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2015-12-13 03:42农工党北京市委
北京观察 2015年1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高龄人口老龄化

文 农工党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制约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在北京市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未雨绸缪,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市情,尽早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快,北京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呈现出老年人口中、高龄老年人口增速较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的特点。如何从养老、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应对老龄化的趋势,对北京当前和今后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我国不仅老年人口数量规模庞大,而且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过快,特别需要指出的是,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增长率快于老年人口增长率。根据预测,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10%上升到2050年的20%。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伴随而来的是护理需求明显增多。

在大力控制人口增长政策的实施下,我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显出现了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的倾向。自上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家庭户规模逐渐缩小,由1982年的4.41人/户,下降到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的3.10/户,“四二一”家庭已经形成,并逐渐取代传统的家庭结构成为许多城市最主要的家庭结构。这给处于中间一层的“夹心夫妇”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家庭压力,当父母的健康情况每况愈下的时候他们分身乏术。

当前医疗看护费用也在不断攀升。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1998—2007年在职职工的医疗费总额上升了10倍,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总额上升了17倍多。特别是高龄老年人患病的可能性更大。据测算,我国18%的老年人将占用80%的医药费,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医药费用将会占用一生医药费的80%以上,而人生最后6个月的医疗费用开支是一生中最大的,其中很大部分为长期护理费用。

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制约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在北京市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未雨绸缪,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市情,尽早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第一、建立长期护理的法律保障制度。要建立一项新的保障制度,首先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发达国家很重视长期护理的立法工作,从而保证了长期护理的公平性和长期护理体系的运转效率。因此,北京市要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必须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对老年长期护理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参与资格、从业人员资质、接受护理者的基本权益以及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予以法律形式的确认和规范。

第二、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由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具有强大的社会性,因此应是政府主导的广覆盖的体系,但如果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其结果必然导致政府财政不堪重负,难以持久维系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构建。另一方面,不同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不同,一刀切的体制不能满足各类老年人的需求。因此,引入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是必要的辅助体系。新医改方案也指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设计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的护理保险产品,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障服务。因此,建议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特别是解决对中低收入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同时在市场上建立商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将社会型和商业型两种模式相互融合、相互补充,从而建立多层次、广覆盖、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要有专业的护士,也需要一定数量的护工和社会工作人员

第三、建立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队伍。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有一批具备专业护理知识与技能的护理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说,老年人的康复护理比医疗更重要。因为只有好的、充足的护理机构和高素质的护理人员才能吸纳更多的被护理者,并能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继而长期护理保险也才能得以设立和发展。因此,建议在医学院校设置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专业,加强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另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要有专业的护士,也需要一定数量的护工和社会工作人员。因此,应学习美国、台湾等经验,对社区失业人员、社区工作者进行基础护理知识的培训,并在社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这一方面能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对医疗服务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部分社会闲置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对就业产生促进作用。为保证护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必须通过一定的考核、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使得护理人员的培训专业化、法制化。

第四、加大社会宣传,转变养老观念。 受传统观念影响,25.2%的老年人不了解、不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即使他们有足够的缴费能力,也不愿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另一方面,32%的老年人不愿意接受外来人员的护理或者到专门的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因为他们觉得子女护理更加精心,可以让他们感受到更多的来自家庭的亲情和关怀。但是家庭护理的费用又无法通过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赔来实现补偿。因此,要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首先应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深入了解社会发展趋势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转变人们对传统家庭子女护理方式的依赖,适应当前通过社会护理机构、专业护理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新思路,以便增加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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