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新时期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12-08 02:37李敏
人间 2015年24期
关键词:监督者我军职务犯罪

摘要: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指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领导和组织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本文阐述了抓好新时期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对策。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57-01

十八大以来,习主席从历史与现实、实践与理论结合的基础上,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我军必须要坚持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保证人民军队的本质不褪色。习主席的重要指示,着眼强军目标要求,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这个时代的主题,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我军人民军队的本质不变色。

一、抓好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我军发展壮大的宝贵经验

从我军的成长发展历史来看,每个历史时期和阶段都坚持把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作为我党我军的长期政治任务,是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宝贵经验。

在革命战争时期,为整肃党风军纪提升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党中央先后发布《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法规文件,对职务犯罪进行严厉惩处。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连队建立士兵委员会,有效遏制了贪污浪费,积极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创新发展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于军内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力度不断加大,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军实际的预防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军队预防职务犯罪道路。历史证明,我党我军正是因为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从而保持了党和军队的本质不变色,使我们的军队不断发展壮大,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二、新时期军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时期,军队职务犯罪与以往相比,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发案率居高不下。虽然我党我军对于打击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和决心从来没有松懈过,但军队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却一直居高不下。据总政检察院调查统计,2011至2013年三年时间查处的军队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数量,相当于建国后至2011年的发案总数,且从近几年发案数来看,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犯罪手段越来越复杂,查处和预防的难度越来越大。 新时期,受地方职务犯罪的影响,军队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以往没有的更为隐蔽新手段和新形式,给查处和预防工作增加了难度,主要包括(1 )不直接使用权利而是借助第三方出面间接获利或以亲戚朋友名义间接经营获利,或以集体名义造假个人获利等,加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2) 行贿的方式由过去的直接送实物、现金改为送银行卡、购物卡等,增加了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3)行贿者经常会密切关注领导干部个人或亲属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事件, 瞄准机会以“ 随礼” 为名送上巨额财物,既达到自身行贿目的,又给受贿者提供了冠冕堂皇的收受理由,减少受贿者的后顾之忧。这些新形式的出现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查办难度, 同时也增加了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和防控难度。

三、抓好新时期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对策思考

习主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主席的话高瞻远瞩,寓意深远,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发展,更是为做好新时期我军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

筑牢官兵思想防线。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物质决定精神,但精神对物质也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要做好军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好教育,筑牢官兵的思想防线是基础。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军政治工作的传家宝,预防职务犯罪更是要坚持思想先行、教育先行,充分发挥先进思想教育所具有的教育人、培养人、改造人的重要功能,培养官兵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占领官兵的头脑,在思想道德领域打好主动仗、进攻仗,注重发挥思想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关闸截流”作用,在广大官兵头脑中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一是扎实开展经常性基础性法纪教育。二是深入总结案件教训,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落实预防职务犯罪进课堂活动。

完善监督体系。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我军在长期的斗争和发展的实践中,已经逐步建立和发展了自己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并在以往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过去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因带有浓厚的革命战争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时代特点。例如,其一是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还无法适应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发展的需要。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必然造成上级机关及领导长期处于无人监督,也难以监督的现象,最终必然走向腐败;其二是监督体制的设置不符合监督的内在规律,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机构松散、缺乏独立性。我国以前所实行的监督体制实际上存在着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的问题,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时又是下级与上级的隶属关系,在同一个党委领导之下,监督者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军队内部权力监督的有关法规建设:第一,注重发挥军队各级党组织内部的民主监督作用。我军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在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维护军队内部高度集中统一的前提下,注重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提高党内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完善各项保证监督制度的措施,使党内监督真正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第二,注重搞好党内监督与军队党外监督的结合。把党内监督与监察机关、司法、审计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专业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军队内部权力监督的无形大网,不能职务犯罪留下空间;第三,注重抓好党内监督和军队基层群众组织监督的结合。把军人代表大会、共青团、军人委员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发挥起来,使群众监督制度经常化。从而促进党内监督,支持和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军队内部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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