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核电厂首批操纵人员培养浅析

2015-12-25 01:49储春辉谢先林杜春列
设备管理与维修 2015年2期
关键词:本厂大纲核电厂

储春辉 谢先林 杜春列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海南昌江)

一、前言

核电项目发展需要关键岗位人员培养的同步跟进,尤其是核电厂操纵人员的培养。核安全法规对装料前操纵人员数量和资质都有明确要求,再加上操纵人员培养周期长,因此操纵人员的培养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目前国内持照人员的数量不足以满足新建核电厂操纵人员配备的需求,一般国内新建电厂首批高级操纵员通过引进持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者培养,首批操纵员通过培养国内其他类型电厂人员、应届毕业生等来配备。

根据HAF 001/01《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规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人员方可担任核电厂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技术职务),核电厂每个运行值班中需有3名持照人员,其中至少1名应是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持有者。按照规定,新建核电厂2台机组最低标准配置为每个班值需要1名值长、2名副值长、4名操纵员,共计7个值(6个倒班值,1个白班值),再加上运行处处长,最低标准配置为22名SRO,28名RO。另外根据各厂需求,还需考虑运行副处长、模拟机教员、核安全工程师、隔离经理、运行处经验反馈工程师等持有操纵人员执照的人员配置。在选拔学习操纵人员的数量时,要在需要的配置基础上考虑一定的通过率,如操纵员按70%的通过率考虑,高级操纵员按80%的通过率考虑。

二、首批操纵人员来源及培养方式

1.操纵员来源及培养方式

(1)新建核电厂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类型电厂人员培养成首批操纵员。新建核电厂根据《核动力厂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核安全导则 HAD 103/05-2013)要求反应堆操纵员(RO)应有3年运行部门的工作经验,其中2年是在核动力厂工作,并有6个月是在所在核电厂工作。根据新建核电厂经验,在本厂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前提下(如全范围模拟机可用)可委托运行核电厂按照该厂《操纵员培训大纲》进行委托培训。返回本厂后,对可等效课程进行等效,完成本厂《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其他培训内容,方可参加本厂操纵员取照考试。因此引进或招生人员的时间与培养电厂的类型也有很大关系,类型差异较大,补充的培训内容也相对增加,需引进或招生的时间也相应提前。这种培养方式周期为3年左右,其中至少6个月在所在核电厂。

(2)新建核电厂从运行核电厂引进操纵员培养成本厂操纵员。对于从相同规模、相同设计核电厂引进的操纵员,根据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 20257-2013),至少在操纵员取照考试前提前半年引入,通过差异性考试后成为本厂操纵员。

对于从不同规模、不同设计核电厂引进的操纵员,其情况等同于委托运行电厂培养的预备操纵员返厂后情况,按照本厂《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进行补充培训后参加操纵员取照考试。因为要参加运行电厂取照考试,因此这种方式培养周期要比委托培养时间长一些。

2.高级操纵员来源及培养方式

根据核安全局要求及能源行业标准,对于非新技术新建核电厂来说,高级操纵员的来源只能从运行核电厂引入或在运行核电厂同意的前提下将新建电厂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的人事关系转入运行核电厂,按照运行核电厂的《操纵人员培训与再培训大纲》进行培养。

(1)新建核电厂从运行核电厂引进操纵人员并培养成高级操纵员。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 20257-2013)对高级操纵员经历要求有5条规定,其中4条涉及从运行核电厂引进人员。

①曾持有相同规模、相同设计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并在原持照核电厂运行岗位上连续(或累计)工作≥2年,在所在核电厂相关技术岗位工作≥1年,且脱离原运行岗位工作时间≤4年;脱离原运行岗位工作时间≥4年的需通过所在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

②曾持有不同规模、不同设计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并在原持照核电厂运行相关岗位上连续(或累计)≥2年,在所在核电厂相关技术岗位工作≥2年,并通过所在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

③曾持有相同规模、相同设计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在所在核电厂相关技术岗位上工作≥0.5年,且脱离原运行岗位工作时间≤4年,笔试按"差异性笔试"进行;脱离原运行岗位工作时间>4年的需通过所在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考核。

④曾持有不同规模、不同设计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在所在核电厂相关技术岗位工作≥1年,并通过所在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

从标准可见,引进运行核电厂操纵人员共有4种不同情况,因是不同来源的人员,所以引进的时间要求也不同。因此,新建核电厂在引进有经验的运行人员时,一定要在满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根据上述标准规定进行列表阐述,可以清晰地得到不同情况引进时间的要求。假设本厂首批第一次操纵员取照时间为t(RO),首批第一次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时间为t(SRO),则SRO应>RO半年,以便首批操纵员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还有机会参加第二次考试,再参加首批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表1。

