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学生征集优惠政策的问题与思考

2016-01-05 19:56陈德全程自武
国防 2016年12期
关键词:参军优惠政策学费

刘 瑾 陈德全 程自武

当前大学生征集优惠政策的问题与思考

刘 瑾 陈德全 程自武

随着对大学生征集工作的加强,各种惠兵举措也陆续出台,对于释放大学生征集潜力、提高兵员素质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有些优惠政策的预期效果不明显,与现实期待形成反差,其根源在于没抓住大学生的主要关切,必须尽快调整完善。

征兵工作 大学生征集 优惠政策

作者:刘瑾,武汉警备区司令员,大校;陈德全,武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大校;程自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上校

随着对大学生征集工作的加强,各种惠兵举措也陆续出台,形成了国家有政策、地方有规则、学校有措施、部队有倾斜的鼓励氛围,这对于释放大学生征集潜力、提高兵员整体素质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有些优惠政策的预期效果不明显,与现实期待形成较大反差。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是没有抓住大学生的主要关切,“授人以鱼”多于“授人以渔”,使大学生感到“惠”而不“优”,难以做到“一次参军,终身受益”,必须尽快调整完善。

一、现有大学生征集优惠政策的局限性

目前,大学生征集优惠政策大致可分为:有利于学生长远发展的成长型、有经济奖励资助的补偿型、有免除学生责任义务的免责型等。制定系列政策的初衷当然是为了促进征集大学生工作,但现实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成长性政策缺乏普适性。着眼大学生长远发展的优惠政策有提干、退役复学专升本、调换专业、考研优惠、参加公职或国企人员定向招录等,这些都是学生最为看重的优惠政策。然而,很多退役大学生士兵却感到上述政策对实现人生规划并没有直接给力。一是不具普惠性。青年学生最关注的莫过于今后职业道路和人生发展,其能否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成为他们是否选择参军的主要考虑。但这方面有些优惠政策的普适性不够,有的只面对部分特定群体,受益面较窄。比如定向招录公务员,只在少数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且不包括占比较多的大专生。二是优惠难企及。一些政策“看上去很美”,但很难使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受益。比如广泛宣传的大学生士兵提干,实际上却因提干名额少、身边缺少成功典型,多数学生对此不报奢望。再如“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在两年服役期间,平时立二等功很难,基本没有现实意义。另外,高职高专院校的“专升本”政策,因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对此单列计划,学校自身又无法突破大专学历的“天花板”,导致优惠措施无法落实。三是政策不“合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入伍前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才具备提干条件。而即将毕业的学生参军,既不具备提干条件,也不能与同期的学生一道毕业。另外,毕业班学生的最后一年多在校外实习、找工作,而现有政策并未把入伍等同于实习,出现政策衔接的不畅。

补偿性政策引导作用不明显。当前针对大学生的惠兵政策多偏重于经济补偿,如学费资助、提高优待金标准、实施一次性奖补、提高奖学金等级、减免学费等。跟适龄青年和家长一起算明白“经济账”是征兵宣传的亮点,但现实中的激励作用有时也不明显。一是筹措学费并不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以武汉某学院为例,2015年入学3600人,其中持贫困证明的380人,约占10%。在一、二类高校,该比例更低。一名大学生年均各项开支(学费、住宿、生活费等)约2万元左右,这对一般家庭基本能承受,加上国家实行助学贷款,很少有学生因学费无着而辍学。二是贫困生求学意识更强。贫困生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背负着家族希望,“知识改变命运”意愿十分强烈,如果考上大学还去当兵,似乎与家乡亲友的期待不符,这无疑会弱化其参军意愿。三是有的学生缺乏责任担当。眼下适龄青年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到大以学为主,涉世不深,能深切体恤家长辛劳、自觉缓解家庭供给困难的学生不多。所以,征兵宣传中的算好“经济账”、学费获减免的政策导向,对有些学生的激励作用有限。

免责性措施存在消极影响。在教育行政部门量化征兵指标任务和兵役机关全力督导的双重压力下,许多高校出台政策规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的院校为完成征兵任务出台临时性措施,如对拟入伍学生的“挂科”课目免除补考、取消部分处分项目等。这些措施在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的同时,也有一定消极影响,因与征兵优中选优的原则不符。

二、对于完善征兵优惠政策的几点思考

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应紧盯大学生最期待解决的问题,做到物质激励与信念引导相结合,管眼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在加大经济补助和拓宽入口的同时,重点在政策制定上给予参军大学生更多的人生发展空间,吸引更多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入伍。

一是强化就业扶持。应把“优先”政策从参军的入口全面延伸到出口。提高大学生士兵考学提干比例,通过降低门槛,给立志从军的学生以更多的发展空间;迎合社会主流择业从业观,改变目前仅在部分地区从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职员的局面,通过国家顶层立法对此优惠政策予以规范,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公务员队伍、基层政权组织和骨干企业的比例,以增加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机会。

二是加大学业帮助。对退役的专科大学生士兵符合“专升本”条件者,实行增量安排而非存量调整,及时落实免试入学。如果本校没有设置上一级学科(比如本科),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对荣立三等功的本科退役大学生,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对翌年毕业的入伍大学生,第一年服役期间允许返校答辩或清考一次,并安排与同期学生同时毕业,此类学生拿到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应确认为符合提干条件者,并根据其现实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纳入提干考评范围。

三是注重精神奖励。精神奖励可产生持久的动力。可考虑给予大学生退役士兵颁发“国防服役纪念章”,并享受广泛的社会优待;给予退役复学的大学生提高素质学分,学校优先推荐就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给予退役大学生士兵个人诚信记录大幅度加分,使其在今后就业和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优势。

(责任编辑:郑 宁)

E25

:A

:ISSN1002-4484(2016)12-00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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