兆龙要儿子背熟了记在脑子里,没有带走,但底稿没有销毁。抄家者发现这份信稿,如获至宝。将其视为杨兆龙“叛国投敌”的“铁证”。

现在看来当年将杨兆龙定为“叛国投敌”犯罪分子的逻辑是:第一步是杨兆龙要求加强法治就是“反对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质疑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的合法性等,因此是“右派分子”;第二步是杨兆龙成为右派分子绝非偶然,他当过国民党政府的末任最高检察长,有历史根源。杨兆龙在解放前夕或者是想跟着国民党到台湾,后因没搞到机票而没去成;或者是有机会到台湾和国外,但受国民党指示而潜伏下来进行破坏活动;第三步是为了搞清楚杨兆龙是不是潜伏下来的特务分子,就要核实。而张良俊就在导演了引诱杨兆龙送学生卜宗商、送儿子杨定亚“叛国投敌”的折子戏之后,又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使得政法部门坐实了判断:杨兆龙是潜伏下来的“反革命分子”,“投敌叛国”具有历史和现实的逻辑统一性。

但在今天看来,这完全缺乏逻辑。第一,杨兆龙发表呼吁加强法治是响应党的“八大”号召;第二,杨兆龙之所以响应党的号召,是因为他早在解放前,就因其姨妹和十分左倾的妻子的话,相信新中国也需要他这样的法学人才,他依然可以施展他的才能;同时,他生性是个热心人,同情并喜欢帮助弱者,因此他答应南京地下党市委的要求,相机营救三个已被判决的中央大学学生。以致才违背心愿去担任国民政府末任最高检察长,最后释放了一大批“政治犯”;第三,因为我们党1957年以后背离了“八大”所确立的正确路线,把呼吁加强法制视为“攻击党的领导”,杨兆龙因而被错打成右派;第四,杨兆龙是一个教师,他有爱护学生之心;他是一个父亲,他有爱子之心,当他看到学生、儿子因为自己而受牵连,被打成右派,他难过、自责,因此当张良俊说有机会到境外,鼓动他送学生、儿子“偷越国境”以达读书目的时,一介书生的他信以为真,觉得去境外读个书,又不是搞政治活动,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因此,杨兆龙想送学生、儿子“偷越国境”去读书,是不得已而为之,道义上无可非议。198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杨兆龙一案的平反判决书,对当年杨兆龙送学生、儿子到境外读书一事性质的认定是:“杨为改善处境,谋求出路,曾托人设法送其子杨定亚出国求学。原判以历史反革命和投敌叛国罪判处无期徒刑,是错误的。”

杨黎明医生看完这篇拙作后,给笔者发电邮说:“我父亲的冤案,主要是冤在当局违背法律底线以及用了反人道的手法,设陷诱其坠入。这种做法,在古代专制王朝,也是不允许使用的。《唐律疏议》规定:‘诸诈教诱人使犯法,欲求购赏,及有憎嫌,欲令入罪;皆与犯法者同坐。’(《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33年版第469页)但在大讲阶级斗争的疯狂年代,这种手法却是被特许的,教诱人使犯法者绝不会同坐。”

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维,在苏联的“肃反”运动中出现过,在中国也似幽灵般地徘徊过,它把好人变成“坏人”的悲剧,永远值得后人深思!

(作者为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导)

责任编辑殷之俊 杨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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