表1 不同情况下操纵人员的标准要求

(2)非新技术新建核电厂应届毕业生培养成首批高级操纵员。

①调入相同规模、相同设计的核电厂培养成操纵员。按照运行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与再培训大纲》,根据《核动力厂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核安全导则 HAD 103/05-2013)规定,大约需要3年时间可培养成反应堆操纵员。对于已获得操纵员执照人员继续在运行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然后将关系转回新建电厂,在新建核电厂1年内完成《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课程,可直接参加新建核电厂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此方式的培养周期为6年,共参加2次取照考试(假设每次考试都通过),一次为运行电厂的操纵员取照考试,另一次为新建电厂的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

②调入相同规模、相同设计的核电厂培养成高级操纵员。在取得运行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后继续在运行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参加运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培训,获得运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然后将关系转回新建核电厂,在新建核电厂至少半年后参加新建核电厂高级操纵员差异性取照考试。这种方式培养周期为接近6年,共参加3次考试(假设每次考试都通过),第一次为运行电厂的操纵员取照考试,第二次为运行电厂的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第三次为新建电厂的差异性考试。

③调入不同规模、不同设计的核电厂培养成操纵员。当国内相同规模、相同设计的核电厂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进行人事关系调入时,可能调入不同规模、不同设计的运行核电厂进行培养。根据运行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与再培训大纲》,大约需要3年培养成操纵员,对于已获得操纵员执照人员继续在运行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将关系转回新建电厂,在新建核电厂2年内完成《操纵员培训大纲》和《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课程,在新建电厂1年后,参加新建核电厂操纵员取照考试,操纵员取照考试通过人员在新建电厂2年后参加新建电厂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这种方式培养周期为7年,共参加3次取照考试(假设每次考试都通过),第一次为运行电厂的操纵员取照考试,第二次为新建电厂的操纵员取照考试,第三次为新建电厂的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

④调入不同规模、不同设计的核电厂培养成高级操纵员。在取得运行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后继续在运行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参加运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培训,获得运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然后将关系转回新建核电厂,在新建核电厂1年内完成《操纵员培训大纲》和《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课程,然后参加新建核电厂操纵员取照考试和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这种方式培养周期为6年,共参加4次考试(假设每次考试都通过),第一次为运行电厂的操纵员取照考试,第二次为运行电厂的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第三次为新建电厂的操纵员取照考试,第四次为新建电厂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

综上所述,对于非新技术新建核电厂通过人员调入进行培养,由于堆型和培养目标不同,培养周期和考试次数也不同,而考试次数主要决定了培养人数的多少,如按70%通过率计算,考一次,则需要培养人数是所需操纵人员的1.4倍,次数越多,培养的人数也越多。根据以往经验,差异考试的通过率高于标准考试。上面分析用列表的方式可以更清晰地了解4种培养方式的比较结果,利用这个结果,可以根据接收电厂的堆型及选拔培养的人数而选择合适的培养策略。见表2。

表2 堆型及选拔培养的策略

(3)新技术新建核电厂应届毕业生培养成首批高级操纵员。新技术新建核电厂的首批高级操纵员,按照《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 20257-2013)的规定"在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工作2年的经历要求,可等效为3000 h运行经历,并至少有300 h在核电厂运行岗位上工作和600 h在本核电厂主控室调试经历"。培养方式可将预备操纵员送往运行核电厂按照《操纵员培训大纲》进行培养,通过运行核电厂操纵员取照考试后取得预备操纵员资格,然后继续在运行核电厂累积运行经历。返回本厂后,倒送电开始主控室值班以继续积累等效运行经历和调试经历。这种培养方式关键是根据本厂生产准备里程碑计划结合3000 h的计算公式倒推操纵人员开始培养时间及在运行电厂的培训时间,3000 h最好留有10%的裕量。

3.值长的来源及培养方式

根据《核动力厂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核安全导则HAD 103/05-2013)规定,值长应持有《高级操纵员执照》,取得值长授权的运行岗位人员至少应有4000 h作为《操纵员执照》持有人员或1500 h作为《高级操纵员执照》持有人员在核动力厂运行经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操纵员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86号),新建核电厂首批值长应有1000 h作为《高级操纵员》持有人员在核电厂的运行经历。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值长的后备人员,在高级操纵员培养阶段,适当延长近1年的《操纵员执照》持有时间或《高级操纵员执照》持有时间,以满足值长条件。

三、结论

一定数量和资质的操纵人员是满足新建核电厂装料的必备条件之一,本文主要阐述了在满足核安全法规和能源行业标准规定条件下操纵员、高级操纵员和值长的培养方式和培养周期,为新建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战略培养规划提供了指导。综合本文阐述,要培养一名应届毕业生成为高级操纵员甚至值长的周期很长,一般都大于核电厂的建造周期,因此操纵人员的战略培养规划就显得更为重要,需要提早规划,对于同时批4台机组或6台机组的厂址,不仅要考虑满足1、2号机组所需的操纵人员,同时要考虑满足其他机组所需的操纵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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